儒家思想的根基是宗法伦理意识
作者:萧萐父
来源:凤凰网综合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腊月初八日壬辰
耶稣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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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的多样性不排斥诠释的对象仍有其历史的统一性。因为诠释者总生活、思考在统一的历史的行程中,而被诠释的对象总有其历史的继承性;而历史又总是以自己固有的严峻方式,检验着、筛选着各式各样的诠释,增减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
历史上所谓儒家思想,从晚周到清末,经过与中华固有的道、法、墨、名、阴阳家思想,蒙、满、藏、回等各族传统思想交相融合,又与外来的印度佛教各派思想、西方各家思想,先后汇合,屡经变异,分殊发展,但毕竟摄取各家,为我所用,而自有重心,蔚为中华文化中的主流学派之一,形成一个多向度而可供诠释者自我选择的丰富传统。
“历史,如果它有意义而并非空洞的回声,那它就都是当代的历史。”(克罗齐语)对历史上儒家传统的当代诠释,虽纷然杂陈,但某种诠释得以流行则并非偶然,往往由许多历史因素的结合而据有一定的客观根据。按流行的说法,由孔子奠基、以六艺为法的儒家学说,自汉至清,二千余年,确乎形成了传统。儒家传统的发展,自有其历史变化的原生、衍生、变异、衰落诸阶段。
儒学在其原生阶段,立论朴实,旨在重视人伦和人的实践智慧,追求理想的社会和谐秩序。孔子博学好古,总结三代文明的盛衰,提出“仁”、“礼”结合,“孝、悌”为本的伦理原则;孔门各派多元发挥,而颜(回)、曾(参)、孟(轲)、荀(况),颇能以人伦为中心,各有侧重而又互补地完成了“修己治人”的“仁义”之学体系的建构。所谓“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薰然慈仁,然后君子”;所谓“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可说是对原始儒家独特贡献的切实概括。这一概括实际表明,儒家思想的根基,乃是宗法伦理关系及其所产生的宗法伦理意识,由宗法家庭的道德行为规范推广到宗法等级制的礼法名教等社会政治规范,就是儒家所谓“成己成人”、“内圣外王”的思想体系的重心。宗法制的历史沉淀就是这一思想重心的扎根处。
儒家传统在其衍生、变异阶段,形成多层的结构,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内容。如:
(一)儒经的传统。孔子在文化下移中搜辑、整理、编纂了《诗》、《书》、《易》、《礼》、《春秋》等古文献,功绩不朽,孔门子夏、荀卿及以后儒者多以传经著称,所谓“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儒家以丰富的古文献作思想载体,吸聚了历代知识精英,发挥了特有的文化优势,无论是“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两者实不可分),都同样在参与儒经传统的历史延续。从秦博士浮丘伯、伏胜……直到皮锡瑞、廖平、章太炎,绵延二千余年,文分今、古,学别汉、宋,各种笺注疏解,更是汗牛充栋,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丰腴、最庞杂的一份遗产。
(二)儒行的传统。儒重行,“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冠、婚、丧、祭”等基本宗法礼仪和“入则孝、出则悌”等基本行为规范,本依存于以小农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遗留,与群体生活实践和群体价值意识脉息相通,这是儒家传统特具再生力的深层社会基础。至于《荀子·儒效》、《小戴礼记·儒行》中所申论,乃战国末到秦汉之际的儒者,对新人行为模式的理想设计,昂扬主体的自觉性,颇有“强哉矫”的生气。而往后儒者对“视、听,言、动”,的强制规范,如程颐的《四箴》、朱熹的《家礼》等,则以“克己复礼”、“灭欲存理”为价值取向,使一切道德行为因主体沦丧而失去活力。
(三)儒学的传统。儒重文,“博学于文”、“好古敏求”被看作“修己治人”、“化民成俗”的首要一环;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故儒者强调文治教化的作用,主张“尊德行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注意对历史遗产的继承,对外来文化的汲取,对自身理论的加工,对异端思想的涵化,从而使儒学思想体系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得以长期居于统摄的正宗地位。
(四)儒治的传统。儒学的包容性体现在政治上既可以儒法合流、儒道互补;而儒行的内容尤重“安上治民”、“以天下为己任”的从政意识,从“三纲八目”到经世致用,从维护“皇极”到赞美“循吏”,构成儒家传统的政治内核。治统与学统,政统与道统,相互依存,相辅而行,遂使历代王权既可以缘饰儒术、宣扬德治、自称圣王,又可以用卫道名义兴文字狱、诛心中贼,以理杀人。
上述几个层面,各成系统而又密相结合,故所谓儒家传统,并不仅是一种学术思想或精神资源,而是依附于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伦理规范、社会风习、文化心态、价值理想等的综合体,涵盖面广,渗透力强,在历史上曾起过重大的支配作用,尽管经过近百余年的历史沧桑,它在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再生活力。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