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故里邹城设立孟子文化奖扶持文化旅游发展

栏目:新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7-03-17 1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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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故里邹城设立孟子文化奖扶持文化旅游发展

来源;孔孟之乡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二月十九日壬寅

           耶稣2017年3月16日

 


  

 

孟子故里邹城市日前发布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设立孟子文化奖,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表彰奖励国内外挖掘阐释邹城地方文化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

 

支持文艺创作

 

获国家级奖项奖20万元

 

设立孟子文化奖。深度挖掘阐释儒家文化、孟子思想、邹鲁文化、母教文化、礼乐文化等邹城地方文化资源,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面向国内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聘任市政府文化顾问。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专家的沟通联系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对邹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市政府聘请在邹城地方文化研究领域有建树,并对地方文化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作为市政府文化顾问。

 

经邹城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邹城市以外设立孟子研究院分院、孟子书院、孟母教子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传播传承机构,通过共同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孟子思想及邹城城市形象的,视活动开展情况及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文艺创作。支持以孟子、孟母、邹鲁等邹城地方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在社会形成较大影响的,经审定后给予一定补贴。对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泰山文艺奖”等省级、“乔羽文艺奖”等济宁市级政府性奖项的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继续将“孟子文艺奖”作为邹城市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奖项,对艺术作品、文学创作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地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

 

鼓励创新转化。在邹城市登记注册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出版等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奖励。

 

举办文化旅游创意大赛,对获奖者予以一定奖励。企业研发的创新作品、旅游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重大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非遗项目传承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开发,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上年度该项目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资助。

 

非遗项目按照要求参与优秀传统文化“六进”活动,给予展演人员每人每天100元补助。

 

鼓励镇街、村居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孟子学堂等公共文化场所,对验收达标的,给予适当奖补。对纳入孟子学堂师资库的讲师,给予每人每场次300元授课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事业和个人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事业,拓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渠道。

 

文化旅游发展资金

 

每年列支3000万元

 

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运营的文化旅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旅游企业、重点旅游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邹城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原创舞台演出剧目,进行市外国内商业巡演,年演出场次超过15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进行国(境)外商业演出的,按5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旅游示范基地提质扩容。新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经营业户30家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景区提档升级。对新创建5A、4A、3A、2A级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乡村旅游。对验收合格的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驿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乡村旅游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举办节庆活动。支持文旅企业经批准在我市举办各类主题节庆活动,根据其规模、效益和影响,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开发旅游新业态。扶持房车露营、保健养生、特色民宿、会展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新建一定规模新业态旅游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研学旅游,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拓培训市场,拉长产业链条。凡在邹城开展研学旅游,培训邹城市外人员年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经审定后,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

 

促进旅游与体育融合,支持引进国家级、省级大型赛事在邹城举办,发展形成具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赛事品牌,视赛事等级和规模给予一定办赛资金补助。

 

完善旅游要素配置。对新创建三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旅行社的投资方给予一定奖励。对验收合格的旅游餐饮名店、农家乐和地方特色菜系,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市旅游过夜且全年达到200名游客以上的,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全年达到1000名游客以上的,按每人20元给予奖励。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商品专营店,给予适当奖补。

 

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展览展示。积极支持各类文化企业、旅游景区赴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客源城市、邹鲁文化城市开展宣传推介。对参加由我市组团开展的各类展会及交流活动的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场租,予以全额补贴。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开展“十大新闻评选活动”,对在主流媒体宣传邹城文化、介绍邹城经验,份量重、层次高、反响好的新闻报道,每年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评选,给予相应奖励。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文化旅游相关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相关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标准执行。支持“三旧”(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的合作,发展文化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扶持景区、旅行社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组织文化企业、景区、旅行社、酒店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每年评定文化产业卓越人物,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列支3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旅游业的扶持、奖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跨越发展。设立邹城市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以政府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跟进的方式,扩大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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