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张利群
来源:《文艺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闰六月初二日壬子
耶稣2017年7月24日
中华美学精神之“魂”是其安身立命、生生不已之生命灵魂,指其内涵、底蕴、宗旨及其价值取向所彰显的精神魂魄。中华美学精神内涵无疑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美学上亦即中华美学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薪火相传、顽强发展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由此可见,中华美学精神内涵就是中华美学核心价值,中华美学精神内核就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中华美学精神基于核心价值观成为中华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与思想基础,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美风范与美学传统,又塑造了民族魂、中国心及其文艺精神与美学精神魂魄。
在厘清中华美学精神内涵是基于核心价值观的美学核心价值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厘清中华美学精神之魂魄所指的内容,即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价值构成。一般而论,美学精神是中华美学赖以存在、生存、发展的思想基础与精神支撑,也是审美实践活动及其美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及其根本魂魄。故而关于中华美学精神探讨尽管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但终归求同存异,殊途同归,毕竟因为中华美学精神本质上就更能够获得最大范围的向心力与认同性。更为重要的是,中华美学精神也是一个既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又具有建构性与构成性的多维整体系统及其价值体系,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作为中华美学精神支柱的核心价值构成内容。
其一,真善美核心价值构成。真善美既是文艺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既是文艺批评标准所遵循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价值。中国古典美学发生经历过从以用为美到以真为美、以善为美,再到以美为美的发展历程及其阶段性,由此也形成以用为美-以真为美-以善为美-以美为美的整体构成系统,亦即真善美统一构成系统。尽管真善美内容对于历代各家各派理解有所不同,不同历史语境及其不同时代的与时俱进发展也会造成真善美有所变化与差异,但真善美内涵则万变不离其宗,真善美精神永远是文艺与美学矢志不渝的追求。习近平指出:“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文艺追求真善美永恒价值,意味着真善美正是文艺核心价值所在,也意味着文艺所具有的美学精神内涵特征及其审美价值功能作用。同理,美学追求真善美永恒价值,真善美正是美学精神内涵及其核心价值所在,真善美完美统一也正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特征及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其二,和谐美核心价值构成。“和谐”是中华民族性格特征及其中华文化特征的体现。和谐美是中华美学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及其审美境界,也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及其中华文化“和谐”观早在“上古之书”的《尚书》中萌发。《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大禹谟》:“正德利用厚生惟和”;《皋陶谟》:“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形成“和谐”说及其和谐美传统。《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弛而造焉。公曰:‘惟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醘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孔子明确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不仅更进一步辨析“和”与“同”异,而且以“和”厘清君子与小人区别,确立以“和”待人处事的行为准则及其核心价值取向。儒家“和谐”说体现在文艺观、美学观上,孔子论乐:“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论诗:“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论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论美:“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论语·子路》),集中体现为“中和之美”的和谐美核心价值及其美学精神。道家不仅着眼于人与自然“道通为一”之辩证关系,立足于“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以强调“天人并生”、“物我为一”之“和”,提出“调理四时,太和万物”、“一清一浊,阴阳调和”(《庄子·天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等,而且所论宇宙、乾坤、经纬、天地、阴阳、有无、虚实、形神、心物、美善等关系范畴体现朴素辩证法思想,形成中国古代艺术辩证法与审美辩证法传统,构成“和”-“谐”思维及其艺术表现方式与审美方式特点,成为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价值及其重要构成内容。就中华美学精神的哲学根基及其思想来源而言,儒道历来既有双峰对峙、两水分流之区别,但也有儒道互补、殊途同归之融合,共同以“和谐”思想体现中华美学精神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共生性。
其三,“人文”核心价值构成。中华美学的人文精神传统源远流长,早在《周易》中就提出“人文”说,依托“人文”理念形成中华美学核心价值观及其美学精神。《易传》曰:“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卦·彖传》)刘勰《文心雕龙》秉承人文理念与人文精神提出“文心”说,形成文艺及其审美“心学”的人文传统,承上启下地影响了中国历代乐(音乐)心、诗心、词心、曲心、画心、书心以及乐(“乐者乐也”之愉悦)心、娱心、娱人、自娱等诸说发展;建构与生成中国文艺美学之心、意、象、境、精、气、神、趣、骨、韵、味、格、品、逸等人文化、人格化、人性化之元范畴及其范畴群;形成文心、文气、文脉、文体、文风、文品、文德、文质、文采、文势及其意境、意象、意味、神韵、气韵、神思、体性、通变、风骨、滋味、妙悟、境界、知音等文论批评范畴与审美范畴;提出兴观群怨、自然无为、知人论世、以意逆志、感物起兴、心物交感、情景交融、借景抒情、托物言志、形神兼备、诗无达诂、见仁见智等文艺审美命题。由此构成文艺与美学相辅相成、合为一体的范畴系统,构建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及其美学理论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与民族气派的话语系统及其文艺创造方式与审美方式,凝聚成为中华文艺精神与中华美学精神。由此通过“诗教”、“乐教”等文艺教化与审美教育方式进一步推动核心价值观培育及其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使之成为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价值及其重要构成内容。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