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超】句释延伸下的儒教概念判定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0-05-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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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超

作者简介:薛超,男,西历一九八四年生于重庆,陕西韩城人,法学学士。现居重庆。



    “宗教是难以定义的,而且一神论显然也不是一个定义性的特征。但是,无论我们对宗教的理解多么宽泛,儒家思想似乎与‘伦理需要宗教支持’的论断相矛盾。”


    这句话并非出自正文,而仅仅是一条注释而已。它出自政治学大家乔瓦尼-萨托利的扛鼎大作《民主新论》尾声第十六章《意识形态的贫困》第一节《理念的衰弱》中对“也许道德离开宗教就无法自己生存”的注释。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句话和注释之间没有什么更多的玄机可言——也许作者本身也没想更多。然而跳开作者论述民主概念和探讨古今民主话题的主题后,会发现以上两句话所延伸的宗教概念判定,却是值得注意的。


    必须要看到,作者在宗教定义的理解上,与其他西方作者(至少从政治学的领域)相比,没有先入为主地以基督教为参照物展开对儒教的类别“鉴定”。这可能也与作者的意大利血统有关。尽管学术生涯后期主要在美国学界活动并加入了美国国籍,作者耳熏目染欧洲治学传统的事实却难以被否定。以作者为代表的欧裔学者与美国学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对传统治学精神的坚守以及对在美国大行其道的“价值中立”、“行为主义”治学模式的批评。在他们看来,美国学者“客观”、“科学”的结构框架,其实是在摧毁对传统价值理念评价。如果我们将美国本土的政治学者如拉斯韦尔、卡普兰、达尔、伊斯顿、沃尔兹,与欧裔的斯特劳斯、阿伦特、摩根索、霍夫曼、萨托利做一个对比,不管他们之间又分属何种流派,美欧学风之别却是一目了然。于是萨托利倒没有作出后来像亨廷顿那样将各类“文明”的界限框死,而至少给多元宗教观留有了扭身的空间。实际上,即使在如今西方学者的认识中,都无法回避儒教给西方“宗教”概念所带来的“困境”。


    但是,尽管留出了非常宽泛的回旋余地,作者仍然对判定儒教的宗教身份感到非常地为难。原因就在于整个判定有了“伦理需要宗教支持”和“道德离开宗教无法生存”这两句论断的前提。无论美欧学者有多么大的差别,在宗教是伦理道德的根基这一点上,两者是没有多少差异点的,顶多在坚持的程度轻重上有分别。可这在中国,这些话的主客体是必须互换位置的。我们且来看看经过互换后的“宗教需要伦理支持”,以及“宗教离开道德无法生存”,在汉文和儒教语境下,是不是显得清晰可见了。


    在这里,笔者姑且谨慎地使用“道理”一词,来表达在儒家思想整合下的伦理道德的意思。不难看出,伦理在社会中被摆放的不同位置,决定了中西思考过程和结论上的差异:伦理在中国被“道理”所容纳,因而个体与大家庭之间形成了“门内”的关系;而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还是后来大行其道的基督教宗,伦理几无立锥之地,接管了人际关系的宣扬“众生平等”的基督,个人自由在密不透风宗教组织的怀抱下,需要时刻探出头来呼吸新鲜空气。而与此相反的是,在西方社会随处可见的阶级差异,却在中国人的“道理”中不见踪影,因此也就没有成犄角牵制的分权制衡的滋生土壤了——话到这里,就不得不涉及到政治判定了。只不过,没有分权制衡,却并不代表中国就缺少自治的传统。毕竟,分权制衡所承载的模式,也是针对西方state(国家)的构造而言的。正是因为在千百年来由士大夫所形成的官僚系统,在儒家典籍教诲下始终维持着长期的地方治理环境,于是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有且只有履行类似于“积极自由”的能力。试想:经典“天下”体系下的封建制,自嬴秦以来形成今后“国家”基本轮廓的郡县制,中国的统治格局和儒家思想的几次大的变化,无一不处于这两种制度和所支撑思潮的拉锯之下。


四百八十余年前,身为佛罗伦萨共和国遗臣的马基雅维利,写出了那本是非后人争分的《君主论》;二十余年前,同为佛罗伦萨出身的萨托利,则以重塑价值理念的《民主新论》吹来了民主论述著作中的一缕清风。然而在全书的主干之末,如此一个微不足道的句释,笔者尽以如此方式将其延伸阐述到儒教语境下的定位,带来了这一大段“弦外之音”,估计也是作者始料未及的吧。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www.rujiazg.com)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