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学”中的廉政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作者:浙江省社科院浙学研究中心
来源:《浙江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二月十二日己未
耶稣2018年3月28日
“廉政”,顾名思义,就是清廉公正的政治。浙江历史上名垂青史的清官廉吏,有北宋的胡则,明代的刘基、于谦、刘宗周,清代的陆陇其等;而在廉政思想、廉政制度设计上厥有建树的思想家,则有汉代的王充,北宋的林逋,南宋的陈亮、叶适、吕祖谦,明代的王阳明、黄绾、张岱,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清代的龚自珍等。这些廉政榜样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与践行者,并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自我涵养、勤勉从政、著书立说,从而创造性地提出并构建了体系完整、脉络清晰、内涵丰富的廉政文化理论。
一、“清白廉洁”的人生观
传统儒家的为官之道,要求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既重视“官能”,也重视“官德”。浙江历史上举凡有见地的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政治家,皆视“清白廉洁”“两袖清风”为一种崇高的政治追求。比如“浙学的开山祖”王充,在其不朽名著《论衡》中就有“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的提法。这里,王充用“清白廉洁”四字对官德内涵予以表述。而吕祖谦《舍人官箴》文以清廉、谨慎、勤勉三事,对为官之道予以提炼:“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
于谦作为一代英雄人物,廉洁奉公、忧国忘家,以“廉干”著称,被誉为“有铮铮不夺之节”,以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两袖清风”。在巡抚晋豫的18年中,于谦每次进京奏事,从不带任何礼品馈赠朝中权贵,辄空囊示人。有人劝说:“您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带点儿土特产去吗?”于是,于谦甩了甩自己的两只袖子,说:“只有清风。”并赋《入京诗》以明志:“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两袖清风”的出处即源于此。于谦还以《咏石灰》为题赋诗,表达自己的廉节志向:“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正如诗中所陈述,名垂千古,受人敬仰,《明史》就称赞他“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
对于古代士大夫处理公务政事的标准,儒家推崇“处事正直”的理念。在我国古代社会,秉公办事是优良官德,受到传统儒家的肯定和普通大众的称道。林逋《省心录》有重视“天下公议”的语录:“天下有公议,私不可夺;以私夺公者,人不服。”王阳明《刘氏三子字说》有言:“政者,正也,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朱舜水《伯养说》有云,“公则生明,廉则生威”。浙学中的这些论述,无疑是对传统治道的经典总结。
此外,“公平正直”也是守住廉节的一种良好德性。刘基“刚毅、慷慨而有大节”“义所不直,无少假借”,其“公平正直”的为官之道,体现在与朱元璋“论相”一事上。朱元璋为巩固新兴的明王朝政权,在废除李善长相位后,亟需遴选丞相人选,遂与谋臣刘基商议。朱元璋提出或由杨宪、或由汪广洋、或由胡惟庸出任丞相一职,刘基均予以否定:“(杨)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者也,宪则不然……(汪广洋)褊浅,观其人可知……(胡惟庸)小犊,将偾辕而破犁矣。”此时,朱元璋曰:“吾之相,诚无逾先生(刘基)。”刘基当场婉拒:“臣非不自知,但臣疾恶太深,又不耐繁剧,为之且孤大恩。”通过这段君臣“论相”对话录,不难发现,在商定丞相人选问题上,刘基秉持了对政事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顾全大局而不计个人恩怨,既不规避自己的性格“缺陷”,也敢于直言,直陈诸相位人选的优劣得失。刘基“公直”的处事方式,也博得了朱元璋的敬重与信任,“上亦甚礼公,常称为‘老先生’而不名,又曰‘吾子房也’”。
二、“持家以俭”的生活观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而“俭以助廉”“俭以养廉”更是传统儒家士大夫奉行的一条重要官箴。王充在晚年罢官还家后,贫无供养,专意著述,以“居贫苦而志不倦”自勉,在困境中完成《养性书》的写作。刘基虽被誉为明朝“开国谋臣”,其死后的墓地仅为一抔黄土,简朴淡雅,昭示了自己“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一生。因仰慕刘基的君子人格,章太炎被袁世凯软禁在北京时,曾作遗嘱式的《终别》文,表达了自己死后愿葬于刘基墓侧的愿望:“故诚意伯刘公……中国之元勋也,平生慕之久矣……人寿几何,墓木将拱,欲速营葬也,与刘公冢墓相连。”
于谦在“土木之变”后总督军务,身居显位,依旧自奉俭约,所居仅能避风雨。明景帝特赐第于西华门,于谦固辞,曰:“国家多难,臣子何敢自安?”不允,乃取所赐玺书、袍、锭之属,悉加封识,岁时一省视而已,仍居旧宅。因性格耿直,于谦亦屡遭怨谤,有朝臣弹劾他权势过重、恃权蒙蔽。太监兴安实在看不下去,就为之鸣冤:“日夜为国分忧,不要钱,不爱官爵,不问家计,一子一女且不顾。朝廷正要用人,似此等一个来换于某。”众大臣心知肚明,皆默然无言。当于谦被诬以“意欲”谋逆罪而论斩,家被抄没,毫无余财,仅有书籍;独正室上一锁,启视,乃景帝所赐之玺书之属,别无他物。其高风亮节,令人敬仰。清乾隆帝南巡杭州并凭吊于谦时,特书“丹心抗节”表彰之。
“克俭于家”也是儒臣刘宗周一生的生活习惯。《刘宗周年谱》中,有不少关于他勤俭持家的逸事。刘宗周任顺天府尹时,士民呼曰“刘顺天”;辞职离任时,行李萧然,就连中官守门者都环顾相叹,曰“真清官也”;赶来为他送行者达千余人,送至十余里,仍不肯离去。还有,在南明弘光朝,刘宗周“在南京(供职)一月,日给不过四分。每日买菜腐一二十文,长安谣曰:‘刘豆腐’。出入都门,行李一肩,南京人又谣曰:‘刘一担’。”故而后世学人,一说起刘宗周,就会想到“刘一担”“刘豆腐”的绰号以及他的清廉与自律。黄宗羲作为刘宗周的门人,也是清贫乐道的典范,其《山居杂咏》诗有云:“死犹未肯输心去,贫亦岂能奈我何。”由此可见,乐于清贫,也是守住廉节、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
此外,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也有助于“廉、仁、公、勤”之官德的培育与养成。浦江郑义门的家规祖训《郑氏规范》,使得郑义门廉洁奉公、勤俭持家的优良家风绵延传承九百余年,代代出清官、朝朝皆良民,厥成“江南第一家”。平湖陆陇其传承《陆氏家训》,为人光明磊落,做官清正廉明,在清康熙朝有“天下第一清廉”之誉。
三、“义利双行”的价值观
“义利之辨”亦称“公私之辩”,是传统儒家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义”(“公”)注重全局、整体利益与道德诉求,“利”(“私”)则考虑个体、私人利益。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正是以官吏如何认识和处理政治领域中出现的义利关系为理论基础。孔子强调君子宜“以义为上”“见得思义”;《易·乾·文言》以为:“利者,义之和也。”《大学》有“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之言,《荀子》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的主张。据此可知,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主张“义利合一”“公私兼顾”“自利利他”的“折中主义”价值取向。
董仲舒则把儒家的“义利之辨”推向了一个极端,其有名句:“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董氏之论被后世所继承,演变成为“道义为上”的“绝对利他主义”,朱熹将其发挥而有“义为天理之公,利为人欲之私”的命题,突出强调了“义”与“利”的对立性,也就忽视了二者的统一性。与朱熹同时代的永嘉学者叶适,破天荒地对董仲舒的“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论提出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然举者不能胜,行者不能至,而反以为诟于天下矣。”(《习学记言序目》)在叶适这里,先秦儒家提倡的“利者,义之和”的价值主张重新得以正名。明代台州籍学人黄绾,对“义利之辨”的解读,受到叶适“崇义养利”义利观的影响,在其哲学著作《明道编》中提出了“义、利,二者皆不可轻”的“义利并重”论。
与“见得思义”的义利观一样,儒家的贫富观,亦以“道”义为取舍标准。《论语》有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黄绾恪守儒家关于富贵、贫贱的判断标准,主张以“道、义”作为“辞受、取与”与“治生、作务”的行为准则,视之为“圣人之道”:“君子之道,辞受、取与视其义,治生、作务视其道,如此则守可以终身,教可以行于世,此圣人之道所以为无弊也。”对于浙学所强调的财富观,我们可以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这句话来归纳。
四、“明德亲民”的民本观
勤政爱民,自古以来便是为官之道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级行政官员在处理政务中要以民为本、保民爱民,恪尽职守、勤于政事。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大都是儒学家,故而孔孟儒家所提倡的“民本”“仁政”的施政理念,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内心深处。
王充有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叶适有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王阳明依据《古本大学》,提倡“明德亲民”的为政之道,“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时任绍兴郡守南大吉受王阳明政治哲学的影响,题名其政事堂曰“亲民堂”,誓言“吾以亲民为职者也。吾务亲吾之民以求明吾之明德也夫”。王阳明因赞赏其志向,为之亲撰《亲民堂记》。
黄宗羲作为启蒙思想家,在《明夷待访录》中对“家天下时代”专制残暴的国君专制发出了控诉:“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这里,他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帝王,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与此同时,还主张把对社会治乱评价的立足点,从一姓王朝的兴亡转变为天下万民的忧乐:“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缘此,黄宗羲抛出了惊世骇俗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君客”说。与黄宗羲同时代的张岱,在《四书遇》中提出了“予夺之权,自民主之”的论见,这也是对专制君权的否定。黄宗羲、张岱的政治哲学,是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与发展,这种“新民本”思想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主权在民的近代意义上的民主精神。
当下,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疑需要深入挖掘王阳明“明德亲民”,黄宗羲、张岱“新民本”思想中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观
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指各级行政官员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而政绩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为谁干事、怎么干事”“追求什么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与上述“明德亲民”的政治观相呼应,浙江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出仕的各级官员要树立为百姓造福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里,特别介绍一下北宋时期浙江永康籍的清官——胡则。
胡则既不是著名的思想家,也不是杰出的政治家,只是一个普通的官员,一生从政四十年,曾任县尉、录事参军、知州、转运使、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等官职。尽管官衔不高,胡则总能在自己从事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行仁政,宽刑狱,减赋税,除弊端。据文献记载,北宋明道初年,江淮大旱,饿死者众;胡则上疏求免江南各地身丁钱,诏许永免衢、婺两州身丁钱。两州之民“怀其德,户立像祀之。在方岩者,赐额曰‘赫灵祠’”。从此,胡公成了“有求必应”的活菩萨,即民间传说中的“胡公大帝”。1959年8月,毛泽东主席视察浙江金华时,曾对时任永康县委书记说:“永康有个方岩,方岩有个胡公大帝。胡公大帝不是神,而是人。他姓胡名则,是北宋的一个清官,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所以香火长盛不衰。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也应该多做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
为官清廉,才有可能造福百姓;有造福一方的本领,才能真正造福一方。进而言之,浙江历史上的清官,没有一个是对国家、对事业、对人民不忠诚的。以刘宗周为例,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惩治腐败、实施廉政的建言。刘宗周认为,都察院的职责,“在于正己以正百僚”;在于澄清吏治,“吏治清则民生安,于以化成天下不难矣”。他曾以“明风纪”为题上书皇帝,提出了“建道揆(明确指导思想)、贞法守(依法断案)、崇国体(立法惩治大臣犯罪)、清伏奸(禁止官吏私自交接近侍)、惩官邪(惩治官员贿赂、跑官买官之罪)、饬吏治(加强监督、整顿吏治)”等六大廉政建言。其中在“惩官邪”条目下,主张以重典惩治贪腐:“官之失德,由宠赂始,其途多自台省而上。自今有辇金入长安者,臣单辞檄之,立置三尺。”对刘宗周的反腐倡廉建言,崇祯帝颇为满意,有“卿力行以副朕命”云云。
“善言古者当有验于今。”浙江历史上杰出政治家的廉政事迹、著名思想家的廉政思想,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而且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在秉持浙江精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新时代,我们挖掘、梳理、总结历史上浙江籍政治家、思想家的廉政事迹与廉政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无疑应该学习、继承与弘扬“浙学”廉政理论中的清白廉洁、慎独自律、明德亲民、知行合一、坚持正义、廉洁奉公的合理内核与基本精神;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干干净净用权”,进而为打造并维护“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进行不懈地努力。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