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价值理念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作者:王永智(西北大学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三月廿四日辛丑
耶稣2018年5月9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三个“共同体”意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个“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深植于中华传统价值理念的肥沃土壤之中,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对人类价值理念的重要贡献。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在中国传统文化建立和发展的进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融入了中华民族的发展观、价值观,成为中国人的重要精神皈依。《周易》言:“生生之谓易”,而生的核心在于“与天地准”,即合天地万物的规律性;《老子》中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吕氏春秋》有言:“天地和合,生之大经也。”这种合天地万物规律而生存与发展的价值理念,奠基了中国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
首先,人与宇宙万物是处在同一场域之中的。张载《西铭》篇中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深刻表达了“共同体”价值理念的本质——人不仅要意识到人与宇宙万物的合一,而且要积极主动地关爱这一场域中的所有存在。从道德价值观来说,人与宇宙万物应该是德性上的合一。
其次,人同天地万物为同一律的存在,即天地万物和人受到共同规律的影响。《周易》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程颢言:“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人类掌握自然规律的过程是格物致知的学习过程、实践过程与悟道过程,既是人类实现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必须,也是个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人性圆满境地获得的必须。
第三,人与自然合其德、合其律,在实践层面要与自然共同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孔子言:“唯天为大”,培养人敬畏天地、敬畏规律的意识。孟子言:“斧斤以时入山林”,是要保护自然,顺应规律。《中庸》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是指人要主动实现“与天地参”,帮助天地培育万物,达到在信念上、精神上与天地并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造
中国传统文化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休戚与共视为人的社会性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铸造了中华民族共荣共进、和谐发展的文化价值理念。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交织着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的实践理性精神,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爱国主义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公利天下。这种价值理念源于原始氏族民主制及夏、商、周开国统治者的实践,儒家的“仁政”、墨家的“兼爱”、法家的“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等,都是对公利天下价值理念在观念意义上的弘扬。
第二,民惟邦本。《尚书》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的学说中,强调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价值思想的传播、弘扬及发展,为日后志士仁人“为民请命”“舍身求法”提供了精神动力。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培育出了“国以民为本”的意识。
第三,忠孝合一,恪尽职守。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意识在价值理念及实践中,形成了家国一体、忠孝合一、恪尽职守的价值观体系,使个人建立起对职业、家庭、国家同一的价值追求,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造起到了实质性推动作用。
第四,“国格”意识及爱国主义精神。抵御外侮常常是关系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董仲舒强调人应该“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司马迁的《史记》倡导“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这些都成为中华民族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象征,铸造了中华民族热爱和平、反抗侵略的民族性格,也使“爱国”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与共同价值追求。
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的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中华传统文化以群体主义、和平主义、仁爱主义的道德理想及实践理性精神谋求人类的共同生存与发展,推动实现共赢与共享。
首先,以群体为本位是中华传统文化人类共生主义道德理想的核心,个人—群体—国家应该在价值上统一起来。人应积极入世,在现实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寻找生活的意义与幸福;努力在群体中创建事功,实现“三不朽”;在人类社会理想目标上追求“大同”社会的实现。
其次,中国文化倡导和合文化,前提是培养人的自律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珍视他人的生命尊严和生命价值;同时,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引向内心,自觉加以遵守;培养人的诚实、守信、宽厚、庄重、谦逊、温和等品质,实现“和为贵”。
第三,中华文化的内在精神是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民胞物与”。由人及物,由人类及自然,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由人类共生主义而至宇宙共生主义,这是“仁”的精神的最高体现。
上述中华传统价值理念培育出的三大共同体意识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时代必将为人类文明的持续和谐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