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行】无伪为诚 人言为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8-09 14:27:59
标签:


无伪为诚 人言为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

作者:胡中行

来源:“还原社”大风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六月廿五日庚午

            耶稣2018年8月6日

 

  

 

我曾经写过一篇名曰《诚信箴》的长诗,五言八十句,其中把诚信的对象概括为“七不欺”:一不欺天地,二不欺国家,三不欺百姓,四不欺同行,五不欺祖先,六不欺子孙,七不欺自己。我认为,诚信对于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一个个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重要到没有诚信,便没有一切。

 

一、从文字看“诚”、“信”

 

简单地说,诚信二字应该是互文,诚就是信,信就是诚。分而言之,《康熙字典》把“诚”归为如下几个义项:信也;敬也;纯也;无伪也,真实也。并且引用古书说:“着诚去伪,礼之经(典范、标准)也。”下面还引了一段很有趣的话:“鬼神无常享(享用),享于克(能)诚。”(《书·太甲》)意思是鬼神只享用讲诚信的人献给他们的供品。反过来说,便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鬼神是不屑于享用你的供品的。

 

《说文解字》则是这样解释“信”字的:“诚也。从人从言,会意。”所谓会意,就是说“信”的意思就是“人言”:人说的话必须是可信的,否则就不是人话。这里把“信”提到了区分人畜的高度。可见“信”在我们祖先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的紧要。

 

二、儒佛道三家诚信观

 

儒家历来十分重视诚信,孔子曾说:“人而(却)无信,不知其可(肯定不行)也。大车无挽(拉的绳子),小车无轨(轨道),其何以(凭什么)行之哉!”

 

孔子在谈到治国的道理时,特别强调了信的重要性,他认为无信不足以为政:“子贡问政(治国)。子曰:足食(粮食充足),足兵(军队强大),民信之(相信政府)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去掉),于斯(这)三者何先?曰:去(去掉)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国)不立。”在这里,孔子将“信”提升到了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视其为治国最重要的条件,“民无信不立”,失去老百姓的信任,则根本无法治国。

 

儒家如此,佛家亦如此。佛教认为诚信乃是修行解脱的具体体现。如佛经所言:“人有诚信之心,可自得度(到彼岸)。”

 

它制定了在家居士必须修持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饮酒),出家人的八戒、十戒、具足戒,其中均以“诚信”为宗旨。有意思的是,它还对寺庙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禅林宝训卷》中有这么一段话:“凡住持(寺庙一把手)之职,发言行事要(最重要)在诚信。言(言语)诚,而信所感(感受)必深;言不诚,信所感必浅。不诚之言,不信之事,虽平居庶俗(民间世俗),犹不忍行。恐见欺于乡党(欺骗同乡之人),况(何况)为丛林主(寺庙领袖),代佛祖宣化(宣扬佛法)。发言行事,苟(假如)无诚信,则湖海衲子(信众),孰(谁)相从焉。”

 

儒家佛家如此,道家亦是如此。道家经典中也有多处讲到诚信,认为诚信是人的一种美德。比如:

 

——言善信。(言以信为善)

 

——轻诺必寡信。(轻易承诺的人一定少信用)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有诚信的语言不美,美的语言不诚信)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美好的言词可以取得人们的尊敬,美好的行为可以使人器重。)

 

通过对儒佛道三家的简单介绍,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诚信是构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是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之所在,也是儒佛道三家少有的没有争议的共识。

 

三、古人的践行诚信之原则坚持

 

我们祖先在诚信方面的实践,绝对是我们的榜样。下面选取一些古代的“诚信”故事,试做分析,以期达到“鉴古知今”的目的。

 

诚信其实应该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它的严肃性,二是它的灵活性。先举一些实例来说明诚信的严肃性:

 

例之一,曾参烹彘

 

曾子之妻之(去)市(集市),其子随之而泣(缠着哭闹),其母曰:“女(你)还,顾反(等我回来)为汝杀彘(猪)。”妻适(去)市来(回),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阻止)之曰:“特(只是)与婴儿戏(戏说)耳。”曾子曰:“婴儿非(不可)与(与他)戏也,婴儿非有知(不懂事)也,待父母而学者也(跟着父母学),听父母之教(教育)。今子(你)欺之(他),是教子(孩子)欺也。母欺子而不信(不讲诚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不是教育的方法)”遂烹彘也。(《韩非子》)

 

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但其中的道理却不是每个家长都能领会的。现在的家长望子成龙,愿意花大价钱让孩子学这学那,就是不知道孩子的诚信教育应该是第一位的。尤其重要的是,家长首先要言传身教讲诚信,而这一点,又有多少家长能够做到呢?

 

例之二,宰予昼寝

 

宰予昼寝(白天睡觉),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用牛粪马粪做成的墙壁是刷不白的),于(对)予(宰予)与(欤,句末语气词)何诛(批评什么)?”子曰:“始(以前)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从)予(宰予)与(欤)改是(改变了这个)。”(《论语》)

 

宰予是“孔门十哲”之一,被誉为“言语”第一,也就是很会说话。至于他为什么遭孔子严厉呵斥,难道仅仅是因为白天睡觉吗?专家们对此莫衷一是,使这件事成了千古悬案。我个人认为,白天睡觉实在算不得一件大错,很有可能的是宰予触碰了“诚信”这个底线。因为孔子毕竟是位老师,他所立的规矩,所讲的话语,都是需要学生去遵守去执行的,这就在师生之间确定了一种“诚信”的关系。孔子历来讲中庸之道,整部《论语》中,痛骂学生的就此一例,联系孔子对诚信的极端重视,如果宰予不是逼得孔子忍无可忍,又何至于此呢?

 

例之三,隧而见母

 

这是《左传》的第一个故事,讲郑武公的夫人姜氏生庄公时难产,差一点送命,于是就非常讨厌这个儿子。后来又生了共叔段,她便把自己全部的爱都给了小儿子。处处与庄公为难,最后竟然发展到帮助小儿子搞政变,郑庄公平定叛乱之后,就有了下面这段原文:

 

遂寘(安置)姜氏于城颍(地名)而誓之(对她发誓)曰:“不及(到)黄泉(比喻阴间),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颍谷的地方官),闻之,有献(贡献物品)于公(郑庄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吃的时候不吃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此指肉),请以(把这些肉)遗(送给)之(母亲)。”公曰:“尔有母遗(你有母亲可以送),繄(语气词)我独无(我却没有)!”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告诉原因),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担心什么),若阙(掘)地及泉,隧(在隧道里)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如此)?”公从之(听从他的话)。

 

这里要讨论的是郑庄公的发誓与后悔之间的关系。郑庄公对母亲发了一个毒誓:不到黄泉不再相见。很快却又后悔了,有人说,这是母子天性使然,我认为此说无据。因为郑庄公生来便没有母爱,而且姜氏劝丈夫废太子,为小儿子争地盘,充当小儿子政变的内应等等,可说是招招致命,庄公对她何爱之有?所以,他的后悔应该只是出于自己作为君主的形象上的考虑。重要的是既然后悔了,又为什么不立马取消对母亲的惩罚呢?这里就牵涉到了古人发誓的诚信问题,有句成语叫做“信誓旦旦”,可见信与誓是二位一体的。即使权力大如君王者,也不能不信守誓言。幸好遇到了聪明的颍考叔,也幸好郑庄公发誓时只是打了一个比方,终于在不失诚信的前提下,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

 

例之四,胯下受辱

 

淮阴屠(屠宰场)中少年(小伙子)有侮信(韩信)者:“若(你)虽长大(高大),好(喜欢)带刀剑,中情(内心)怯(胆小)耳。”众(当众)辱之曰:“信(真的)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裤裆)下。”于是信(韩信)孰视(盯着看)之,俛(弯下身)出袴下蒲伏(趴在地上),一市(全市场)人皆笑信(嘲笑韩信),以为怯。(《史记》)

 

过去读这段故事,总有些不解,韩信除了钻那个无赖的裤裆,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比如不理睬他的挑衅,甚至与他打斗一番等等。现在终于理解了,这里其实还是一个对待诚信的态度问题。那个无赖提出了两个选项,全市场的人都听到看到了,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诚信问题,韩信当时只能接受选择,否则就违反了诚信原则。于是韩信迅速地权衡了利弊,首先排除杀人的选项,剩下的就是钻裤裆与违反诚信的选择了,为了守诚信而钻裤裆,说明在古人心里,守信要重于受辱。

 

例之五,丁公伏诛

 

季布母弟(舅舅)丁公,为楚将。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追得刘邦十分狼狈)彭城西,短兵接(距离很近),高祖急顾(回头对)丁公曰:“两贤(贤能之人)岂相厄(相互逼迫)哉?”于是丁公引(退)兵而还,汉王遂解去(解围逃离)。及项王灭(灭亡),丁公谒见(拜见)高祖,高祖以丁公徇(示众)军中,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斩丁公,曰:“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不要学习)丁公!”(《史记》)

 

这则故事很精彩,那个丁公完全是咎由自取。他原本是项羽的属下,两者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就是诚信。丁公放了刘邦,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诚信的原则,所以,刘邦杀他,实际上是在维护君臣之间的那份诚信。

 

四、古人的践行诚信之灵活运用

 

《论语》有云:“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意思是说,所守的诚信如果符合道理,那么就应该去实行去兑现。这就牵涉到了诚信的另一面,就是灵活性的问题。下面还是通过分析例子来略作说明。

 

例之一,桐叶封弟

 

《吕氏春秋》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周成王继位时还是一个孩子,由周公辅政。一天,成王在与弟弟唐叔虞玩耍的时候,摘了一片梧桐叶作为信物,说要封他当诸侯。周公知道后要唐叔虞接受任命,成王说这只是在玩耍时开的玩笑,周公则说:“天子无戏言。”于是唐叔虞便成了晋国的开国君主。

 

这是一个被历代儒家奉为楷模的故事,但是柳宗元却不以为然,他写了一篇《桐叶封弟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中的有些话说得非常经典。比如他说:“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对不对)。设(假如)未得其当(合适),虽十易之(改变它)不为病(错误);要(重要的)于其当,不可使易(使它改变)也,而况以其戏(玩耍时所说)乎!若戏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过(完成错误)也。”

 

这个观点十分重要,诚信必须建立在“义”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要合符道理。因为诚信绝对不是不讲是非的。

 

例之二,结草报恩

 

初,魏武子有嬖(爱)妾无子,武子疾(生病),命颗(魏颗,武子之子)曰:“必嫁是(自己死后让她改嫁)。”疾病(病重),则曰:“必以为殉。(把她殉葬)”及卒(死),颗嫁之(让她改嫁),曰:“疾病(病重)则乱(神志不清),吾从其治(清醒时说的话)也。”及辅氏之役(晋国的一场战争),颗见老人结草(用草结绳)以亢(抗)杜回(敌方的一个大力士),杜回踬而颠(倒下),故获(捕获)之。夜梦之(梦见老人),曰:“余(我),而(你)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你的父亲)之治命(清醒时的命令),余是以报(因此报答)。”(《左传》)

 

鬼魂报恩,当然是迷信的说法,但是魏颗对诚信的灵活态度,正是把“信”置于“义”的基础之上,用父亲的治命而不用乱命,不能不说是一种大智慧。

 

例之三,不擒二毛

 

宋公(襄公)及楚人战于泓(地名),宋人既成列(排好队列),楚人未既济(未过河)。司马(子鱼)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楚人)既济而未成列(过河而未排好队列),(司马子鱼)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对方排好阵势)而后击之(攻击楚军),宋师败绩(大败),公伤股(大腿),门官歼焉(侍卫被杀)。国人皆咎(怪罪)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两次伤害对方),不禽(擒)二毛(老年人),古之为军也,不以(凭借)阻隘(险要之地)也。寡人虽亡国之余(商朝的后人),不鼓(进攻)不成列。”(《左传》)

 

毛泽东批评宋襄公是蠢猪式的人物,这话一点不错。宋襄公把“诚信”扩大到了荒谬的程度,做出了种种可笑的举动,这种沽名钓誉式的所谓“诚信”,完全脱离了人的正常思维。

 

例之四,抱柱守信

 

《史记》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信(讲信用)如尾生,与女子期(约)于梁(桥)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离开),抱柱(桥柱)而死。”

 

这是一个历代传颂的爱情故事,主人公尾生把爱情中的诚信演绎到了极端,对此我却不以为然。尾生实际上是一个迂腐到家的男人,约会迟到,错在对方,你又何必在这里“作死”呢?这种对诚信的误导,非常要不得。

 

例之五,乌江自刎

 

乌江亭长以船待(等待),谓项王曰:“江东(江南)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足够称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只有)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没办法)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渡江干嘛呢)?且籍(项羽自称)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向西进军),今无一人还(活着回来),纵(即使)江东父兄怜(爱)而王我(拥我为王),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乃谓亭长曰:“吾知公长者(年长而有德),吾骑此马五岁(年),所当(面对)无敌,尝(曾经)一日行千里,不忍杀之,以(把它)赐公。”

 

乃令骑(骑士)皆下马步行,持短兵(刀剑)接战,独籍(项籍一人)所杀汉军数百人,项王身(身上)亦被(披)十余创,顾(回头)见汉骑司马吕马童,曰:“若(你)非吾故人(老朋友)乎?”马童面(面对)之,指王翳(汉将)曰:“此项王也。”项王乃曰:“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封地)万户,吾为若德(为你做件好事)。”乃自刎而死。(《史记》)

 

关于项羽之死,我十分赞同杜牧的说法,他在《题乌江亭》一诗中写道:“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比起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来,自然是高明得多。

 

责任编辑:姚远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