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新理学”完成语言学转向
作者:双修海(东莞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初七日丁未
耶稣2019年7月9日
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1895—1990)积极倡导运用西方分析哲学的精神和方法改造中国传统哲学,其重要成果即“新理学”的形而上学体系。建构新理学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逻辑分析的“正方法”,二是直觉顿悟的“负方法”。冯友兰承认,前一种方法即逻辑分析的方法直接受惠于逻辑实证主义,尤其是维也纳学派的思想。对于冯友兰形而上学及其方法论,我们不难想到两个相关的问题:其一,既然逻辑分析在维也纳学派那里有相反的运用即拒斥形而上学,冯友兰何以能借助逻辑分析重建形而上学?其二,冯友兰形而上学属于维也纳学派通过逻辑分析所拒斥的传统形而上学(本体形而上学),还是蒯因通过语义上溯所接纳的分析形而上学(语言形而上学)?本文尝试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揭示冯友兰新理学如何完成了形而上学的语言学转向。
改造维也纳学派逻辑分析法
我们知道,蒯因之所以能够重返形而上学,是因为他突破了维也纳学派的命题分类理论,即打破分析与综合之间的严格二分。蒯因指出,分析与综合之间的分界线根本没有画出来,因为“分析性”依赖于“同义性”,而如何解释“同义性”又面临多重困难。因此,在他看来,主张在分析与综合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线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问题是,冯友兰也如蒯因那样突破了维也纳学派的命题分类理论吗?答案是肯定的。冯友兰完成这一“突破”的第一步是对维也纳学派逻辑分析法的改造。
在冯友兰那里,逻辑分析不是以人工语言和日常语言的区分为基础来理解的,而是在与物质分析相对的意义上来理解的。冯友兰明确说,分析有两种:一种是逻辑的,一种是物质的。物质分析可以在实验室中进行,而逻辑分析则只能在“思”中进行。这种与物质分析相对的逻辑分析,冯友兰称为“纯思”。在他看来,“纯思”包括“辨名”和“析理”两种,二者的关系是“辨名必归极于析理”。与之不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只包含“辨名”,析理不过是另一种辨名。这即是冯友兰对维也纳学派逻辑分析法的改造。以此为基础,他对维也纳学派命题分类理论发起挑战。
维也纳学派认为分析命题的普遍必然性取决于其中所包含的符号的定义,而为什么这样定义而非那样定义则是由人“约定”的。此即“约定说”。对此,冯友兰的批评是,以什么为符号定义,的确是人约定的,但是那个定义所说的,却并非人可以约定的。以“蕴涵关系”为例,用哪种符号代表“蕴涵关系”是人约定的,但是命题之间的蕴涵关系本身则不是人约定的,也不是逻辑学的创造,而是本来就有的。这个本来就有的东西,就是蕴涵关系之所以为蕴涵关系的“理”。通过这种方式,冯友兰否定了维也纳学派“辨名的分析命题”,但他依然接受“析理的分析命题”,后者即新理学的分析命题。
以上分析表明,冯友兰已突破维也纳学派的命题分类理论,进而也为自己重返形而上学扫清了障碍。换句话说,冯友兰通过逻辑分析法重返形而上学是有其合理合法性的。
以语言作为形而上学出发点
冯友兰形而上学可以像蒯因的形而上学那样归入“语言学转向”吗?卡尔纳普认为,形而上学命题都是一些似有所指但实际上却无所指的命题。它们通常与那些确有所指的命题相混淆,从而造成无意义的形而上学问题。例如,把“这玫瑰是物”同“这玫瑰是红的”相混淆,于是问“什么是物”这样的伪问题。为避免陷入针对伪问题的无谓争论,似有所指而实际却无所指的命题应当翻译为关于逻辑句法的命题。例如,把“这玫瑰是物”翻译为“‘玫瑰’之名是一物名”。这个翻译过程实现了说话方式从“实质的”到“形式的”转变。在卡尔纳普看来,通过这种转变,形而上学就被一劳永逸地取消了。
然而,冯友兰指出,卡尔纳普的做法只是避开了问题而根本无法做到取消问题。例如,“什么是物”的问题就是卡尔纳普的“翻译”取消不了的。既然取消不了,我们要做的就应该是直面它而非避开它。仍以“什么是物”的问题为例,关键在于弄清楚,“什么是物”的问题到底是“知道何物存在”的问题,还是“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在回答此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冯友兰对“方的事物”的“纯思”过程:如果“这是方的”是一句有意义的话而非空话,那么其中的“这”一定指一个实际事物。因此,这句话是对“实际事物”的肯定。“实际事物”即形而上学的出发点“经验实际”。说“这是方的”就是说,“这”属于“方”事物的类。由此,我们可以思及所有具有“方”特性的事物,也就是说,可以思及所有在“方”事物的类中的事物。于是,我们可以对所有在“方”事物的类中的事物作一肯定,例如“所有方的事物都有四个角”。这个肯定还是对“实际”的肯定,因为它依然涉及“方”的事物,尽管不是个别方的事物,而是所有方的事物。如果我们进一步离开“所有方的事物”,而只思及“方的事物之所以为方的事物者”,我们依然可以作出许多肯定,例如“方有四个角”或“方是四角的”。当作出这些肯定时,我们并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方”事物的存在。换句话说,这个肯定不是针对“实际”而是针对“真际”的。
不难看出,冯友兰的“实际事物”“实际”和“真际”大致相当于蒯因所谓理论的不同层次,而在每一层次的理论上对“这”“所有方的事物”和“方”的肯定则相当于不同理论层次的“本体论承诺”。可以说,冯友兰已经在通过“语义上溯”的逻辑分析法讨论形而上学了。如果这是对的,那么冯友兰所谓的“实际事物”“实际”和“真际”,就都是相对于语言来说的。进而言之,冯友兰是在“说何物存在”而非“知道何物存在”的意义上理解“什么是物”的问题,因而同蒯因类似,冯友兰也实现了形而上学的“语言学转向”。
当然,冯友兰对“新理学”的“语言学转向”是不自觉的,甚至是摇摆不定的。这尤其体现在他对形而上学出发点的理解上。冯友兰的四组形而上学命题中的第一组是:“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什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有某种事物,涵蕴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借用旧日中国哲学家的话说:‘有物必有则。’”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有某种事物,涵蕴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然而,这句话是容易引起误解的,因为其中的两个“有”可以作不同理解。为此,冯友兰接受沈有鼎的建议,用“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替换其中的“有某种事物”。“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是一个命题套子,相当于逻辑学的同一律“A是A”。这一修改暗示冯友兰形而上学的出发点已经从“经验实际”转向“语言实际”。
总之,冯友兰在形而上学上的工作与蒯因等西方学者是异曲同工的,只不过由于前者把“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所蕴涵的语言世界的“有某种事物”混淆为经验世界的“有某种事物”,进而把形而上学的出发点看作时空中存在的实际而非超时空的真际,致使他未能自觉其形而上学的“语言学转向”。尽管存在这样的失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就逻辑分析而言,以冯友兰为代表的中国哲学家,丝毫不逊色于罗素、维特根斯坦和蒯因等西方语言哲学家,其突出贡献在于为世界哲学树立了逻辑分析的中国典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语境主义反怀疑论方案批判研究”(18BZX040)、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基于先验论证的语境主义知识论研究”(GD17CZX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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