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求流作者简介:江求流,男,西元一九八五年生,安徽寿县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现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著有《朱子哲学的结构与义理》。 |
书名:《朱子哲学的结构与义理》
作者:江求流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6月
《朱子哲学的结构与义理》引言
对于宋明理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朱子无疑是一个无法忽略、绕过的关键性人物,正因如此,朱子哲学以及广义的朱子学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整个中国哲学界关注的重心之一。经过几代人的辛勤耕耘,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可谓层出不穷:无论是文献的整理与编撰、生平事迹的梳理与考辨,还是在思想理论的阐发与诠释,都取得了丰厚的成果。然而,正如吴震先生最近所指出的:“就大陆学界而言,自1981年张立文先生《朱熹思想研究》和1988陈来先生《朱子哲学研究》出版以来,三十多年后今天,以哲学史或思想史为视域的朱子学研究的专著竟然极为罕见,不免令人唏嘘”。即便加上吴震先生没有提及的,2010年蒙培元先生的《朱熹哲学十论》以及2018年吴震先生自己的《朱子思想再读》等几本以哲学视域研究朱子学的专著,他所感慨的“与阳明学以及阳明后学研究领域各种专题论著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学术现象相比,朱子学以及朱子后学研究领域的专题论著却略显‘冷清’”这一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事实上,不仅大陆学界如此,即便是在港台与海外,对朱子的哲学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与阐释的专著也并不多见。这一背景下,出版一本以朱子的哲学理论为主题的专著,似乎并不显得多余。
本书基于对朱子著作的阅读与思考,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试图探讨朱子哲学内在的问题意识及其整体性结构,并在这一视域下,对朱子哲学中的相关哲学理论内涵加以阐发。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主要处理朱子哲学中的理气论问题。在本书看来,朱子的理气论实质上是针对在当时具有重要影响的佛教的性空论。而性空论又涉及到真如缘起思想,即天地间的万物都是真如本心幻化而成的。在朱子那里,性空论的克服构成了理气论的核心问题,而对性空论的克服又涉及到气化生物的问题。朱子认为从本源上说万物都是气化所生,而气内在地具有生理,这种生理在气化万物的过程中就内化为万物内在的性,这也就是在朱熹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性即理”这一命题的基本内涵。而通过气中内在地具有理这一观念的揭示,朱子实际上对《中庸》的“天命之为性”进行了转化,从而无论是对万物生成还是对万物之性的来源问题的理解都不再诉诸于神学目的论。因此,理气论也内在地包含着对目的论的消解。
对性空论的克服是第一章的主要内容,而在朱子那里,对性空论的克服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对人性实在性的论证。人性的实在性在朱子那里主要是涉及到本体的问题,而体总是离不开用,因此比人性实在性更重要的是人性的功能是什么的问题。朱子对人性功能的论证实际上是对孟子性善论的一种继承。在他那里,人性是一种感通能力,主体由于内在地具有这种感通能力,在人伦日用之中就能够自然而然地为善。因此,人性构成了人伦日用的本体论基础,或者说,人性构成了人伦秩序的内在法则。而作为主体内在的感通能力的人性之所以受到重视,也与朱子对人伦秩序的关注有关。正是因为人伦这种存在秩序非常重要,那种作为人伦秩序基础的人性才显得重要。概言之,人性的功能及其对人伦秩序的意义构成了本文第二章的主体内容。
朱子对人性功能的阐发实际上是以性善论为基本内容。但性善论必然面临性恶论、善恶混等不同人性论的挑战。在朱子看来,人性本善,但这种为善的能力会受到气禀和人欲的抑制。气禀是人生来就有的,因此是抑制人性功能的先天因素,而人欲实际上是在人性功能发用之时,主体对它的有意违背,因此是抑制人性功能的人为因素。朱子哲学中的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的是气禀对人性的抑制问题,而天理人欲之间的关系问题则涉及人欲对人性功能的抑制问题。朱子通过对这两个方面内容的分析,实际上既坚持了性善论的,也回应了性恶论、善恶混等不同人性观的挑战。因此,本文第三章主要围绕抑制人性功能的双重因素展开的。
人性受到气禀、人欲的双重抑制,因此只是以潜能的形式存在。然而,人性虽然潜能化,但它作为本体仍然具有重新发用的可能,这就涉及到工夫的问题。因此工夫论之所以在朱子哲学中如此重要,就在于正是通过工夫,也就是后天的修为才能使得那种先天的人性潜能开发出来。这在朱子那里也就是复性的问题。而谈到工夫,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工夫的具体进路问题。但这一问题不同学派有着不同的理解。朱子与湖湘学派关于察识与涵养关系的辩论实际上主要涉及工夫进路的问题。而朱子心性论中的中和旧说向中和新说的转变也与工夫进路的问题密不可分。总之,修为以复性的工夫及其具体进路构成了本文第四章的主要内容。
从朱子与湖湘学派的辩论可以看到,工夫进路的恰当与否对于复性的修养目标非常重要。但工夫进路不能盲目进行,它实际上有其当然之则,即有其规范性,对朱子而言,这种规范性必须通过格物致知才能弄清。因此,朱子那里的格物致知问题所涉及的首要问题就是对工夫进路的引导问题。当然,对朱子而言,格物致知不仅涉及工夫进路的引导问题,还涉及到实践活动的如何进行的问题。这是因为,工夫问题以复性,即德性的成就为目标,实际上培养的是德性主体,但朱子这些儒家学者必须面对家国天下的众多实践事务,而处理这些事务也有其规范性,否则实践活动就会陷入盲目性。因此格物致知还涉及实践盲目性的克服问题。因此,本文第五章从工夫进路的指引与实践盲目性的克服两个方面展开了对格物致知问题的分析。
无论是以涵养、察识为主要内容的尊德性工夫还是以格物致知为主要内容的道问学工夫,都属于个体层面的修养工夫,借用儒家的固有术语来说,即属于内圣的之学。然而,在儒家传统之中,内圣总是关联着外王。对于朱子而言,对儒家内圣之学的阐发,实质上寄托了其外王的政治理想之中。这一点在朱子与陈亮等人之间展开的王霸之辨、皇极之辨中得到明确地体现。这些相关的辩论,既涉及到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涉及到对现实政治的批判。而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又构成了对现实政治批判的历史依据。朱子试图通过相关的讨论表明,外王的政治理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内圣的修养工夫之上,从而用修养工夫对现实的政治主体进行立法。对上述相关内容的分析构成了本书第六章的内容。
正如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哲学家的哲学虽然没有形式的体系,但有其实质的体系。就朱子而言,这一点无疑也是成立的。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作为没有形式上的哲学家,朱子哲学实质层面展示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具有明确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哲学体系。本书的写作,正是试图以一种结构性的方式将朱子哲学的这一内在体系清晰地建构与呈现出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朱子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哲学家,他的哲学虽然在实质层面具有非常明确、严密的体系,但这一体系并非他的思辨构造的产物。事实上,如果说一个哲学家有其实质性的体系,那么,毋庸置疑,这一哲学家必然有其明确的问题意识,而其哲学体系实质上也就是其问题意识的展开。这一点在具有形式的思想体系的西方哲学家那里得到的明确的体现,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作为“首尾贯穿之哲学书”,源于康德对“我能够知道什么”这一问题的追问,而以《纯粹理性批判》为核心的康德认识论哲学实际上也就是上述问题的展开。作为没有形式的但有实质的哲学体系的哲学家,朱子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正如本书第六章所一再指出的,作为一位儒者的朱子,其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余英时所指出的“秩序重建”的问题。不过,与当代政治哲学试图通过制度建构的方式来达成秩序重建有所不同,朱子仍然是将儒家传统中的修身作为身-家-国-天下这一儒家所关注的整体性生存秩序的基础。朱子曾言“圣贤之言本以修为为主”。而在理学的语境中,修为又被赋予了“工夫”的内涵。换言之,在朱子那里,正如本书地六章指出的,以道学为核心的修养工夫,构成了秩序重建的根本性方式。事实上,通过前文对本书核心内容的介绍,也不难看出,朱子的整个哲学体系,主要涉及人性的实在性、人性在人伦日用中所承担的功能、抑制人性功能的双重因素、开发人性功能的工夫及其具体进路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无不与修养工夫这一核心问题密切相关:1)、作为一个儒家学者,朱子自觉地继承了孟子所揭橥的性善论,不过在朱子时代,性善论遭遇到了佛教所提出的性空的挑战。因此朱子强调性是本体,并通过理气论对人性的实在性进行论证,无非是要强调人性本善这一本体论事实,换言之,主体内在地、先天地具有本然之善性;不过,2)、人性的实在性并不是一个虚构的实体性存在,人性必然有其功能,否者它对主体就不具有价值意义,也就无需对其实在性加以论证。朱子通过对人性功能性的揭示,指出它是主体内在的可以为善的感通能力,它构成了人伦秩序的内在法则;3)、在上述意义上,人性的实在性与人性的功能性一起表明性善是一个本体论事实。然而,既然人性本善,如何解释现实中的过与恶。朱子对气禀、人欲等问题的讨论,都与这一问题有关;4)、上述讨论的结论是,性善虽然是一个本体论事实,但人性受到了气禀与人欲的双重抑制,从而对现实的主体而言,只是人性这一本体所具有功能只是以潜能的形式存在。从而需要后天的努力,使得先天的潜能得以开发。这一开发人性潜能的过程就是工夫;5)、开发人性潜能的工夫并不能盲目地进行,而是有其具体的进路,即涵养与察识。当然由于上述进路应当如何展开,对主体而言并不是自明的,它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讨论和分析,而这一过程即是格物致知的过程。不难看出,朱子哲学的诸环节实质上都是围绕着修养工夫这一核心展开的,而修养工夫又是为秩序重建服务的。正如冯契先生所言:
一个思想家,如果他真切地感受到时代的脉搏,看到了时代的矛盾(时代的问题),就会在他所从事的领域里(如哲学的某个领域里),形成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这些具体的问题,使他感到苦恼、困惑,产生一种非把问题解决不可的心情。
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朱子的哲学体系并不是朱子主观的思辨构造,而毋宁是“如何实现秩序重建”这一“非解决不可的问题”逼出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朱子哲学中充满了理气、心性、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涵养察识、格物致知等众多的概念、范畴。当前对朱子哲学的研究总体上都是围绕着上述概念或命题展开的,或者说,范畴论的研究方式构成了当前朱子哲学研究的主要进路。毋庸置疑,对朱子哲学的研究无法脱离对相关范畴的分析与理解。因此,这种范畴论的研究范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实质意义上推动了朱子哲学研究的发展与深化。不过,范畴论的研究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它往往纠缠于概念、命题的辨析而忽略了朱子哲学所关注的内在思想结构、问题意识以及相关问题的理论内涵。而在本书看来,只有在朱子哲学的问题意识及其整体性结构中,才能够弄清朱子在使用这些概念、范畴时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朱子是如何运用这些概念、范畴展开其哲学思考的,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才能够真正穿透这些概念、范畴所具的理论内涵。
当然,本书的研究也并不能看作是对朱子哲学的还原。实际上,在当前朱子哲学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的背景下,任何对朱子哲学的研究都不得不直面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也同样以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的为背景的——无论是正面的吸收、借鉴,还是反面的反思、批判。更为重要的是,在“中西哲学的相遇、沟通已经成为一个本体论的事实”的背景之下,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不可能如某些学者所谓的“以中解中”,同样对朱子哲学的研究,也不可能是“以朱解朱”。事实上,近代以来的朱子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领域的研究都受到西方的学术范式与知识体系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在给中国学术研究带来新的理论、范式与方法的同时,也存在着遮蔽中国哲学自身的内在体系与理论内涵的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既自觉地将自身建立在对西方哲学的学习和消化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也自觉地避免套用西方哲学中某种理论框架来解释朱子哲学。对本文而言,西方哲学的参照性意义在于,通过与西方哲学中的相关理论的对比,以彰显出朱子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独特的理论内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朱子哲学的相关文献中具有丰富的概念、范畴,而且由于他没有有意识地去构建一个哲学体系,他对这些概念、范畴的往往都没有进行明确、系统的定义,特别是如《朱子语类》这类“著作”又是弟子所记录,在概念、范畴的使用,乃至观念表达本身方面都存在诸多不明确、严谨的地方,这就导致在当代的朱子哲学研究中,相关的概念、范畴的考证、辨析往往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不过,由于本书将自己的任务定位在揭示朱子的基本问题意识,以重构朱子的内在哲学结构,并在这一哲学结构的关照下阐发朱子相关观念的理论内涵之上,虽然这一工作也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了对相关概念、范畴的辨析工作,不过,为了避免影响到全书整体行文的连贯与流畅,笔者尽量避免在正文部分进行这类工作,而更多地将相关的辨析以及对当代相关工作的回应性内容放在注释之中进行,这就导致本书的注释非常之多,有的注释的内容也非常之长,注释的总字数居然占到了全书的1/3左右。但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还请读者诸君理解!
【序言】
杨国荣
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哲学思想在理学的衍化过程与整个中国哲学的衍化过程中留下了重要印记。
以理为第一原理,朱熹上承二程,既表现出某种构造形上世界图景的超验趋向,又延续了儒学沟通天道与人道的传统。相对于张载强调气的本源性,朱熹首先将关注之点指向理气关系。对朱熹而言,理决定了某物之为某物的本质(性),气则规定了事物形之于外的存在形态(形),具体事物的存在既依赖于理,也离不开气。在这里,理与气的关系无疑呈现了统一的一面。不过,理与气的这种统一,主要限于经验领域的具体事物:唯有既禀理、又禀气,经验对象的发生与存在才成为可能。在从经验的层面理解理气关系的同时,朱熹又从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维度,对理气关系作了总体上的规定:气为形而下之器,理则是形而上之道。
作为存在的第一原理,理同时表现为必然的法则,所谓“理有必然”。当然,在朱熹那里,突出作为必然法则的理,并不仅仅在于确认天道之域中对象世界变迁的必然性,与张载、二程一样,朱熹对天道的考察最后仍落实到人道,在这方面,理学确乎前后相承。就理的层面而言,天道与人道的相关,具体表现为所以然与所当然的统一。“所以然”表示事物形成、变化的内在原因或根据,“所当然”则既指物之为物所具有的规定,也与人的活动相联系,表示广义的当然之则。以“所以然”与“所当然”为理的双重内涵,表明理既被理解为“必然”,也被视为“当然”。事实上,朱熹确乎一再地在理的层面上,将必然与当然联系起来。
较之张载以实然(气化流行)为当然之源,朱熹将当然纳入理之中,似乎更多地注意到当然与必然的联系。“当然”作为行为的准则,与人的规范系统相联系,从具体的实践领域看,规范的形成总是既基于现实的存在(实然),又以现实存在所包含的法则(必然)为根据,对象世界与社会领域都存在必然的法则,规范系统一方面体现了人的价值目的、价值理想,另一方面又以对必然之道的把握为前提;与必然相冲突,便难以成为具有实际引导和约束意义的规范。朱熹肯定当然与必然的相关性,无疑有见于此。然而,“当然”同时又与人的目的、需要相联系,并包含某种约定的性质。就规范的形成而言,某一实践领域的规范何时出现、以何种形式呈现,往往具有或然的性质,其中并不包含必然性。同时,规范的作用过程,总是涉及人的选择,人既可以遵循某种规范,也可以违反或打破这种规范;这种选择涉及人的内在意愿。与之相对,作为必然的法则(包括自然法则),并不存在打破与否的问题。
规范与法则的以上差异,决定了不能将当然等同于必然。一旦以当然为必然,则“当然”往往容易被赋予某种外在命令的性质:“仁者,天之所以与我,而不可不为之理也。”作为天之所与,以“仁”的形式呈现的规范已超乎人的选择,所谓“不可不为”,便已含有必须如此之意,这种“不可不为”的外在命令,同时表现为某种强制的规定:遵循天理并不是出于自我的自愿选择,而是不得不为或不能不然的被迫之举,所谓“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即表明了此点。不难看到,在道德实践的领域,以当然为必然,总是很难避免使规范异化为外在的强制。
在朱熹那里,作为必然与当然统一的理既关乎伦理规范,也涉及对人的理解。继张载、二程之后,朱熹也对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作了区分。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本于理,气质之性则源自于气。作为人性之中的规定,天命之性所具之理主要以仁义礼智等社会伦理原则为其内容,这种原则体现的是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普遍规定,气质之性则更多地体现了感性的多样性,天命之性(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别,突出的是人的普遍伦理本质与多样的感性规定之间的区分。
对性(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辨析与定位,其意义并不仅仅限定于心性本身,从更广的视域看,它所指向的是人的存在及其行为。作为儒学的新形态,理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是人格的成就与行为的完善。如何成就理想的人格并达到行为的完善?在朱熹关于心性的看法中,已蕴含着回答以上问题的思路。如前所述,天命之性与以理为本,以天命之性优先于气质之性理论预设为前提,朱熹将关注之点更多地指向人的理性品格,并以致知明理为成就人格与成就行为的前提。
作为伦理的存在,人无疑包含理性的规定,明其当然并进而行其当然,构成了道德主体的内在规定。正是对当然之则的自觉把握,使人能够在不同的存在境遇中判断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并由此作出相应的选择,而对当然之则的自觉意识,则基于广义的认识过程。当然不同于实然与必然,但又非隔绝于后者(实然与必然),对当然之则的理解和把握,也相应地涉及以上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当然之则本身的理解,抑或对其根据的把握,都无法离开致知的过程,道德的主体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觉的伦理意识,并由此区别于自然意义上的存在。朱熹肯定致知明理与成就人格、成就行为的内在关联,无疑有见于以上方面。
然而,在强调道德主体及道德行为应当具有自觉品格的同时,朱熹对德性形成过程及道德行为的多方面性和复杂性未能给予充分的注意。明其当然或明其理固然是成就德性的一个方面,但仅仅把握当然,并不能担保德性的成就:理或当然之则作为知识的对象,往往具有外在的性质,这一层面的知识积累与内在人格的完善之间,存在着逻辑的距离。朱熹认为一旦“知识廓然贯通”,则“意无不诚、心无不正”,既不适当地突出了理性的意义,也似乎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从实践之域看,道德行为诚然具有自觉的品格,但过于强调理性的自觉,往往容易忽视道德行为的其他方面。对朱熹而言,知道了“合当”如此,同时也就意味着“出于情愿”,这种看法或多或少将自愿纳入了自觉之中。
朱熹的以上看法既表现为哲学思维的深化,也内含着自身的问题。江求流博士的《朱子哲学的结构与义理》从较广的视域,对朱熹的相关思想作了富有理论意义的考察。
基于对朱熹著作的解读,作者具体地探讨并揭示了朱熹哲学的内在问题意识以及哲学进路。由理气之辩入手,作者分析了朱熹性即理对佛教性空之说的扬弃,并进一步对朱熹关于人性的实在性、人性在人伦活动中的作用、气禀与人性的关系、修养工夫与复性的目标及等问题作了多方面的分疏。全书体现了将历史的诠释与理论的分析加以结合的努力,注重阐释朱熹哲学中相关命题的内在哲学意蕴,在不少方面提出了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新意的看法。本书原为作者的博士论文,现在经过作者的进一步修改而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作为导师,我对此甚感欣慰,也相信此书的问世有助于推进朱熹哲学的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以问题意识为指引,以结构性诠释为方法,试图揭示朱子哲学内在的问题意识,重建朱子哲学的整体性结构体系。全书分为六章,从朱子对佛教性空论的批判开始,分别探讨了朱子关于人性的实在性,人性在人伦活动中的作用,气禀、人欲对人性功能的遮蔽,修养工夫与复性的目标及其政治立法意义等问题,以期展示朱子哲学“实质上的系统”及其逻辑展开过程,并在这一视域下,对朱子哲学的相关概念、范畴的内在义理加以分析与诠释。
【作者简介】
江求流,男,1985年6月生,安徽寿县人。先后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2009年,法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2015年,哲学博士)。牛津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2018年-2019年)。现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各1项,在《中国哲学史》等期刊发表文章近20篇。
【目录】
序 言
引 言
第一章:性空论的克服与目的论的消解
第一节、气化与万物的生成
第二节、“性即理”与性空论的克服
第三节、天的祛魅与目的论的消解
第二章:人性与人伦日用的本体论基础
第一节、感通与作为主体内在能力的人性
第二节、“可以为善”或人性何以是善的?
第三节、人伦之理:人伦秩序及其内在法则
第三章:气禀与人欲:抑制人性功能的双重因素
第一节、气禀所拘:抑制人性功能的先天因素
第二节、人欲所蔽:抑制人性功能的人为因素
第四章:修为以复性:人性的开显及其工夫进路
第一节、修为以复性:工夫与人性的开显
第二节、涵养与察识:日常工夫的具体进路
第五章:格物致知:工夫进路的引导与实践盲目性的克服
第一节、格物致知与工夫进路的引导
第二节、格物致知与实践盲目性的克服
第六章、修身以立政:修养工夫与政治立法
第一节:历史评价与修养工夫的必要性
第二节:现实批判与修养工夫的政治立法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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