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无】东汉古学与许慎《五经异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9 14:14:10
标签:《五经异义》

东汉古学与许慎《五经异义》

作者:徐兴无

来源:《中国经学》第九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收入徐兴无 著《经纬成文——汉代经学的思想与制度》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

 

一、东汉“五经通义”类文献

 

(一)“通义”与“总义”

 

按照汉人的观念,通说诸经一类的文献应该归入“五经通义”或“五经同异”等名类之下。但是《隋书·经籍志》(下称《隋志》)称之为“五经总义”,四库馆臣对此极为赞同,遂依此列目[1],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亦称:“《提要》于此类之立名,亦可谓斟酌尽善矣!”进而又辨“五经”较“群经”、“七经”、“九经”诸名为妥[2],然皆不辨“总义”与“通义”之异。《后汉书·蔡邕传》载邕上《封事》曰:“昔孝宣会诸儒于石渠,章帝集学士于白虎,通经释义,其事优大,文武之道,所宜从之”[3]。刘师培据此曰:“‘通’以通经为旨,‘义’取释义为名,名称既出于汉儒,遵守宜讫于百世。”[4]按,《章帝纪》载“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5];《儒林传》载“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顾命史臣,著为通义”[6];又《汉官解诂》曰:“博士稽合同异”[7]。因此,蔡邕所谓“通经释义”即先“讲论异同”,旨在求同存异,故“通义”亦有“公义”之义。《白虎通义》自云:“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8]考《隋志》“总义”之称,盖受佛典影响。佛教类释名物,有总别之分。如《大智度论》曰:“一切法有二种相,总相、别相是二相”;又曰:“总相者,如无常等;别相者,诸法虽皆无常,而各有别相。”[9]故佛典之“总”、“别”,实为抽象与具体、全体与个别;而汉儒之“通义”,相对于“异义”而言。“总别”之分,非汉儒“同异”之分。

 

(二)

 

讲论五经同异,平议经义,始于西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石渠阁会议,《汉书·宣帝纪》载:“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10]至于石渠会议的诸多奏议,《汉书·艺文志》(下称《汉志》)于《书》、《礼》、《春秋》、《论语》诸类均录有“《议奏》”,自注皆云“《石渠论》”;又于《孝经》类后录“《五经杂议》十八篇”,自注云“《石渠论》”[11]。刘师培以此书全称当为“《五经杂议奏》”,曰:“后先互勘,则“议”下捝“奏”字。盖谊于专经靡所丽,斯之为杂说。虽不滞于一经,体则弗殊于《议奏》。”[12]故石渠会议,有专经《议奏》,有五经《议奏》,惜其书皆佚,其详不闻,然由此可见,汉儒已有“五经同异”的观念,而“五经通义”的观念,当亦起自西汉。《王莽传上》载群臣上奏,议加莽九锡,曰:“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13]

 

《隋志》于《论语》后附“五经总义”一类经籍三十多种,其中早出者皆为东汉之书,计有《白虎通》六卷、许慎撰《五经异义》十卷、郑玄撰《六艺论》一卷、郑玄弟子撰《郑记》六卷等[14],而以《白虎通》最早。此书在《新唐书·艺文志》“经解类”中录作“班固等《白虎通义》六卷。”[15]《后汉书·班固传》称“天子令诸儒讲论五经,作《白虎通德论》,令固撰集其事”[16];孙诒让《〈白虎通义〉考·下》曰:“窃疑‘通’、‘德’二字,本不连读,乃是《白虎通》之外,别有《德论》,非一书也。李善《文选注》,引班固《功德论》曰:‘朱轩之使,凤举于龙堆之表。’是论不见全文,岂范氏所指即此,而脱‘功’字欤?”[17]刘师培《〈白虎通义〉源流考》亦以为“班固等”史臣据《白虎议奏》而作《白虎通义》,班固自作《功德论》,“《白虎通德论》”一句中脱书“功”字,后世如《崇文书目》据《班固传》之讹,合二书为一题,遂成淆乱。应以《新唐书》所录书名为“标题之正”。[18]

 

又庄述祖《白虎通义考》引《蔡中郎集》《巴郡太守谢版》:“诏书前后赐《礼经》素字、《尚书章句》、《白虎议奏》合成二百一十二卷。”案曰:“《礼古经》五十六卷,今《礼》十七卷,《尚书章句》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多者不过三十一卷。二书卷不盈百,则奏议无虑百余篇,非今之《通义》明矣。”[19]孙诒让进一步考论曰:“白虎讲论,既依石渠故事,则其议奏,必亦各有专论一经与杂论五经之别,今所传《通义》盖《白虎议奏》内之《五经杂议》也。诸经议奏,既各有专书,杂议之编,意在综括群经,提纲挈领,故不以经为类而别立篇目,且文义精简,无问答及称制临决之语,与专论一经之议奏,体例迥别。”[20]

 

《旧唐书·经籍志》“七经杂解类”又录“《五经杂义》七卷,刘向撰。《五经通义》九卷,刘向撰。《五经要义》五卷,刘向撰。”[21]三书亦见录于《新唐书·艺文志》“经解类”。王应麟《玉海》亦以“《五经通义》,刘向辑之”[22]。因为《汉书》载刘向曾与石渠之议,故后世目录、辑佚之书多以《五经杂议》为《五经杂义》,归之刘向。不过,《隋志》录“《五经杂义》六卷,孙畅之撰”;“《五经通义》八卷,梁九卷”;“《五经要义》五卷,梁十七卷,雷氏撰”[23],或非刘向,或无撰者。刘师培《刘向撰〈五经通义〉〈五经要义〉〈五经杂义〉辨》认为,“考群籍所援引,惟《杂义》罕见搴撷。《通义》、《要义》,佚文孔缤。掇《通义》者,肇于刘昭注《续志》;捃《要义》者,基于刘峻注《世说》。则二书之出,前于宋、齐”。“《隋志》于《要义》、《杂义》,既标雷、孙二氏为撰人,则与子政靡所涉。如曰别属一书,则名为《隋志》所弗详,显出唐儒之赝笔。盖标题之误,撰著之伪,二者必居其一焉”。刘氏又考《通典》引《五经通义》之例,或列于所引《白虎通义》之后,或所引《五经通义》文中有再引《白虎通》之语,故以《五经通义》“出汉魏之间,说与今文为近。《隋志》不载作者姓名,是其慎也。”[24]

 

刘氏所考甚确,尚可补充一证。清王谟《汉魏遗书钞》辑《五经通义》,《序录》曰[25]:

 

《隋志》:‘《五经通义》’八卷,不言何人所撰,诸书俱引作刘向,《唐志》因之。《经义考》云《唐志》尚存,观王伯厚《拟序》,宋季已无传矣,为就群书所引者次于后,余见《正义》者不具录。实则《正义》并未尝引《通义》也,今共钞出《后汉书注》三条,《北史》一条、《隋志》一条、《文选注》二条、《类聚》十条、《初学记》六条、《书钞》八条、《通典》七条、《白帖》二条、《御览》十三条、《事类赋注》一条、《玉海》二条、《说郛》一条。

 

《五经通义》散见于群籍,尚不止于王氏所及,然王氏称“《正义》并未尝引《通义》”,其言甚确,可见《五经通义》并非经学要籍,其中不乏与《五经异义》混讹之处,如王氏所言“《后汉书注》三条”,前两条见《明帝纪》永平二年春正月“以配五帝”章怀注[26]、《黄琼传》“以致时风”章怀注[27],第三条即刘氏所云“掇《通义》者,肇于刘昭注《续志》”者,见《百官志·五》“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刘昭注引《五经通义》曰[28]:

 

二王之后不考功,有诛无绝。郑玄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礼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谓通三统也。三恪者,敬其先圣,封其后而已,无殊异者也。”

 

此乃郑玄《驳五经异义》之文而非《通义》之文,见诸《礼记正义》卷二十五《郊特牲》“天子存二代之后”孔颖达《疏》[29]。按,许慎《五经异义》及郑玄《驳五经异义》,“唐以后无传,惟散见于诸经义疏、《史记》注、《北堂书钞》、《初学记》、《通典》、《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书所引”[30],故与《通义》皆为残丛,混淆之处,永不可辨矣。

 

(三)经学辩难与《五经异义》

 

除《白虎通义》之外,“通义”、“通论”“异同”、“驳难”之书,俱蜂起于东汉,为《汉志》中所不见。据姚振宗所编《后汉艺文志》等所列,计有:洼丹《易通论》,袁京《易难记》,张奂《尚书记难》,贾逵《毛诗异同》,《毛诗杂义难》,临硕《周礼难》,郑玄《答临孝存〈周礼难〉》,曹充《庆氏礼辨难》,曹褒《通义》十二篇,《演经杂论》一百二十篇,郑众《春秋难记条例》,《春秋左氏长义》十九条,贾逵《春秋左氏长义》,服虔《春秋塞难》,《春秋左氏膏肓释屙》,《春秋汉议驳》,李育《难左氏义四十一事》,戴宏《解疑论》,马融《春秋三传异同说》,《春秋杂议难》,何休《公羊墨守》,《左氏膏肓》,《榖梁废疾》,郑玄《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驳何氏汉议》,《驳何氏汉议序》,沛王辅《五经通论》,程曾《五经通难》,许慎《五经异义》,郑玄《驳许慎五经异义》,《六艺论》,《郑志》,《郑记》,刘表《五经章句后定》,张遐《五经通义》等[31]。

 

众所周知,经学发展到东汉,正如范晔所云:“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禀,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32]加上今、古学之争,辩难之风,较西汉为盛,如范升与韩歆、许淑等辩立费氏《易》、《左氏》于云台(《范升传》);戴凴诘难群儒,夺五十余席(《儒林传上》);太学诸博士论难于桓荣座前(《桓荣传》);包咸于白虎会议专掌难问(《儒林传下》);丁鸿以善论难为都讲(《丁鸿传》);李育以《公羊》义难贾逵(《儒林传下》);张玄为难者张数家之说(《儒林传下》)。牟润孙《论儒释两家之讲经与义疏》、戴君仁《经疏的衍成》等论之详矣[33]。经学又是汉代的选举利禄之途,王国维曰:“博士之于弟子,职在教授及课试。后汉中叶以后,课试之法密,而教授之事轻。又汉博士皆专经教授,魏则兼授五经。汉博士弟子专受一经,后汉以后则兼受五经。汉博士课试弟子,惟以一艺,后汉以后则兼试五经。”[34]博士弟子为了射策高第,或“不肯竟经明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35];或“皆以意说,不修家法”[36],而诸经通义在东汉的出现,或亦与此有关。王应麟曰[37]:

 

诸经通义者,汉五经课试之学也……决科射策,则有通义之目……科有甲、乙,试有家法,或试经于太常,或试诵说于博士。永元十四年,司空徐防建言,开五十难,解释多者为上第,演文明者为髙说。所谓博文明事,虽轶不传,然建武中,太子诸王欲为《通义》而聘郑众;建初四年,会诸儒白虎观,命史臣  《通义》;曹褒传庆氏礼,亦纂《通义》十二篇,观其名可求其畧矣。还观有汉之盛,巨儒硕师,开门授徒者,録至万六千人。经数家,家数说,章句多者百余万言……汉儒之说,何其纷纷也。《五经通义》,刘向辑之;《五经通论》,沛献  之。程曽《通难》、洼丹《易通》,专己党同,辙殊牖异,君子已不能无憾。况课试之学,以明经为禄利之涂,则《通义》乃诸儒之筌蹄也。

 

上述东汉学风,俱是“通义”、“异同”、“驳难”之书兴起的原因,由于这些文献大多亡佚,无法窥知全体,但从中不难看出,辨难今、古学异同者甚多,尤其集中在《公羊春秋》与《左氏》之间,而综合五经,比勘今、古学异同的文献,则许慎《五经异义》和郑玄《驳许慎五经异义》是唯一的残帙,本文要指出的是:如果与属于博士经学范围内的《白虎通义》相较,许慎《五经异义》的渊源可能更早。

 

二、古文与古学

 

(一)古文经与今文经

 

何休《春秋公羊传序》徐彦疏曰:“《左氏》先竹帛,故汉时谓之古学。《公羊》汉世乃兴,故谓之今学。是以许慎作《五经异义》,云‘古’者,《春秋左氏》说;‘今’者,《春秋公羊》说是也。”其说虽失之疏阔,但检点现存许慎《五经异义》文字,其于博士经说(包括《榖梁春秋》)之前,往往标以“今”字;《古文尚书》、《周礼》、《毛诗》、《左氏》等经说之前,往往标以“古”字。唯于《尚书》,既有“今《尚书》欧阳说”、“古《尚书》说”,也有“今文《尚书》欧阳说”、“古文《尚书》说”。则许慎明辨“今、古文”和“今、古学”。清陈寿祺甚至认为《五经异义》中的“今文《尚书》”的“文”字是后人引《异义》误衍,因为“汉人但称‘今《尚书》’。裴松之注《三国·吴志》始称‘今文《尚书》’。”如此则汉人唯于《尚书》有“古”与“古文”两称,今、古之别仅指学派之分,非指文字异体。东汉是所谓“古学大兴”的时代,钱穆在《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东汉经学略论》等论述中一再申明:汉人惟有《尚书》称“古文”,以别于欧阳、大、小夏侯。故治《左传》、《毛诗》、《古文尚书》诸经者均称“古学”,以区别于今学,即即博士章句之学[42]。

 

 

 

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

 

钱氏之说,可验之于《五经异义》,亦可验之于《史记》及两《汉书》。《史记》、《汉书》中尚无“古学”的概念,则“古学”确是东汉之辞。值得注意的是:《史记》、《汉书》中“古文”一词的观念变迁,亦能反映上述情形。王国维于此二书中的“古文”观念皆有专文阐明。其《史记所谓古文说》指出[43]:

 

太史公所谓“古文”,皆先秦写本旧书,其文字虽已废不用,然当时尚非难识。故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太史公自父谈时已掌天官,其家宜有此种旧籍也。惟六艺之书为秦所焚,故古写本较少。然汉中秘有《易》古文经,河间献王有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不独孔壁书为然。至孔壁书出,于是《尚书》、《礼》、《春秋》、《论语》、《孝经》皆有古文,孔壁书之可贵,以其为古文经故,非徒以其文字为古文故也。盖汉景武间,距用古文之战国时代不及百年,其识古文当较今日之识篆隶为易。

 

故《史记》中的“古文”,即王氏所言战国时期相对于西方秦系文字的东方六国文字[44]。其《汉书所谓古文说》指出[45]:

 

后汉之初所谓“古文”者,专指孔子壁中书,盖自前汉末亦然。《说文叙》记亡新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汉书·艺文志》所录经籍,若以“古文”二字若古字者,惟《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礼古经》五十六卷、《春秋古经》十二篇、《论语》古二十一篇、《孝经》古孔氏一篇,皆孔子壁中书也(惟《礼古经》有淹中及孔壁二本)。然中秘古文之书固不止此。司马子长作《史记》时所据石室金匮之书,当时未必尽存,固亦不能亡。如《六艺略》所录《孔子徒人图法》二卷,未必非太史公所谓《弟子籍》;《术数略》所录《帝王诸侯世谱》二十卷、《古来帝王年谱》五卷,未必非太史公所谓《谍记》及《春秋历谱谍》。而《志》于诸经外书皆不古今字,盖诸经之冠以“古”字者,所以别其家数,非徒以其文字也。六艺于书籍中为最尊,而古文于六艺中又自为一派,于是“古文”二字遂由书体之名变而为学派之名。故《地理志》于古文《尚书》家说亦单谓之古文。

 

王氏分别两汉“古文”观念至判,“诸经之冠以‘古’字者,所以别其家数”一语,点明“古”字至东汉已成“古学”之代词,非专指古文字矣。但王氏于“古”与“古文”之差别尚未细辨。王氏文中所举《地理志》中“古文”说诸例,均属“古文《尚书》说”,若依《五经异义》之例,亦可作“古《尚书》说”。倘若进一步追究,则有二问:其一,为何“古文”、或“古”由书体之名变而为学派之名?其二,为何至东汉时期,“古文”二字往往专称《古文尚书》?这就需要回顾西汉时期对经学文献的整理体例。

 

1917年,王国维序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所疑三事之一为[46]:

 

《班志》全用《七略》,即以中秘书目为国史书目,然中秘之书亦有不入《汉志》者,如《六艺类》:《书》有《古文经》四十六卷,《礼》有《古经》五十六卷,《春秋》有《古经》十二篇,《论语》有《古》二十一篇,《孝经》有《古孔氏》一篇,皆冠于诸家经之首。惟《易》无古文经。然《志》言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惟费氏《经》与古文同。是中书确有《易》古文经,而《志》仅录施、孟、梁丘三家《经》各十二篇,与《书》、《礼》、《春秋》异例。此未达者一也。

 

即为何以中秘书目为底本撰写的《汉志》,著录了中秘所藏古文书写的《尚书》、《礼》、《春秋》、《论语》、《孝经》,却不著录中秘所藏古文书写的《易》,而又明言用此文本校勘过今文《易》?十余年后,余嘉锡对此作了解答[47]:

 

凡经书皆以中古文校今文,其篇数多寡不同,则两本并存,不删除复重。

 

《汉志》云:“《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孔安国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而《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与今文《经》二十九卷(《志》凡今文经只注明某家,不加“今文”字,此条注云:“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并于《录》。

 

又云:《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及孔氏学,十七篇(原作七十篇,从刘敞及钱大昭说改正)文相似,多三十九篇。而《礼古经》五十六卷,与今文《经》十七篇(原亦作七十篇,注云:“后氏、戴氏。”)亦并于《录》。

 

《孝经》古今文皆为一篇,然古文二十二章(颜注引刘向云:“《庶人章》分为二,《曾子敢问章》分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而今文只十八章(注云:“长孙氏、江氏、后氏、翼氏四家。”)则亦并于《录》,不以古文篇数合之今文。

 

若《易》亦有中古文,然只录《易经》十二篇,不分今古文者,以今文所脱,只“无咎悔亡”,其他篇数皆相合也。

 

《春秋》分古《经》十二卷,公羊、榖梁《经》十一卷者,不惟分卷不同,以《左氏》有续《经》,《公》、《榖》无续《经》也。

 

《论语》以古二十一篇(注云:“出孔子壁中,有两《子张》。”)与齐二十二篇、鲁二十篇并录者,齐、鲁虽同是今文,而齐多《问王》、《知道》二篇也。

 

凡经书篇数,各本不同,不以之互相校补,为定本者,因中秘之所藏,与博士之所习,原非一本,势不能以一人之力变易之也。此与诸子之情事不同,故义例亦异,非为尊经之故也。”

 

余氏认为:以中秘所藏古文经校对今文经,只要篇数不吻合,就必须予以著录保存。以此推之,则篇数相同者,仅作为参校之本,只书校记,不再著录原书。余氏还发现这只是在《汉志·六艺略》中才具有的现象,其他诸子、歌诗、兵书、数术、方技则不分录今、古文本,故以此现象为目录义例之差别,非为尊(古文)经之故。此亦可释王氏“《志》于诸经外书皆不古今字”之说。

 

不过准确地说,上述王、余二氏论及的“今文”应该仅仅指立为学官的博士今文经。就中秘藏书中古文“六艺”类经籍而言,《汉志·六艺略》云有来自孔壁者,如“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48]有出自鲁淹中者,如“《礼古经》者,出鲁淹中及孔氏。”[49]有不知出处者,如“中古文《易经》”[50]、“《春秋古经》十二篇”[51],包括《汉书·楚元王传》中所载刘歆校秘书时见到的“古文《春秋左氏传》”等[52]。而刘向父子校书一如后世《四库全书》之编纂,须将所有校录之书缮写为新书,其中著录的古文经当亦以今文缮写,特标“古文”以明其版本来源而已,如无古今之别者则无须特标“古文”,如王应麟所言:“《周礼》,刘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后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53]又如段玉裁所言:“凡汉人云《古文尚书》者,犹言古本《尚书》,以别于夏侯、欧阳《尚书》。非其字皆《仓颉》古文也。《仪礼》有古文、今文,亦犹言古本、今本,非一皆《仓颉》古文,一皆隶书也。”[54]他还认为有的今本之字反为早期古文之体:“古文礼、今文礼者,犹言古本、今本也。古本出于周,从后出之古文;今本行于汉,转从取初之古文。犹隶楷之体,时或有舍小篆用古籀体者也。”[55]再如王国维所言:“河间献王所得古文旧书有《周官》,而《汉志》著录《周官经》六篇,不冠以‘古文’者,凡《汉志》言‘古文’,皆以与今学相别……《周官经》无今学,自毋庸冠以‘古文’二字,然其原本之为古文审矣。后汉以降,诸儒所见,大抵传写隶定之本。郑注《礼经》,云‘古文’某为某,其注《周官》则但云‘故书’某为某。此一因《礼经》有今、古文二本,而《周官》无今文,故不得称‘古文’;一则因所见《周官》旧本已非古文,故变而称‘故书’也。”[56]

 

不仅与今文经篇数不同的古文经必须予以著录,未立为博士的今文经,倘与博士今文经篇数不同,也必须予以著录,如《毛诗》二十九卷,多三家《诗》一卷,“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57],《汉志》予以著录,但不称其为“古文”,因为“《河间献王传》列举其所得古文旧书,亦无《毛诗》。至后汉始以《毛诗》与《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并称,其所以并称者,当以三者同为未列学官之学,非以其同为古文也”[58]。反之则不予著录,如费氏《易》,当是今文写本,虽与中古文《易》文字相同,堪称善本,但其篇数与博士今文《易》相同(俱是十二篇),因而未见著录[59]。总之,无论今文经、古文经,唯当其篇数与博士今文经不同才得以著录,于是通过经籍整理的体例,确立了汉儒讲论同异,求同存异之文献基础。此例不仅体现于博士今文经与非博士今、古文经的整理,即博士今文经自身之整理,亦须遵守此例。马衡考东汉熹平石经,曰东汉十四博士,“诸家章句,颇有异同,传经者又各有其师说。刻石之事,本极繁重,若同时并刻十四家之经,似又为事理所不许。无已,则惟有每经以一家为主,而以他家异同列于各经之后,此可以测知者也。今各经多有校记发见,又多在经首数碑之背面,如《诗》有‘齐言’、‘韩言’等字,《春秋公羊传》有‘颜氏言’及‘颜氏有’、‘无’等字,以是知校记必列于诸经之后,《诗》必用《鲁诗》,《春秋》必用严氏也。”[60]

 

至于经学之外的各类典籍,中秘所藏当亦古、今文杂陈,只须备众本、删重复,定为一本且以今文缮写即可。如刘向《晏子书录》称以“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臣参书十三篇,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八章,除重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中书无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61]故经学以外的文献整理,唯遵统一之例。虽说刘向、歆父子校书不能包揽全部西汉时期书籍的整理与传写,但西汉两百多年中,大多数文献当依此例转写成今文文本,《史记》中太史公所见诸多“古文”,至东汉虽未必尽亡,但亦不多见述及矣。

 

东汉古学诸儒如郑兴、贾逵、马融、服虔、郑玄等,大多以治《费氏易》、《古文尚书》、《毛诗》、《左氏》名家。《论语》、《孝经》本非学官,《汉志》不在其书名前标“古文”或“古经”二字,而别称“《论语》古”和“《孝经古孔氏》”,东汉古学亦无需治此名家。古文《春秋经》及其《左氏传》因与《公羊》、《榖梁》对举,亦可不再标“古文”二字。而孔壁所出“《礼古经》”又有“《逸礼》”之称[62],东汉“未有名家”,仅郑玄“本习《小戴礼》,后以古经校之,取其义长者,故为郑氏学”[63],故东汉古学所治诸经中的古文诸经,虽可统称为“古文”,但每一经前,唯《古文尚书》须标“古文”二字方可区别于今文《尚书》。

 

因此,未列为博士的今文经如《毛诗》、《费氏易》、古文经如《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周官》,甚至已经衰败而不再立于东汉十四博士之列的今文经《榖梁春秋》[64],皆成为东汉所谓的“古学”,硕儒名师们研治授受并一再要求官方扶持承认,如荀悦所言:“古之《尚书》、《毛诗》、《左氏春秋》、《周官》,通人学者多好尚之,然希各得立于学官也。”[65]

 

正是因为博士今文经在西汉成帝朝刘向、歆父子校书之前已被确立为学官,且其内部已构成师法、家法、章句等传承与阐释体系,因此无论从制度上还是学术上都不可能将他们经过秦火而残阙不全的文本通过校雠纳入非博士经学的古、今文经善本之中。所以,东汉“古学”所治诸经文本,其实并非仅仅依靠其版本的完善而得以保存,而是由于它们与博士经的文本存在着差异,于是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得以保存,这个差异不仅存在于文本,还存在于政教制度和学术建构。

 

(二)古学的确立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后,博士各以家法、师法教授。余嘉锡曰[66]:

 

学有家法,称述师说者,即附之一家之中。如《公》、《谷》传中,有后师之说是也。其学虽出于前人,而更张义例别有发明者,则自名为一家之学。如《儒林传》中某以某经授某,某又授某,繇是有某某之学是也。其间有成家者,有不能成家者。学不足以名家,则言必称师,述而不作。虽笔之于书,仍为先师之说,而已原不必于一家之中分别其孰为手撰,孰不记述也。

 

除了“自名为一家之学”之外,尚有改师法、改家法者[67],遂使“经有数家,家有数说”,于是有增立学官的要求。汉家第一次增立博士经学是宣帝朝的石渠会议。《汉书·宣帝纪》、《艺文志》、《楚元王传》中皆言增立《榖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四家,《儒林传赞》称“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榖梁春秋》”[68]。多出的施、孟两家《易》和大、小戴两家《礼》其实是武帝所立田氏《易》和昭帝时所立后仓礼的分家,分家后,原来的师说田氏《易》和后氏《礼》便不立于博士。故《宣帝纪》等仅叙增立的学官,《儒林传赞》则兼及分立的学官[69]。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宣帝增立四家博士,并非全恃其政治权威,《汉书·儒林传》载宣帝先在民间找到《谷梁》经师蔡千秋,“选郎十人从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秋,能说矣,会千秋病死,征江公孙为博士。刘向以故谏大夫通达待诏,受《榖梁》,欲令助之。江博士复死,乃征周庆、丁姓待诏保宫,使卒授十人。自元康中始讲,至甘露元年,积十余岁,皆明习。乃召五经名儒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榖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70]这说明今文经学内部增立一经,也须经过长期的经营,使之符合经学的制度与学术建构。

 

此后凡欲新立一家经学,皆依此例。哀帝时,刘歆以效仿石渠会议为理由,“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71]。在遭到博士反对而移书责让时,他只提及《左氏春秋》、《逸礼》、《古文尚书》三事,称:“孝成皇帝闵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臧,校理旧文,得此三事,以考学官所传,经或脱简,传或间编。传问民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今上所考视,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内相应,岂苟而已哉!”[72]杨树达《汉书窥管》曰:“《毛诗》本不出秘府,故不及耳。此在当时为先朝掌故,歆未能以意去取也。”[73]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曰:“内者,秘府之藏也;外者,柏公、贯公、庸生之学也,两者皆同,故曰相应。”[74]因此,刘歆一方面强调中秘古文经的版本之善,一方面强调民间一直有经学的传授系统,在文字与家数两方面皆有根据。为确立《左氏》,他完全依照博士经学的范式进行建构。《楚元王传》载[75]:

 

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与歆共校经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

 

《儒林传》曰[76]:

 

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为河间王博士,子长卿为荡阴令,授清河张禹长子……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且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

 

东汉治《左传》的郑、贾之学,皆是刘歆之学的嫡传或旁系。《后汉书·郑兴传》载郑兴少学《公羊》,晚改学《左氏》,“将门人从刘歆讲正大义。歆美其才,使撰《条例》、《章句》、《训诂》及校《三统历》。”[77]其子“众字仲师。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于世。”[78]《贾逵传》载其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逵悉传父业。”[79]《陈元传》载元“父钦,习《左氏春秋》,事黎阳贾护,与刘歆同时而别自名家……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80]。总之,刘歆及其门生除了整理中秘所藏古文善本,强调《左传》作者亲见圣人,非如博士经学口说流行且经秦火而残缺之外,他们还主动向民间经师学习,进而将《左传》学从训诂字句发展成章句、义理、条例俱备的博士经学体系[81]。章太炎于此见解独到,其《丙午与刘光汉书》曰:“有云《左氏》同《公羊》,什有七八[82],乃知《左氏》初行,学者不得其例,故傅会《公羊》以就其说,亦犹释典初兴,学者多以老、庄皮傅。”[83]

 

这充分说明,古学如果希冀发扬光大其学术,就不能据守在早期经学训诂通大义的阶段,而要与时俱进,迎合制度,遵守范式,甚至曲学阿世。

 

刘歆的理想在平帝朝曾籍王莽执政之势昙花一现,《王莽传上》载:“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交车。”[84]但光武中兴以后,仍立今文十四博士,刘歆的事业遂成为郑、贾诸儒的追求,据《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光武朝与章帝朝,古学与今学相继有过两次竞争,其竞争的方式颇值得分析。

 

光武建武二年,尚书令韩歆上疏,欲为《费氏易》、《左氏春秋》立博士,诏下其议。四年正月,朝公卿、大夫、博士,见于云台。梁丘《易》博士范升与韩歆及太中大夫许淑等互相辩难,日中乃罢。升退而上奏,以“《费》、《左》二学,无有本师,又而多反异”又曰:“‘正其本,万事理。’《五经》之本自孔子始,谨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三十一事。诏以下博士[85]。

 

陈元与桓谭、杜林、郑兴俱为学者所宗。时议欲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浅末,不宜立。元闻之,乃诣阙上疏,称:“窃见博士范升等所议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违戾凡四十五事。案升等所言,前后相违,皆断截小文,媟黩微辞,以年数小差,掇为巨谬,遗脱纤微,指为大尤,抉瑕擿衅,掩其弘美,所谓‘小辩破言,小言破道’者也。”书奏,下其议,范升复与元相辩难,凡十余上。帝卒立《左氏》学,太常选博士四人,元为第一。帝以元新忿争,乃用其次司隶从事李封,于是诸儒以《左氏》之立,论议讙哗,自公卿以下,数廷争之。会封病卒,《左氏》复废[86]。

 

第一次竞争的形式是辩难,古学成而复败的原因自是博士与公卿反对,加之《左传》博士的病故,但从陈元与范升逐条举例、往复辩难的方式看,古学援史证经,以《左传》之文多见《史记》为据,凭籍文献的真实性争胜,并不以经义相较。而今学则以师法和经义为断,径直认定《左氏》、《史记》“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并不以考史见长。还有一个导致失败的原因是光武朝的古学经师们不言图谶。《郑兴传》载郑兴不能以谶断郊祀之事,恼怒光武帝[87]。贾逵亦言“至光武皇帝,奋独见之明,兴立《左氏》、《榖梁》,会二家先师不晓图谶,故令中道而废。”[88]何休《春秋公羊传序》:“至使贾逵缘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徐彦疏载兴子众“亦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专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在贾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正以郑众虽扶《左氏》而毁《公羊》,但不与谶合,帝王不信,毁《公羊》之处少,兴《左氏》不强,故不言之。”[89]故《公羊》家并不以《左氏》之义为长,亦不以《左传》的文献较《公羊》可信为意,唯耿耿于贾逵以图谶解说《左传》之事。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庆元六年绍兴府刻宋元递修本《左传正义》书影

 

至明帝永平年间,贾逵上疏,献其所作《左传解诂》和《国语解诂》,受到器重,又以博物多识能辨五采神雀并献《神雀颂》拜为郎官,与班固并校秘书。章帝立,降意儒术,特好《古文尚书》、《左氏传》。建初元年,诏逵入讲北宫白虎观、南宫云台。帝善逵说,使发出《左氏传》大义长于二传者。逵于是具条奏之,曰[90]:

 

臣谨擿出《左氏》三十七事尤明者,斯皆君臣之正义,父子之纪纲。其余同《公羊》者什有七八,或文简小异,无害大体。至如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属,《左氏》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其相殊绝,固以甚远,而冤抑积久,莫肯分明。

 

臣以永平中上言《左氏》与图谶合者,先帝不遗刍荛,省纳臣言,写其传诂,藏之秘书。建平中,侍中刘歆欲立《左氏》,不先暴论大义,而轻移太常,恃其义长,诋挫诸儒,诸儒内怀不服,相与排之。孝哀皇帝重逆众心,故出歆为河内太守。从是攻击《左氏》,遂为重雠。至光武皇帝,奋独见之明,兴立《左氏》、《榖梁》,会二家先师不晓图谶,故令中道而废。

 

凡所以存先王之道者,要在安上理民也。今《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劝善戒恶,至明至切,至直至顺。且三代异物,损益随时,故先帝博观异家,各有所采。《易》有施、孟,复立梁丘,《尚书》欧阳,复有大、小夏侯,今三《传》之异亦犹是也。又五经家皆无以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五经家皆言颛顼代黄帝,而尧不得为火德。《左氏》以为少昊代黄帝,即图谶所谓帝宣也。如令尧不得为火,则汉不得为赤。其所发明,补益实多……

 

书奏,帝嘉之,赐布五百匹,衣一袭,令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91]。

 

逵数为帝言《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诏令撰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逵集为三卷,帝善之。复令撰齐、鲁、韩《诗》与《毛氏》异同。并作《周官解故》。迁逵为卫士令。八年,乃诏诸儒各选高才生,受《左氏》、《榖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由是四经遂行于世。皆拜逵所选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朝夕受业黄门署,学者皆欣欣羡慕焉[92]。

 

第二次竞争有些类似宣帝立《榖梁》的故事。贾逵作为古学经师争取到章帝的支持,他的进言非常讲究策略,首先,他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不刺激博士之学,自言擿出《左氏》中尤明于君臣父子的经义三十事,而其他经义与《公羊春秋》学十有七八相同。接着,他迎合政治权威,强调《左氏》“深于君父”之道,“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劝善戒恶,至明至切,至直至顺”,阐明《左氏》有益于巩固皇权和父权,而《公羊春秋》学则长于权变,不可为法。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第一”引贾逵《春秋左氏长义》驳《公羊》“以鲁隐公为受命王,黜周为二王后”之语曰[93]: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今隐公人臣而虚称以王,周天子见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顺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尔?何以为忠信?何以为事上?何以诲人?何以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为通乎?

 

贾逵由此指责刘歆失败的原因正是不能首先申明大义,并且诋毁博士今学。他没有明言的是,大义不申也是光武朝韩歆、陈元等人失败的原因之一。再者,他称道《左氏》中有“汉为尧后”的明证,不再援史证经,而是以经证谶,曲学阿世,还指责光武时的古学先师们不晓图谶,辜负了光武皇帝立古学的圣明之举。

 

贾逵的三条策略明显奏效,在章帝的诏令与人员、物质的支下,《左氏》虽未经过与博士辩难并增立为博士,但其待遇则完全等同于甚至高于博士学官的建制[94]。他相继完成了《左氏》、《古文尚书》、《榖梁春秋》、《毛诗》与博士经学的经义同异,并在学官的体制中传授古学。他的弟子也和博士弟子一样,皆由朝廷招选并悉加拜官。《章帝纪》建初八年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榖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95]《儒林传》曰:“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榖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所以网罗遗逸,博存众家。”[96]贾逵撰诸经异同,开始于建初元年,当完成于建初八年以前,而白虎观会议召开于建初四年,贾逵亦与其会,并与今学诸儒杨终、李育等辩难往复[97]。因此,贾逵的诸经《异同》早于《白虎通义》的撰作。

 

三、许慎《五经异义》

 

(一)《五经异义》与贾逵的学术渊源

 

《后汉书·儒林传》曰:“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为《五经异义》。”[98]而许慎是贾逵的弟子。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钱大昕曰:“案慎子冲《上说文表》云慎本从贾逵受古学。”“冲《表》称:‘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传》失书。冲上《表》在安帝建光元年九月,其时慎已病。”[99]检许冲《上说文表》曰[100]:

 

先帝(章帝)诏侍中骑都尉贾逵修理旧文,殊艺异术,王教一耑,苛有可以加于国者,靡不悉集……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慎,本从逵受古学。盖圣人不妄作,皆有依据。今五经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者其本所由生,自《周礼》、汉律皆当学六书,贯通其意。恐巧说衺辞,使学者疑,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

 

文字既考之于逵,经义当亦受之于逵[101]。王先谦《集解》又引惠栋曰:“案其书(《五经异义》)所载,有《易》孟京说,施雠说,下邳傅甘容说,古《尚书》说,贾逵说,今《尚书》欧阳、夏侯说,古《毛诗》说,今《诗》齐、鲁、韩说,治鲁《诗》丞相韦元成说,匡衡说,古《春秋左氏》说,奉德侯陈钦说,侍中骑都尉贾逵说,今《春秋公羊》说,《榖梁》说,《公羊》董仲舒说,大鸿胪时眭说[102],古《周礼》说,今戴《礼》说,今大戴《礼》说,《礼王度记》,《盛德记》,《明堂月今》,讲学大夫淳于登说,古《孝经》说,今《论语》说,《鲁郊礼》,《叔孙通礼》,古《山海经》,《邹书》,公议郎尹更始,待诏刘更生议石渠,博存众说,蔽以己意,或从古,或从今。《经籍志》云:《五经异义》十卷。”[103]由此可推知许慎《异义》实继贾逵诸经《异同》而作,虽非一书,但渊源有自。

 

 

 

皇清经解本《五经异义疏证》

 

在文献面貌及今古学立场方面,《五经异义》也传承贾逵之学的特征。

 

首先,《异义》论及《公羊》和《左氏》的内容最多。许慎《五经异义》和郑玄《驳五经异义》的文献面目已不清楚,清代学者陈寿祺辑撰《五经异义疏证》三卷[104],将郑玄的驳语合辑于内。后来,皮锡瑞在陈氏《疏证》的基础上,“益以鄞县袁氏辑校本参互钩稽,发扬光大”[105],撰《驳五经异义疏证》十卷。今据皮氏《疏证》统计,约辑《异义》一百零三条(残阙者约三十五条)。其中标明古《尚书》说者约九条;古《周礼》说者约十四条;古《毛诗》说者约有七条;古《春秋左氏》说者达五十条。《异义》十卷文字的数量虽不复能计,但就残本统计,其显示出的各经条数差异比例,已能证明《异义》的主要内容是申明《左氏》的“大义”。

 

其次,《异义》并不是古非今,而是与博士经说求同存异。皮锡瑞《驳五经异义疏证自序》曰:

 

汉学有博士所职,有壁经所传,或绍颛门,或名通学。许、郑文虽宗古,学实兼通。许君之叙《说文》,自云皆古,而《诗》征韩鲁,匪独毛公;《传》列《春秋》,不专《左氏》。《说文》意在博采,《异义》何独不然?郑君注《礼》笺《诗》,先今后古,其为通学,无待名言……今观《异义》:亲属有服,用欧阳之书;郑《诗》淫声,取今《论》之说;天子驾数,不信毛《诗》;颧鹆来巢,乃从二《传》,足见许案该洽,略似《说文》,郑驳宏通,亦同笺注,不和拘古今之殊旨,强许郑以分门矣。

 

皮氏以许、郑之学博采兼通,故不专执古今,其举郑玄“注《礼》笺《诗》,先今后古”为证。其实,兼综古今实为东汉经学常态。刘师培《汉代古文学辨诬》曰:“郑君注《周官经》,多用《王制》;笺《毛诗》,多用三家之说;注古文《尚书》,多用《尚书》欧阳氏说,则今文之说,未尝不可注古文也。何休《公羊解诂》多本《毛诗》,而征引佚《礼》者尤多,则古文之说未尝不可注今文也。”又于《五经异义》例举“今文之说同于古文、而古文之说同于今文者,计有九条”[106]。其实《异义》的体例也是先列今学之说,后举古学之义,再加谨案为判。这种体例与刘、向歆父子以古文经校博士今文经一样,秉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并无以古代今之意,故可知《异义》本以今学为纲目,仅仅条列古学中与今学相异之经义加以比较而已。不仅如此,且如皮氏所言,即相异者也不全从古学之说。皮氏《序》中所及之例为[107]:

 

1、《异义》(卷二):《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亲属者。古《尚书》说上从高祖下至元孙凡九,皆为同姓。许慎谨案:“《礼》缌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

 

2、《异义》(卷九):今《论》说郑国之俗,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传》说以郑声音无节制,烦手踯躅。许慎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矣,故郑声淫。”

 

3、《异义》(卷十):《易》孟、京、《春秋》公羊说天子驾六。《毛诗》天子至大夫同驾四。许慎谨案:“《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说与《春秋》同。”

 

4、《异义》(卷八):《公羊》《榖梁》皆以颧鹆为夷狄之鸟,为权臣居上之象。《左氏》以为颧鹆来巢,书所无也[108]。许慎谨案:“从二《传》。”

 

尚可再举数条,如:

 

5、《异义》(卷六):《公羊》说虞而作主。古《春秋左氏》说既葬反虞。许慎谨案:“《左氏》说与《礼记》同。”

 

6、《异义》(卷七):《公羊》说国灭君死,正也。《左传》说昔太王居豳,狄人攻之,乃逾梁山,邑于岐山,知有去国之义。许慎谨案:“《易》曰: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知诸侯无去国之义也。”

 

7、《异义》(卷八):《公羊》说存二王之后,所以通天三统之义,尊贤不过二代。古《春秋左氏》说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许慎谨案:“治鲁《诗》丞相韦玄成、治《易》施雠等说引《外传》曰:三王之乐可得观乎?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不与《左氏》同。”

 

此外,光武时韩歆已建议立费氏《易》,《儒林传上》载:“建武中,范升传孟氏《易》,以授杨政,而陈元、郑众皆传费氏《易》,其后马融亦为其《传》。融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自是费氏兴,而京氏遂衰。”然许慎《异义》中无古《易》说,其撰《说文解字叙》曰:“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109]许慎于《易》祖述孟氏,后人多以“皆古文也”为疑,黄永武《许慎之经学》于《说文》及东汉诸家《易》说广为勘察,以为许氏之说不误[110]。其原因当如前文所述,费氏《易》篇目与博士《易》相同,刘向歆父子校书时已按求同存异之例不加著录,且许慎之师贾逵亦不治费氏,故许慎亦不将此列入古学经籍。费氏《易》之兴,实在郑玄以后。

 

(二)《五经异义》中的君父之义

 

《五经异义》中涉及君父之义的条目较多,印证了贾逵擿出《左氏》中有关“君臣之正义,父子之纪纲”的思想,许慎借助经义推崇现实政治中的皇权与父权,达到了所谓“至明至切,至直至顺”的境地。如:

 

1、《异义》(卷六):《礼》戴说天子亲迎,《春秋公羊》说自天子至庶人娶皆当亲迎。《左氏》说天子至尊无敌,故无亲迎之礼。许慎谨案:“高祖时皇太子纳妃,叔孙通制礼,以为天子无亲迎,从《左氏》义。”按:《白虎通·嫁娶》从《公羊》说:“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者何?以阳下阴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心也。”[111]而许慎以汉制断经义。

 

2、《异义》(卷六):未逾年之君立庙不?《春秋公羊》说未逾年君有子则书葬立庙,无子则不书葬,恩无所录也。《左氏》说臣之奉君悉心尽恩,不得缘君父有子则为立庙,无子则废也。许慎谨案:“《礼》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君无子而不为立庙,是背义弃礼,罪之大者也。”未逾年之君立庙亦汉家制度,如许慎时代的殇帝即是。故许慎亦以汉制断经义。

 

3、《异义》(卷六):《公羊》董仲说跻僖公,逆祀,小恶也。《左氏》说为大恶。许慎谨案:“同《左氏》说。”郑玄驳曰:“兄弟无相后之道,登僖公主于闵公主上不顺,为小恶也。”按,郑玄据宗法礼制否定登僖公主于闵公主之上,故以为小恶,而许慎则推尊君统,判其为大逆。汉儒亦据此义议论庙制。《后汉书·周举传》:“及梁太后临朝,诏以殇帝幼崩,庙次宜在顺帝下……举议曰:‘《春秋》鲁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于闵上。孔子讥之……今殇帝在先,于秩为父,顺帝在后,于亲为子,先后之义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乱……’太后下诏从之。”

 

4、《异义》(卷六):凡君非理杀臣,《公羊》说子可复仇。故子胥伐楚,《春秋》贤之。《左氏》说君命天也,是不可复仇。郑玄驳曰:“子思云,今之君子,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子胥父兄之诛,队渊不足喻,伐楚使吴首兵,合于子思之言也。”按:此条“谨案”阙,据郑玄《驳义》,知许慎从《左氏》之说。此条正是贾逵所谓“至如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属,《左氏》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者。按,《白虎通·五行》“论五行更王之义”曰:“土所死者,子为父报仇者也。”陈立疏:“木王则土死,木克土也。得有报仇义也。土克水,水生木,木为水子,木又克土,是为父报仇也。”[112]故《白虎通》以子报父仇为天经地义。

 

5、《异义》(卷六):《公羊》说诸侯不纯臣。《左氏》说诸侯者,天子蕃卫,纯臣。许慎谨案:“礼,王者所不纯臣者,谓彼人为臣皆非己德所及。《易》曰:利建侯。侯者,王所新建,纯臣也。”郑玄驳曰:“宾者,敌主人之称。而礼,诸侯见天子,称之曰宾,不纯臣诸侯之明文矣!”按《白虎通·不臣》:“王者不纯臣诸侯何?尊重之,以其列土传子孙,世世称君,南面而治。凡不臣者,异于众臣者。”[113]

 

6、《异义》(卷八):大鸿胪眭生说诸侯逾年即位,乃奔天子丧。诸侯之义,未逾年君死,不成以人君礼。言王者未加其礼,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相报也。许慎谨案:“礼,不得以私废公,卑废尊。如礼得奔丧,今以私丧废奔天子之丧,非也。又人臣之义,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于我,亦执之不加礼也。眭生之说非也。”郑玄驳曰:“按《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言能为人子乃能为人臣也。《服问》:‘嗣子不为天子服。’此则嫌欲速不一于父也。《丧服四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此言在父则为父,在君则为君也。《春秋》庄三十二年子般卒,时父未葬也。子者系于父之称也,言卒不言薨,未成君也。未成君犹系于父,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者在于处所,何以私废公?何以卑废尊?”按,此条许慎“谨案”不举古学经义,仅驳眭生之说。《白虎通·丧服》:“诸侯有亲丧,闻天子崩,奔丧者何?屈已。亲亲犹尊尊之义也。《春秋传》曰:‘天子记崩不记葬者,必其时葬也。诸侯记葬,不必有时。’”陈立《疏证》:“所引《春秋传》者,隐三年《公羊传》文。”又引定公元年《榖梁传》,以嗣子葬后始得奔丧[114]。皮锡瑞案曰:“公、谷二《传》不同,许从《公羊》,郑从《榖梁》。”按《榖梁》虽为今文经,然治古学者如贾逵亦治《榖梁》,许慎于此竟从《公羊》之义。又李澄源《五经异义辨证》曰:“许慎之言,由不明制服之义,而以后来人君世袭之道视之。礼,新君必上受爵命于天子。得不得未可知也。未受爵命,是犹为诸侯之臣,自无奔丧之礼”[115]李氏所引礼说见《白虎通·爵》:“《韩诗内传》曰:‘诸侯世子三年丧毕,上受爵命于天子。’……明爵者天子之所有,臣无自爵之义。”[116]许慎尊君,视古制如今制,固如李氏所言。然李氏之说乃指诸侯居亲丧而天子未崩之时,《异义》及《白虎通·丧服》所论乃非常之礼,故须有权变之道。

 

当然,上述例证只是许慎在陈说经义中流露出的思想倾向,并非明确的表白,其说经既能出入古今,非全然不知权变。但如将他的这些倾向与博士经说以及《白虎通》相较,则可见今文经说亦有陈义甚高,奉天法古以制约君权的一面。汉人说经,正如李澄源所道章太炎之言曰:“亦时不本经、传,而本师、家新义。”[117]

 

(三)经义与汉事

 

王充曰:“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儒生善政大义,皆出其中。”[118]许冲《上说文表》亦曰:“深惟《五经》之妙,皆为汉制。”汉儒通经致用,至“以《禹贡》治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决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119]在庙堂讲论经义之际,往往对问政事。《后汉书·桓郁传》载“帝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常居中论经书,问以政事。”[120]《戴凭传》载凭对光武言博士说经,皆不如臣,“帝即召上殿,令与诸儒难说,凭多所解释。帝善之,拜为侍中。数进见,问得失。”[121]而辩难经义,亦涉汉制。如陈立《白虎通疏证》所言:“当时诸儒皆缘汉制释经。”[122]又朱一新曰:“汉儒本经义以治事……郑君注经,每以汉制况周制,本朝掌故之学也。”[123]孙德谦亦曰:“宋王应麟作《汉制考》,以郑康成《周礼》诸注用汉制比况者,刺取成编。吾谓此即为汉实行之证。”[124]证之于史,如《续汉书·礼仪志上》载:“正月始耕……是月令曰:‘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锺,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锺,不作乐。’”刘昭注引《春秋释痾》(服虔《春秋左氏膏肓释屙》)曰:“汉家郡守行大夫礼,鼎俎笾豆,工歌县。”又引何休曰:“汉家法,陈师置守相,故行其乐也。”[125]故《左氏》、《公羊》皆以《春秋》论衡汉事。

 

《后汉书·儒林传下》载何休“以《春秋》驳汉事六百余条,妙得《公羊》本意。”[126]载服虔“又以《左传》驳何休之所驳汉事六十条。”[127]按,《隋志》载:“《春秋汉议》十三卷,何休撰。《驳何氏汉议》二卷,郑玄撰,梁有《汉议驳》二卷,服虔撰,亡。《驳何氏汉议序》一卷。”[128]何休据《春秋公羊》经义驳汉事竟达六百余条,则以汉事多有与《公羊》不合者。而服虔以《左传》经义反驳何休所驳汉事仅六十条,二者同多异少。勘之《隋志》著录,何休《驳议》十三卷,服、郑《驳何氏》诸书不过二卷,与《儒林传》所言相符。此亦可证服、郑驳何休,亦如贾、许争《左氏》,皆持与《公羊》学求同存异的原则。何氏驳汉事,必以汉事为非,而服、郑驳何氏,或以汉事为是。《贾逵传》载其奏言:“五经家皆无以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故范晔论曰:“贾逵能附会文致。”[129]许慎《异义》与郑玄《驳议》中亦多比勘经义与汉制之处[130],前文所论,已涉数条,再如:

 

1、《异义》(卷四):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说,《易》有周人五号:帝,天称,一也;王,美称,二也;天子,爵号,三也;大君者,兴盛行异,四也;大人者,圣明德备,五也。是天子有爵。古《周礼》说:天子无爵,三公无官,同号于天,何爵之有?许慎谨案:“《春秋左氏》云:施于夷狄称天子,施于诸夏称天王,施于京都称王。知天子非爵称,同古《周礼》义。”郑驳云:“案《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自周及汉,天子有谥,此有爵甚明,云无爵失之矣。”按,郑玄亦以汉家于夷狄称天子,《礼记正义》卷四《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郑玄注曰:“天下,谓外及四海也。今汉于蛮夷称天子,于王侯称皇帝。”

 

2、《异义》(卷二):今《尚书》欧阳说中国方五千里。古《尚书》说五服旁五千里,相距万里。许慎谨案:“以今汉地考之,自黑水至东海,衡山之阳至于朔方,经略万里。从古《尚书》说。”

 

3、《异义》(卷四):今《春秋公羊》说十一而税。《周礼》国中园廛之赋,二十而税一;近郊十而税一;远郊二十而税三。许慎谨按:“《公羊》十一税,远近无差。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与《周礼》同义。”郑驳曰:“汉无授田之法,富者贵美且多,贫者贱薄且少,美薄之收不通相倍蓰,而云上中下,与《周礼》同义,未之思也。”按,郑玄如何休,以经义驳汉事。

 

4、《异义》(卷五):明堂礼制,今《礼》戴说《盛德记》曰:明堂自古有之,凡有九室。《明堂月令书》说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圆下方。讲学大夫淳于登说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周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精之帝,太微之庭中有五帝座星。古《周礼》、《孝经》说明堂文王之庙。许慎谨按:“今《礼》古《礼》各以其义说,无明文以知之。”郑驳曰:“《援神契》说,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在国之阳。帝者谛也,象上可承五精之神。五精之神实在太微,于辰为巳,是以登云。然今汉立明堂于丙巳,由此为也。”许慎存疑,郑玄则综合古、今,证以汉事。

 

5、《异义》(卷六):《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无父,感天而生。《左氏》说皆有父。许慎谨案:“《尧典》以亲九族,即尧母庆者感赤龙而生尧,安得九族而亲之?《礼谶》云唐五庙,知不感天而生。”郑驳曰:“诸言感生得无父,有父则不感生,此皆偏见之说也。《商颂》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谓娀简吞鳦子生契,是圣人也,见于经之明文。刘媪是汉太上皇之妻,感赤龙而生高祖,是非有父感神而生者也。且夫蒲庐之气,妪煦桑虫成为己子,况乎天气因人之精,就而神之,反不使子贤圣乎?是则然矣,又何多怪!”按,郑玄信《史记》高祖感生之说,曲为之说。

 

6、《异义》(卷八):妾母之子为君,得尊其母为夫人不?《春秋公羊》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至于妾子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榖梁》说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入宗庙。是子而爵母也。以妾为妻,非礼也。古《春秋》说成风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许慎谨案:“《尚书》舜为天子,瞽叟为士,起于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于鲁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公羊》、《左传》义是也。”郑驳曰:“礼丧服父为长子三年,以将传重故也。众子则为之期,明无二适也。女君卒,贵妾继室,摄其事耳,不得复立为夫人。鲁僖公妾母为夫人者,乃缘庄公夫人哀姜有杀子般闵公之罪,应贬故也。近汉吕后杀戚夫人及其庶子赵王,不仁,废,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礼未之有也。”

 

7、《异义》(卷十):《易》孟京、春秋公羊说天子驾六。《毛诗》说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许慎谨案:“《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与卿同,驾四,大夫驾三,士驾二,庶人驾一。说与《易》《春秋》同。”郑玄驳曰:“《王度记》云:“今天子驾六”者,自是汉法,与古异。”

 

8、《异义》(卷十):《礼》戴说《王制》云: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易》孟氏、韩《诗》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还兵。古《周礼》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许慎谨案:“五经说皆不同,是无明文所据。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复征之,非用民意。”郑驳曰:“《周礼》是周公之制,《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周礼》所谓皆征者,使为胥徒给公家之事,如今之正卫耳。”

 

四、结论

 

西汉武帝确立的五经博士制度,影响了经学文献的校雠体例和经学的学术建构方式,博士经学之外的经学皆因其经学文本与博士经学文本的差异而得以存在,并以博士经学的学术范式发展自身。这些经学发展到东汉,集中地体现为所谓的“古学”。

 

古学经过刘歆至贾逵的学术建构与制度追求,从强调古学经文版本的完善、史实的真确到经义的标举和传授体系的建构,逐渐成熟,最终得到了制度的认可,籍此扩大了学术势力,最终在汉魏以降取代了博士经学在学术和制度上的优势。

 

东汉经学辩难风气促进了经学通义、同异类著作的撰作,而集中于《春秋》学的古学、今学之争尤为显著。但东汉古学在建构经义时,一部分经师也积极遵循与博士今学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意识形态上也追求通经致用,一方面赋予经学以时代性,一方面也是对制度的迎合与服从。后世学者往往以古学不同于博士经学之处在于其守学居道,不干利禄、不为章句,实事求是,其实这只是东汉经学史的一面而已,而上述问题,或隐或现地体现在许慎《五经异义》和郑玄《驳五经异义》这些残佚的经学文献之中,值得我们仔细地梳理。

 

注释:
 
[1]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三,经总三十三“五经总义类”,北京,中华书局,1965,页269。
 
[2]见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五经总义类小序”,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63-64。
 
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十下《蔡邕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页1997。
 
[3]刘师培《〈白虎通义〉源流考》,刘师培著,万仕国点校《仪征刘申叔遗书》第8册,扬州,广陵书社,2014,页3462—3463。
 
[4]《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页138。
 
[5]《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页2546。
 
[6]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13。
 
[7]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一《爵》,北京,中华书局,1994,页7。
 
[8]龙树撰,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正藏》1509。
 
[9]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宣帝纪》,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页271。
 
[10]见《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18。
 
[11]刘师培《刘向撰〈五经通义〉〈五经要义〉〈五经杂义〉辨》,《仪征刘申叔遗书》第10册,页4183。
 
[12]《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页4072。
 
[13]唐魏征、令狐德棻撰《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页937—938。
 
[14]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页1445。
 
[15]《后汉书》卷四十下《班彪列传》,页1373。
 
[16]孙诒让《籀廎述林》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10,页45。
 
[17]刘师培《〈白虎通义〉源流考》,《仪征刘申叔遗书》第8册,页2463—2064。
 
[18]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附录二,页605。
 
[19]孙诒让《〈白虎通义〉考上》,《籀廎述林》卷一,页43—44。
 
[20]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页1982。
 
[21]王应麟《玉海》“经解”,“汉诸经通义·太常试经”条。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上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页363。
 
[22]《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页938。
 
[23]刘师培《刘向撰〈五经通义〉〈五经要义〉〈五经杂义〉辨》,《仪征刘申叔遗书》第10册,页4184—4185。
 
[24]王谟《汉魏遗书钞》第四册《经翼》,《续修四库全书》第1200册影印清嘉庆三年(戊午)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5]《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页101。
 
[26]《后汉书》卷六十一《左周黄列传》,页2035。
 
[27]《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页3630。
 
[28]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二十五《郊特牲》,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页1448。
 
[29]袁钧《驳五经异义辑本序》,刊于皮锡瑞《驳五经异义疏证》,《续修四库全书》第171册影印甲戌(民国二十三年)河间李氏重刊本。又,朱彝尊《经义考》卷二百三十九“《五经异义》”按:“许氏《异义》,唐以后无传,仅散见于《初学记》、《通典》、《御览》诸书所引。至于郑康成《驳议》,《三礼》正义而外,仅存数条。”《四部备要》本。
 
[30]见姚振宗《后汉艺文志》“经之类”,《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页2305—2348。
 
[31]《后汉书》卷三十五《张曹郑列传》,页1213。
 
[32]参见牟润孙《论儒释两家之讲经与义疏》七“儒家之讲经仪式(上)”,牟润孙《注史斋丛稿(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116—123。戴君仁《经疏的衍成》三“经义辩难与讲说”一节,戴君仁《梅园论学续集》,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页102—107。
 
[33]王国维《汉魏博士考》,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6,页198-200。
 
[34]王充《论衡·程材篇》。黄晖《论衡校释》卷第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90,第二册,页538。
 
[35]《后汉书》卷四十四《徐防邓张徐张胡列传》,页1500。
 
[36]王应麟《玉海》“经解”,“汉诸经通义·太常试经”条。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上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页362—363。
 
[37]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页2190。
 
[38]据皮锡瑞《驳五经通义疏证》。
 
[39]陈寿祺撰,曹建墩校点《五经异义疏证》卷下“五脏所属”按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页219。按,陈氏误。“今文《尚书》”见诸《三国志》卷十一《魏书·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裴松之注正始二年太仆陶丘一等荐管宁《疏》。见陈寿撰《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页360。
 
[40]《后汉书》卷七十九《儒林列传下》,页2576。
 
[41]前者收入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后者收入钱穆《中国学术思想论丛(三)》,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
 
[42]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页309。
 
[43]王国维《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页305—306。
 
[44]王国维《汉书所谓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页312—313。按,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则以“《史记》之所谓‘古文’,正指‘六艺’,凡所以示异于后起之家言(按,钱氏“家言”指诸子)也。”又云:“在史公之意,凡《诗》、《书》六艺,皆古文也。岂亦如东京以下,独指《古文尚书》、《毛诗》、《周官》、《左氏》数籍者而谓之古文哉?”《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页202—203。钱氏之说虽与王氏之说有异,然亦以《史记》之“古文”较《汉书》之“古文”内涵宽泛,且以东汉之“古文”为“古学”之经籍。
 
[45]王国维《〈汉书艺文志举例〉后序》,《观堂别集》卷四,《王国维遗书》第3册,页198—199。上海:上海书店,1983。按该文又刊于《二十五史补编》,题为《汉书艺文志举例·跋》,文字稍有出入,如首句作“《汉志》本以中秘书目为国史书目”;“惟《易》无古文经”作“惟《易》、《诗》无古文经”。《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第1711页。
 
[46]余嘉锡《古书通例·论编次第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页101-102。
 
[47]《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06。
 
[48]《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10。
 
[49]《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04。
 
[50]《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12。按,王充[51]《论衡·佚文》曰:“恭王坏孔子宅以为宫,得《佚尚书》百篇,《礼》三百,《春秋》三百篇,《论语》二十一篇。”《案书》又曰:“《春秋左氏传》者,盖出孔子壁中。孝武皇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宫,得《佚春秋》三十篇,《左氏传》也。”(《论衡校释》第二十卷,页860—861;第二十九卷,页1161—1162),又《说文解字叙》曰:“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刊本,1981,页761)皆是东汉讹传之言。王国维《汉时古文本诸经传考》(《观堂集林》卷七)、张心澂《伪书通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北京,中华书局,1981)等皆以《春秋经》或《春秋左氏传》出孔壁,亦误。
 
[52]《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页1967。
 
王应麟撰,翁元圻等注,栾保群,田松青,吕宗力点校[53]《困学纪闻(全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页554。
 
[54]《说文解字注》一篇上“祡”,页4。
 
[55]《说文解字注》二篇上“止”,页67。
 
[56]王国维《汉时古文本诸经传考》,《观堂集林》卷七。页325。
 
[57]《汉书》卷三十《艺文志》,页1708。
 
[58]王国维《汉时古文本诸经传考》,《观堂集林》卷七,页322。
 
[59]按,《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曰:“又有东莱费直,传《易》,授琅邪王横,为费氏学。本以古字,号古文易。”(页2548)即据《汉志》以费氏《易》与中古文《易》同而言。其实按照王国维的说法,即博士今文经亦自古文转写。参见王国维《汉时古文诸经有转写本说》,《观堂集林》卷七。
 
[60]马衡《汉石经〈易〉用梁丘本证》,《凡将斋金石丛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页227。
 
[61]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快阁师石山房丛书”第7册。
 
[62]见《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页1969、页4069。
 
[63]《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传下》,页2577。
 
[64]《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载光武所立十四博士为:“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页2445。
 
[65]荀悦《汉纪·孝成皇帝纪二卷》,张烈点校《两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页438。
 
[66]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管子”,页608—609。
 
[67]参见叶国良《师法家法与守学改学——汉代经学史的一个侧面考察》,《经学今诠四编》(《中国哲学》第二十五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68]《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页3621。
 
[69]参见徐兴无《刘向歆评传》第四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0]《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页3618。
 
[71]《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页1967。
 
[72]《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页1969—1971。
 
[73]杨树达《汉书窥管》卷四,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页232。
 
[74]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161册影印光绪二年传忠书局刻本,页163。
 
[75]《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页1967。
 
[76]《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页3620。
 
[77]《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17。
 
[78]《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24。
 
[79]《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4。
 
[80]《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29—1230。
 
[81]按,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称:“季长(马融)于《左氏》,亦仅欲为之作训,未尝云欲为之章句。岂有远在刘歆、郑兴之世而《左氏》先已有章句之理?”(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页239-240)此当为推测之言。《后汉书》卷六十上《马融传》载融“尝欲训《左氏春秋》,及见贾逵、郑众注,乃曰:‘贾君精而不博,郑君博而不精。既精既博,吾何加焉!’但三传异同说。”(页1972)逵、众《左氏》之学各受自其父徽、兴,徽作《条例》,兴作《条例》、《章句》、《训诂》,逵作《解诂》,马融所言贾、郑之注,皆此类泛称,故章句与训诂并非水火不容,严分古今之学的注经方式。
 
[82]见下文所引《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中贾逵语。
 
[83]章太炎《太炎文录初编·文录》卷二,章太炎《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页133,
 
[84]《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上》,页4069。
 
[85]《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28。
 
[86]《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0—1233。
 
[87]《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23。
 
[88]《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7。
 
[89]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页2191。按,郑兴子众作《长义》,《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不载。又孔颖达亦以郑兴父子有奏立《左传》之事,杜预《春秋序》孔颖达《正义》曰:“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及歆创通大义,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于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以抵《公羊》、《谷梁》,帝赐布五百匹。”(《十三经注疏》,页1703)。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以其说不经,曰:“愚尝考和帝元兴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误也。郑兴子众终于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时,二误也。章帝之子为和帝,先后失序,三误也。《释文序录》亦云“元兴十一年”,皆非也。”(《困学纪闻(全校本)》,页791。)
 
[90]《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6—1237。
 
[91]《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9。
 
[92]《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页1239。
 
[93]《十三经注疏》,页2195。
 
[94]这一点从贾逵的生源来自诸博士的高材弟子,且从其学辄拜郎官可以看出。
 
[95]《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页145。
 
[96]《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页2546。
 
[97]见《后汉书》卷四十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页1599;卷七十九下《儒林传下》,页2582。
 
[98]《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传下》,页2588。
 
[99]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虚受堂本,1984,下册,页906上。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二《后汉书》三:“慎子冲《上说文表》云慎本从贾逵受古学。为郡功曹,举孝廉,再迁除洨长,卒于家。冲《表》称‘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传》失书。冲上《表》在安帝建光元年九月,其时慎已病。当卒于是安帝之末也。”方诗铭,周殿杰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页231-232。
 
[10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下,页785—786。李审言曰:“《左氏成二年传》:‘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杜预无注。案,《说文·聿部》:‘肃,持事振敬也,从聿在渊(渊字当去水旁)。战战兢兢也。’此为肃字确诂,当谓先轸诸人震肃将军事。叔重传贾待中之学,此必侍中《左传》旧说。”李详《愧生丛录》卷三第四十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页46。
 
[101]按,段玉裁曰:“《异义》先出,《说文》晚成,多所更定,故《说文》之说多有异于《异义》同于郑《驳》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一篇“祏”,页5。
 
[102]按,据《五经异义》,“时眭”当作“眭生”。
 
[103]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下册,页906上。
 
[104]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续修四库全书》第171册影印嘉庆十八年陈氏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05]邵瑞彭《重刊皮氏驳五经异义疏证序》,皮锡瑞《驳五经通义疏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71册。按,皮氏所据为袁钧的辑本,然其书所刊《袁钧辑本序》载:“袁钧四世诸孙尧年案曰:‘原辑已佚,叙别从《观稼楼文集》录出,弁诸简端以存崖略。原辑凡例虽不可考,而叙已提其要,谨依原叙补辑之为十卷。’”则袁氏辑本实为袁尧年所撰。
 
[106]刘师培《左盦外集》卷四,《仪征刘申叔遗书》第10册,页4212—4215。
 
[107]本文所引《异义》卷数,悉据皮氏《疏证》本。于《异义》之文概述而已,仅许、郑之说照原文引述。
 
[108]袁尧年按:此句《考工记》疏引,盖《左氏》旧注,非《异义》之文。
 
[10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页765。
 
[110]黄永武《许慎之经学》,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2,上册,页13—81。按,许慎引《易》亦有异文,《说文》“吝”引“《易》曰:‘以往吝’”(《说文解字注》,页61上),“遴”引“《易》曰:‘以往遴’”(《说文解字注》,页73上),段玉裁曰:“许《易》称孟氏,或兼称他家;或孟《易》有或本,皆未可知也。”(《说文解字注》,页61上)
 
[111]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十,下册,页459。
 
[112]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四,上册,页189。
 
[113]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七,上册,页320。
 
[114]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十一,下册,页527—528。
 
[115]李澄源《白虎通义、五经异义辨证》,袁明嵘、黄智明编《李源澄著作集(二)》,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8,页936。
 
[116]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一,上册,页29。
 
[117]李澄源《白虎通义、五经异义辨证》,袁明嵘、黄智明编《李源澄著作集(二)》,页892。
 
[118]《论衡·程材篇》。黄晖《论衡校释》卷第十二,第二册,页542。
 
[119]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页90。
 
[120]《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页1254。
 
[121]《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页2553。
 
[122]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上册,页300。
 
[123]朱一新撰,吕鸿儒、张长法点校,《无邪堂答问》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00,页76—77。
 
[124]孙德谦《古书读法略例》卷五《善推例》,孙德谦,黄曙辉整理《古书读法略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页187。
 
[125]《后汉书·志》第四《礼仪志上》,页3107。徐天麟《东汉会要》卷六《礼四》“行幸”条:“臣天麟按,《前书·文纪》注云:‘天子车驾所至,臣民以为侥幸。’此但释幸之义,而未尝释行之义也。葢两汉谓天子乗舆为行,故《髙纪》云:‘行如雒阳’、‘至自雒阳’,如此类甚多。至范史犹间言‘行幸’。《东平王传》亦云‘行东巡狩’。《礼仪志》云诸行出入皆鸣钟作乐,葢谓天子出入也。而注家妄引《春秋释屙》,以为郡守行大夫礼乐,其误甚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77。按,《礼仪志》之文非如徐氏所言。
 
[126]《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传下》,页2583。
 
[127]《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儒林传下》,页2583。
 
[128]《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页930。
 
[129]《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传》,页1241。
 
[130]孔广森云:“窃见郑君注《官礼》多引汉法以况周事。”《礼学卮言·<周礼>郑注蒙案》,《清经解》卷六百九十七,第四册,第785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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