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对夷狄也要讲信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1-05-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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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大多数议论很正确精到,但也有不够中正之处,比如对阳明心学及佛道两家的批评就有些过火,对夷狄的态度更是过于偏激。其《卷四》:
 

“楼兰王陽事汉而阴为匈奴间,傅介子奉诏以责而服罪。夷狄不知有耻,何惜于一服,未几而匈奴之使在其国矣。信其服而推诚以待之,必受其诈;疑其不服而兴大师以讨之,既劳师绝域以疲中国,且挟匈奴以相抗,兵挫于坚城之下,殆犹夫宋公之自衄于泓也。傅介子诱其主而斩之,以夺其魄,而寒匈奴之胆,讵不伟哉!故曰:夷狄者,歼之不为不仁,夺之不为不义,诱之不为不信。何也?信义者,人与人相于之道,非以施之非人者也。”
 

简单介绍一下“傅介子诱斩楼兰王”事件。楼兰国是西域三十六国之一,背靠匈奴,地处汉朝通往西域的交通要道。傅介子,西汉人,读张骞通西域事,叹曰:“大丈夫当立功绝域,何能坐事散儒?”
 

元封二年(前109),赵破奴率军进攻车师、楼兰,副将王恢率精兵七百俘虏楼兰王。楼兰王归顺汉朝,又怕匈奴报复,遂分别送王子到汉匈为人质。征和元年,楼兰王病死,匈奴抢先送归楼兰王子继承王位。楼兰又倒向匈奴。元凤四年(前77),傅介子奉命向楼兰问责。楼兰王“谢服”。但傅介子认为,必须把楼兰王杀了才能震住西域,经霍光同意,带着金币去成功诱捕楼兰王,将他杀死。

 
对此,王夫之持称赞态度,司马光则针锋相对。认为以欺诈的手段对付蛮夷,是只图一时之利而不见长远之弊。司马光所说:
 

“王者之于戎狄,叛则讨之,服则舍之。今楼兰王既服其罪,又从而诛之,后有叛者,不可得而怀矣。必以为有罪而讨之,则宜陈师鞠旅,明致其罚。今乃遣使者诱以金币而杀之,后有奉使诸国者,复可信乎!且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不亦可羞哉!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过矣!”(《资治通鉴》。
 




我赞同司马光的意见。“王者临御四夷,当叛则威之,服则怀之,使信义之明皎如日月。”(司马光)傅介子代表国家施欺诈于远人,失大信于夷狄,不义,也不智。“信义者,人与人相与之道,非以施之非人者也。”这一观点是违反儒家义理的。
 

信义属于儒家五常道,是基本原则和普适价值,对任何人都必须讲----夷狄无论怎么野蛮“非人”不讲仁义,本质上仍属人类。我们不能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来要求他们,但对他们同样要讲信义,如欧阳修所说:“中国待夷狄,宜以信义为本”。
 

清末郭嵩焘指出,古代帝王对待“夷狄”都是从不轻开战局,而首重信与义,以怀柔示之。他说:“古人控御夷狄之大略,必由信义。” (《陶凤楼藏名贤手礼》)


“尝论中国之控御夷狄,太上以德,其次以略,其次以威,其次以恩,而信与义贯乎四者之中而不能外。”(《郭嵩焘诗文集》)
 

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孔子强调,任何时候都要忠信笃敬。到了蛮貊之邦、遇到夷狄之人同样要讲信义(只有夷狄才背信弃义),这是道德的必然要求和儒家的一贯主张,有大量经典为证。例如:
 

《易经》:信及豚鱼。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子曰:仁者爱人!子曰: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礼记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孟子: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以上德呀,仁呀,道呀,都涵盖信义、离不开信义。
 




王夫之由于亲身经过了明末天崩地裂的残酷现实,充满故国之痛,“夷狄者,歼之不为不仁,夺之不为不义,诱之不为不信。”这一有激而发的观点有失正常,我们应该予以理解,但不能“无条件”接受。
 

王夫之之言必须有前提和条件,不能施于和平年代和非军事行动,也不能在夷狄已经服罪的情况下歼之夺之诱之,更不能胡乱引申,把一般异族异国的人民视为夷狄。华夷之辨,辨的不是血统和种族,而是文明与野蛮、仁义与邪恶、信义与反信义。
 

注意:以诚相待不是任人欺诈而不防范,有信有义还须有智慧有武备,“询访智略,察验武勇,以选将帅。申明阶级,翦戮桀黠,以立军法。料简骁锐,罢去羸老,以练士卒。完整犀利,变更苦窳,以精器械。”(司马光)做到信威并用。“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夷狄有罪则明致其罚。至于在战争状态(义战)下和军事行动中歼敌诱敌,那是权道,不属于背弃信义。
 

另外,有一句名言叫“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很为某些民族主义者津津乐道,其实此言也是很不儒家的。如果是武力来犯之敌,当然要奋起战斗格杀勿论,对于一般的冒犯,过度报复尚且不许,岂能动不动就大开杀戒?古今中外的邪恶政权也未必这么霸道疯狂吧。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才是中华之正道、王道啊。
 

 



司马光在《通鉴》中还对“唐太宗悔薛延陀之婚”一事发表了评论。
 

唐太宗原本决定与薛延陀和亲,后来借故取消婚约。对此褚遂良等朝臣都表示反对,认为既然答应了薛延陀的求婚,又接受了他的聘礼,就不应该失信于人,以免招致不必要的边患。
 

唐太宗解释说,这是知古而不知今。汉初匈奴强而中国弱,和亲是权宜之计,现在中国强戎狄弱,薛延陀卑辞求婚是要借中国之势以自立,中国绝其婚,就表示不再支持它,它将很快被同罗、回纥等部族瓜分。从功利层面看,唐太宗的分析得很有道理,司马光却大不以为然,认为唐太宗对待戎狄恃强弃信是大错。他评道:
 

“孔子称去食、去兵,不可去信。唐太宗审知薛延陀不可妻,则初勿许其婚可也。既许之矣,乃复恃强弃信而绝之,虽灭薛延陀,犹可羞也。王者发言出令,可不慎哉。(《资治通鉴》)”
 

这与前面对“傅介子诱斩楼兰王”的批判异曲同工,都是强调对待夷狄也要讲信义。2011-5-4东海儒者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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