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梦华录》里的飞钱:宋代中国的金融创新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22-06-16 19:00:07
标签:《梦华录》、飞钱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梦华录》里的飞钱:宋代中国的金融创新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赐稿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五月十三日乙未

          耶稣2022年6月11日

 

 

 

《梦华录》里出现的“飞钱”,实际上是中国唐宋时期的一项金融创新,即金融汇兑的出现。

 

所谓汇兑,我们将其定义为“在甲地存入现金,换成票据,然后凭票在乙地取款”,借用这一金融工具,人们可以免却搬运货币之苦,有利于长途贸易、大宗交易的发展。

 

中国最早的现金汇兑出现在中晚唐,就叫做“飞钱”。唐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经营飞钱业务的是诸州驻京师的进奏院(类似于驻京办)以及豪富之家。不过,唐代飞钱的结算地理范围应该是“一对一”的单线形式,比如甲州驻京师的进奏院只能办理汇往甲州的飞钱;如果要汇钱到乙州,只能在乙州驻京师的进奏院入钱。

 

唐朝飞钱刚出现时,是不合法的,京兆尹裴武曾奏请朝廷,禁止进奏院、富家向商贾提供飞钱,“廋索诸坊”,查禁京师飞钱。未久,由于顶不住铜钱不足的压力,又有主管财政的官员提议,“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即由三司办理汇兑,收10%的手续费,但是,“商人无至者”,没有人愿意来纳钱。

 

赵宋立国后,“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处州便换”。具体操作方式与始初的唐朝飞钱又略有不同:接受商人入钱的机构不再是进奏院,而是三司(相当于国家财政部),开宝三年(970),朝廷又成立“便钱务”,专门接受商人入钱:“先是,商人先经三司投牒,乃输左藏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

 

这意味着,宋代的“便换”是政府提供的合法的金融服务,而且汇兑的地理范围是“一对多”的,即不管往哪个州汇款,都可以往便钱务入钱。便钱务按入纳的资金数目开具汇票,并收取2%的手续费。这种汇票,宋人称为“便钱”。

 

大约宋真宗时,办理便钱的业务并入榷货务,便钱务似乎不再单设。换言之,往诸州汇款的商人,在北宋初期,可以在京师便钱务入钱,宋真宗朝之后,则往榷货务入钱(熙宁年间,榷货务曾并入市易务,元丰年间又恢复榷货务设置,因此,市易务一度也是从事现金汇兑的机构)。

 

宋朝商人通过京师便钱务、榷货务汇往地方的商业用钱,数目相当庞大,如至道末年(997),便钱务吸纳的商人资金钱为170万余贯,大中祥符七年(1014),榷货务吸纳的入便资金超过260万贯,天禧末年(1021)则为280万贯。北宋政府还将每年入便260万贯钱列为榷货务必须完成的年度额度,若未能完成任务,则处罚榷货务官吏:“在京榷货务入便,请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钱二百六十余贯为额,每岁比较。不及数,当职官吏准条科罚。”从中亦可见当时民间的长途贸易与资金往来是比较繁忙的。

 

在京师入钱、地方取款,只是宋代便钱汇兑的形式之一,宋政府也向商人提供在地方州郡入钱、至京师或其他州郡提款的汇兑服务。天禧五年(1021),福建建州开发通德铜场,政府需要一大笔钱向矿场购买冶炼出来的铜,福建路转运使提议在建州“置便钱务,听民纳钱,于浙江请领”,商人在建州便钱务纳钱,可以到浙江取款;“熙宁、元丰间,遇有边事,许诸色人于边上入便钱,却于在京、向南请领”,商民在沿边州郡入钱,可以到京师或南方州郡提现;元祐年间,诏“商旅愿于陕西内郡入便铜钱,给据请于别路者,听”,陕西是铁钱区,不过朝廷允许商民在陕西入纳铜钱,然后凭券到其他行政区兑取。

 

宋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发展官营便钱业务,除了因为民间存在着发展长途贸易与异地汇兑的市场需求,更是出于政府财政转移的需要,比如,将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钱调集到中央政府,或者给急需用钱的地方拨款。

 

 

 

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他在京师便钱务(或榷货务),然后到地方取款,相当是将一笔钱从京师汇入了地方。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商人纳钱于京师而提现于地方,意味着地方财政的现金转移到了中央政府。这两个过程是同步发生的。进而言之,官营便钱汇兑的发展,不但方便了商人的长途贸易与异地结算,同时政府也得以低成本地将地方征收的税钱转移到京师,用宋人沈括的话来说,“四方上太府钱,募民入资太府,持券以受钱于外州,以省转送之费。”太府,即太府寺,北宋中央政府的财务出纳机构,榷货务即隶属于太府寺。

 

自宋朝以降,财权收归中央,各地征收的税钱,一部分留地方公用,另一部分则调集至京城,或者按朝廷的统筹,调拨到另一个地方。那么这么多的税钱该如何调运?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纲运,即物理搬运。由于宋朝的本币为铜钱,属贱金属货币,十分笨重,物理搬运的成本大得难以承受,因此宋朝的纲运一般都是先将铜钱换成黄金、白银等“轻赍”,再解运入京。比如宋仁宗时期,“广南西路每年上供钱八万贯,近令收买银货上京,至年终,如有支买不尽钱,搬运上京”。

 

但是,即便是白银等“轻赍”,运输也是极为麻烦,“自远洲用小船搬运至桂州后,合成纲运,逐次别差纲官、舟船、人丁,牵驾艰阻,动乃数日,乃得至永州交纳。彼中又别差人船,至过重湖江淮,方得到京”。因此,有官员提议:“令在京榷货务明出榜示诸色人,有见钱纳下,于广南西路除融、宜、邕、钦、廉等五州外,任便指射请领,与免请到钱商税。”朝廷“从之”。这便是调集税钱入都的第二种办法:便钱汇兑。商人在京师榷货务纳钱,然后到广南西路领取,等于是帮政府将税钱从广南转移到京师,公私两便。

 

仁宗朝以后,宋政府的财政转移,基本上都是以便钱汇兑为首选,汇兑不尽的钱,才采用纲运。举个例子:假设甲地有若干万贯的税钱需解往京师,通常的做法是,榷货务贴出公示,召商人在京师入钱,然后往甲地取款。假设乙地急需用钱,要求中央政府拨一笔巨款,通常的做法也是召商人往乙地纳钱,然后赴京师提款。

 

为了引导资金的流向,完成定向的财政转移,宋政府会巧妙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比如流入京师的资产比较多,商人在京师入便时便需要缴纳手续费;而沿边州郡军需庞大,流入的货币不足,商人在沿边入便,则不但不收手续费,还给予贴补,从而鼓励更多的资金引向沿边州郡。

 

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北宋天圣年间,商民在河北、河东、陕西入便,领取“见钱交引”,可往京师榷货务兑现,按“加饶则例”,商人可以获得1~3%的政府补贴。熙宁—元丰年间,商民在西北沿边入钱,也“支与加抬及脚乘钱”,“加抬”即政府补贴,脚乘钱即商人入钱时所产生的运输成本,也是政府支付。

 

南宋绍兴初年,朝廷屯兵于婺州,对抗金兵,需要大量资金,但当时婺州与杭州水路不通,交通不便,怎么办?宋政府印制了一批“见钱关子”,交付婺州,然后召商入便,“其法:入见钱于婺州,执关子赴杭、越榷货务请钱,每千搭十钱为优润”。即给予1%的补贴。绍兴年间,为及时将诸州税钱调集到行在杭州,南宋政府召商赴左藏库入纳钱银,前往江浙、荆湖、福建等路提现时,每贯钱可获得“优润钱自九文至五十文”不等,优润钱视其运输成本分为“十五等”。

 

宋朝中央政府给地方的紧急拨款,也会使用便钱汇总,因为便钱汇总要比物理搬运便捷得多,如元丰六年(1038),西北沿边急需用钱,朝廷拨了一百万缗现钱,派人运往沿边,但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搬运一百万缗钱肯定会耗费时日,所以熙河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又给朝廷上了一个报告,说搬运现钱太慢了,“恐不能接应急用,欲望依此数别赐见钱公据,每道止以十万缗为率,仍加息一分,庶速得支用”。要求朝廷改拨见钱公据给熙河路,然后召商在西北沿边入纳现钱,商人再持见钱公据到榷货务兑现,政府补贴10%的利息。朝廷同意了李宪的申请,“诏更赐续起常平、坊场积剩钱五十万缗,限十日出给公据,仍差使臣赍至经制司。如积剩未至,以元丰库鄜延路入便见在钱借支”。

 

 

 

见钱公据、见钱交引与见钱关子都是宋政府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异地转移而创设的票据,类似于现在的汇票。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朝代会像宋政府这样,娴熟地运用金融工具来解决财政转移的问题。

 

明王朝在晚明之后,白银成为事实上的本币,不但民间的大宗交易与长途贸易都使用白银,政府赋税也折银征收。然而,白银尽管是贵金属货币,但物理搬运还是比较麻烦,明末之时,民间有一些商号已私自发行会票,用于白银的长途汇兑。生活在明末的陆世仪说:“今人多有移重资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遗意。”同时代的陈子龙也说:“今民间子钱家多用券,商贾轻赍往来则用会(票),此即前人用钞之初意也。”不过,明末会票的签发者并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而是个别商号;能够利用商号的业务网络汇款的,也是少数人,如商号东家的同乡、朋友、亲戚。

 

鉴于民间会票的经验与公共性金融汇兑的缺失,陆世仪建议明政府设立官营的汇兑机构:“宜于各处布政司或大府去处设立银券司,朝廷发官本,造号券,令客商往来者纳银取券,合券取银,出入之间,量取路费微息,则客商无道路之虞,朝廷有岁收之息,似亦甚便”。陈子龙也认为,“岂有可以私行,反不可以公行者”?

 

然而,明政府显然无意于开发金融工具,陆世仪设想的“银券司”始终都未能成立。各地税银解往京师,还是采取古老的纲运,他们倒是发展出一种叫做“银鞘”的押运技术:“以整木一段,锯开凿孔,放入元宝,合而为一,外以铁筢束之,曰‘银鞘’,十锭计五百两为一鞘。”与宋政府采用的便钱汇兑相比,可谓有着古代与近代之别。

 

清代在民间票号诞生之后,银票兴起,成为“汇通天下”的金融工具,晚清政府的财政转移也用上了银票,但一些政府官员却反对这么做:“臣见近来各省解部之款,每以道路多警为辞,率用银号会票,乃从前未有之事。此端一开,流弊有不可胜言者。……解部之款,动逾巨万,会票一到,银价立昂。去冬岁暮已迫,会票积多,银价大长,已属明证,如同时并到,市银不敷应用。”他们还建议朝廷,“饬下各省督抚、各关监督,嗣后解部之款,仍照例镕成纹银批解,毋得借口路警,率行会兑”。对“擅用会票”者,“查明从严参办”。

 

此时已是同治三年(1864),西方近代银行业方兴未艾,并开始进入中国,本土票号的出现,也基本解决了白银的长途汇兑问题,清政府官员却居然还希望以古老的纲运取代近代化的金融汇兑。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