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滕】儒家义利双行思想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彰显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2-07-16 10:38:24
标签:义利双行

儒家义利双行思想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彰显

作者:赵滕(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六月十六日戊辰

          耶稣2022年7月14日

 

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范式,在现代国际政治实践中,三种范式都有其不足之处。现实主义是基于二战之前的国际政治历史,分析权力对国际利益与国家关系的决定作用,却忽视了主体的积极性与互动性。现实主义聚焦突变而忽视量变,本质上是一种静态分析。自由主义基于自然法规范,将平等、自由等现代性价值延伸至国际领域,其弊端在于忽视了世界多样的现实。在极端化的价值之下,特定国家经常以自由主义为名而行霸权之实。建构主义强调国际活动中主体的互动性与创造性,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二者的部分弊端。但是,建构主义在理论上尚未厘清规范与现实、道义与利益、权力与同意等范畴之间的关系,所以只能就事论事,难以提出整体性的解释框架。

 

中华文明的崛起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际关系也需要有东方文化基因的国际政治理论。严格说来,中国古代有两种外交思想传统。一种是治世之下,以道德、价值为核心、有文明中心色彩的,由大一统中央政权主持的“王道”外交,集中体现为“华夷之辨”与“朝贡政治”。不同于理想主义,“王道”外交强调中央王朝的至高无上与周边民族的附属地位。另一种是乱世之下,以现实、利益为核心,在统一天下的目标驱动下,由割据政权推动的“霸道”现实主义外交,集中体现为纵横家的利益理论与“纵横捭阖”的外交实践。虽然“王道”外交强调道义与正当性,但是因其否定国际主体的平等地位,故其现实意义有限。而在列国纷争的紧张局势中,“霸道”外交通过影响、建构、分化、瓦解利益关系维护、实现国家利益的谋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方法意义。

 

近年来,有学者从重释春秋五霸的国际战略出发,认为五霸的行动本身不仅出于权力与利益等现实因素的考虑,也存在现实因素基础上对国际规范、国际秩序的塑造与重构。这暗示了一种崭新的国际理论范式,那就是规范与现实、道义与利益、权力与同意双行并用的理论框架。但是,仅仅从春秋五霸的史实入手还不足以上升为理论层次。宋明之后,儒家内部的“义利王霸之辩”在理论上承接了这一论题。两宋时期,理学与事功之学的论战成为儒家内部发展的一条主线。理学从形而上的至善天理出发,以“理=性”的公式支配人间,并以“理一分殊”的理路推导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原则政治。显然,这种客观唯心主义的政治逻辑是为专制集权政治服务的。而儒家事功思想则针锋相对,鲜明地提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即将善的原则拉回人间,充分考虑权力、利益等现实因素,在和谐的权力、利益关系基础上建设美好的道德秩序。

 

实际上,“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儒家事功思想并没有因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而中断。明清两代的气学脉络中,儒家事功思想得以延续并发展。从明初气学到明代中期气学“二王”等,再到明末的顾炎武、王夫之,以及清代实学的发展。儒家事功思想以唯物主义的气学对理学的客观唯心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指出道德价值与规范秩序并非是自上而下产生的,也不是客观的、先在的、绝对的、神圣的,而是在客观现实基础上重视权力、利益等因素的社会构建物。

 

这种传统思想渊源,兼顾规范与现实因素,重视文化、共识、权力、利益、人才、声誉等因素形成的综合力量,强调经验世界中国际政治秩序的建构本质。

 

第一,国际政治秩序只能在现实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建构活动形成。国际政治本质上是无政府的,现实主义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无政府的国际政治也急需价值原则基础上的政治秩序。不同于国内政治秩序在唯一公共权力对合法暴力的垄断之下,这种秩序只能是基于先进国家的积极建构,能够产生一种“自然的”“必然的”统一性面貌与外观,仿佛能够证成某种抽象的、绝对的规范原则。在缺乏最高权威与对全球暴力的唯一垄断的国际活动中,国际政治以客观现实反复提示人们,无论是国内或国际,政治秩序都不是某种抽象的、绝对的规范原则的自然结果,必然需要参与主体的积极建构。

 

第二,少数国家的现实综合力量成为建构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原则政治的“王道”,还是现实政治的“霸道”,其前提都是构建国际政治秩序。而这种建构活动,离不开少数国家的现实力量。当然,这种力量是凝聚了文化、观念等软实力与军事、经济、人才等硬实力双重因素的综合体。传统自由主义的弊端在于忽视了硬实力因素,而传统现实主义则忽视了软实力因素。只有将两种因素综合起来,才能全面理解构建国际秩序的客观力量。此外,在各国诉求的多元、搭便车问题等因素影响下,历史上的国际秩序主要由少数国家倡导,很难出现全体成员都自发、自然、一致遵从的国际秩序。

 

第三,建构的国际秩序本身,既统合了国际社会绝大多数的意见,也是现实综合力量的结果。我们必须承认,历史上任何时候都难以做到一致同意的国际秩序。而国际秩序的形成也从来不单是道义、价值的规范因素,或者仅是权力、利益的现实因素,而是两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当规范因素团结了多数国际主体时,必然需要转化为相关现实因素,才能将特定国际秩序框架落实。而现实因素也不能单纯、长久地发挥作用,必然要通过说服、传播、感召等软实力征得国际社会的大多数同意,才能够真正形成国际秩序。实际上,即便再“霸道”的国际政治,也存在规范因素。而如果主导国家总是依据单纯的现实因素来维持国际秩序,恐怕也无法收到长期稳定之效,这也正是当今霸权主义的困境。

 

第四,建构国际秩序的国家自身也被其建构的国际秩序所约束。儒家义利双行思想有两个层次,第一个是主导国家以其现实综合力量建构国际秩序;第二个则是主导国家自身也模范地遵守国际规范,从而有力地巩固国际秩序。显然,第二个层面才是儒家义利双行思想的题中之义。学界经常忽视的是,“春秋五霸”自身也是模范地遵从周王室规范的,这在关于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等很多史实中得到充分证明。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今的“世界警察”经常在行动中自相矛盾地违背道义要求,恐怕距“春秋五霸”的水平还相去甚远。显然,儒家义利双行思想下的国际政治秩序,也有汇合国际力量,从而制衡秩序建构者本身的功能。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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