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廉而不刿取之有道 ——《荀子》中的廉洁文化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
发布时间:2024-02-08 2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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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而不刿取之有道

——《荀子》中的廉洁文化

作者:王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腊月廿八日辛丑

          耶稣2024年2月7日

 

“廉”是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范畴之一。在一些典籍中,“廉”表示一种高洁的道德操守,对于从政者,“廉”是他们在从政过程中要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同时,“廉” 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理政理念,与“礼”“义”“耻”被称作“国之四维”。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也蕴含着深刻而独到的廉政观念。在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中,荀子是较多论及“廉”德的一位思想家,荀子廉政思想具备了儒家“中道”的思维特征,其中“廉而不刿”和荀子对子发“私廉”的评议,便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

 

“廉而不刿”。君子拥有众多美好的品德,“廉而不刿”是其中之一。《荀子·不苟》中讲:“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廉”指“棱”,在这里引申为行为方正、有边界,“刿”指伤害,“廉而不刿”可以解释为君子行为方正但不伤害别人。“廉而不刿”,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却反映了儒家的“中道”智慧,这是荀子对儒家廉洁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任一独立的德目本身,是不完善的,总有它的不足和过激之处。荀子认为,“廉”如果走向极端,便是“刿”,“不刿”的提出,使“廉”的美德更加完善,表达了劝善规过的内容,它是儒家道德训诫的典型形式。在《荀子·荣辱》篇中,荀子说,“廉而不见贵者,刿也”。为何行为方正却不受人尊重呢?原因在于伤人。廉而刿,这是小人之行,君子是不会做的。在《荀子·法行》篇中,荀子认为,玉的品质如同君子的美德,玉“廉而不刿”,它有廉棱而不伤物,恰似有德行者不伤害他人。“廉而不刿”是君子之德行,“廉而不刿”是君子做人处世的方式,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洁文化的重要内容。范晔《后汉书》记载了“杨震暮夜却金”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一方面,杨震清廉的行为让后世称颂,另一方面,他拒绝财物的方式体现了君子风范,做到了不伤害他人。送金的王密说夜晚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杨震回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在杨震的启发下,王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匆忙离开了。这大概就是荀子所说的“廉而不刿”。

 

讥评“私廉”。在《荀子·强国》篇中,荀子讲了子发的故事。楚国令尹子发向西征讨蔡国,攻克后,擒获了蔡侯,立了战功,楚王打算奖励他,但子发辞谢说,众志成城打退敌人是士兵的威势,我不应该凭借士兵的威势接受奖赏。针对子发“辞赏”的事情,荀子作出了评价,荀子说:“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这是先王之道。子发违反先王之道、乱楚国之法,打击了有功之臣,使受赏的人感到羞耻,还独自认为个人清廉,难道不是犯了严重的错误吗?“独以为私廉,岂不过甚矣哉!”这种“私廉”的做法是目光浅陋的。在荀子看来,子发不接受应有的奖赏并不是“廉”的表现,在这件事情上,荀子的理性精神贯彻了儒家的廉政主张。《左传》中有吴公子季札的一段话,季札观周乐,称颂说“盛德”有十四项,“取而不贪”是其中之一,“廉”不是不取,而是取之有道、合于先王之道,“道”才是“廉”的标准。

 

“廉耻”之心。荀子在孟子“羞恶之心”的思想基础上,使用了“廉耻”这一概念。在《荀子·修身》篇中,荀子说没有廉耻又贪图饮食享受是“恶少者”的表现,有无廉耻之心是君子与其他人群的区别,争饮食而无廉耻,甚至被荀子定义为狗和猪的勇敢,可见荀子对知廉耻的重视。

 

“廉节”之义。荀子指出了国君廉洁的重要性,提出官员清廉是治国之至道,更看到了彼此之间的联系。荀子认为,君主如果贪图财利,那么百官就趁机多取少给,没有限度地榨取民众,因此君主首先要做到“无贪利之心”,为百官作表率。理想的治理模式是道德高尚的人得到重用,守廉洁的人被任用,而奸佞、奉承的人被遏止,贪利之人被辞退。“廉”是官员选拔与任用的重要标准。君主“无贪利之心”,然后实施一系列隆礼重法、尚贤使能等社会治理政策,公平、正义明于天下,廉洁之人就会涌现出来。

 

在荀子看来,实现廉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实现“志意修”。《荀子·修身》中讲:“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志向美好就能傲视富贵,注重内在修养就会看轻外物,古书上说,“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荀子对贪利之人提出了“治气养心”的方法,那就是用高尚的志向引导他们。《荀子·儒效》中讲,周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拥有了地位和权力,而天下人却不说他贪心,这是因为周公志向远大。廉洁意识的养成,离不开“尚志”,君子志存高远,是为了推崇仁爱,为政者树立了“隆仁”的志向,就会淡泊名利,真正做到“若保赤子”“视民如伤”。

 

二是重民本。以民为本是“高志”之一,《荀子·大略》中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当政者发布政令、制定政策都是为了民众,爱民利民是君主的职责,“无不爱也,无不敬也”。《荀子·宥坐》认为,如果当政者没有合理的政策,就不能施加刑罚,因为这是政府的问题,罪过不在民众。荀子引用《诗经》“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表达了对为政者的要求以及对民众的爱护之意。

 

三是实践“义克利”。在荀子看来,好利恶害,君子和小人的想法是一样的,但是他们追求的方式不同。义与利是人们都需要的,即使尧、舜也不能消掉民众对利己的喜好,但是尧、舜可以使民众对利益的喜好不超过对道义的追求。对一个社会来说,道义胜过利益就是安定的社会,对从政者来说,“义克利”能够使官员清廉、政治清明。《荀子·大略》认为,“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即为政者不看重多少、得失,羞于追求私利,乐于施舍而耻于积累财物,使廉政理念得以实施,才是儒家追求的“治世”,而不是“利克义”的乱世。

 

《荀子》中的廉洁文化内涵丰富、逻辑严谨,他的廉政理念既具备了儒家“中道”的思维方式,体现了儒家智慧,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包含修身立志、以民为本、义利关系等一系列内容,是值得深思的廉政文化资源。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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