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事功伦理的基本意涵
作者:李雪辰(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五月十二日壬子
耶稣2024年6月17日
事功伦理的概念源自南宋时期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儒家事功学派。陈、叶等人在批判朱熹理学的过程中,提出“务实事求实功”的口号,反对空谈道德性命,赋予事功追求以伦理正当性。因此,从狭义上讲,事功伦理仅指南宋事功学派具有鲜明的事功价值导向的伦理思想。然而,统观儒家伦理思想发展史,自孔子开始,诸多儒者与陈亮、叶适持相似之论,亦肯定事功追求的合理性,这就形成了广义的儒家事功伦理。尽管儒家事功派学者的学术观点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大都坚持以研究现实“事物”为起点,以“务实事求实功”为主旨,以追求实际的功效为目标,展现了事功伦理的基本意涵。
以“事”作为道德本体依据
自先秦始,儒家就特别重视对“人事”和具体事物的探究。孔子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要求把精力用在解决现实的“人事”问题上。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表达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注于“人事”的务实态度。这一时期,儒家对“事”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人事和政事等具体的、形而下的层面,赋予了“事”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却没有对其展开形而上学的探索。
宋明时期,理学和心学的兴起,将儒家伦理引向形而上学的思辨领域,逐渐失去了对现实事物和“人事”的关切。与此同时,儒家事功派学者站在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从形而下的经验世界出发,从解决现实问题着眼,提出务实的治世之策。从宋初胡瑗分设“治事斋”与“经义斋”教学,到王安石的变法改革,都将关注的重心放在“人事”上。南宋事功派的陈亮和叶适进一步将儒学重视人、事、物的传统发扬光大,强调研究实际“事物”的重要性,并赋予“事”与“物”以本体论意义,反对理学家将儒家伦理引入形而上的玄思。在他们看来,“事物”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从治国安民、北伐抗金,到百姓的人伦日用,都可称为“事物”。围绕“事物”的概念,陈亮、叶适等人阐发了“立事求功”的事功伦理思想,认为道德不存在于天理、心性之中,而存在于日常的人伦事物之内,只有坚持从研究“事物”出发,因事作则,才能建立起完善的道德。需要注意的是,陈亮、叶适在论证追求“事功”的道德合理性时,不再囿于传统唯物主义哲学基于道器关系的分析范式,而是从道在器中、道不离物的命题转向道事关系的探讨,提出了道在事中、道不离事的命题,认为形而上之“道”存在、发展、变化的根基不仅仅是现实的“器”“物”,更重要的是人之“事”,主张缘事以求道,为事功伦理奠定了哲学本体论基础。当然,陈、叶二人对“事物”的理解和研究也有差异,陈亮偏重对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与时势之间关系的诠释,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深入剖析,阐明事功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道德正当性;叶适则重视对历代典章制度的研究,从经制之学出发,以经制言事功,试图把制度建设作为实现事功追求的着力点。
以“实”作为伦理价值追求
儒家伦理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性。自孔子始,儒者大都怀有经世致用的抱负,事功派儒者更是以“务实事求实功”为主旨,关注现实,注重实效,凸显了务实而黜虚的价值追求。叶适批评朱子理学不务实事,专言心性修养的空虚学风。晚清学者宋恕指出,永嘉事功之学与朱子理学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实”字。儒家事功伦理以“实”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修“实”德。将“利”内置于“义”中,反对离开现实利益,抽象地谈论道德。叶适明确表示,如果没有“功利”,“道义”便成为“无用之虚语”。君子以义为先,实质就是坚持“公利”为先,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置于优先性地位。对于百姓而言,追求利益本身就意味着道德。明清之际的颜元以农人和渔夫为例,反问世上哪有只知耕种而不关心收成的农夫,哪有只知荷钓而不计得鱼的渔夫呢?因此,修“实”德就是把道德安放在物质世界中,把“言义”与“计利”统一起来。二是行“实”政。儒家的德政不仅是用道德教化百姓,还要爱惜民力,宽民富民,让百姓获得实惠。事功派学者关注政事,基本都是从现实出发,以解决现实社会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造现实以实现政治理想,而不是按照政治理想来“裁剪”现实。叶适看到理学专注于挽救“人心世风”所造成的政事荒废、国力衰弱的弊病,明确提出“修实政”,将制度、名位、职位和事务结合起来,作为“王政”的主要内容。三是育“实”才。先秦儒家以“六艺”教人,就是要培养经邦济世的人才。宋代重文轻武的政策导致缺乏熟悉“礼乐刑政之事”、具备实际才能的人才。宋儒陈亮以“实用”作为人才的选拔和评价标准,强调“人才以用而见其能否”,认为真正的人才应当切合世用,文武兼备,具有治国安邦的实际本领,而不能一味地清谈道德,空言心性。为了培养“实”才,颜元在主持漳南书院时,专门设立教授工学、水学和火学等内容的“艺能”科,培养实用型人才,克服八股取士的弊病。
以“功”作为道德评价标准
先秦儒家并未把事功与道德对立起来,而是明确肯定了事功的道德崇高性和伦理正当性。首先,事功既是重要的人生理想,也是理想人格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左传》明确将“立功”与“立德、立言”并列为人生“三不朽”,把“德”与“功”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赋予事功“不朽”的道德意义。孔子收徒讲学,将“政事”与“德行、言语、文学”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在回答子贡“问仁”时,孔子明确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作为是否达到“圣”的标准。在孔子心目中,圣是比仁更高远的人格境界,一个人要成为圣人,不仅需要致力于“修德”,还要“取位”,即获得权位。实现“博施济众”的卓越事功,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正是基于圣人人格的事功内涵,孔子没有称自己为“圣”,甚至断言未来都不太可能出现圣人。南宋事功派的陈亮与朱熹的王霸义利之辩,亦体现了强调事功与重视德性的分歧。朱熹批评陈亮重事功而疏于涵养德性,劝其以“醇儒”之道自律;陈亮则认为,圣人是“人之极则”,“成人”之道就是成为圣人,即“才德双行,智勇仁义交出而并见者”,而绝不是立个“儒者”之名,做一个空言道德性命的“醇儒”。
其次,以“功”作为道德评判的重要依据,具有伦理正当性。作为“全德之名”的“仁”,包含着政治事功的内容。子张向孔子问“仁”时,孔子回答:“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如果“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就可以称之为“仁”了。事功的伦理正当性在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中亦可察见。孔子虽然批评管仲“器小”“不俭”“不知礼”,认为其私德有失,却并不以此否认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事功成就,因为“民到于今受其赐”,故称其完全配得上“仁”之名。孔子反对空洞的道德说教,依据实际事功或功绩来进行道德评判。他认为,“诵《诗》三百”,如果不能“授之以政”“使于四方”,既不能用之以“事”,也不能见之以“功”,即使学习再多,也是没有用的。孔子不仅重视家国事功的道德价值,对个体的功利追求亦给予了充分肯定。如果追求财富而不违背道义,那么即使做一个“执鞭之士”,孔子也欣然接受。可见,把事功作为品评人物的重要依据,甚至根据事功业绩衡定人物的德性品质,是孔子道德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后世儒家事功伦理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后,以“权变”化解事功与道德规则之间的冲突。儒家十分重视权变,当基于事功的结果考量与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主张根据结果对道德规则进行权变。《孔子家语》载“曾子耘瓜”的故事中,孔子批评曾子固执于“孝”的道德规范,不知变通,提出了“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的变通之法。为了论证“权变”的道德合理性,南宋事功派学者将学术目光从“经”转移到“史”上,推崇史学研究,叶适甚至提出了五经皆史的主张。从字义上看,经即“常”,有恒常不变之义,经学研究的宗旨是探求经典之中蕴含的永恒不变的义理;史是记事,强调因时、因事而变,因此,史学研究更加重视实事与权变。这样一来,事功派学者成功地以“事”为基础,把哲学本体论和历史观统一起来,为事功伦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构建起比较完整的事功伦理思想体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儒家事功伦理思想研究”(19BZX114)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近复
【上一篇】【赵娟】儒家“为己之学”的三层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