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学讲坛第三期 :《公羊》《丧服》“为人后”辨析/贾逵论历/《公》《穀》所存孔子亲述传文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24-07-03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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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学讲坛第三期 :《公羊》《丧服》“为人后”辨析/贾逵论历/《公》《穀》所存孔子亲述传文

来源:“春秋公羊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五月廿七日丁卯

          耶稣2024年7月2日

 

春秋学讲坛第三期纪要

 

2024年6月16日,河北大学哲学系讲师刘斌、清华大学中国经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逸轩、清华大学中国经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贝承熙应春秋公羊读书会之邀,围绕宗法、律历、《公》《穀》异同等问题展开座谈。本次座谈会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高瑞杰副教授主持,部分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此次讲座。

 

 

《公羊》《丧服》“为人后”辨析——兼论为父后、为祖后、为大宗后、为君后之关系

 

 

 

刘斌(河北大学哲学系讲师)

 

“为人后”是关于爵位、和宗法的代际传承的主要方式,其在经典中主要见于《春秋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和《仪礼·丧服》“为人后者”。《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既适用于天子、诸侯——“为君后”,也适用于卿大夫、士——“为大宗后”;《丧服经传》“为人后者”专就“为大宗后”而言。

 

宗法与君臣

 

宗统与君统在两汉之际已有分离之义,到汉末,郑玄、何休提出了天子、诸侯绝宗之说,但是在为君后中,其后继者依然要根据与君的亲疏来选取。因此,宗统、君统与“为后”密切相关。具体到“为君后”则孤卿大夫不得自居为君而立后,天子通常不以诸侯为后。

 

《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辨析

 

何休就僖公继闵公与闵公继子般作了比较,认为臣继君犹子继父,将君臣关系比拟为父子。郑玄与之同,但所指更广。但据“仲婴齐”条,不世大夫、士而言,昆弟不得相后,而就继世诸侯、天子而言,则可,此为爵位的差异造成的区别。无论天子、诸侯还是大夫、士大宗均不能取异姓为后。

 

《丧服》“为人后者”辨析

 

《丧服》“为人后”是就为大宗后而言,故其不适用于天子、诸侯。大宗取支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大宗在取支子时应尽量避开小宗长子,不使小宗废。2.为大宗后应因原本的昭穆秩序。3.留意支子行辈。4.为人后不分生死。5.宗子殇死则不为之立后,以兄弟行代之。由于支子与大宗子亲属关系有多种可能性,《丧服》斩衰不书所服对象。

 

“为人后”总论

 

《丧服》的为大宗后通过“若子”和“降等”两方面,兼顾了本宗之亲和大宗之尊,但尊尊依然起主导作用。但在为君后的服制设计上,则尊尊足以断亲亲。因此,《丧服》中的原则仅适用于为大宗后而不适用于为君后。

 

为父后、为祖后、为大宗后、为君后之关系

 

四种为后的主导原则为尊尊之义。为祖后、为父后可以通上下,为大宗后只适用于大宗,为君后只适用于天子、诸侯。为父后广义上包含为祖后,为大宗后与为君后。

 

结语

 

(拟)父—长子关系是政治伦理秩序代际继承的首要原理,这种关系体现了亲亲与尊尊的交融涵摄,既建构了政治伦理秩序,也安置了人情。而建立在此之上的“父子—宗法”“父子—君臣”原理则是经学的重要原则,这也是《周礼》与《春秋》之所同。

 

 

漫谈贾逵论历

 

 

 

张逸轩(清华大学中国经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 汉代历法沿革 /

 

颛顼历

 

汉初沿用秦朝历法。采用十九年七闰法,一年(回归年)为365又1/4/日,为古四分历,与后汉四分历相区别。

 

太初历

 

汉武帝时期制定的新历法,将一日定为81分(八十一分律历),太初历准确性不高,昭帝时期就有人提出要恢复颛顼历。其贡献在于首次把二十四节气纳入历法之中。

 

三统历

 

西汉绥和二年开始实施的历法。刘歆把董仲舒的“三统说”纳入太初历,稍事补充,改名三统历,汇通乐律、易数、五行等,具有多元化视野。三统历在准确性上要高于太初历,但是由于三统历闰法计算复杂,时人亦倾向于算法相对简明的四分历。

 

四分历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实施的历法。定一年为365又1/4日,19个太阳年插入7个闰月。“后汉四分历”数据比太初历准确。《后汉书.律历志中》:“四分历本起图谶,最得其正。”

 

/ 贾逵论历 /

 

“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溇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

 

传统历法用赤道度(赤道坐标系)计算,由于天体的运动和地轴的变化,赤道坐标系会有一定的误差。贾逵引入“黄道度”(黄道坐标系),用“入宿度”和“去极度”来确定二分二至的位置,校准赤道度的误差,其准确性较之前历法大大提高。

 

/ 余论/

 

贾逵采用了大量的天文观测数据,改变原有单以赤道度的观测计算方式,作为经学的研究方式不能拘泥于数据计算此类技术性的事物。思考古人“为什么律历中坚持‘四分之一'的数值”,“历法变革对王朝意义何在”等问题更具经学的意义和价值。

 

 

一枝分蘖——论《公》《穀》所存孔子亲述传文

 

 

 

贝承熙(清华大学中国经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孔子自解经义之语构成了二传共享的最早传文,而《公羊》《穀梁》对“源初之传”俱有传授,在公羊高、穀梁赤初传传文之时,二者差异未必巨大,它们均以孔子亲述、可能传自子夏的母本传文为底本。后师进加推阔,二者日渐驰远,方才形成两种体系。

 

《公》《穀》相同传文的同源性

 

《公羊》《穀梁》多有语辞全然相同之传。共同传文不仅数量众多,在性质上多显独特:一是诡例多能相合,可以推知二者确实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对相同传文的理解往往可以截然不同,可证二传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先后关系,而是一枝分蘖而得。三是对相同传文的发传位置不同,同样能体现出二者的独立传承历程。

 

《公》《穀》所存孔子亲述之辞

 

《公》《穀》语辞全同的特定传文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标明为孔子本人之语,或是直接保留了初代儒生教导弟子之时申说孔子之语的口吻,甚或直接以孔子自述的口吻呈现。这一现象为相同传文的来源提供了重要证据。

 

思孟所传《春秋》与《公》《穀》共本孔子

 

子思《坊记》中“《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等所录孔子之语与《公羊》《穀梁》均存在明显传承关系。与子思一样,孟子所学《春秋》不属于《公羊》《穀梁》任一家派,而是与后世诸传共同知悉的一部母本。这一现象进一步表明,孔门早共同传有一部源于孔子本人的传文。

 

余论

 

《公》《穀》虽多异义,至少共同秉承着孔子本人对《春秋》的某些基本理解。相比之下,《左传》纵偶有与《公》《穀》相合之处,终远不及其十之一二,比起看似多有怪诞之语的《公羊》《穀梁》,说解史事甚详的《左传》是否真的更得孔子之意?

 

 

 

本次讲座对相关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享和深入的研讨。这些讨论不仅加深了我们对经学的理解,更为我们的学术探索提供了更多的视角和思考路径。主持人高瑞杰老师对所有应邀参与的学者表示了诚挚的感谢,正是这些新鲜的观点和深刻的见解,为春秋公羊读书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我们的学习讨论向着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整理:熊金峰、刘俊飞

排版:熊金峰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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