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纯斋主人】《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元年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7-26 1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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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庄公元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六月十一日辛巳

          耶稣2024年7月16日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

 

夏,单伯逆(送)王姬。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王姬归于齐。

 

齐师迁纪郱、鄑、郚。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时间来到了鲁庄公元年,这一年是公元前693年。

 

春季,《春秋》有两条记录。第一条记录是“元年,春,王正月。”这条记录跟《春秋》鲁隐公元年第一条记录一模一样。与鲁桓公元年的记录相比,少了“公即位”三字。

 

在鲁隐公元年解释过,为何当时《春秋》没有“公即位”三个字,同样,在鲁桓公元年也解释过,为何当时有“公即位”三个字。按照后世的解读,某种程度而言,这两人的这两条记录恰好相反了,“公即位”三个字鲁隐公当有而未有、鲁桓公不当有而有。对比鲁庄公,属于正统的符合法理的即位,正常情况下,这里完整的记录应该是“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才对。但是,为何这里没有“公即位”三个字?三传的说法各不相同。《公羊传》解释说:

 

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

 

“《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这观点此前已经解释过,不再赘述。《公羊传》此处还特意强调了一下《春秋》这次不书即位是“隐子也”,即为新即位的儿子感到悲痛。

 

《榖梁传》的观点如下:

 

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这段观点跟此前讲述鲁桓公元年即位时候,基本没有区别,当时的说法是“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区别只是把那次的“故”变成了此次的“弑君”,“子弟”变成了“子”。仔细琢磨,会觉得上次解读鲁桓公即位时候,《公羊传》用“故”字已经很客气委婉了。

 

《左传》是这样解释的: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春秋》之所以没有说鲁庄公即位,是因为其母文姜此时人还在鲁国之外。

 

为何文姜不在,就不能称即位呢?杜预注释《左传》至此进一步解释说:“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鲁庄公因父亲被弑杀,母亲又出奔在外,故不忍心行即位之礼——我理解所谓不忍,是因为即位改元是一件欢喜的事情,但在父弑母出的情况下,不适宜表达欢乐的情绪。所以《春秋》在这里没有记录“公即位”。但事实上这个典礼按照礼法应该还是正常举行了,国不可一日无君,即使这位君主是小孩子,典礼举办之后就是名正言顺的一国之主了,大臣们也就有了主心骨。想想鲁庄公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子,父亲被人残杀,而谋杀案背后的主谋却是自己的母亲和舅舅,这对孩子来说,心理上造成多大的阴影,我看到这里的时候其实蛮同情鲁庄公。

 

《春秋》春季的第二条记录,交代了一下文姜的去向,“三月,夫人孙于齐。”孙,通逊,这是个委婉的说法,真实意思是避让、躲避。字面意思说三月文姜躲避到齐国。但按《史记·鲁周公世家》的说法,此前文姜就一直在齐国没有敢回来,我个人也是倾向于认可这一说法。但杜预在注释到这里的时候提出一种观点,他认为文姜在此之前是回来鲁国了,不过史书没有记载,回来也没有到祖庙去祭告,此处是复又离开鲁国前往齐国。如果是这样,我得佩服文姜脸皮厚胆子大,不知道她回鲁国来的目的是什么?复又奔齐,则只能理解为回来一段时间后,发现环境对她很不友好——这是正常,可以表面上尊重你,因为你是先君的夫人,但可以内心深处鄙夷你,因为你谋杀亲夫——于是想想还是投奔她的情哥哥齐襄公去的好,所以才有了这条记录的出现。

 

对于此事,《左传》的记录是: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正常情况下,《春秋》这条记录应该是“三月,夫人姜氏孙于齐”,之所以《春秋》在这里没有再提“姜氏”,是表示鲁庄公已经跟其断绝了母子关系,这也是符合礼法的——确实,是文姜自己有错在先,于公于私,鲁庄公跟其断绝母子关系都是可以理解的。

 

《榖梁传》解读如下:

 

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

 

“孙之为言,犹孙也”即“孙之为言,犹逊也”,对内讳言出奔。练,指练祭,是古代亲丧一周年的祭礼,又称“小祥”。“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意思说,举行练祭的时候,记录下来母亲的情况,符合人伦之道(注:因为母亲该出现而未出现,孩子思念母亲也是正常)。不记录姓氏,是表示贬斥她。对于天而言,人要通过天道接受命运的安排;对于人而言,要通过语言来接受别人的教诲。不遵守天道,老天就会抛弃你,不遵守别人的教诲,他人就会与你断绝关系。鲁庄公严谨地接受了天命。

 

《公羊传》说法如下:

 

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弒公也。其与弒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lā)干而杀之。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

 

《公羊传》认为文姜实际上一直就是在齐国——这点与《史记·鲁周公世家》一致,与杜预的说法不同——为何这里说“孙于齐”?是因为表示鲁庄公思念母亲。“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即《春秋》这一年里记录了“正月”,是表示鲁国新君即位了;在这里记录关于夫人的事情,是因为马上到了鲁桓公一周年的忌日了(注:鲁桓公是去年四月被谋杀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母亲牵头来主持周年祭礼的,所以鲁庄公想念母亲。之所以《春秋》称“夫人”,不称“夫人姜氏”是表示贬斥的意思,贬斥她参与弑杀鲁桓公。当初她对齐襄公说:“鲁侯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 齐襄公因而发怒,设酒局与鲁桓公饮酒,在鲁桓公出门回去的时候,让公子彭生送他,在扶他乘车的时候,折断他的躯干(注:搚,是折断意)杀死了鲁桓公。思念母亲,是好事,但为何此处因为他思念母亲而贬他?是因为不赞许他思念母亲。

 

按此处记载,鲁桓公能怀疑儿子是齐襄公的种,除非至少在鲁桓公五年末六年初文姜回过齐国,有与齐襄公相逢的机会,这样才能与鲁桓公六年九月丁卯鲁庄公出生匹配上——若是,也能理解为何当初孩子出生《榖梁传》说了句“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结合此处看,感觉《榖梁传》当时就差直说“同乎齐侯也”了,不过刚出生的婴儿,应该不可能看出来像谁。

 

为何《公羊传》在这里会有“不与念母”的观点?我觉得是因为在公羊派学者眼里,文姜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不配为君妇、不配为人妻、不配为人母吧。

 

夏季,《春秋》只有一条记录,“夏,单伯逆(送)王姬。”姬,即可以理解为女子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姬姓,因为周王室恰好是姬姓。王姬,则对应的可以理解为“王室的女子”,也可以理解为“王室的姬姓女子”——严格说应该是后者。一位大夫单伯,迎接/送王室的公主。但是,鲁庄公此时还是小孩子,而且父亲去世才一年,怎么看这次迎接/送的这位王室女子,都不应该是为鲁庄公娶亲,所以这里引出了两个疑问:一是单伯到底什么身份,是送亲的还是迎亲的?二是王姬是要嫁给谁?

 

在引述《春秋》这条记录的时候,《左传》作“送”,《公羊传》和《榖梁传》都作“逆”。刚好是两个相反的动作。则按照《左传》的说法,单伯是送亲使者,按照《公羊传》和《榖梁传》的说法,单伯是迎亲使者。究竟是 “送”还是“逆”,其实挺重要,因为直接关系到对单伯身份的定义。

 

先看持“送”字说的《左传》一派。《左传》本身除了引用《春秋》原经时写了一条“夏,单伯送王姬”之外,对这条记录并没有多做解读,但是杜预注释到此的时候,对于单伯的身份做了一下注解,他是这样认为的:

 

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于内女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

 

单伯是周天子的卿士。周王室将公主嫁给齐襄公,所以命鲁国主婚,因此单伯奉王命把公主先送到鲁国(注:所以《左传》在这里引用原经时是“送王姬”),所以不称他是使者。王姬没有称她的字,用“王姬”这个尊称,以示与鲁国公室的女子区分开(注:如此前的伯姬、叔姬)。周天子的女儿嫁给诸侯,都是同姓诸侯主婚,天子不亲自参与,因为天子和诸侯身份有尊卑之别。

 

“不亲昏,尊卑不敌”,言下之意是天子要是亲自参与送亲,则降低身份了,所以先送到鲁国,齐国到鲁国再迎亲。

 

《左传》虽然对这条记录没有多做解读,《公羊传》和《榖梁传》倒是都有注解,因为这两派都是持“逆”字说,则单伯成了迎亲使者,那必然就是代表鲁国这边出去迎亲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别国大夫去王室迎亲,作为鲁国史书的《春秋》不会有记录。《公羊传》的说法是这样的: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单伯是接受了周天子正式任命的我们鲁国大夫。之所以《春秋》这里没有称他为使者(注:即《春秋》没有记录为“夏,公使单伯逆王姬”)是因为他是应周王之召而被派遣的。这次迎接王姬是怎么回事呢?是因为想要我们鲁国为王室主婚。为何需要我们鲁国为王室主婚?是因为“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周天子的女儿如果下嫁了,父亲是不适合主婚的,因为这样显得女方的地位被降低了。

 

《榖梁传》注释如下: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

 

单伯是受过周天子册封的鲁国大夫。《春秋》没有提他的名,是因为受到了天子的册封,所以不记录名(注:因为天子册封的身份远比自己的名更尊贵)。为何没有用“如”(注:即为何《春秋》此处没有记作“夏,单伯如京师逆王姬”)?是因为在道义上,不应该接受京师(让主婚)的命令。为何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的国君被齐国人所杀,而今又让我们为其主婚,与齐国行礼,这无法接受。

 

原来这位王姬是嫁到齐国去的——只可能是嫁给齐襄公。鲁国认为主婚是不可以接受的,当然也能理解了。虽然道义上不能接受,但没办法,王室的命令还得遵照执行。所以怀着不情愿的心情,鲁国忍辱受命。

 

《公羊传》和《榖梁传》,对单伯身份的解释跟杜预观点不一致,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杜预的解释,诸侯嫁女都有大夫护送,周王室嫁女儿,不可能不安排一个人来护送,单伯之所以被记录,也是因为他是王室送亲使者的身份所致。

 

《春秋》秋季唯一的记录即是此,“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外,指的是鲁国的都城之外。鲁国为了接待这位王姬,特意在秋天的时候,给她建造了一处住宅。《左传》很认可这样的做法,说: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

 

在国都之外为王姬另筑别馆,是符合礼制的。

 

但《公羊传》则持不同意见:

 

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于外何以非礼?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

 

路寝,是古代天子﹑诸侯的正厅,这个词我们记住,因为后面会出现好几次。小寝,是天子﹑诸侯的寝宫。“小寝则嫌”,因为国君是男,王姬是女,应当避嫌。群公子,这里特指的公室的女公子们。

 

《公羊传》认为《春秋》记录此事有讥讽之意。为王姬另筑别馆是符合礼制的,但把这个别馆修筑在都城之外则是不符合礼制的。之所以为王姬主婚必定要为她改筑别馆,是因为不可能让她住在路寝,住在小寝则有亵渎之嫌,住在女公子的馆舍则降低了王姬的身份(注:因王室女子的身份比诸侯女子地位高)。所以必须为她另筑别馆。

 

说了半天,其实只说明了“筑之,礼也”,对于“于外,非礼也”根本没解释,所以结合后面的文字看,似乎应该为王姬在鲁国都城内另筑别馆就对了,筑到都城之外似乎有点不尊重王姬的意思?

 

《榖梁传》也作了解释:

 

筑,礼也。于外,非礼也。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于庙则已尊,于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biàn miǎn)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公门,是朝堂的外门。按礼制,为王姬主婚,出发的时候要在宗庙设席筵,等对方迎亲。所以这里的庙,应该是指宗庙。但也有认为指的是朝廷。我个人是倾向于宗庙说的,类似我们今天姑娘出嫁,出门前给祖先上个香告祭一下先祖,这个流程显然是应该在宗庙才对,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是同姓诸侯主婚了——因为上溯多少代,都是一个先祖。衰麻,指服丧时配在胸前的麻布,代指穿着丧服。弁冕,都是男子戴的帽子,弁是穿常服时候配的帽子,冕是穿礼服时配的帽子,与衰麻相对则此处代指穿礼服吉服。

 

这段解读意思说,为王姬主持婚礼必须从公门出。如果王姬的别馆建在宗庙附近,就显得地位太尊贵了(注:意思跟国君的祖先相等了),如果建在寝宫旁边又降低了她的身份,为她另筑别馆,是合乎礼节的。筑在城外,属于变通的正道。为何这么说呢?身怀对仇敌的仇恨之人,是不能主持婚姻之事的。穿着丧服是不能与穿着吉服的人打交道的。为何《春秋》此处没有说齐侯来逆(注:即正常情况下,是齐襄公亲自来迎亲,《春秋》此处应该有“齐侯来逆王姬”这样的记录)?是因为不愿意让齐侯与我们国君有礼节上的往来。

 

看了半天还是有点云山雾罩。我的理解是,鲁国因为鲁庄公服丧且与齐国有弑君之仇,所以不愿意让鲁庄公与齐襄公见面,但又不能违抗王室的命令,所以变通了一下,在都城外另筑别馆,似乎这样的话,齐襄公迎亲的时候就不必从都城里出发,不用在鲁国的宗庙举行礼仪,所以事实上这是对原有礼制的变通之道,所以才说是“非礼也”?

 

不管鲁国怎样想,总之事实上齐襄公肯定是亲自来迎亲了。进入冬天,《春秋》一共记录了四件事,这四件事《左传》都未再关注。《公羊传》和《榖梁传》对部分做了解读。

 

《春秋》冬季记录的第一件事是“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十月乙亥日,陈庄公林去世了。这条记录只有《榖梁传》说了一句:

 

诸侯日卒,正也。

 

说明就是正常的记录而已。

 

陈庄公去世后,即位的是他的弟弟杵臼,史称陈宣公。

 

《春秋》冬季记录的第二件事是“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荣叔,是王室的大夫。锡,通赐,天子赐予诸侯的爵服等赏赐称为“锡命”。命,是命服的意思。即王室按照诸侯、公卿、大夫不同的等级,赐予的相应的礼服。周庄王派荣叔来给鲁桓公赐命服——有点怪啊,鲁桓公的一周年都过去半年了,这时候赐命服是什么意思呢?所以《公羊传》就解释了一下:

 

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

 

这是追赐给已逝的鲁桓公的命服——感觉应该王室变相的对鲁桓公表示认可甚至有表彰的意思吧。就像我们今天对于某些做出贡献但又去世的人,追授功勋一样。

 

但《榖梁传》对此就很不高兴: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意思说,按照礼制,有接受命服的,没有来赐命服的——我理解天子如果要赏赐某人命服,应该是把这个人召去赏赐,有公开表彰的意思,而不是这样追授。正因为是追授,所以《榖梁传》在这里认为是不正当的。“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意思说,人活着的时候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死了之后王室对他有所追赐是合乎礼仪的;活着的时候,不服从周天子,死了还去追赐,是非常不合礼仪的——之所以这样说,应该是指鲁桓公得位不正,属于不应该被王室认可的诸侯,所以他属于活着的时候不服从周天子,这种人按说王室应该诛讨才对,结果周王室不光不追责,在他死后还追加赏赐,这简直是胡闹么!

 

是不是胡闹,我觉得考虑到一来在此之前不久,鲁国刚为王姬主婚,二来这追加赏赐是在鲁桓公周年祭之后很久才来的,联合起来看,王室之前应该没有追赐鲁桓公的想法的,这迟来的追赐,也许是对鲁国为王姬主婚一事的答谢而已。鲁庄公身为儿子为王室主婚了,出力了,那么给他已经亡故的父亲追加一份荣誉,是变相对鲁庄公的感谢。

 

《春秋》冬季记录的第三件事是“王姬归于齐。”王姬终于到了齐国,完成了整个婚礼流程。《公羊传》解释说:

 

何以书?我主之也。

 

《春秋》之所以在此处记录,是因为是我们鲁国主婚的。

 

《榖梁传》则围绕“归”解释了一下:

 

为之中者,归之也。

 

(鲁国)作为给她主婚的人嫁了她——其实意思跟《公羊传》一样,还是强调鲁国在这件事上的主婚人身份。

 

《春秋》冬季的第四条记录是“齐师迁纪郱(píng)、鄑(zī)、郚(wú)。”杜预注释说:“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郱在今天的山东省临朐县东南。鄑在今天的山东省昌邑县西北。郚也在今天的山东省临朐县东南。这几个地方当时都是纪国的城邑。这条记录字面意思说齐国军队迁走了纪国的郱、鄑、郚这几个地方的民众。但实际是说齐国占领了这些地方。《公羊传》就是此观点:

 

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

 

《春秋》这里说“迁”,其实是就是攻取的意思。之所以没有直接说攻取,是为齐襄公讳言。别的国家夺取城邑正常情况下《春秋》是不记录的,此处之所以记录是因为这件事影响重大,灭(纪国)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按《公羊传》说法,其实齐国此时已经开始逐步事实上吞灭纪国,但这时候纪国的中央政权名义上应该还存在,理论上纪国还没有被齐国吞并。《榖梁传》的说法似乎也印证了这个猜测:

 

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

 

“纪,国也”的国,是国家的意思;“郱、鄑、郚,国也”的国,是城邦、城邑的意思。纪,指的纪国。郱、鄑、郚,是纪国的城邦。也有人解释说,《春秋》这句话是指,把纪国的民众迁到了郱、鄑、郚这些地方。

 

“或曰:迁纪于郱、鄑、郚”意味着有学者怀疑《春秋》的这条记录本来就应该是“齐师迁纪于郱、鄑、郚”才对。若是,则意味着此时纪国事实上已被齐国占领,民众被分散到郱、鄑、郚等地,纪国已经名存实亡了。

 

齐僖公未竟心愿,在儿子齐襄公手里终于取得了质的飞跃;鲁桓公曾试图改变纪国的命运,即使到了他儿子手里,也依然终未能改变。

 

鲁庄公元年的事情,到此结束。这一年,这位儿童君主,看着杀父仇人喜气洋洋的娶王室女子,自己还要名义上为之主婚。也看到了一直跟鲁国有着姻亲之缘的纪国,开始走向覆亡。自己的母亲则义无反顾地抛家弃子奔向那个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怀抱。这一年,对这个孩子来说,太沉重了。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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