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亮 著《秦礼仪研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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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8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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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亮 著《秦礼仪研究》出版

 

 

 

书名:《秦礼仪研究》

作者:马志亮

主编:王子今

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1-3

 

作者简介

 

 

 

马志亮,武汉大学国学博士,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史、礼仪制度和文化线路,著有《武昌老建筑》《文化线路在中国》《样式雷》《武昌地标》等。

 

内容简介 

 

《秦礼仪研究》通过对秦人婚礼、宾礼、丧礼、祭礼四种礼制活动的考察,探讨秦国和秦朝诸多礼俗的主要仪节和演变历程,重新审视秦国和秦朝的礼乐文明,以修正战国以来人们对秦“虎狼之国”“无礼义之心”的误解,复原秦人民风古朴、谨守法礼秩序的礼义形象。通过研究,作者认为,秦周文化恐非同源,但秦人在立国前后即接受周文化并全面学习周礼,其礼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绝非所谓的“无礼之邦”。秦人在学习周礼的同时,始终保持自身特色并注重礼法建设,形成特色鲜明、尊君抑臣的秦礼秦法。秦人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将其影响力扩展至当时的全中国范围,奠定了中国古代皇权社会的制度模式和文化基础。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婚礼

第一节 秦宗室婚姻制度与仪节

一  秦君后妃的称号与等级制度

二  秦君及秦宗室的婚嫁年龄

三  秦国宗室婚姻制度的性质与特点

第二节 秦庶民的婚姻礼俗

一  《日书》所见婚嫁择日术

二  商鞅变法及其后的婚俗与婚制改革

 

第二章 宾礼

第一节 秦国朝聘活动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秦国会盟活动的概况及特点

第三节 秦国的外交礼仪程式及其演变

一  秦国朝聘礼仪的基本程式及其演变

二  秦国会盟礼的仪节

 

第三章 丧礼

第一节 “三礼”所见丧礼仪节概述

一  临终

二  死后

三  入葬

四  葬后

第二节 秦人的讣告、吊丧礼仪

一  讣告

二  吊丧、赗襚与会葬之礼

第三节 秦人的敛尸礼俗

一  沐尸

二  饭含

三  握

四  其他殓尸用具

第四节 秦人的下葬礼俗与棺椁制度

一  筮宅和卜日

二  棺椁制度

 

第四章 祭礼

第一节 秦人祭礼的神灵系统

一  “三礼”中的神灵祭祀系统

二  秦人祭祀的神灵系统

第二节 秦庶民祠祀的择日宜忌与祠祷仪节

一  秦庶民的祠祀择日宜忌

二  秦庶民的祠祷仪节

第三节 秦国家祭祀的发展历程

一  畤的含义和畤祭的起源

二  畤祭东进及其原因

三  畤祭对象和意义的演变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绪论

 

(节选)

 

至迟从战国末年开始,秦国即被打上了“虎狼之邦”的烙印。例如,虞卿对赵王所说:“且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鲁仲连进一步说道:“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汉]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96、705页。]而两汉学界对秦国礼制建设普遍的批评态度,则使秦无礼义的形象进一步坐实。如贾谊在其《治安策》中指出:“商君遗礼义,弃仁思,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四八《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244页。]刘安的谋士伍被也指出:“昔秦绝先王之道……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086页。]董仲舒尖锐地批评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圣之道”。[《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04页。]《盐铁论·刑德》更言秦法“礼义废而刑罚任”。[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566页。]

 

但细审史料及考古材料,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秦自襄公立国,即开始向诸侯通使,友好互聘,并展开自身的祭祀礼制建设。之后,文公时又设立了史官,并继续深化对周礼文明的全面学习,这在出土的青铜器形制、纹饰以及秦对西周文字的继承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随着对周礼文明接受程度的逐渐加深,至迟到秦穆公时,秦国正式开始了与东方诸侯的会盟活动,秦贵族已能熟练地运用外交辞令。从秦晋韩原之战的前后经过来看,秦国在信义与礼节上已丝毫不逊色于中原姬姓大国。在春秋前期,秦君就恪守同盟死即讣告的周礼原则,秦国贵族也已熟练掌握诸侯间的相吊礼仪,并且秦君薨丧之期也逐渐向周礼的规定靠拢。

 

而且,春秋前中期在中原诸侯间盛行的“攘夷”旗号也并非针对秦国,此时秦人已俨然成为华夏文明圈的一员。只是穆公殁后,随着秦国势力的日渐衰微,才有了“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的窘境。[《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2页。]但就在这种内忧频仍的状况之下,秦国仍然较好地维持了君尊臣卑的上下等级秩序,并未出现类似东方各国那样普遍的以下僭上现象,即使是在改变秦社会面貌的商鞅变法之中,这一等级礼制传统也得到了很好地维护,甚至是加强。更难能可贵的是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在王室婚姻问题上,始终恪守周礼“同姓不婚”原则,从未有逾越之举。

 

实际上,在商鞅变法之后,秦人在注重实用的同时,并未放弃对礼义昌明社会的追求。如秦昭王和秦王政在接见蔺相如及燕使时,皆设九宾以礼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斋五日后,乃设九宾礼于廷,引赵使者蔺相如。”《史记·刺客列传》:“秦王闻之,大喜。乃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咸阳宫。”]秦庄襄王既并东周君土地,却并不绝其祠;秦人对雍地四畤和诸多日月神祠的祭祀也一直是按时进行、管理有序的。在统治者恪守周礼的带动作用下,整个秦国社会民风古朴,荀子入秦后,对此亦由衷感叹。[《荀子·强国》:“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术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在秦朝统一之后,秦始皇帝更是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开展了全国性的礼制建设。诸如规范雍四畤的祭祀活动,封禅泰山并加强对全国范围内山川祭祀的管控,完成了秦国家祭祀从地方性的多神崇拜到大一统的以天为尊的转变;巡行刻石,倡导别贵贱、男女礼顺、谨守职事;招收儒生以为博士,主管议政、制礼与藏书。而秦二世时也依然在规划山川百祀之礼,并建立了以始皇帝为帝者祖庙的新七庙制。由此可见,秦的礼制建设贯穿了其由诸侯国到帝国的整个历史时期,并且还深深影响了两汉等后代王朝。

 

如今出土的秦文化考古材料愈益增多,在律令类简牍大量出土的同时,亦不乏宣扬儒家文化及维护丧葬祭祀礼制的内容出现,因此,我们具备了更丰富全面的材料,可以将之与传世礼书文献对读,来重新审视秦国和秦朝的礼制建设情况,对秦人之礼进行系统梳理,不仅可以否定此前对于秦人崇法而不重礼的偏见,填补秦礼研究的空白,而且可以使相关的考古与古文字材料得到重新阐释,丰富先秦及秦汉史的内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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