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堂乐歌的《诗经》
作者:吴安宇(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八月廿一日庚寅
耶稣2024年9月23日
大部分人对于“学堂乐歌”的印象可能为20世纪初期受到日本以及欧洲、美国等地的西乐影响,由沈心工、曾志忞、李叔同等人依曲填词或自主创作并在我国各地新式学堂的乐歌课中所传唱的歌曲。事实上,此可视为“学堂乐歌”的狭义定义。广义的“学堂乐歌”指学堂中所歌之曲,既包括20世纪初的新式学堂中的乐歌,也包括古代学堂中所唱乐歌。
北宋时期伴随着雅乐改制、乐教复兴等思潮,学堂歌诗教育进入中兴时代。较早倡导“声诗之教”的宋儒胡瑗,长于音律,通晓古音。其无论是在湖州的地方书院授徒,还是后来调任京师国子监直讲,都喜好带领弟子们“朝夕咏歌”。进入明清之后,歌诗教育开始在各地书院、社学、私塾中普及,与“写字”“习礼”“数学”等课并列为学校教育中的学科性课程和常规性教学活动,有时还被视为考核科目。文献表明,近古四朝学堂歌诗教育的主要文本正是《诗经》。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先秦《诗》乐传统常有“沦亡中绝”之叹!历史记载,东汉末年《诗经》乐谱存《鹿鸣》《驺虞》《伐檀》《文王》4篇,至魏明帝时《诗经》乐谱则仅存《鹿鸣》1篇,待到晋朝《诗经》乐谱消散殆尽。然而,古代文人们向来有“为往圣继绝学”之伟大抱负,对于悠久的《诗》乐文化传统既有“中绝”叹,则必有“再续”心!
通过对宋元明清四朝古籍中的礼乐类、音乐类、诗词类、笔记小说类文献,乡邦类文献中的地方志、书院志,古琴类琴谱、琴著以及部分海外汉文献等进行大范围检索与整理,共计获得载录了存见《诗经》乐谱的古籍文献129部3435份曲谱。这批乐谱均为传统的字谱形式,从最初以律吕谱单一方式记谱,发展到律吕谱与工尺谱的对照谱形式,后来又出现宫商谱、琴谱、瑟谱、声字谱等多重记谱的合音谱形式。从整体上来看,这些乐谱体系庞大,谱式多样,谱面信息琳琅满目、纷繁复杂,洋溢着勃勃生机与无穷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诗经》乐谱的编撰者有“山长”“教谕”“教授”等身份,甚至有几位是明清时期的学校督学官。例如,明代大儒黄佐曾任广西提学佥事,晚年乞休家居还掌教泰泉书院,聚徒讲学,他撰编的《南雍志》《乐典》中均含有律吕字谱式的《风雅十二诗谱》。并且,在序跋、解题、文论等周边文献中,往往还详细记载了乐谱的编撰意图或诗用功能,能从中勾勒出有关《诗经》乐歌的教学信息。大致来看,这些教学信息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诗经》乐歌教育所对应的教育学段应为“小子之学”。换言之,《诗经》主要是“小学”学习科目,所对应的教学对象大约为十五岁至二十岁的青少年。此处“小学”并非现代教学体系下的小学教育。古代知识授受体系分蒙学、小学、大学等几个阶段。朱熹的《晦庵集》卷十五“经筵讲义”言:“古之为教者有小子之学,有大人之学。小子之学,洒扫应对进退之节,诗、书、礼、乐、射、御、书数之文是也。大人之学,穷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是也。”可见,不同的学习阶段,其教学内容、课程科目以及教学目的都是不同且进阶式的。因孔子曾言“小子何莫学夫诗”,故《诗经》乐歌常为社学、家塾的启蒙学习内容。而学生成年之后多数以“举业”为重,不常以《诗经》乐歌为学习科目。
明代教育家崔铣曾言:“夫小子之学,其行:爱亲、敬长、事师;其役:洒扫应对;其艺:习礼、诵书、学字、歌诗。令群立歌诗,一人倡之,众乃和之。诗用《孝顺》三十章及邵子《子养亲》六章,渐进之二南及鹿鸣。”可见,明代的小子之学是由“其行”“其役”“其艺”三部分组成的,其中“二南”“鹿鸣”等篇为“歌诗”学习内容。“渐进”二字亦表明其为“小学”的后阶段教学内容。
其二,教学内容多为风雅十二诗谱,延续着“以雅以南”的唱诵传统。《诗经·小雅·鼓钟》曰:“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龠不僭。”这种中正平和、谦顺和睦的君子之乐的气度,使其被人称为“风雅诗谱”。其中,“风雅”二字既指君子气度,也指入乐诗篇多为“国风”与“小雅”。
《诗经》学中历来有“入乐与不入乐”之争,其争论的焦点是“皆入乐”还是“部分入乐”?其入乐的标准又是什么?从存见《诗经》乐谱的实际应用来看这个问题,答案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宋元明清四朝,《诗经》中的诗篇是否入乐歌唱通常以“诗义”及部类原则为标准。“风”“雅”“颂”各部类篇目与所适典礼仪式的等级、场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应的、固定的搭配关系。其中“风”被认为是“乡乐”,“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和“三颂”为天子之乐。这样的分类强调按照身份或者仪式等级入乐,彰显出一定的“尊卑”等级的差异。由于近古歌《诗》的教学对象或是生员或童生,而教谕山长亦不过为地方官员或无品阶的书生,按照礼制不能将被视为“天子之乐”的“大雅”与“三颂”诗篇作为教学内容。
因此,宋代朱熹《于仪礼经传通解》“学礼”类首载的是“风雅十二诗谱”,分别是《小雅》六篇,即《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国风·周南》三篇,即《关雎》《葛覃》《卷耳》,《国风·召南》三篇,即《鹊巢》《采蘩》《采苹》。此后,受朱子学影响,后世诸儒们所编撰的《诗经》乐谱有九成以上是节选“二南”与“小雅”诗篇入乐唱颂,故得名“风雅诗谱”。上文中提到的明儒崔铣“渐进之二南鹿鸣”之言,正是源自“以雅以南”说。
其三,《诗经》乐歌课程设置有常规教学课和活动课两种类型。从文献材料来看,歌《诗》活动通常开展于中午或晚上,称“午学”或“晚学”,这种类型课相对固定与常规化。如明代黄佐的《泰泉乡礼·乡校》规定乡学于“食后施午学之教,歌诗或书数”。此外,有些教师还常设置《诗经》乐歌考校课或表演类课程,其性质类似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周队活动或校升旗活动等。例如,明代王阳明《传习录》中对歌诗的规定是“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每日轮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每五日,则总四班遇歌于本学;每朔望,集各学会歌于书院”。从中可以看出,王阳明的童生歌诗教学活动是固定的,且带有一定的考校性与表演性。
其四,《诗经》乐歌教学目的为以《诗》之精神涵养人之性情。如前所述,歌诗大多数在“小学”阶段,对应现代教育可定位于“青少年”。众所周知,这个阶段的孩子性情不稳定,属世界观、价值观确立的关键时期,故有“叛逆期”一说。古代教育者们多数亦认为,在这个特殊阶段需要引导其德性,形成“好善恶恶之心”,而帮助其养成良好习惯、初步形成正确观念的最好方法就是“歌诗”。例如:明代岳和声的《共学书院志·广小学约》言:“通声诗,习大成乐舞音佾诸具,及《鹿鸣》《南山》诸什,声歌舞蹈,以时养其德性,而变易其行逸不驯之气。”明代王阳明的《传习录·教约》言:“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和平矣。”
凡此言论,不胜枚举。可见,古儒们认为歌《诗》活动能使学生们萌生出朝气蓬勃、热情开朗的精神状态;保持情绪稳定,改变其冲动、傲慢等负面情绪,形成一定的自制力。由此来涵养学生的性情、正常表达的情感,调节和控制消极情绪,久之则能实现习以性成的道德浸润和日濡月染的精神改变。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并不仅仅是古代教育的目标,亦十分吻合我国当前教育领域所提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即以青少年性格养成为立足点,注重开发其智慧潜能,形成健全的个性。因此,作为古代学堂乐歌的《诗经》仍可、亦十分必要重现于当今的学校教育之中。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项目“南宋以降《诗经》乐谱文献整理与研究”(18VJX02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