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才德之辨
作者:赵玫(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八月廿三日壬辰
耶稣2024年9月25日
《春秋左氏传》记载了春秋时期潞国国相酆舒的一个故事。酆舒为政时,刺伤潞子并杀害了潞子的母亲。晋景公作为潞子的舅舅,欲杀酆舒复仇。晋国众大夫因惜酆舒之才而欲制止,晋大夫伯宗遂指出酆舒的不祀、嗜酒、弃贤臣而夺取土地、伤潞子、杀潞子之母五种德行缺失之罪。在伯宗看来,不看重品德而一味地恃其俊才,只会增加酆舒的罪恶。最终,晋景公听从伯宗之见,杀掉了酆舒。
在这则历史故事里,众大夫离酆舒之德而言其才,代表了一种世俗之见。故而,历代圣贤忧时而作,辨析德与才的关系,且尤其强调德之于才的优先地位。
分言才与德
在儒家看来,才是向善的才力、资质,也指人天生而自然禀赋的技艺。孔门弟子中,颜子以好学著称。颜子深体圣人之道无穷尽,言其高不可及、坚不可入、恍惚不可琢磨;又深知圣人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教人,以明为学之序。颜子以圣人之善道为标的,又知学问之序当循序渐进,故自述“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这里的“吾才”,便指颜子向善的才力、资质。另外,在孔子与南宫适的讨论中,提到的后羿善射、奡善于陆地行舟、禹平水土、稷善播种,这些都属于智能技艺之才。既然才是人天然禀有的才力、资质及技艺,则其有大小之分:大如孔子所称颂周公之“才美”,小如孟子称盆成括之“小有才”。
德与才相似,皆人人生而所具。圣人集天道于一身,故具全德,如《礼记·中庸》所谓“敦化”与“川流”。“大德敦化”是说天道盛大而生化无穷,“小德川流”是说天道流行如川,分流而不息。圣人具此全德,则内心诚实充沛,能够制礼作乐,成就功勋事业。学者依从圣人制定的礼乐法度,并非服从外在的法则,而是复归内心的全德,所以《仪礼·乡饮酒义》中说:“德也者,得于身也。”朱子在解释《论语·卫灵公》“由,知德者鲜矣”章时,也称“德”为“义理之得于己者”。
与才属气禀不同,德属性理,则德较之才尤显珍贵。孔子说“骥不称其力,称其德”,说明良驹之善德比才力更重要。正如施教于人时,复归其内在的德性比倚仗其才质更重要。孟子见盆成括有敏捷之小才而不闻至善之大道,则断言其不能保身。宋代司马温公反对一种世俗之见,即割裂德与才而称贤,因此他提出,德胜才,则成为君子;才胜德,则沦为小人。这些言论都是区分才与德,并强调德之优先性的体现。
合言才与德
分言才与德而突出德的优先性,是应时之举。但在儒家典籍里,也有以体用通言才与德的情况,由此可见儒家道德学说之根本的敦厚笃实,及其运用的盛大充沛。
《春秋左氏传》中写到,颛顼(高阳帝)有“才子”八人,称“八恺”,他们具有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八种德性;喾(高辛帝)也有“才子”八人,称“八元”,他们具有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八种德性。与此相反,帝鸿氏有“不才子”浑敦,他常行凶恶之事;少皞氏有“不才子”穷奇,他背信弃义,诬陷贤德;颛顼氏有“不才子”梼杌,他顽嚣傲慢;缙云氏有“不才子”饕餮,他贪婪无度。显然,这里的“才子”与“不才子”之别即“有德之人”与“无德之人”的区分。在《论语·泰伯》中,孔子称舜有禹、稷、契、皋陶、伯益五位贤臣,又称武王得周公旦、召公奭等十人而得以治理天下,遂感叹人才难得。这也是将诸治臣的德性称为才,是才与德通言之例。
才源于本有的德,德性善则才亦善,这是孟子的著名论断。当公都子以流俗的三种性论观点追问孟子性善论的合理性时,孟子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这四端(情)的“可以为善”,以及人向善之“才能”的同然性来论证。在才的问题上,孟子认为,不善的出现,“非才之罪也”,这只是人“不能尽其才也”;世间善恶之别,也“非天之降才尔殊也”。显然,孟子以才为人人均禀得的向善之能,因才的存在,可以逆证出人性之善。所以,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这一章时称“人有是性,则有是才”,点明了德性善与才善的一贯性。
若将孟子通言德与才进一步解释,那么可以说,因为人性之仁,所以有恻隐之心,故有惠利爱人之能;因为人性之义,所以有羞恶之心,故有果敢断制之能;因为人性之礼,所以有恭敬之心,故有敬畏尊贵之能;因为人性之智,所以有是非之心,故有洞悉明察之能。简言之,仁义礼智是人的德性,惠利爱人、果敢断制、敬畏尊贵、洞悉明察是人具备的才能。德为体,才为用,有是德则有是才,二者是一贯的。
因此,当孟子得知齐宣王“以羊易牛”之事,并认定这是齐宣王恻隐之心的显露时,进而引导齐宣王发现自身具备保民而王的才能,并告诉齐宣王:“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在孟子这里,齐宣王具仁心,当具保民之能,这正如为长者折枝之类,皆为人性善的自然流行发露。这些事情,非无能去做,而是愿不愿意有所为。
才德分合的意义
综上可见,若分言之,才是人天然禀赋的技艺,以及向善的才能、资质等,且有大小之分,不能与盛大无穷、生生不息的德相提并论;若通言之,有善德则有善才,二者体用一贯。在分言与通说之间存在着张力,这又当如何解释呢?
这个问题,在宋代理学家那里有许多讨论。司马温公提出,评判人时,当分言才德。聪察、强毅属才,正直、中和属德。宋儒真西山肯定了温公“纤悉委曲”之说“有补于世”,但同时也指出其措辞有未备,并以德才合论作补充:德与才互为体用,正直、中和与聪察、强毅亦互为体用;正直、中和是性情之善,聪察是智之形,强毅是义之发。真西山的理解,正是弥合了分言与通说。
同样,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注释孟子“非才之罪”“不能尽其才”之说,引用了程子对才的辨析:学是复归本然善性之法,才禀于气而有清浊,下愚才浊而自暴自弃,因此难能复性。程子之说属于分言才德之论,其义显然和孟子通言才德的“性善则才善”说不同。朱子评论:“二说虽殊,各有所当。”朱子认为,孟子之“当”在于,说“本来善底才”,“只是就大本处理会”。因德性内在自足,则人同时应当具备向善的道德实践能力,这是从应然的角度说学问的基底与目标。程子之“当”是就气禀论才,当看到现实中才德之间的距离,故强调变化气质的重要性,这是从实然的角度,以学者修养历程来立论。因此,当朱子肯定二者之说后,紧接着说:“然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孟子、程子二说立论角度不同,但分别呈现了儒家道德哲学的重要面向。统合两说,方是德才论的全貌。
分言德才的意义在于,明确区分形上性理之德与形下气禀之才的属性,规避了内在道德被任何经验性因素杂扰的风险,保证了道德的先天纯粹善性与优先性,这为人伦道德之善、公序良俗之美、制度建构之良提供了有力论证与根本说明。与此同时,以气禀之不齐论才,则对现实中贤愚之别及个人道德实践的参差作了合理解释,同时强调了学的重要性。宋代理学家们对气质之性作出条分缕析,强调学以致知,正是典型体现。合言德才,重点则在突出德才的体用一贯,这为道德实践能力找到了内在依据。内在德性生生不绝,自然生发出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能力,如水之有源、木之有本。这就为人的道德修养树立了准则,也为道德主体的挺立赋予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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