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作者简介:陈来,男,西元一九五二年生于北京,祖籍浙江温州。一九七六年中南矿冶学院(现名中南大学)地质系本科毕业。一九八一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哲学硕士。一九八五年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哲学博士。一九八六年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一九九〇年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全国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中央文史馆馆员、国务院参事。著有《朱熹哲学研究》《宋明理学》《古代宗教与伦理》《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现代儒家哲学研究》《孔夫子与现代世界》《近世东亚儒学研究》《仁学本体论》《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儒学美德论》《儒家文化与民族复兴》等。 |
儒家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
作者:陈来
来源:“国际儒学联合会”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十月初一日己巳
耶稣2024年11月1日
编者按:10月19日至21日,纪念孔子诞辰257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七届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由国际儒学联合会与中国孔子基金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儒学:文明多样性与现代化”,与会嘉宾和专家学者开展了热烈的学术研讨和思想碰撞。为促进学术交流,国际儒联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推出部分学者和嘉宾的成果。
大会期间,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教授以“儒家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为题作主题演讲。现刊发全文,以飨读者。
儒家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
陈来
10月20日上午,陈来教授以“儒家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为题作主题演讲。
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的发言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六大理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怎样认识儒家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呢?
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提法意味着这些价值的适用性不仅在一个国家之内,也适合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部事务及关系。简言之,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制度形态的国家共同追求的普遍性价值,也是指适用于当今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各个文明之间关系的价值,应是联合国的目标和宗旨的价值表达,故也可称为“世界价值”。特别是,其中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提出,是把原来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价值“世界化”,以构建合理的世界秩序。
关于基本价值的世界化、国际化,是一个老问题,民主、自由、公平是二十世纪西方世界特别重视的价值。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和世界事务中,从来不奉行民主、自由、公平的价值,这些价值对他们并不是“普适”的,只是其国内的政治价值,不是世界的价值。在世界事务中他们崇尚的是强权主义、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民主、自由是人类共同价值,包含着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诉求、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意义。公平即主张各个国家一律平等,民主即世界大事要共同商量,反对大、强、富国欺压小弱贫的国家。“人类共同价值”是要把这些价值真正扩展到人类所有事务,使之真正成为普遍性的价值。
二、这使我们想起1990年代中期的“世界伦理”运动。世界伦理可包括世界各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也包括跨文明的人类行为准则,即具有更深的伦理意义。这就引出一个讨论,前面我们说世界价值就是人类共同价值,那么“世界伦理”是不是“人类共同价值”?从被一致公认为世界伦理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看,应该说世界伦理即是一种价值观,也是谋求确定人类基本的价值共识,而世界伦理就是要展示人类基本价值和道德。因此,“世界伦理”应当属于“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伦理基础。区别在于,世界伦理的指向,是可以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然不限于个人),而我们今天提出的人类共同价值则是以国家为单位,指向国际关系,并不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分别对应三个层次,即个人、社会、国家,而“人类共同价值”则针对在“国家”之上,是第四个层次,是指向国家之间的世界。这就使我们对价值的认识形成四个层次,世界、国家、社会、个人,更为完整。
然而,真正确立人类的共同价值,并不能只停留在国家间的行为表面或国际政治层面。人类共同价值必有其深层的伦理基础,即世界伦理。没有世界伦理,特别是世界伦理的金律、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类共同价值就不完整,就缺乏道德的基础,我们也就不能找到认识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关系角度。
三、有了伦理道德基础的角度和视野,我们就能发现中华文明的思想理念与人类共同价值有密切关系。中华文明提出的基本理念、儒家文化提出的价值原理,应该说表达了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基础。
总而言之,可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律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大理念的伦理基础。
分而言之:
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
第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
第三,“和而不同”,是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
第四,“以德服人”,王道正直,是“和平”的基础;
第五,“天下为公”,不谋私利,是“正义”的基础(如全球气候问题及其义务分配)。
至于自由,熊十力曾提出:“自由者,非猖狂纵欲,以非理非法破坏一切纪纲可谓自由也;非颓然放肆,不自奋、不自制可谓自由也。西人有言,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此当然之理也。然最精之义,则莫如吾夫子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言自由者,至此而极矣。夫人而不仁,非人也;欲仁而仁斯至,自由孰大于是,而人顾不争此自由何耶?”(十力语要卷三)就是说自由不是猖狂随意、放纵欲望,自由不是破坏法律和社会规则,自由不是一切放肆。自由必须以他人的自由为界限。而自由的最精确的表达应是孔子所说的话,“我欲仁,斯仁至矣。”即人实现其理想的自由意志,是人心内在自有的主宰。这是真正的自由。根据这一看法,我们可以说:
第六,“欲仁而仁”是自由的基础。
这六项不仅可以指向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成为这些价值后面的深层理念,它们本身也是人类生活最基础的道德价值。故人类共同价值除了世界事务、国家间关系的价值约束外,也同时是人类一切生活所必须。由此可以体现出儒家文明原理的普遍意义。
其实,上述六点都是儒家“仁”的原理所包含的,可以看作儒家文化的“仁道”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这也使我们想起孟子所说的“仁”与“人”的关系,孟子说“仁也者人也”,《礼记》作“仁者人也”,与孟子一致。“仁者人也”是古代儒学中的重要论题,在历史上,对“仁者人也”有过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对“仁”的本质的不同理解。今天,面对人类共同价值的思考,我们可以对“仁者人也”给出我们这个时代的诠释,即“仁就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价值”,或“仁是人类共同价值最根本的原理”。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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