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军 梁桂雪】“耻”:亲善远恶的德行自觉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4-11-17 1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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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亲善远恶的德行自觉

作者:胡亚军 梁桂雪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十月十一日己卯

          耶稣2024年11月11日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围绕着“成人之道”即理想人格的培育这一命题,系统勾勒出关于理想人格的内涵要求及获致方法的宏大思想图谱。在这个过程中,智、仁、勇是理想人格的“三达德”,有耻、知耻成为形成光辉德行的路径共识。

 

耻是基于价值判断的情感表达。“耻”,古形作“恥”,《说文解字》释义为“辱也。从心,耳声”。明代《六书总要》进一步诠释:“恥,从心耳,会意,取闻过自愧之意。凡人心惭,则耳热面赤,是其验也。”可见,“耻”从词源学本意上可以解读为一种羞愧、屈辱的情感状态。“闻过自愧”则意味着,这种情感通常是在自身行为、思想发生偏差后,被动或主动反思、省察的一种内在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讲,耻感是一种可以推动人们自觉亲善远恶的道德情感。

 

早在殷商时期,古人就开始将耻感与过失相连。《尚书·说命下》记载:“予弗克俾厥后惟尧舜,其心愧耻,若挞于市。”商朝初年辅佐成汤的伊尹自我反省,认为自己身为国相却不能辅助君王成就尧舜盛业,内心的羞惭如同“挞于市”的耻辱。这种知过而愧的状态就是早期的德行萌芽。先秦时期的儒家学说就有着强烈的耻感取向,并将其看作是士大夫获得理想人格的基础。《论语·子路》讲:“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孟子·尽心上》则进一步以“耻之于人大矣”道出了存养“羞恶之心”的必要性。从此,耻正式上升为一种德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耻”在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中伦理化,在融入国家命运中政治化,强调国耻与养民知耻成了士大夫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自觉与使命担当。

 

“耻”作为一种情感表达,带有鲜明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耻感来自个体反思自我行为与社会规范要求的差距;二是耻感来自他人对自身过错的评价。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化存在的人来说,偶然情形下的“闻过自愧”并不等同于耻德。个体通过对伦理道德的学习,逐步构建起与历史条件相适应、与社会规范相协调的理性且稳定的价值评判标准,以此指导自身选择、校正言行偏差,如此才可称为由耻感到耻德的升华。换言之,耻德是一种融合了理性与情感的美德。

 

有耻则能有所不为。确定价值判断的依据,明了修身当以何为耻,这就成为一个关键环节。以儒学为主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张崇德向善,所谓“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即是在强调以善为荣、以恶为耻。那么什么是善德?随着时代发展,儒家学派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孔子提出“仁、义、礼”,到了宋代已扩展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一不断丰富的道德体系中,前七德都是对道德的一种肯定性把握,而最后的“耻”则是从否定角度,强调对不孝、不悌、不忠、不信、不礼、不义、不廉等言行要有羞耻之感。朱熹讲:“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一旦人明确了道德判断的标准,具备了这种“闻过自愧”的羞耻感,他就能时刻遵从道德底线,守牢道德堤坝。

 

基于耻感这种重要价值,如何教化引导百姓既知所贵又知所耻,就成为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议题。孔子认为教化百姓重在教化人心,教化人心则重在明辱知耻。虽然刑罚与德教都有这一功能,但因其从他律和自律维度入手,因而显示出不同的教化效果。“政”的强制、“刑”的处罚只能让民众心生畏惧,而不能得到民众的情感认同,更谈不上民众会自觉地践履。相反,若以“德”的引导、“礼”的熏陶来教化民众,他们不仅能够明了所贵所耻,还能在情感上认同外在规范,消除自我主体性与规范客体性之间的距离,进而自觉格正言行,共同塑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这就是康有为所说的“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

 

鉴于为政者在社会管理中的关键作用,这一群体除了要注重以知耻教育百姓,更要做好耻德的自身修养功夫,以身示范。因此,龚自珍言:“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一方面,君子要做到言行一致、谨言慎行。儒家对为政者的言行提出明确要求,《论语·宪问》讲:“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公冶长》讲:“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这些都表达了君子应以花言巧语为耻、以崇尚实干为荣的思想。另一方面,君子要淡泊物欲,以国为重。《论语·里仁》讲:“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为政者,应当精忠报国、传承道统,如果立志求道但又以吃穿简陋为耻,这种人自然不值得与其为伍。这就间接提出了对官员俭以养廉的要求。为政者只有守礼、行俭、知廉耻,才能有节操、不苟取。

 

知耻后勇以求超越。儒家对耻的理解绝不止于教人反思过去之错和正确选择当下之事。《礼记·中庸》讲:“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这里的勇作为一种提升道德人格、追求道德生活的精神力量,除了表现为个体不惧困难的主动担当,还彰显在个体通过自我革命实现人格完善。这种自我革命的道德起点就是耻。耻作为一种道德情感,一方面会让主体在受辱之后表现出一种尴尬不安之心;另一方面又会唤醒不甘沉沦的自我,促使主体主动对人格结构和能力本领进行完善,避免自我再度陷入“耻”之困境。历经岁月洗礼,这种知耻而后勇的品格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基因血脉中,成为鼓舞个人自强不息、激励民族团结奋起的强大精神力量。历史上,勾践卧薪尝胆、苏秦头悬梁锥刺股等就是知耻后勇的典范。

 

知耻可以激发人们见贤思齐的热情。耻作为一种主观意志,其产生原因除了“闻过”还有“不及”。如果主体为自己设定一种理想境界,但自身努力后,其结果与理想境界确有差距时,就会产生挫败感进而危及自我认同。荀悦讲:“德比于上,欲比于下。德比于上故知耻,欲比于下故知足。”相比于知错就改,这种比德求善德的认知维度更加高级。孟子讲:“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不把不如别人看作是羞耻,又怎么能赶上他人呢?从这个角度来说,修炼理想人格应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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