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瑞丽】汉代经典《韩诗外传》中的民本思想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4-12-16 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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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经典《韩诗外传》中的民本思想

作者:房瑞丽(中国计量大学人文与外语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冬月十一日己酉

          耶稣2024年12月11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不仅是文化自信的体现,也是实现学术自主和话语创新的关键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成体系,而用西方的概念、理论来思考,去评判,既不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成的语境,也往往有隔靴搔痒之感。如就探讨汉初儒家思想形成之际的民本观念来说,必须考虑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结合当时特定的社会伦理秩序来讨论,才具有现实意义。

 

《韩诗外传》是韩婴讲解《诗经》的传授记录,也是现存唯一一部三家《诗》著作,更是对汉初儒家思想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的经典之作。面对新王朝的建立,兼有儒家博士和常山王太傅双重身份的韩婴,与其他儒者一样,积极探索如何把“对经学义理与儒家理想的坚持”结合在一起,从而完成对社会政治的参与,发挥儒家的经世致用之功。韩婴在《韩诗外传》中对民本思想的构建,以及提出的实践路径,不仅体现了其资政理想,而且对汉代儒家统治观念的确立具有重要价值。

 

个体与群体的和谐

 

《荀子·王制》云:“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人是社会的产物,之所以能在社会群体中和谐相处,是因为有分工,各种社会分工是如何构成有机的系统呢?需要“义”来统率,即认清差序层级。然后,在“礼义”所维持的差序层级秩序下,各司其职,和谐有序。在儒家的观念系统中,无论是君主还是百姓,都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君主无论什么时候都不意味着绝对的权力和无节制的个人享受,而是要承担维护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的义务。要做到恪尽职守,就不仅要加强自我修身,还需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而无论是修身还是提升能力,儒家精英们都为他们设计好了理想的人格形象,即成为君子。而君子人格的养成是需要培养和教育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们就承担着这样的责任。到了汉初,这一责任就落在了韩婴这样的集学者与官僚于一体的儒家博士精英身上。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担任君主角色的人肯定要比民的需求量少得多,民是社会分工中的绝大多数,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尚书》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更是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都说明民是国家的根本。《韩诗外传》中对于君的要求,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为了民众的生存,为了民众获得利益最大化,而这也正是《韩诗外传》民本思想的基点。正如徐复观所论:“(韩婴)他所传承的是以民为主,个体与群体互相尊重谐和的政治思想。”《韩诗外传》中对于君子形象的界定和责任的规范,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追本溯源,只有社会和谐发展了,个体才会得到最大的保护。

 

“王者以百姓为天”

 

韩婴继承管子的“贵天”思想,并赋予其新的内涵,进一步提出“王者以百姓为天”的民本思想。如《韩诗外传》卷四第十八章:“齐桓公问于管仲曰:‘王者何贵?’曰:‘贵天。’桓公仰而视天。管仲曰:‘所谓天,非苍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倍之则亡。’”把百姓比作“天”,源自《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表明君主对于百姓的管理要建立在民所自本的“天道”基础上,要顺应民意。“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倍之则亡”,说明百姓对待君主的态度决定了国家的存亡和发展。“与之”的“与”是追随、附和的意思,百姓附和君主,国家就会安宁;百姓辅助君主,国家就会强盛;百姓指责君主,国家就非常危险;百姓背叛君主,国家就会灭亡。并且,百姓的这种态度还是通过超验的权威“天”来实现的。这一“贵天”思想,将百姓与具有无上权威的超验的“天”联系在一起,从思想意识层面把百姓提高到了不可逾越的地位。“一种政体就此被规范在颇具神圣性的秩序与规则之下。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就此失去了恣意妄为的理由。”

 

秦末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的历史教训历历在目,如何才能避免重蹈秦王朝的覆辙?包括韩婴《韩诗外传》和刘向《说苑》等在内的汉初经典都反复引用管仲的“贵天”思想,表明在社会治理方面,汉初思想家着重考虑的就是如何处理君主与百姓的关系问题,而这一“贵天”思想,可以说是韩婴民本思想的纲领。

 

那么,君主要如何做,百姓才能“与之”呢?《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四章有具体的解释:“故君子衣服中,容貌得,则民之目悦矣。言语逊,应对给,则民之耳悦矣。就仁去不仁,则民之心悦矣。”君主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做到内外兼修,要进行仪表、言谈举止和道德行为的自我约束。而对其进行评判的标准是百姓的所见、所闻和所感。百姓只有目悦、耳悦、心悦,才能“与之”。把百姓的体验作为君主行为举止的标准,不仅是以百姓为“天”的具体规范,也是上天赋予百姓的权利,是民本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韩婴在解决君民关系上的重大突破。从君主本身来说,要孝思惟则,成为典范,约之以礼,这也是对百姓民本思想的维护。

 

民本思想的实践路径

 

如何才能将民本观念落地,具体的实践路径是什么?首先,在韩婴看来,保障百姓基本权利的前提就是使他们免于饥寒,这是实践生存权的第一步。如《韩诗外传》卷四第十三章,韩婴重新提出“井田制”的论述,既是“对汉初土地私有制下的买卖兼并现象而言”,又是针对使百姓免于饥寒提出的设想。汉景、武之际,土地买卖与兼并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之繁重的赋税徭役、频仍的自然灾害,使得大量农民沦为佃农、雇农乃至奴婢。韩婴对上古社会井田制理想生活方式的描绘与汉初“或不然”局面的对比,是秦汉之际儒生们面对社会现状提出的理想政治想象。“夫百姓内不乏食,外不患寒,则可教御以礼义矣。”“夫饥渴苦血气,寒暑动肌肤,此四者民之大害也。大害不除,未可教御也。”都一再表明,生存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其次,提高管理者的社会治理能力,努力构建社会和谐图景。《韩诗外传》卷六第四章载:“子路治蒲三年,孔子过之,入其境而善之,曰:‘善哉!由恭敬以信矣。’入其邑,曰:‘善哉!由忠信以宽矣。’至其庭,曰:‘善哉!由明察以断矣。’”孔子高度评价子路的治理能力,是通过观察蒲地“民尽力”“民不偷”“民不扰”得出的,说明百姓的生存状态是考察治理者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指标。所以,“民尽力”是生存权,“民不偷”是发展权,“民不扰”是自由权,生存、发展和自由,一直是《韩诗外传》所强调的民本,而作为君主、作为治理者进行管理时,要围绕这三方面做文章,才能社会和谐。

 

最后,教导百姓,使其“不迷”,是实践民本的重要一环。如《韩诗外传》卷三第二十二章“道其百姓不使迷”,就是引导百姓,使其不迷失方向,否则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行仁义,谨教道,目的在于“使民目晰焉而见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目晰、心晰就是不迷,不迷才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实践自己的权利。所以,教导百姓“不迷”,是使其权利得以实践的重要环节。

 

以上三种途径,不仅关注到了民、君和社会三个层面,而且提出了君子的自我约束、君子风范的养成、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是能否使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一环。君主的行为能否达到一定的标准是由百姓来评判的,再通过教导百姓“不迷”,使得百姓的权利得到落实。可见,韩婴对民本思想的实践设计是层层递进的。

 

总之,在汉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韩婴基于建构理想的儒家社会政治秩序和有关资政的需要,以个体与群体的和谐为民本思想基础,把“王者以百姓为天”作为民本思想纲领,并就此形成了对君主内外兼修的要求。韩婴对君、民和社会关系的新思考,对汉代乃至后世的儒家民本思想都有着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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