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荣:道德与伦理生活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25-01-04 12: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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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道德与伦理生活

来源:“中山大学哲学系”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十月廿七日乙未

          耶稣2024年11月27日

 

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30,中山大学哲学系第二十七届哲学月“智慧之光”名师讲座“心性、秩序与美好生活”系列讲座第二讲在锡昌堂103室举行。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杨国荣先生主讲,中山大学哲学系朱刚教授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陈乔见教授与谈。讲座伊始,主持人朱刚教授对杨国荣先生及其著述、思想及为学风格做了详尽的介绍。

 

 

 

杨国荣教授主讲

 

 

 

朱刚教授主持

 

杨国荣教授的演讲主题是“道德与伦理生活”。杨教授指出,具有实践性的伦理生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从社会实践的主体,即人的活动的角度出发,是理解伦理生活和道德实践的基本前提。杨教授认为理解伦理生活首先涉及三个维度的问题。

 

第一个维度是认知维度。杨教授指出,人不同于动物的重要一点,在于具有理性的品格,这一品格赋予伦理生活以自觉的形态。认知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谁是伦理生活的主体?这一主体具有什么样的品格?更进一步,即“人是什么”的问题。人作为现实的存在,既是个体的存在,也是群体的存在,是感性存在与理性规定的统一。相应于感性与理性、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关联,人既有自然属性或天性,又具有超越自然的社会属性,包括德性。对“何为人”的理解,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思辨的问题,而是与前面所提到的伦理生活息息相关。对“人是什么”的不同看法,往往影响、制约、规定着人们对伦理生活的认识。

 

第二个维度是评价维度。评价指向价值的判断,包括对好或坏、善或恶、利或害等内容的评判。这一维度所涉及的是人生价值、人生意义层面的问题,即“为什么活着”的问题。杨教授对比了道家与儒家在价值追求上的区别:道家将未经后天作用的自然状态或人的天性视为理想的存在形态,故要回归自然天性;而在儒家看来,人首先是具有理性或伦理品格的存在,故要化天性为德性。

 

第三个维度涉及“如何活着”的问题。这一问题与伦理生活中的规范性相联系,追问的是如何使有意义、值得追求的生活得以实现。规范首先规定着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同时,规范又涉及“如何做”的问题。在行动没有发生之前,规范制约着人的选择;在行动的展开过程中,规范则规定着行为的具体方式并由此对行动加以引导。

 

经由对这三个维度涉及问题的反思,杨教授引出了“生存感”的概念,这一概念涉及的是“活得怎么样”问题,是对生活的总体感受。生存感包含多方面的涵义。首先,“生存感”总是包含着对生活的多样理解,这种理解同时具有理性的内涵。其次,生存感还包含个体内在的意向、欲求,这种意向、欲求凝结了人的生活理想,关乎人的情感体验。作为综合的精神形态,生存感以意义的领悟为其核心。抽象而言,“感”既可以从共通的角度去理解,也可以从个体的层面去把握,二者彼此交融。杨教授进一步指出,生存感有二重意义:一方面,它本身内在于伦理生活, 并具体表现为个体在伦理生活展开过程中的自我体验和感受;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在观念层面接纳、趋近、召唤伦理生活而成为伦理生活之所以可能的前提。

 

 

 

杨国荣教授在讲座中

 

然后,杨教授进入到对道德实践的讨论。杨教授认为,道德实践作为自觉的行为,与人的认知过程无法相分。道德认知涉及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对道德实践主体的认识,即广义的“认识你自己”或“自知”。其次,由于道德实践以人伦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道德认知亦要求认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后,具体地考察分析普遍原则与具体情境,亦构成了道德认知的重要方面。

 

杨教授指出,评价与道德事实的确认相联系。道德领域中的事实或道德事实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客观层面的现象;其二,相对于一定的价值原则,这种现象所具有的意义。只有在二者通过伦理判断而相互交融的条件下,道德事实才得以形成。与此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是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如何落实的问题,即道德领域的知行之辨。

 

杨教授引入了“道德感”来说明这一问题。杨教授指出,道德感可以视为内在于具体实践过程的综合形态的道德意识。道德感的现实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行为的发生与展开过程中。道德感既包含理性层面对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与理解,也涉及情感层面对这些规范、原则的认同或拒斥;既有对相关情境的把握,也关乎相关情境下人的多样意向、体验。通过沟通认知之维与情意之维,道德感为道德行为的现实展开提供了根据。

 

杨教授进一步指出,道德感的核心主要表现为义务感或责任感,它们不是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外在律令,而是与个体的内在意愿、自我要求融合为一体,并内化为个体稳定的行动意向或行为定势。由此,道德感扬弃了道德观念的抽象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亦并非与主体无关的他者,而是能够成为自我意识的切己之物。

 

最后,杨教授借用康德对人心机能的区分,总结了伦理心灵的三个机能——“我思”“我欲”和“我悦”。从道德实践与道德原则的关系来说,普遍的道德原则首先与理性层面的理解相关,从而涉及“我思”。未经理性的考验,个体的行为就容易缺乏自觉性。就其性质而言,道德行为并非为外在的强制所驱使,而是出于个体真实的意愿,这属于“我欲”。进一步,完美的道德行为同时应基于情感的认同感,并使个体产生某种愉悦感,这即是“我悦”。

 

 

 

陈乔见教授与谈

 

陈乔见教授作为与谈人首先谈到他在杨教授门下做博士后,跟着杨教授学习和拜读杨教授著作的心得和体会;然后,他指出,“分析”的方法是杨教授“做中国哲学”和“做伦理学”始终强调的方法,就本次讲座而言,这一方法有两处体现。首先,杨教授不是讨论某个人物或学派的伦理思想,而是在一般的意义上研究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其次,杨教授对伦理生活与道德实践诸要素、环节抽丝剥茧,不断地区分和解释。紧接着,陈教授谈到杨教授比较重视康德伦理学,比如对义务感和责任感强调,但是,他也指出,杨教授对康德伦理学并非亦步亦趋,比如他强调“我思”“我欲”和“我悦”的统一,“我悦”的层面就跟康德批判“出于偏好”大异其趣,而更多地接近儒家。最后,陈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道德与伦理之间是否存在区分?以及如何进行区分?

 

 

 

自由交流环节

 

对于这一问题,杨教授认为在古希腊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传统中,道德与伦理并无区分。但在具体的哲学家中则存在区分伦理与道德的现象,典型的例子便是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黑格尔认为康德所谈的道德只是空洞的可能性,因此要以伦理的方式从空洞的可能走向现实。另一方面,李泽厚亦区分了道德与伦理,他认为,道德与个体相关,伦理与社会相关。杨教授认为哲学家们有自己的规定用法,这些区分在一定意义上合理;但是,他在这里对道德与伦理并不做实质的区分。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大都围绕着杨教授所讲的“生存感”和“道德感”以及二者的关系,杨教授就现场同学们提出的诸多问题进行回应。问答环节完毕后,朱刚教授最后以杨教授所讲的“我思”“我欲”和“我悦”的统一来勉励同学们。

 

 

 

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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