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天:长时段伦理学与马克思的回答
来源:“中山大学哲学系”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冬月初八日丙午
耶稣2024年12月8日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00,中山大学哲学系第二十七届哲学月“智慧之光”名师讲座“心性、秩序与美好生活”系列讲座第四讲在锡昌堂103室举行。讲座由清华大学李义天教授主讲,中山大学朱刚教授主持,中山大学郝亿春教授与谈。主持人朱刚教授首先对李义天教授及其学术成就进行了详尽介绍,并说明“长时段伦理学”是李义天教授的学术独创,本次讲座是李教授就这一概念的首次报告。
李义天教授主讲
朱刚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李义天教授首先对大家的困惑进行解答,即什么是“长时段伦理学”?李教授承认其概念尚未明晰,且马克思是否对其进行过回答也尚不明确。但李教授指出,要想创造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于我们而言就要从哲学的训练和学习出发,培养问题意识和创新的冒险精神。“长时段伦理学”便是这样一种充满理论勇气的创新,它来自于李教授对历史的兴趣与醒悟,并且正在被创造中。
1 长时段
首先,李义天教授对“长时段”一词进行解读。长时段,显然和历史相关,且与历史的一段较长时段有关。在历史上,长时段历史学这一概念由年鉴学派首先提出。1929年,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与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在斯特拉斯堡大学创办《经济和社会史年鉴》,在这样一部刊物中,历史研究的重点不再是关注显赫人物个人行为对历史事件的作用,也即不再过分关注此类偶然性历史力量(如,在此之前的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而是转向关注历史事件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转向关注经济、社会、地理、气候等范围更广的历史力量。正如布洛赫在《国王神迹》中所展现的那样,他没有像传统史学那样去研究王权制度下行政、司法与经济体系的运作,而是研究中世纪长期存在的国王为人治病的习俗,与普通民众怀有的“国王具有神奇医治力量”的普遍信仰,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从广泛普遍的习俗信仰的角度考察中世纪政治制度维护和延续的机制。在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的著作《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中,布罗代尔在全书第一部分花了三百页的篇幅对地中海地理状况进行考察与介绍,以论证欧洲文明的发展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而在《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布罗代尔详细介绍了地理和气候的不同会导致农业种植的不不同,进一步导致欧亚产生了不同的文明:欧洲不同于亚洲,由于耕地面积小,因此鼓励提高种植效率,而这加速了生产工具的创造与制造,乃至促进了工业革命、科技革命。
至此可以进行一个小结,历史学中的“长时段”作为一种时间波长变化而言,其具体内容是指那些不为人所察觉的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由此,可以将长时段与其他的时间波长概念进行区分:“中时段”是指一个世纪以内的人口、经济、社会、政治的变化(集体力量)。“小事件”是指每日发生的相对短促的具体事件。而“长时段”作为一种历史根本归因而言,意味着在一个长时间段中,对任何地方的历史起决定作用的首先是地理位置及地理布局,其次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制度,最后是社会心理和日常生活。
彼得·沃森在《20世纪思想史》中总结了年鉴学派受到欢迎的三个原因:他们运用了新型证据、重建了精神状态、关注普通人和日常生活。年鉴学派的这样一种长时段概念,是一种“作为内容的长时段”,即研究内容是一段持续时间很长的事件。这种作为内容的长时段包含三个方面:一,历史事件发生过程漫长(如《国王神迹》中持续了八个世纪的国王医病神迹);二,历史进程变化过程的漫长(如《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四个世纪的物质文明变化);三,历史归因存在过程的漫长(如地理因素、气候差异与变化)。而李教授所尝试提出的是,除了这样一种作为内容的长时段,还有一种“作为方法的长时段”,这不是指去研究一段长的历史,而是要将所研究的对象放进一个长的历史视域中看待,它包含三个要求:一,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变化中看待;二,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结构中看待;三,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可能中看待。在这样一种长时段方法中,研究对象本身不一定是一个长时段,它也许就是局部的事件,但将其置于长时段的视域中看待时,它可能就会发生变化。
李义天教授在讲座中
2 伦理学史:作为内容的长时段
伦理学史的工作是以历史上出现的伦理知识(包括伦理思想、观念、命题等)为对象,如实、准确、完整地还原和阐释其内容;如实、准确、完整地发现和解释其原因;如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和贯穿其线索。在这个层面上,伦理学史事实上是一些学术史/知识史/智识史(Intellectual History),而这种关于知识的历史有四种不同的写作方式:哲学史、观念史、思想史和概念史。
(1)哲学史。哲学史的考察对象是什么?它不是考察大众或一般思想者,而是重要思想家;不是考察重要思想家的思想片段,而是其思想体系;不是考察个别重要思想家的思想体系,而是全部重要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不是分别地考察全部重要思想家的思想体系,而是整体地考察全部重要思想家的思想体系,揭示这些思想体系在历史进程中的流变、特征与规律。正如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言:“我们要知道并预见它们的必然联系,在这种联系里,个别的事实取得它们对于一个目的或目标的特殊地位和关系,并因而获得它们的意义。因为历史里面有意义的成分,就是对‘普遍’的关系和联系。看见了这个‘普遍’,也就是认识了它的意义。”要发现联系,才能知道具体的事实有无意义。文德尔班说:“只有通过黑格尔,哲学史才第一次成为独立的科学,因为他发现了这个本质问题:哲学史既不能阐述各位博学君子的庞杂的见解,也不能阐述对同一对象的不断扩大、不断完善的精心杰作,它只能阐述理性‘范畴’连续不断地获得明确的意识并进而达到概念形式的那种有限发展过程”,也即,哲学史往往强调体系,强调精英思想体系的流变关系。
(2)观念史。观念史不同于哲学史,它考察的不是观念体系,而是观念单元。观念单元是观念体系中可以加以分析又可以加以组合的基础单元,而观念单元构成一个时代的群体意识的基本设定或思想习惯,这个群体意识不限于精英,也体现于普通百姓之中(洛夫乔伊)。观念单元可能是含混的、隐晦的,但它能广泛地、普遍地、持久地,跨领域地影响人们的思想,构成这个群体在这个时代甚至跨时代的某种稳定的观念预设。因此,观念史关注的重点在于,这样一些观念单元室如何弥漫在时代之中的,它是如何不仅受到精英与知识分子的关注,还隐晦地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和运用。
(3)思想史。思想史的研究目的不在于理解文本中观念的意涵,而是要理解写作者的意图,也即,关注某一个观念如何被产生,而不是观念的具体内容。思想史的研究并不纠结于某个观念好不好,而是重在追问这一观念为何在某个特定情境下被某人提出。但思想史有一项预设,即,观念的历史是断裂的,在历史某一时段人们面临的问题和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他们的视角和合理性标准也不同于我们,因为历史的每个断片都有各自的语境,不同语境有不同合理性。因此,我们研究历史上的那些思想观念,是为了搞清楚当时人们的那些观念来自于当时的何种主观意图和社会事实,且如果我们要对这些观念给出一个对错与否的评判,也是根据当时的合理性标准来评判。因此,对于思想史研究来说,历史语境的合理性优先于历史进程的合理性,思想史不是一种长时段研究。
(4)概念史。人类语言中存在一些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基本概念,它们如何从社会中产生,又如何对社会变迁发生作用?概念史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基本概念,或历史性基础概念。概念史关注这些概念蕴涵的社会事实和历史经验,也即这些概念反映了什么现实内容,而非考察其理论内涵。概念史提炼重要的基本概念,梳理内涵及其变迁;重点在于研究基本概念的变迁所折射出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基本概念变迁对于社会变迁的实际效用。因此,概念史的研究对象属于历史的横断面,它也不是长时段研究。
讲座现场
由上四种关于知识的历史的写作方式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历史研究都是长时段的历史研究。对目前出版的伦理学史作品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伦理学史研究主要作为哲学史,少量涉及观念史和概念史,但很少使用思想史。目前的伦理学史研究关注思想甚于关注活动,关注精英甚于关注大众,关注体系甚于关注单元,关注长线甚于关注横面。目前,我国伦理学史主主要有如下三种研究方式:
(1)格局式研究:针对较长时段,运用总体框架,将多样且复杂的伦理思想和理论分门别类,形成某种清晰合理的知识格局。其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把握某一时段或领域的伦理学发展状况。主要代表作品为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
(2)贯通式研究:针对较长时段,突破具体时代,用明确的思想命题贯通历史,实现一种深层意义上的“通史”。主要代表作品为邓安庆《西方道德哲学通史》。
(3)问答式研究:这是一种针对较长时段,围绕核心问题,考察既有学说在何种意义或何种程度上回答了该问题的研究方法。这也是李义天教授在他所主持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中所运用的研究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写作过伦理学著作,甚至对道德现象和道德理论还表达过明确的否定意见,且后世对于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问题也众说纷纭。因此,李教授希望在针对较长时段的背景下,围绕“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一核心问题,考察既有学说在何种意义或何种程度上回答了这个核心问题,并且通过诘问和回答的方式,即针对某些伦理道德重要问题,思考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会对这些问题作出怎样的回应。李教授指出,这种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不断反思和诘问,或许能够更充分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为伦理学带来的各种资源,也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实践立场与现实品格。
以上三种方式都是长时段研究,但格局式研究和贯通式研究是在“作为内容的长时段”层面,二者的研究内容很明确;而李教授所提出问答式研究是在“作为方法的长时段”层面,将长时段作为研究方法,探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3 马克思伦理学:作为方法的长时段
李教授指出,在伦理学研究中作为方法的长时段,是以长时段历史的视角对伦理生活(而非伦理知识)进行观察研究,考察能够得出关于伦理生活的何种理解。其目的不是为了对以往的伦理知识进行陈列或梳理,而是要对现存伦理生活提供一种基于长时段历史而生成的独特理解与判断。历史不断变化,有其自己的结构,并且永远开放,因此我们以历史为方法时,也即将长时段作为方法时,要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变化中、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结构中、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可能中。
(1)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变化中,原来我们基于直觉、自然或者理性而认为必然的道德命题会变成不必然的命题。如“切勿偷盗”这一道德戒律,在当下是可能的,然而我们若将其置于一个更为长期的历史中,在那个已超越了私有制的时间段中,这一戒律的稳定性便会崩溃,因此这项戒律并不是永恒的。这是因为,“切勿偷盗”的前提是私有制,但在漫长的历史变化中这个前提却不是永恒的,在一个更长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时段中,这项必然的东西会变成不必然。
(2)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结构中,原来我们认为完整、自足的道德现象会变成局部、被决定的现象。例如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而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这些原理和意识并不是永恒的,而是受制于经济现实的发展,也即历史的结构。再比如,在奴隶制时代人们对其日常生活习以为常,但把奴隶制置于一个从当时直到现代的漫长的历史结构中时,在当代的我们就会认为奴隶制是一种不公,因为当代大众的道德意识已经是以目前比奴隶制时代要进步得多的经济事实为基础的,我们已处在一个不同于奴隶制时代的历史结构之中。当新的事实出现时,人们的意识跟上了,便会认为旧的事实不公;而当人们的意识没跟上时,会认为新的事实不公,人们的意识本质上受限于经济现实的发展,受限于历史结构。
(3)把对象置于漫长历史的可能中,原来我们认为不可想象的道德要求便会变成合理且现实的要求。实现某一道德状态,需要通过能够达到这一道德状态所必要的条件。在漫长历史的可能性中,我们可以怀疑这些条件是否真的可以达到,但不能否认如果这些条件一旦达到,就能够实现那样一种道德状态。例如,“按需分配”的背景并不是处于现有生产关系之下,而是存在于一个漫长历史的可能中,由于人的脑力、体力之差别本身和肉体需要的差别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在那个可能的时候,劳动的多少不再是分配的约束条件,最终便会实现按需分配。
郝亿春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郝亿春教授首先赞扬了李义天教授在讲座前两部分对于各种史学学派、各种历史写作方法的辨析,生动有趣且清晰易懂。并且,对于李教授所提出的“问答式研究”,即基于马克思的思想去试想马克思会如何回应一些问题,表达了好奇,并由此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马克思本人对伦理学这一学科的正向建构比较少,更多是批判性的,甚至对伦理学是否可以成基本立持否定态度,那么在这一层面,去构建一种马克思式的伦理学是否可能会与马克思本人对伦理学的态度产生冲突?二是,伦理学史和伦理时段、伦理进程是相关联的,那么在马克思伦理学史的研究中,是否会去探讨马克思如何看待此前具体哲学家的伦理学,例如去处理马克思对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看法,以及探讨他会如何回应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问题?
李义天教授对于郝教授的第一个问题,承认马克思没有体系化的伦理学,但认为可以从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出其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但这一主张也是具有争议的。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李教授目前的工作是从争议性较小的文本中提炼出争议性较小的问题(比如反对异化、剥削;主张自由、联合、平等主义)进行考察,得出争议性较小的规范伦理层面的(而不是体系化的)马克思的主张,而暂时不去探讨伦理学中的热门且争议较大的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李教授强调,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不在于研究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或是其他哲学家的关系,它不是直接将马克思和某一历史时段的哲学思想或哲学家联系起来,但它可以研究:那些把马克思和某一历史时段的哲学思想或哲学家联系起来的工作,作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部分,发挥了什么作用。
郝亿春教授进一步追问,问答式研究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应该如何理解?这是一连串问题还是一个问题?
李义天教授解释说明核心问题主要有三个,即:(1)马克思如何看待道德问题/道德现象;(2)马克思主张或不主张什么;(3)马克思和其他思想进行勾连碰撞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什么。也即,问答式研究中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核心问题群”。
自由讨论环节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现场同学们与李义天教授就“长时段伦理学”这一新观点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李教授对同学们的疑问一一进行了回应。问答环节结束后,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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