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对“仁”的情感性问题讨论及其意义
作者:肖永奎(上海戏剧学院社科部)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4年第4期
摘要:相比于前代儒学将爱的情感作为仁的首要特征,宋明理学从体用论的视角重新思考了仁德中性情关系问题。程颐认为仁性是仁德的真正根源,而情感仅仅是仁性的表现形式,这一观点使得仁学中所隐含的“性情之辩”的问题彰显了出来。其后的朱熹继承并发展了程颐的诸多论述,在与张栻等人的论辩中,提出了仁是“爱之理”、“心之德”等的说法,建立了一个以仁及其情感性为核心,贯穿四德、四端等的系统的仁学论说。但随着明末理学进入了一个反思的阶段,程、朱的这一论说也得到重新的认识,以刘宗周、王夫之为代表,紧扣恻隐的地位与性质问题,提出了恻隐心就是仁的观点,虽然他们的思路与具体说法有所区别,但批评的目标都指向了程、朱的观点,并试图重建儒家的仁学论说。
关键词: 仁 爱 恻隐 四端
就古代仁学的发展来看,仁爱,或博爱作为仁的首要的情感性表现,始终都是被儒家认可的,如《论语》中的“仁者,爱人”,韩愈的“博爱谓之仁”,以及张载的“爱必兼爱”等。但随着宋代理学的兴起,儒家哲学不再满足于经验上对仁的情感性的认识,开始从形而上的层面阐释仁爱的本体或根源,从理论上论说仁者何以必爱的问题。(1)这其中引起最广泛讨论的就是程颐提出的“仁性爱情”说,它将仁学中所隐含的“性情之辩”的问题彰显了出来,使得情感在仁德中的地位问题得到重新的认识与关注。围绕着仁与爱或恻隐、仁与四德等的关系问题,朱 熹提出了“爱之理”“心之德”等的说法,完善了程颐的观点,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关于仁及其情感性问题的系统学说。但随着明末理学对程、朱等的反思与批判,以刘宗周、王夫之为代表,对恻隐与仁的关系问题产生了新的认识,深化了理学家对此论题的思考。笔者以为梳理宋明理学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我们今天的仁学研究依然具有重要意 义。
一、仁不等于爱与“仁者必爱”
程颐关于仁的论断最著名的观点就是“仁性爱情”说,它认为爱是情,而仁是性;仁具有更深的根源,爱不足以穷尽仁的内涵。《遗书》载:
“问仁。曰:此在诸公自思之,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观之,体认出来。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后人遂以爱为仁。恻隐固是爱也。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孟子言恻隐为仁,盖为前已言‘恻隐之仁,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则不可便谓之仁。退之言‘博爱之谓仁’,非也。仁者固博爱,然便以博爱为仁,则不可。”(2)
“类聚而观之”,是将儒家经典中论仁的文本聚集起来,通过直接地阅读体悟,最终有可能会认识到“仁是什么”,这仅仅是一种方法,并没有给出一个答案。从文本上来看,孟子两处提到“恻隐之心”,一处是《公孙丑上》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一处是《告子下》曰“恻隐之心,仁也”。一处说“端”,一处直接说“仁也”,程颐认为前者是实说,后者是就前者而简说,由此佐证“恻隐之心”既然是“仁之端”,就不能再直接称为“仁”了。后面直接就韩愈的“博爱之谓仁”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仁者固然博爱,但认为博爱就是仁,是不可以的。表面上这一观点是将仁与爱区别开来,但实际上是要人们从更深的根源上去思考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是仁不等于爱。这是因为“爱出自情,仁则性也”(3),情发于性,但不能认为情就是性,所以不能专以爱为仁。显然这背后的思维框架正是性情体用论的。“情”一字,在古代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有情实、情感等涵义。程颐在“性体情用”论的模式下理解“情”字,“若夫恻隐之类,皆情也,凡动者谓之情”(4)。这意味着情就是人性的表现,而人性也必然会表现为情感,而情感的重要性正在于它是仁性的表现,离开了情感,那么仁性也是不可认识的。爱与仁不能等同的另一个理由是:爱作为一种情感是可能具有偏私的,譬如溺爱或妇人之仁,它本身就有着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需要被进一步地规定。只有合乎规范,或是恰到好处的爱人,才是仁的表现。
其次是“仁者必爱”。这一说法表明程颐提出“仁性”的概念,并不是要将其从情感中分离出来,而是要去说明“仁者何以必爱”的问题,即在更深的理论层面上去论证传统的博爱论。“必”字,就在于强调两者之间的必然关系,一方面从性情论的角度来看,所谓“体用一源”,仁性必然发用为爱人的情感,否则仁性将成为无用之体。另一方面在于“仁者无偏照,是以必爱之”,“无偏照”正是大公无私,所以必然表现为对他人普遍的关爱情怀。程颐以“公”论仁,突出的正是仁爱的公平性与普遍性,“只为公,则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爱。”(5)公而能够做到物我兼照,故称为仁,所以能推己及人,亦能爱人。在伦理的意义上理解,“必爱”就是人之能爱。
程颐对仁与爱的区分,正在于他认识到传统仅以情感论仁的不足,所以要对爱人的“仁性”根源进行追问。而对仁性的觉悟,最终将表现为对爱之情感的规范或调节,使得情感能够合于大公之道。其言:“仁,理也。人,物也。以仁合在人身言之,乃是人之道也。”(6)这一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强调“人之道”,人努力地发掘仁的本性,体现为人之道。在程颐的天理本体论的义理框架中,“仁,理也”与仁性的概念相通,指人心所禀赋的天理。“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恻隐之心”正是“人之生道”的表现,虽桀、纣亦不能无此而生,只是戕贼之而至于残忍罢了。(7)可见,对于仁性的觉悟正是对此“生道”,或“生理”的觉悟,凡仁之亲亲、仁民、爱物,都是此生理的表现。
二是人对自身私欲的克服,以与“理”相合。程颐曰:“‘克’者,胜也。难胜莫如‘己’,胜己之私则能有诸己,是反身而诚者也。凡言仁者,能有诸己也。必诚之在己,然后为‘克己’。‘礼’亦理也,有诸己则无不中于理。”(8)能够战胜己私是最难的,“能有诸己”是能对自身仁性有觉悟,“诚”是无虚假、不自欺,实在地认识到自身的仁性。这里强调两个方面的相辅相成,“仁”固然是“能有诸己”,但反过来“诚之在己”,也是“克己”,即“胜己之私”的根本。最后强调“有诸己”则无不合乎于理。这后一个方面所强调的正是“仁性”所具有的调节,或规范性的力量。
这两个方面相互贯通,代表了程颐关于仁之情感性问题的比较全面的论述。作为“生理”的仁性发动,是恻隐、爱人等情感产生的根源,而“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9),仁、义、礼、智之四德作为人的德性整体,而仁正是作为生生之源贯穿于四德,成为四德的根本。(10)另一方面,仁性转化为具有规范性的理性,对后天之情感的复杂情态进行调节,使之和顺中理。仁爱的情感被建立在仁性本体的基础之上,这也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后来理学的核心话题。
二、爱之理与心之德
虽然程颐强调仁性本体,但他又说仁者必爱、能爱,因此不是将仁与爱截然分离开来,但他的后继者极有可能会因为他的说法,而走上一条“离爱言仁”,即突出对仁性的觉悟,而在实践中缺乏仁爱的精神与行动的道路;甚至将对仁性的觉悟,转化为一种类似于禅的顿悟,这将彻底地偏离儒家仁学的基本精神。程颐的后继者朱熹是最充分地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努力给予转变的代表,并在多个方面继承发展了程颐的观点。在与张栻、吕祖谦等人的书信讨论中,朱熹不止一次地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大抵二先生之前,学者全不知有仁字,凡圣贤说仁处,不过只作爱字看了。自二先生以来,学者始知理会仁字,不敢只作爱说。然其流复不免有弊者。盖专务说仁,而于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故无复真实见处,故其为说恍惚惊怪,弊病百端,殆反不若全不知有仁字而只作爱字看却之为愈也。”(11)
这里虽然讲是“二先生”,但实际上主要是指程颐。(12)自程颐的“仁性爱情”说之后,学者才不将两者混为一谈。朱熹的这一表述,是为了说明自己实际上是程颐的继承者,但他强调的是其后的仁学理论与实践所出现的新情况,“其流复不免有弊者”是比较委婉的说法,其实正是指“离爱而言仁”的倾向。《仁说》中讲得明白,“吾方病夫学者诵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于判然离爱而言仁,故特论此以发明其遗意。”(13)觉悟仁性成为仁学实践的根本,逐渐具有内证化的倾向,而缺少了爱人的能力与行动。觉悟仁性与爱人成为两事,口口言仁者,却无爱人之情,就是朱熹所讲的“无真实见处”。以至于“恍惚惊怪”,与禅学无异,以玩弄仁性为高妙,失去了儒家仁学的基本精神。
从朱熹与弟子的对话来看,他的这一批评正是针对上蔡的。《语类》载人问:“先生答湖湘学者书,以‘爱’字言仁,如何?”曰:“缘上蔡说得‘觉’字太重,便相似说禅。”(14)实际上朱熹并不是主张以爱言仁,他只是说相对于“离爱而言仁”的情况,还不如汉唐儒者以爱论仁为亲切。上蔡以知觉论仁,直接继承了程颢的观点,知觉是对“万物一体”的觉悟,所以特别点出知觉对于成仁的根本性。同时上蔡也接受了程颐的仁性说,对“万物一体”的觉悟与对仁性的觉悟,都可以统一在“知觉”上。上蔡并没有看到二程之间的区别,程颐明确地说过不能以知觉训仁的观点,也被他忽视了。(15)两种觉悟的融合,它们的指向都是自身的内证,并非是向外开展爱人的行动,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仁”与“爱”的关系问题,便会出现“离爱而言仁”的倾向。
所以朱熹又批评上蔡等人只是看到了程颐说“仁是性,爱是情”,却没有全面地理解两者的关系,即“爱是仁之情,仁是爱之性”(16)。将爱人与所谓的“高明”相对立,这必然会导致一味地追求高远,而使得仁的实践无实际的落脚处。正为矫枉,朱熹认为应该回到“仁爱”的起点上来,并提出“爱之理”的说法,希望能够将仁与爱的关系建立在一种切实的实践上。“若且欲晓得仁之名义,则又不若且将爱字推求。若见得仁之所以爱,而爱之所以不能尽仁,则仁之名义意思瞭然在目矣,初不必求之于恍惚有无之间也。”(17)。为矫正此弊,仁学要注重实践,从爱人的实践表现上来推求,先去爱人,然后再反求自身所以爱人者,得其性理之根源,即“爱之理”,有远超当下之爱人者。这种方法,朱熹又称之为“升高自下”,比一味地强调觉悟“仁性”的“道近求远”的实践方式,要更为切实。
朱熹对“爱之理”的讨论,集中在《语类》及与张栻的书信中。他认为“爱之理”直接指示了仁之“体性”,从中正可以看出“性情、体用各有所主而不相离之 妙”。(18)仁 是体,爱是用,直接继承了程颐的说法,但它就“爱”处指示了仁性,让人在实践中由“爱”推求内在之理,又明确地反对仁与爱割裂的倾向。与程颐强调了仁之必爱、能爱一样,朱熹也从“其情能爱”的角度来解释“爱之理”,“殊不知仁乃性之德而爱之本,因其性之有仁,是以其情能 爱。”(19)“仁”为 何是爱之本,正是因为它是“其情能爱”之本。同理,义是情能恶之本,礼是情能逊之本,智是情能知之本。从能力的角度而言,性情一体,只是蔽于有我之私,不尽体用之妙。只有克己复礼,然后廓然大公,此仁、义、礼、智之体浑全,而其情之发用昭 著。(20)
与“爱之理”说相应,朱熹还提出了“心之德”的说法,并将程颐所说的“偏言”、“专言”的问题绾合在一起,扩展了仁的情感性问题的论域。如《语类》载:
“‘爱之理’,是‘偏言则一事’;‘心之德’,是‘专言则包四者’。故合而言之,则四者皆心之德,而仁为之主;分而言之,则仁是爱之理,义是宜之理,礼是恭敬、辞逊之理,知是分别是非之理也。”(21)
如果说“爱之理”是就仁与爱的关系,即偏言仁德一事上来讨论,那么“心之德”是就仁与德性全体,或与四德的关系问题来论述的,即专言仁德则包四德。“偏言”、“专言”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阐释仁性之生发与流行,而“爱之理”与“心之德”也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统一。“心之理”是说仁之体段,而“心之德”是兼四端而言,后者的提出正是让人们从德性全体的角度去理解仁,所谓“合而言之”,四德都是“心之德”,但仁为之主。至于“分而言之”,仁是爱之理,而义、礼、智各为其情之理,各有其主。不仅仁包四德,而且恻隐亦贯穿四端之情。“仁兼四端者,都是这些生意流行。”(22)最终的根源都在仁之“生意流行”,人心全部的德性及其情感被统一了起来。
对此,朱熹以四时之气的变化来进行比拟,春、夏、秋、冬皆是一生气之流行,春固然是生气之发,夏则是生气之长大,秋是生气之收敛,冬是生气之收藏。那么春如何包四时呢?这是因为夏热、秋凉、冬寒,都不是生物之时,只有春气最为温厚,“乃见天地生物之心”,仁就像春气之温厚,也是生物之心最直接的体现,贯穿于义、礼、智,为人心之德性全体的直接体现,故称“心之德”。虽然义、礼、智都是德性全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无仁则无义、礼、智;就像“春无生物之意,后面三时都无了”。(23)从“爱之理”到“心之德”,恻隐之发贯穿到人心之全部的道德情感中,朱熹将人的德性都建立在仁及其情感表现的基础之上了。
三、恻隐与仁之关系新论
明末理学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总结与反思的阶段,对于程、朱所建立起来的仁爱论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从上面的论述可知,程、朱围绕着仁与其情感表现的关系问题,主张以仁性生生为本体,以恻隐为直接表现,以仁包涵义、礼、智,而恻隐亦贯穿于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来理解整个德性体系。其中仁及其情感表现就成了全部德性的基础,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而明末理学的反思也正是围绕着仁及其情感表现,特别是恻隐这一情感的地位与性质问题展开的,他们不同意程、朱的观点,而争论的关键正在于:恻隐以及四端之情是否纯善无恶?
在程、朱看来,恻隐既是仁性的直接表现,同时又是爱的一种形式。朱熹的分析更为细致,他讲“爱始恻隐”(24),即恻隐是爱的开始形态。他又用树木来比喻,仁就像是根部,恻隐就是萌芽,而亲亲、仁民、爱物等都是枝叶,是爱的具体表现形态。那么既然恻隐与爱一样,都是情感表现,也就有着应当不应当、中节不中节的问题,即有可能会出现偏私的情况。所以朱熹讲“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如果“不当恻隐而恻隐”,便是不中节。只有“合恻隐则恻隐”,即接受仁性的调节时,才是合乎仁德的。(25)那么只有“仁性”是纯善无恶的,“恻隐”与其他的情感形态一样,作为表现都是会有恶的,正是这一观点,引起了明末理学家的不满。
首先是刘宗周,他将人的情感进行了区分,认为四端与七情不同,四端与《中庸》之“四情”(喜怒哀乐)相类,都是人的本始性情,它们本身就是至善的。刘宗周称之为“四气”,其言:“人有四气,喜怒哀乐,中和出焉。”(26)仁义礼智之四德是喜怒哀乐之“表义”,它们之间不是性情生发的关系。而《礼运》之“七情”(喜怒哀乐爱恶欲)是情感的后天发展,呈现出了复杂的形态,才有过与不及,有恶的表现。由此,刘宗周重新解释了仁与恻隐的关系,他释《孟子》“乃若其情”章曰:
“孟子乃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何故避性字不言?只为性不可指言也。盖曰:吾就性中之情蕴而言,分明见得是善。今即如此解,尚失孟子本色,况可云以情验性乎?何言乎情之善也?孟子言这恻隐心就是仁,何善如之?仁义礼智,皆生而有之,所谓性也。乃所以为善也,指情言性,非因情见性也;即心言性,非离心言善也。后之解者曰:‘因所发之情,而见所存之性;因所情之善,而见所性之善。’岂不毫厘而千里乎?”(27)
“性不可指言”,刘宗周也是认同的,但他将“乃若其情”的“情”字解释为“性中之情蕴”。所谓“情蕴”,即性中内在之情,这样就肯定了四端之情的内在化,并不是性之所发见于外者。他特别强调说,解释为内在的情蕴,尚不足以明确孟子之本义,至于学者将其解释为“以情验性”,岂不更为差缪?这是批评程、朱的因恻隐而见仁的观念。他明确地指出:恻隐之心便是仁,性本生而具有,孟子指出四端之情,正是论性本身,并不是让人们因之而见性。所谓的“指情言性”,“恻隐”是情,所言说的就是性,就是仁,反对了程、朱性情体用论中的二元论倾向。为此,他反对将“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中的“端”字训为“端倪”或“萌芽”,“不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只说得仁的一端,因就仁推义、礼、智去,故曰四端,如四体判下一般,孟子最说得分明。后人错看了,又以诬仁也。”(28)“不忍人之心”或“恻隐之心”所说的就是仁这一端,并不是萌芽。由此推出去,“义、礼、智”是另外三个端,四端如“四体”,是并列的关系。
刘宗周对仁之情感性问题的思考,凸显他要确立恻隐这一情感所具有的本始性情的意义,他的道德哲学发掘“诚意”的实践意义,认为“意”是“有所专主”,却没有定向,这些本始性情就是“意”所专主的内容,是“意”的本体,因此,它们本身就是善。(29)本始性情的进一步的表现,呈现出复杂的面貌。从四端、四情,到喜怒哀乐爱恶欲之七情,才有过与不及,恶因之而产生。情感的发展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因此恶也就是无限的,回归是善的来源。善是一种定在,是情感的中和状态,实际上正是本始性情的表露。
其次是王夫之,与刘宗周一样,他也区分了四端与七情,但他认为四端是说性而不是说情,其言:
“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虽其发也近于情以见端,然性是彻始彻终与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没有性!性感于物而动,则缘于情而为四端;虽缘于情,其实止是性。”(30)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王夫之认为这里的“心”字是说性,而不是说情,所以他批评朱熹“以怵惕恻隐之心为情者,自《集注》未审之说”。(31)但一般来说,“恻隐之心”都被理解为情,而不是性,由此王夫之的这一说法就显得颇为特殊了。
所叙述的理由,首先王夫之所说的“情”就是指《中庸》之四情,或者是《礼运》之七情,都是人之情感的充分表现形式。无论是四情,还是七情,四端都是无法归属到其中的,“乍见孺子入井之心,属之哀乎,亦仅属之爱乎?无欲穿窬之心,属之怒乎,亦仅属之恶乎?若恭敬、是非之心,其不与七情相互混者,尤明矣。”(32)恻隐、羞恶不属于七种情感的任何一种,虽然王夫之也讲恻隐近哀、辞让近喜的话,但只是“近似”,并不能归属。就四情与四端无法归属这一点来看,他与刘宗周判断不同。那么四端与情的关系具体是什么呢?“四端是情上半截,为性之尾。喜怒哀乐是情下半截,情纯用事。”“上半截”、“下半截”的说法,正说明四端是介于性情之间而发。如果必须称之为“情”,也应该理解为是人之情感中的节制而贞正的方面,所谓“情上之道心”,才算是可以的。(33)
其次是恻隐就是仁,是全善而无恶的。既然恻隐不是情,那么孟子所讲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就不能理解为顺乎恻隐之情,则可以为善了。因为这里讲的是“可以为善”,也就是意味着可以为不善,至于顺乎恻隐,则一定是善的。王夫之反问道:“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恻隐就是仁,不需再说一个恻隐可以为仁了。只有情,才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的。“若恻隐等心,则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为善’也。”(34)恻隐是全善而无恶。而善恶的分辨根源于天性感于外物的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缘性动,一是缘物动。
“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者,则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审于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货、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见端;而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苟其但缘物动而不缘性动,则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处,极看得彻。盖从性动,则为仁、义、礼、智之见端;但缘物动,则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乐,于是而不中节也亦不保矣。”(35)
善恶之别正在于“缘性动”,还是“缘物动”。“好勇、好货、好色”与四端一样,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它们本身并非不善,或者讲就是善,关键就是看它们与外物相交引的过程中,是否相互适应以及表现得恰当。“缘性动”,是自内生,是天性的展现;“缘物动”,是自外生,非天性所有,便有不善。所以说“好货、好色”之类,本身并不是不善;但如果“目淫不审而欲猎之”,就会有不善。这是外物引得人的志气动摇,并不是志气本身不善。“情元是变合之几”,即与外物相遇之时机、地位的变化而有不同。恶是人与物相遇之时,不能很好地相应而产生的。“唯圣人为能知几”,“知几”才能审视自己的位置,内尽己之天性与才能,外以匡正事物之发展,因天地自然之变化,无不可以得吾心顺受之正。(36)
总之,无论是刘宗周的“恻隐心就是仁”的说法,还是王夫之的“恻隐即仁”论,都直接肯定了恻隐的全善无恶,肯定了恻隐与仁的等同关系。由此,“情”被表述为两种涵义,一是本始性情之情,就是天性本身的表现;二是后天完全发展的情感形态,如“七情”。后者虽生于性,但获得了独立于性而发展的力量。他们都认为恻隐及四端是前一种情,而非后者,虽然他们对于《中庸》之“四情”的判断是不同。另外在概念使用上,刘宗周仍然在第一种涵义上使用“情”字,如谓“指情言性”,其实这里的“情”就是性。而王夫之为了避免混淆,直接说是性而非情,所谓“情”就是第二种涵义。但他们的核心观点都是相通的,都肯定了恻隐是德性本身,是全善无恶,并基于此而重新展开儒家仁学的实践。
注释
(1)“情感”的概念包涵广泛,这里的仁的情感性特指恻隐、爱与同情等的道德情感。对儒家博爱论的系统研究,可参见向世陵主编:《儒家博爱论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2)《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82页。
(3)《河南程氏粹言》卷一,《二程集》,第1180页。
(4)《河南程氏遗书》卷九,《二程集》,第105页。
(5)《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第153页。
(6)《河南程氏外书》卷六,《二程集》,第391页。
(7)《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一上,《二程集》,第274页。
(8)《河南程氏外书》卷三,《二程集》,第367页。
(9)《周易程氏传》卷一,《二程集》,第697页。
(10)对仁之偏言与专言的论述,参见向世陵:《儒家博爱论》,第146-152、157-161页。
(11)朱熹:《答张钦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35页。
(12)程颢、程颐在强调仁爱的普遍性方面是相通的,但他们的思维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牟宗三辨析他们仁学的差别,说程颢的“仁心觉情”思维突出了“仁体”的感通性,并非程颐的“仁性爱情之路”,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下),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212页。据此有学者认为二程仁学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用结构几乎撑起了程颐的多数仁学主张,却罕见于程颢对仁的指点中”,见刘蒙露:《杨时仁体论对二程仁学的取舍与融汇》,《船山学刊》2022年第5期。对二程仁学之相通性的分析,可参见向世陵主编:《儒家博爱论》,第135-145页。
(13)朱熹:《仁说》,《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第3280页。
(1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118页。
(15)《遗书》曰:“仁当何训?说者谓训觉,训人,皆非也。”可见程颐对以觉训仁的批评态度。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四,《二程集》,第314页。
(1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第119页。
(17)朱熹:《答张钦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35页。
(18)朱熹:《答钦夫论仁说》,《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0页。
(19)朱熹:《又论仁说》,《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书》第21册,1411页。
(20)张栻也是程颐仁性论的继承者,但他的观点与朱熹略有不同,对此的详细论述,参见向世陵主编:《儒家博爱论》,第161-165页。
(2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第466页。
(2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第466页。
(2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第467页。
(2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第111页。
(2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五十三,第1285、1293页。
(26)刘宗周:《读易图说》,《刘宗周全集》第二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2页。
(27)刘宗周:《学言》,《刘宗周全集》第二册,第465页。
(28)刘宗周:《学言》,《刘宗周全集》第二册,第466页。
(29)刘宗周:《学言》,《刘宗周全集》第二册,第415页。
(30)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中国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118页。
(31)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52页。
(32)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119页。
(33)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39页。
(34)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51页。
(35)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48页
(36)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下》(下),《船山遗书》第8册,第49-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