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由祭礼尚质看巫史传统的超越性——兼论明器礼意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6 15:28:17
标签:
吴飞

作者简介:吴飞,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河北肃宁人,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与丧》《心灵秩序与世界历史》《神圣的家》《现代生活的古代资源》《人伦的“解体”:形质论传统中的家国焦虑》《生命的深度:〈三体〉的哲学解读》《礼以义起——传统礼学的义理探询》等。

由祭礼尚质看巫史传统的超越性——兼论明器礼意

作者: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摘要:中国文明超越性的问题,是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核心话题。以西方超越性宗教为标准衡量中国文明,是有巨大问题的。而巫史传统乃是中国古代宗教的主流,需要通过巫史传统来理解超越性。《荀子》《礼记》中对祭礼理论有非常多的讨论,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越是高等级的祭祀,越是尚质,因为不能以人的方式来理解天神。同时,祭礼中的“神明之”也被用来解释丧礼中的明器,丧祭之礼在尚质这一点上是相通的。巫史传统的根本特点是对自然的崇拜,而巫史传统中的鬼神,代表的是自然中的神秘力量而非超自然的力量。将最接近自然的祭品献给鬼神,这当中确实有一种超越性情感,但不是创造神对自然的超越,而是自然对日常生活的超越。这种超越性与西方宗教传统有巨大差别。


关键词: 祭礼  超越性  自然  明器 


引言:巫史传统的超越性问题


超越性,是现代思想家理解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议题。雅斯贝尔斯以解脱和拯救来理解超越性【1】,虽然他将中国列入轴心文明之一,这却非常不符合中国文明的特质,唐君毅已经指出了这一点【2】。韦伯对中国宗教的判断,也是基于神人之间的紧张关系【3】。而唐君毅、牟宗三等所讲的内在超越,恰恰取消了这种紧张关系,这导致学术界对内在超越论的猛烈批判和深入检讨。虽然新儒家的内在超越论遭到如此批判和检讨,但他们关注的问题并未过时:如此博大丰富的中国文化,究竟是否有类似宗教超越性的内在张力?我们认为,新儒家追问的问题是对的,但他们过多关注宋明理学传统,而未能从更本源的角度理解中国文明【4】。

 

张光直、李泽厚等所讨论的巫史传统,是理解中国思想传统的一个核心线索。但目前的巫史传统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发掘与描述阶段,而尚缺乏理论纵深的思考。作为由巫教演变而来的一种文明传统,它是否具有超越性,应该是我们进一步理解巫史传统必然面临的问题。

 

我们将巫教界定为:以自然神灵和逝去之人为主要崇拜对象的宗教形态。它往往没有特别制度化的教会(即杨庆堃所谓弥散性宗教),人和神之间有多种多样的互动方式,如占卜、祭祀、附体、托梦等。萨满教是巫教非常典型的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一种。世界各大文明的早期,都盛行过巫教。近东地区出现的二元论宗教和一神教相继与希腊哲学结合,否定并逐渐取代了此前这些地区盛行的巫教形态,走上了理性化的道路,最终催生了现代性。这是韦伯所着意研究的、我们所熟知的一种文明理性化形态。它的基本特点是,借助超越自然的创世者完成形而上学和宗教性设定,否定充斥在巫教中的自然神灵和逝者鬼魂,以开辟充分理性化的空间。这也正是雅斯贝尔斯所描述的轴心时代的超越性。中国巫史传统没有走这条道路,因而并不符合雅斯贝尔斯对轴心文明的理解。相反,中国的巫史传统始终没有被彻底否定,而是逐渐人文化、理性化,尤其是从中衍生出礼乐与经史传统。春秋战国的文明突破,就是巫教人文化的过程,而孔子则是对巫史传统进行人文化诠释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比如,他从占筮传统中发展出了易学形而上学,从巫教礼仪中发展出礼乐文明形态,从史官写作中发展出《春秋》的历史哲学。和同样对巫史传统进行人文化改造与哲学阐释的老子相比,孔子的考虑更加全面,也更看重与此前巫史传统的接续,而他的后学则更进一步完成了他的这个工作。其中的一些问题,笔者已另文讨论【5】。

 

本文则从孔子及其后学对祭礼的人文化诠释,来继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说文解字》对“礼”字的界定是:“所以事神降福也。”王国维认为“豊”即“礼”,“象二玉在器之形”【6】,所以,礼的本意就来自巫教中的祭神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中,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的吉礼更是五礼之首。《礼记·昏义》中说“重于丧祭”,《仪礼》中所记录的各种礼,即便并非祭礼,也往往有祭祀的环节。对祭礼以及丧礼的阐释,是儒家礼学思想的第一义,而由此阐释得出的人文思想,进一步拓展到其他各种礼。这种阐释正是巫史传统人文化的过程。而祭礼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尚质。笔者认为,“尚质”这一点正是巫史传统之超越性的关键所在。

 

一、贵食饮之本


《荀子·礼论》中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话解释礼制基本原则:“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先大羹,贵食饮之本也。飨,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饭稻粱,祭,齐大羹而饱庶羞,贵本而亲用也。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大一,夫是之谓大隆。”【7】大飨,杨倞注以为指“祫祭先王”【8】,盖因《礼记》中多处出现的“大飨”,郑注多谓为祫祭。玄尊即玄酒,就是水;生鱼,是未经烹调的鱼肉;大羹,是不加佐料的肉汤。则荀子的意思是,在大飨这种对宗庙中诸先王的祭祀中,崇尚的是玄酒、生鱼、大羹这些极其粗朴的饮食,理由是“贵食饮之本”。不过,这些粗朴的饮食并非大飨之礼中唯一要使用的。荀子进一步说:“飨,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饭稻粱,祭,齐大羹而饱庶羞。”虽然“尚玄尊”“先黍稷”“齐大羹”,但真正献给尸(神主)食用的却是美味可口的酒醴、稻粱和庶羞。荀子用“贵本而亲用”来理解这样做的原理,杨倞注:“文,谓修饰。理,谓合宜。”【9】荀子本人已经讲清楚,所谓“贵本”,就是“贵食饮之本”,而“亲用”的含义不难理解,因为作为饮食之本的玄酒、生鱼、黍稷、大羹都是难以下咽的,所以还是要用尸能够接受的美味饮食来给他吃。贵本为文,亲用为理,文理相合,成为更宽泛意义上的文。“以归大一”,杨倞注:“太一,谓太古时也。”【10】归于太古之时,仍是纪念食饮之本的意思。

 

荀子随后又将这一原理推广到各种礼乃至乐当中,强调的都是“贵本之谓文”,而较少再讲“亲用之谓理”:

 

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鱼也,豆之先大羹也,一也。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尝也,三臭之不食也,一也。大昏之未发斋也,太庙之未入尸也,始卒之未小敛也,一也。大路之素未集也,郊之麻絻也,丧服之先散麻也,一也。三年之丧,哭之不文也;清庙之歌,一倡而三叹也,县一钟,尚拊之膈,朱弦而通越也,一也。【11】

 

其中最前三句,仍是在重复大飨中的饮食。随后的“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尝也,三臭之不食也”,按照杨倞的理解,指的是祭祀完毕,尸已食讫:“皆谓礼毕无文饰,复归于朴,亦象太古时也。”【12】在具体解释上,俞樾、王先谦等人有不同于杨倞之处,但以为这三者均指祭毕之事,并无疑义,因而不必赘述。随后三者,诸家亦有一些争论,但应该分别是婚礼、馈食礼、丧礼即将开始之时,亦无异议。再后三者,大路、郊均指郊天礼初始之时,而丧服未备时先散麻,“皆礼之初始,质而未备”,“皆谓未有威仪节文,象太古时也”【13】。最后所列三者,则由礼入乐,先是丧礼中的哭,随后是清庙之乐,最后的“尚拊之膈”,杨倞也不能解,但说“尚古乐,所以示质也”【14】。朱弦声浊,通越声迟,亦是尚质之意。

 

这里列举的所有礼乐,都是非常隆重的,真正开始之后,行礼的主体自然应该焕乎文章,正是其“亲用”的部分。而荀子不再多讲这些内容,却强调要从行礼刚刚开始和即将结束时,根据其尚质的部分来看制礼的基本原则,其中当然蕴含着对礼乐基本精神的理解。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当然还是荀子最初着重讨论的祭礼。

 

二、礼之初始诸饮食


荀子之说,与《礼记》各篇中多有呼应。《礼记·乐记》云: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15】


又说:

 

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1479页)

 

此两处所说,不仅和荀子非常一致,而且有些文字都是相同的。而对于为什么隆乐非极音,大礼非致味,《乐记》诉诸“遗味”与“遗音”,与《礼论》中类似,都给出了一个崇古的历史性理解。对这一方面最详细的论述见于《礼运》。在讨论其祭祀原则之前,我们先要借助郑注孔疏了解一下此篇中对历史分期的理解: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888页)

 

据郑注孔疏,“后圣有作”之前为上古,其后则混说中古、下古。孔疏对此作了很长的辨析,并比较了关于上古、中古、下古的各种说法,大致确定此篇中的时间定位:“伏羲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891页)按照今人的历史观,三古的时间定位不必太在意,但依据此处及下文的论述,郑注孔疏认为,上古之时的特点是无宫室、不用火,茹毛饮血。中古时懂得用火,不再吃生食物,但其烧制也极为粗略,至于冶金宫室等,则应是下古之时才会出现的。此一节中最后一句说:“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郑注:“朔,亦初也,亦谓今行之然。”(888页)孔疏:“谓今世所为范金、合土、烧炙、醴酪之属,非始造之,皆仿法中古以来,故云‘皆从其朔’。”(894页)人类文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要效法上古和中古的一些做法,《礼运》中的“皆从其朔”与《荀子·礼论》中的“以归大一”是一致的。

 

在这样的历史框架下,在《礼运》中,孔子如此追溯礼的起源: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熟。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皆从其初。(887—888页)

 

说“礼之初,始诸饮食”,并非指关于饮食的礼,而是以饮食敬鬼神。故孔疏:“礼,谓吉礼。此吉礼元初,始诸饮食。诸,于也。始于饮食者,欲行吉礼,先以饮食为本。”(891页)后文又说:“谓祭祀之礼,故始诸饮食。其人情之礼,起则远矣。故昭二十六年《左传》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是也。”(892页)言下之意,与日常人情相关的礼,要远远早于祭祀之礼。而此处所说祭祀之礼在中古的源头,是礼制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应该是进入文明的标志,所以称之为“礼之初”。

 

郑注:“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捭肉,加于烧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犹然。污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蒉,读为凷,声之误也,凷,堛也,谓抟土为桴也,土鼓,筑土为鼓也。”(887页)这个阶段被定位为中古,人类虽然已经初步懂得用火,但还没有基本的饮食之具,所以对于米和肉,只能非常简单地加工一下,达到半熟的程度,然后凿地为尊、掬水而饮。这是日常生活中的饮食状况。而抟土为桴,筑土为鼓,再将这简单的饮食献上,就是最初的敬神之礼了。孔疏:“言上来之物,非但可以事生,若,如也,言犹如此,亦可以致其恭敬于鬼神,以鬼神飨德不飨味也。”(891页)这是《礼运》中孔子所追溯的,人类文明在中古之时的状况,饮食非常粗朴,于是因陋就简,以此致敬鬼神。当时人们自己的饮食和献给鬼神的饮食是一致的,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饮食逐渐不再如此质朴,为什么仍然要把这种质略的因素保留在祭礼当中呢?郑注和孔疏中说的“鬼神飨德不飨味”,就是一个理论上的解释。鬼神所喜爱看重的并非美味,所以人类烹饪技术的发展,不必体现在祭神之礼上。

 

“及其死也”之后,孔疏云:“上言古代质素,此言后世渐文。”(892页)自从以素朴之饮食致敬于鬼神,人类的礼制就逐渐形成体系。此后所述招魂之礼同于《仪礼·士丧礼》,便是与祭礼相配合的丧礼,孔疏反驳皇侃等以此为中古之时的说法,因为中古时未有“屋”,既然“升屋”,就当在下古以后。据孔疏的理解,这并非中古时即有的丧礼,而是在后世的丧礼中体现出中古礼制的遗存,其原则和吉礼中的遗存是一致的。“然后饭腥而苴熟”,郑注:“饭以稻米。上古未有火化。苴熟,取遣奠有火利也。”(887页)行招魂复魄之礼,而死者未能复生,则以稻米为饭含。孔疏:“复魄不复,然后浴尸而行含礼。于含之时,饭用生稻之米,故云‘饭腥’,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苴熟’者,至欲葬设遣奠之时,而用苞裹孰肉以遣送尸,法中古修火化之利也。”(892页)“饭腥”是用生稻米,模仿上古无火之时;而下葬前所设遣奠,则要模仿中古之时,包上略加烧制的肉,虽云“孰”,却并非全熟,只是人类初用火之时的产品。

 

此节最后说“皆从其初”,孔疏:“谓今世饭腥苴熟,与死者北乡,生者南乡之等,非是今时始为此事,皆取法于上古、中古而来,故云‘皆从其初’。”(893页)在文明已经非常开化之后,丧祭之礼中仍然保存了上古和中古的这些部分。

 

《礼运》既已大致描述了礼的起源以及相关原则,随后便详细论述了祭礼的实施情况,看其中是如何运用“皆从其初”的原则的:“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郑注:“此言今礼馔具所因于古,及其事义也。”(888—889页)这一节并没有说哪种祭祀,应该是泛言祭祀之法。首列四种酒:玄酒、醴醆、粢醍、澄酒。其中玄酒是古祭祀所用水,最尊,故在室。孔疏云:“玄酒,谓水也,以其色黑,谓之玄。而大古无酒,此水当酒所用,故谓之玄酒。以今虽有五齐三酒,贵重古物,故陈设之时,在于室内而近北。”(894页)其后的醴醆、粢醍、澄酒,均为后世所造,越来越精致,地位也越来越卑,所置之处也等而下之。“古酒奠于室,近酒奠于堂,或奠于下,是‘重古略近’。”(896页)

 

随后是具体的行礼仪节:“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澣帛,醴醆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郑注:“此谓荐上古、中古之食也……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及血毛,皆所以法于大古也。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此以下,皆所法于中古也。”(889页)对于“玄酒以祭”,孔疏解说云:“设此玄酒于五齐之上以致祭鬼神。此重古,设之,其实不用以祭也。”(899页)其中的“孰其殽”,郑既解为“体解而爓之”(889页),孔疏更云:“谓体解讫以汤爓之,不全孰,次于腥而荐之堂。”(900页)可知,玄酒、荐血毛、腥俎,所法为上古;“孰其殽”云云,则稍加烹制,而未全熟,是法中古,都是不能食用的。

 

“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郑注:“此谓荐今世之食也。体其犬豕牛羊,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祝以孝告,嘏以慈告,各首其义也。祥,善也。今世之食,于人道为善也。”(889页)与前节相反,这一节所述,就是祭祀时所用的文明之器。三《礼》中常见豚解与体解之别,上古之法称为“豚解”,郑注《仪礼·士虞礼》云:“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16】是对牺牲非常粗略的切割为七块之法。自“孰其殽”即用体解,更加细致地分为十一块。至此,则要将前面献上的爓肉取回来,与未曾祭献的牺牲一起烹熟,皆体解之,并装满祭器,“供尸及待宾客兄弟等”。

 

可见,这两节所论,分别就是荀子所谓“贵本之谓文”和“亲用之谓理”。郑注又给出了关于“亲用之谓理”的一个理论解释:“今世之食,于人道为善也。”(889页)此与前注所谓“鬼神飨德不飨味”相呼应。今世之食注重的是人道,但鬼神之道却与之不同,所以参加祭祀之人(包括代表鬼神的尸)所用的食物,与献给鬼神的祭品,是非常不同的。但这仍然未能完全说清楚,为什么朴略尚质就是最适合献给鬼神的。因为鬼神如果只是不在乎味道,则献上美味珍馐还是质朴之食,不是并无区别吗?仅仅从起源的角度理解“以归大一”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深入的理论阐释。

 

三、鬼神飨德不飨味


《礼记》中随后的一篇《礼器》,对《礼运》构成了重要的补充和阐释,尤其深入讨论了关于礼的诸多理论问题。特别是其中详细讨论“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大为贵者”“有以小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有以文为贵者”“有以素为贵者”,尤具深意。

 

以多、大、高、文为贵,是礼制最直观的标准,正是“亲用之谓理”的体现。但以少、小、下、素为贵,则是“贵本之谓文”的具体方面,其中一多半是与祭礼相关的。首先是以少为贵:

 

有以少为贵者。天子无介,祭天特牲。天子适诸侯,诸侯膳以犊。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大夫聘礼以脯醢。天子一食,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无数。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单席。诸侯视朝,大夫持,士旅之。此以少为贵也。(968页)

 

其中的“祭天特牲”,当然是最高规格的祭天之礼,“特牲”是一头牛,此处应为牛犊。祭天仅用一牛,而不用太牢、少牢之礼,所以是“以少为贵”。孔疏云:“特,一也。天神尊,尊质,故止一特也。”(969页)随后天子诸侯相见之礼是此一原则的推广,天子适诸侯,反不如诸侯相朝、大夫聘礼隆重。孔疏:“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过诸侯境土,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也。”(969页)诸侯相见,可以用美味的郁鬯,天子祭天、诸侯奉天子,却皆不能用,孔疏:“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肴味也。”(969页)但诸侯之间虽有郁鬯,却无笾豆之荐,孔疏:“义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无肴也。”(969页)至大夫聘礼,“酌以酒而又有脯醢,无芬芳之德,故须味稍多也”(969页)。等级越低,品味越多。

 

“天子一食,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无数”,郑注:“谓告饱也。”(968页)即祭祀之后所食。孔疏:“食,犹飧也。尊者常以德为饱,不在食味,故每一飧转告饱,而待劝之乃更飧,故云一食也。”(969页)诸侯以下则因德越降,飧数越多。“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大路是殷祭天之车,孔疏:“殷犹质,以木为车,无别雕饰,乘以祭天,谓之大路也……车既朴素,故马亦少饰,止一就也。”(970页)而卑者反而装饰更多。再如“鬼神之祭单席”,孔疏:“神道异人,不假多重自温,故单席也。”(970页)

 

《礼器》之后的《郊特牲》篇首的一段,与《礼器》“以少为贵”一节有许多重复,孔疏:“文承《礼器》之下,覆说以少为贵之事。”(1027页)记文中已经强调郊用特牲、膳用犊是“贵诚之义也,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郑注:“犊者,诚悫未有牝牡之情,是以小为贵也。孕,任子也。《易》曰:妇孕不育。”(1023页)孔疏则指出:“郊之特牲,亦是犊也。”(1029页)郊与膳皆用一牛犊为特牲,反不如天子赐诸侯太牢之多,不仅在于少而简单,更在于牛犊的自然懵懂,不知牝牡。此“以少为贵”亦是“以小为贵”。孔疏更详解特牲之用云:“郊所以用特牲者,特,谓于南郊祭感生之帝,但天神至尊,无物可称,故用特牲。”(1027页)无物可与至尊天神配,只能以特牲配。

 

以小为贵,亦多与祭祀有关:

 

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971页)

 

因古礼散亡,对于以爵、以散之说,诸家多有不同,且无法与《仪礼》《礼记》诸篇所说相合,但此处所说基本原则是确定的:祭礼中之尊卑属献尸所用酒器,贵者用小,卑者用大。随后之五献礼,郑谓“子男之向礼”(971页),亦是尊者小,卑者大,故孔疏云:“是不重味,故以小为贵也。”(972页)

 

以下为贵:

 

至敬不坛,埽地而祭。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为贵也。(973页)

 

这里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祭天的场所。孔疏:“此谓祭五方之天,初则燔柴于大坛,燔柴讫,于坛下扫地而设正祭,此周法也。”(973页)祭天之礼,虽于坛上燔柴,却要在坛下扫地而祭。《郊特牲》中也说:“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郑注:“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1063页)第二部分指的是祭祀之时酒尊的摆放。禁是承酒之器,棜是无足的斯禁。据孔疏,祭祀时天子、诸侯不得用禁,大夫用棜,士用禁。

 

以素为贵:

 

至敬无文,父党无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鼏,椫杓。(975页)

 

孔颖达于“至敬无文”疏云:“至敬,谓敬之至极。谓祭天服用大裘,是无文也。”于“大圭不琢”疏云:“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尚质之义,但杼上,终葵首,而无琢桓蒲之文也。”于“大羹不和”疏云:“大羹,肉汁也。不和,无盐梅也。大古初变腥,但煮肉而饮其汁,未知调和。后人祭也既重古,故但盛肉汁,谓之‘大羹不和’。”于“大路素而越席”疏云:“大路,殷家祭天车也。越席,蒲席也。祭天本质素。故素车蒲席也。”(976页)与“以少为贵”中关于大路的描述可对观。“牺尊”下,孔疏云:“祭天既用陶匏,盖以瓦为尊,画牺羽于上,或可用牺为尊。”也是以质素为尚之意。“疏布鼏”下,孔疏云:“谓郊天时以粗布为巾以覆尊也。”并引《周礼·幂人》“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及郑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质。”“椫杓”以白理木为杓,亦是祭天尚质之意。孔疏引《周礼》郑注:“祭天,爵不用玉也。”(976页)

 

可见,以少、小、下、素为贵之礼,多为祭礼,或由祭礼原则衍生出的礼。孔子随后总结说:

 

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德发扬,诩万物,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德产之致也精微,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977—978页)

 

这一段的理论解释,总结《礼运》将“鬼神飨德不飨味”和“今世之食,于人道为善”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孔子说以多为贵都是“外心者”,郑注:“外心,用心于外,其德在表也。”(977页)德是可以表现于外物,通过外物表达出来的,所以可以用等级很高、很丰富的外物来呈现天子、诸侯之德。这就是从正面理解“于人道为善”“亲用之谓理”。但以少为贵,“以其内心者也”,郑注:“内心,用心于内,其德在内。”进一步说:“德产之致也精微,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郑注:“万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荐以称也。”(978页)由于以少为贵之礼多与祭天相关,动植万物,本就是天地自然所生,以天地所生之物,再奉献给天,是无法与其德相配的,这就是“飨德不飨味”,而《礼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故君子慎其独也。”与《大学》《中庸》等篇中的“慎独”相呼应,却又不同。《大学》《中庸》中的慎独皆与个体修身直接相关,但《礼器》中所说的“慎独”,仍然是祭天之时的德性,郑注:“少其牲物,致诚悫。”(978页)《郊特牲》中的“贵诚之义”、孔疏的“芬芳之德,不在肴味”“义在少,而不在味”等,也都在解释这一点。既然不能通过丰富精美的祭品来表达对鬼神的敬意,就必须通过内在品德的诚敬来表达,所以此时尤其需要慎独。于是孔子接着说:“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979页)外在的丰富与高贵,是乐和美的表现,但内在的诚敬却是更重要的,因而是祭礼中尤其需要的。

 

《礼器》后文说:“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是故君子之于礼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994—996页)《郊特牲》则云:“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1023页)传统上一直讲缘情制礼,礼本于人情,而这里却说近于人情之礼并非至礼。郑注:“近人情者亵,而远之者敬。”(994页)这就体现在祭礼的等次当中。在所有祭礼中,郊天是最尊贵的,孔疏:“郊用犊,犊有血有肉。肉于人,食啖之事,于人情为近;血于人,食啖最远。天神尊严,不可近同人情,故荐远人情者,以为极敬也。”(995页)大飨为祫祭先王之礼,用腥,即生肉,较用血更近于人情。故孔疏云:“宗庙为私,比郊为劣,故荐去人情稍近之腥示为敬,降于天也。”(995页)三献,据孔疏,为社稷、五祀之祭,以其礼三献,故称为“三献”,“爓,沉汤肉,去人情渐近。而社稷、五祀降于宗庙,故用爓,又明其敬劣也。”一献,则是群小祀之祭,“其用孰肉。孰肉是人情所食,最为亵近。小祀神为最轻,故以亵近人之食祭之,表其敬又劣也”(995页)。郑注则更为简略地总结了这一节中的祭祀原则:“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尊者先远,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994页)越是尊贵的祭祀,使用的祭品就越质素粗略,等而下之,地位越低,祭品就加工越精细,越接近人自己所食用的。到了群小祀之祭,就已经直接用熟肉了。

 

此节最后总结说:“是故君子之于礼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郑注:“作,起也。敬,非己情也,所以下彼。”孔疏:“君子行礼,本意所为,上下前人,非是私自专辙,徒起而致其己情也。既非直任我情,而凡有所行,皆有由,以为始也。由,谓法天地之道,先人后己。”(996—997页)此处不仅不讲近人情、顺人情,而且强调礼远于人情的方面。这是对祭祀尚质思想的进一步深化,而并不与近人情、顺人情的理论相矛盾。比如前文讲“至敬无文,父党无容”,之所以“父党无容”,正是因为有亲亲之情,不必拘礼,这正是顺人情的表现。但“至敬无文”一语,强调的恰恰是远人情。将近人情与远人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岂无违和?虽然孔疏讲“先人后己”,但凡是讲“远人情”的地方,所处理的都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礼,而是人对鬼神之礼。对待鬼神若和对待人的方式相同,就是对鬼神的亵渎,只有以对待人相反的原则对待鬼神,才是恰当的态度,这应该就是“远人情”的礼意所在。无论“至敬无文”的远人情还是“父党无容”的近人情,都是意在尚质,即崇尚自然,正是这一点将它们统一在一起【17】。

 

所以,《礼器》后文又说:“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也。故凶事不诏,朝事以乐。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鸾刀之贵;莞簟之安,而槁鞂之设。是故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学也。”(999页)“反本修古,不忘其初”即“以归大一”,但此处所举例子特别值得关注。“凶事不诏”,郑注:“哭泣由中,非由人也。”孔疏:“是反本,还其孝性之本心也。”“朝事以乐”,郑注:“朝廷养贤,以乐乐之也。”孔疏:“是反本,还其乐朝廷之本心。”(999页)郑注孔疏都明确指出,这二者是反本,后面三者是修古。尚玄酒而用醴酒,《荀子·礼论》和《礼记·礼运》中均已言及。与之类似,割刀是今刀,便利;鸾刀是古刀,迟缓;莞簟是今时精细之席,槁鞂是古时粗疏之席。所以这三个例子,都是尊尚古器具而用今器具。最后总结说先王制礼必有主,即礼必有基本原则,即“反本修古”。反本,是坚持与礼相配的人情;修古,则是在文明发展之后,仍不忘原初的礼制。其中,反本是更根本的,修古也来自反本。

 

值得注意的是,《礼器》后文说:“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1012页)据郑注,一献祭群小祀,三献祭社稷、五祀,五献祭四望、山川,七献祭先公,与前文的“三献爓,一献孰”并无不同。但文中一直强调祭祀对象越高,祭祀越尚质,为何此处反而以群小祀之一献尚质呢?《荀子·礼论》中对于玄酒、生鱼、黍稷、大羹之尚,称为“贵本之谓文”,但这些不是明明尚质的吗?文质关系是一种极为辩证的关系,不可拘泥。祭祀中所有这些尚质的部分,都应该视为一种文,因为对于已经进入文明状态的人类而言,这种尚质与现实人情并不契合,它是为追念远古而刻意做出来的,提醒人们古代的饮食状况。所以,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尚质之文”。郊天、大飨之礼,作为最尊贵的祭祀,其典雅华贵,自然是一种“文”,只是在其中要体现尚质的意思。这就是荀子何以说“两者合而成文”。所以,现在这里所说的“一献质”,指的是祭群小祀之礼粗略,虽然其中献上的是孰肉,三献稍文,献上的却是爓肉,五献、七献越来越文,所用的肉却越来越质略。后文又说:“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1017页)据郑注,大旅为祭五帝,飨帝为祭天。此处也是从粗略的小祭祀一直讲到祭天的大祭,礼越来越文,却包含着越来越尚质的元素。

 

《郊特牲》中也有一段看似与此原则不同的文字: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爓祭,用气也。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1095页)

 

依照这里的说法,有虞氏之祭是符合祭礼尚质原则的,而殷、周祭祀原则却有不同,特别是到周代,竟用了郁鬯。按照高瑞杰的解释,由于三代文质不同,周代不再强调天人相隔,而是天人相贯,有高度的一致性【18】。这是一个比较简洁的解决方案,可以说通此处的文字,但与本文所说其他地方却相抵牾,因为前引各篇论述文字,都认为尚质是祭礼的通则,显然是包括周代的。笔者认为,天人之间的区隔,周代仍是存在的,所以下文说:“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1096页)只是如何表达这种天人差异,三代会有不同。有虞氏用气,殷人用声,周人用郁鬯,皆是以人的方式表达对神的敬意,而非对神之所尚的明确判定。所以后文又说:“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嘉,而无与让也。腥、肆、爓、腍祭,岂知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1097页)“腍”为熟,故“腥、肆、爓、腍祭”并非仅指有虞氏之祭,而仍是由质略到烹熟的罗列,孔疏云:“言祭或进腥体,或荐解剔,或进汤沉,或荐煮孰。”但其实人并不知道神究竟喜欢其中哪一种,“四种之荐,岂知神适所飨邪?正是主人自尽敬心而求索之心不一耳”(1106页)。“自致其敬”与“非作而致其情”可相互参看。“非作而致其情”,强调的是不能过于随意地按照自己的情来行礼;“自致其敬”则是在并不真正了解鬼神喜好的情况下,通过祭祀表达自己的敬意。两处都表达了人与神之间的距离。前者是因为人与神相异,所以不能用人情来猜度神;后者是因为人永远不能真正了解神,所以只能用自己的办法表达对神的敬意。二者相反相成,并不矛盾。

 

四、明器与祭器


《郊特牲》中更加系统地讨论了人神、文质的问题:

 

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嗜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稿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如是而后宜……祭天,扫地而祭焉,于其质而已矣。酰醢之美,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和而后断也。(1082—1083页)

 

此处由祭礼出发,列举了各种礼的使用,强调的都是尚质之义。郑注:“尚质贵本,其至如是,乃得交于神明之宜也。”不用亵味而贵多品以交神明,《郊特牲》中出现了两次,文字略不同,郑注:“言礼以异为敬。”(1082页)另一处的孔疏说:“神道与人既异,故不敢用人之食味。神以多大为功,故贵多品。”(1035页)于此处更言:“贵其多有品类,言物多而味不美也。”“所以交接神明之义,取恭敬素质,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1083页)品物须多,与“礼以少为贵”显然不同,但无论以少、以下、以小还是以素为贵,重点都不在于数量多寡,而在于是否尚质。此处所说是鼎俎、笾豆中所实之物,“皆是水土所生类品,非人所常食也”(1035页)。此一节所列举的所有礼器,“可食也,而不可嗜”“可陈也,而不可好”“壮而不可乐”“威而不可安”“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等,都是为了交接神明,而不是为了人日常生活的安乐。酒醴、黼黻文绣、莞簟、丹漆雕几都是极尽精美之物,是行礼之时真正要使用的,但要把质朴的玄酒、明水、疏布、蒲越、稿鞂、素车摆放在更尊贵的位置,先是说“明之也”,继而说“贵其质而已矣”。“明之”,郑注:“神明之也。”(1082页)因用于神明,故有尚质贵本的原则。

 

“神明之”亦见于《檀弓》孔子论明器的两条:“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郑注:“言神明死者。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孔疏:“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故云‘非人所知’也。”(305—306页)另有一条:“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郑注:“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神明死者,异于生人。”(377页)所谓“神明之”,就是将死者的鬼魂当作神明,以对待神的方式对待他。明器“备物而不可用”的原则与祭礼尚质的原则相通,所以丧礼中之所以用涂车刍灵为明器,其本来的礼意应该与此类似,即意在以尚质之礼事奉鬼神。《礼运》《礼器》《郊特牲》等篇引孔子之言论祭礼尚质之意,应该是对流传久远的祭礼原则的总结归纳,《檀弓》两条的郑注强调神人异道,与祭礼的原则是一致的。但孔子又以“仁”和“知”来解释明器,并批评用俑与人殉的做法,应该是他对这一传统进一步的人文化诠释。

 

《檀弓》中又有仲宪与曾子关于明器的一段对话: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314页)

 

郑注“示民无知”:“所谓致死之。”即“之死而致死之”。注“示民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即“之死而致生之”。注“示民疑也”:“言使民疑于无知与有知。”(314页)仲宪之语正是用孔子的明器之说,但曾子之所以批驳他,并不是因为孔子说得不对,而是仲宪的理解有误。孔子在致死之与致生之之间寻找明器的礼意,并不是为了让人在无知与有知之间疑惑不定。孔子虽然对明器作了新的解释,却仍然是基于丧祭古礼,给以新的意义,这新的意义就在于,以明器和祭器的辩证关系来确立尚文尚质的历史观。此处并言夏、殷、周三代的历史特点,本是孔子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而其实质正是文质关系【19】。

 

明器是鬼器,即用于鬼神之礼器;祭器是人器,即“亲用之谓理”的礼器。曾子认为仲宪对三代礼器的解释都是不对的。孔疏:

 

曾子鄙宪言,毕而自更说其义也。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正是质文异耳。夏代文,言鬼与人异,故纯用鬼器送之,非言为无知也。殷世质,言虽复鬼与人有异,亦应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贮食送之,非言为有知也。说二代既了,则周兼用之,非为疑可知,故不重说。寻周家极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并用鬼敬二器,非为示民言疑惑也。(315页)

 

孔疏的意思是:夏尚文,强调人事与鬼事的差异,所以特别注重明器的使用;殷尚质,从人的角度表达对鬼神的恭敬,所以用祭器。周代极文,却并非对夏代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兼用鬼器与人器,正是《礼运》《礼器》以及《荀子·礼论》等篇中所说的,于丧祭之礼上兼用玄酒与酒醴的做法。虽然明器本身是粗朴尚质的,但多用明器的夏却是尚文,因为鬼器只是其礼制中的文饰;虽然祭器本身是华美尚文的,但多用祭器的殷却尚质,因为他们是按照自己的情来理解人神关系;而周人的“郁郁乎文哉”,则是文质并用,兼有二者,正是荀子“文理合而成文”之意。所以,这里体现出孔子理解历史变化的大势,相比从较为个体的角度讲“之死而致死之”和“之死而致生之”,语境是很不一样的。仲宪强行将这些说法讲到历史变迁当中,恰恰违背了孔子的本意,所以曾子不同意。

 

孔子及其后学阐释的祭礼尚质原则,所继承的正是巫史传统的核心精神:崇尚自然。虽然儒家非常看重人类的理性智慧和文明制作,但自然始终是人类无法完全了解,也不可能超越和改造的。祭礼之所以尚质,就是因为人不可以人类文明中的标准来理解鬼神,而必须始终对鬼神持敬畏之情。由于人不可能真正了解鬼神,所以人类不知道究竟怎样的祭品是鬼神所喜爱的,于是就以最质素,即最接近自然的祭品献给神,因为鬼神正代表了自然中神秘不可测的力量。

 

注释
【1】【2】[德]雅斯贝尔斯著,李雪涛译:《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9,310页。
【3】[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2页。
【4】对以上问题的讨论,详见吴飞:《论中国思想中的超越》,《文史哲》即刊。
【5】吴飞:《文质之辨与历史哲学--对历史主义的一个回应》,《开放时代》2023年第6期。
【6】王国维:《释礼》,《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1页。
【7】【8】【9】【10】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51-352,351,352,352页。
【11】【12】【13】【14】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52-355,352-353,353,354页。
【1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58页。以下引用《礼记正义》经文及郑注、孔疏皆据此本,随文标明页码,不再一一出注。
【16】郑玄注,孔颖达疏:《仪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296页。
【17】对“远于人情”的详细讨论,参见李晓帆:《〈礼记〉祭礼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论文。
【18】参见高瑞杰:《酒以藏礼:酒的天人属性与宗周礼乐文明》,《中山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
【19】详见吴飞:《文质之辨与历史哲学--对历史主义的一个回应》,《开放时代》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