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人之志到成人之德:冠礼与先秦儒家“成人”观
作者:陈绪波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摘要:士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皮弁冠尊于缁布冠,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故曰“三加弥尊”。“三加”是冠礼中的重要内容,“三加”之冠服及仪式中所体现出的“成人之志”与“成人之德”则是冠礼意义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先秦儒家“成人”观念的核心内容。“三加弥尊,谕其志也”,是言三冠中包含着“成人之志”。缁布冠,太古之冠,具有“尚质重古”之义;皮弁冠,三皇时所造,君臣同服,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爵弁冠,“此与君祭之服”,具有“敬事神明”之义。故而三冠的礼学意义是事亲、事君、事鬼神,这也是三冠中所包含的“成人之志”。冠礼仪式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有其“志”必有其“德”,冠者既然有事亲、事君、事鬼神的“成人之志”,必当有相应的“成人之德”与之相称。首先是对于外表、言行的要求,即“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其次是对于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即“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最后是以“成人之德”行之于世,肩负起儒家责任与担当,也就是“治人”,即“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这便是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
关键词: 冠礼 “三加” 成人之志 成人之德
《礼记·昏义》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冠礼者,成男女之礼也,是古人最为重要的人生礼仪之一,是人生的开始。冠礼仪式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作为“成人”,冠者应当怀有“成人之志”并具备“成人之德”。因此,冠礼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冠礼的意义,《礼记·冠义》中有集中阐释:“故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但是对于此句的文本及诠释,前人多有异议。朱子认为此句存在“传诵之讹”,杨天宇则直言此句存在“脱错”。因此,能否对此句进行正确理解,关系到我们能否深入了解古人对于冠礼的认识。冠礼以“三加”为主,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故《冠义》云“三加弥尊”。然北宋陈祥道则以“冠、服、履”为“三加”内容,并与天道、人道、地道相应,其说多有可商之处。又《仪礼·士冠记》云“三加弥尊,谕其志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这是对冠礼仪式中所体现出的“成人之志”与“成人之德”的集中阐释,也是先秦儒家“成人”观念的核心内容。“成人之志”与“成人之德”有何内涵?它们与“三加”仪式之间又具有怎样的密切关联?汉唐注疏及后世学者所言并不明晰。《仪礼·士冠礼》详细记载了周代士阶层的冠礼仪式,《礼记·冠义》则是对冠礼意义的阐发。以此二者为本,求诸后世诸家之说,上下求索发覆,当可明了“三加”之义所包含的真正内涵以及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并深刻理解古人的“成人”观念及其内在逻辑。
一、“三加”之仪:冠义解读的关键
冠礼即古代的成人之礼,郑玄《三礼目录》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1]。《仪礼·士冠礼》详细记录了周代士阶层的冠礼,其仪式繁缛复杂。总体而言,主要包括筮日、戒宾、筮宾、宿宾、为期、三加、宾醴冠者、冠者见母、宾字冠者、冠者见兄弟姑姊、醴宾、送宾等。《礼记·冠义》云:“故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2]此中包含了古人对于冠礼意义的集中阐释,这也是我们正确解读先秦儒家“成人”观念的关键。但是,关于此句的论述,前人多有异议。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句在不同文献中有着不同的表述,除了《礼记·冠义》之外,《仪礼·士冠记》和《礼记·郊特牲》中均有类似经文(详见下表)。
《士冠记》《郊特牲》文本几乎相同,但是《冠义》所论则相差较大。不同的表述对应着不同的理解,对于经义的诠释也存在极大差异。三者相较,后世或以《士冠记》《郊特牲》之说为是,而以《冠义》之说为非。例如朱熹认为:[3][4][5]
(《冠义》)此本无“適子”字,“加有成也”在“弥尊”字下……盖传诵之讹也。[6]
朱熹认为《冠义》条衍“適子”二字,盖其所见文本有此二字。又“加有成也”句在“三加弥尊”后,此与《士冠记》《郊特牲》不同,当是“传诵之讹”。然朱熹不言“喻其志也”句如何,盖其无也。对于《冠义》“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三句,杨天宇认为:
案此三句颇有脱错。《仪礼·士冠礼·记》曰“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谕其志也”。《郊特牲》第29节之文亦同。以彼之文校之,则此节末句之“加有成也”当置于“三加弥尊”之上,而“三加弥尊”之下则脱“谕其志也”四字。[7]
杨天宇认为《士冠记》《郊特牲》《冠义》文句相似,《冠义》句文本有误,三句之中当以《士冠记》为是,《郊特牲》之文亦与之相同可以为证。《冠义》作“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三句存在脱错,“加有成也”当置于“三加弥尊”之上,此与朱子所言相同;又“三加弥尊”之下则脱“谕其志也”四字。
要断其是非,我们首先需要明了文句中所要表达的意思。案诸文义及注、疏,三者所言是一事,皆是源自对《士冠礼》中“三加”之仪的阐释。由此可知,三者之中,《士冠记》当是其源,《郊特牲》《冠义》则是其流。考诸经义,《士冠礼》所记冠法是周制,此处《士冠记》所言则是补记夏、殷冠法。案周制,冠子三加讫,乃行醴冠者之礼。夏、殷之冠法则不相同,士之冠礼三加与三醮是同时进行的,其具体仪节为:阼阶上始加缁布冠讫,一醮于客位;再加皮弁讫,二醮于客位;三加爵弁讫,三醮于客位。此《士冠记》《郊特牲》《冠义》所言,皆是据夏、殷之法而言也。
对于《冠义》句存在“脱错”,除了“传诵之讹”外,还存在文意解释上的龃龉不通。案诸《士冠礼》仪节,当先三加冠于阼,次醴宾于客位;案《士冠记》所记夏、殷之冠法,一加则一醮,亦是先加而后醮。从次序来说,无论周制还是夏、殷之制,都是加冠在前,醴、醮在后。《士冠记》所谓“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是言加冠之处。“醮于客位,加有成也”是言醮,“三加弥尊,谕其志也”是言“三加”之仪,则是先“醮”而后“加”,于冠礼先后次序正好相反。故而《冠义》脱“谕其志也”句,并将“三加弥尊”置于“加有成也”前。《冠义》看到了文句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通过调整文本次序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冠义》的努力终究未能解决这个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冠义》对于《士冠记》文本的理解一开始就存在错误。这是因为《士冠记》文本本身也存在问题,即存在文句与文意相背的情况。如果加以深究,这其实不是作者的错误,而是有意为之。我们知道,若是按照冠礼仪节,当是先加而后醮。若依次序,《士冠记》文本当调整为:“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三加弥尊,谕其志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如此表述,文本与文意相合,则不会出现理解上的障碍。但是,作记者为何又从语序上作出了调整呢?《仪礼·士冠礼》云:“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贾《疏》云:
案《礼记·冠义》云“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于母,母拜之。”据彼则字讫乃见母。此文先见乃字者,此文见母是正见。彼见母在下者,记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故退见母于下,使与兄弟拜,文相近也。[8]
《礼记·冠义》云:“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9]冠礼中,有见母、见兄弟之仪。按《士冠礼》,三加、醴冠者后见母,见母后有字冠者之仪,字讫后有见兄弟之仪。《冠义》所载次序则与此不同,按《冠义》三加、醴冠者后乃字冠者,字讫后见母、见兄弟。贾《疏》认为,具体仪节当以《士冠礼》为正,《冠义》所载不同是因为文本上的表述,故意作了调整。调整之后,见母、见兄弟相从,文从字顺,字句更加流畅。今《士冠记》将“醮于客位,加有成也”置于“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句前,则是为了使之与前句“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相对成文。“適子冠于阼”强调于“阼阶”之位,“醮于客位”则强调了户牖间的“客位”。阼阶者,主人之位,户牖间者,宾客之位,二者正好相对为文。因此,《士冠义》将文本次序略作调整。后世不明此意,或以为“脱错”,或以为“传诵之讹”。朱子虽有所惑,然终不能明其所由。
二、三服与“三加弥尊”
《冠义》中的“传诵之讹”“脱错”问题及其背后的文本逻辑清楚了,我们就可以继续讨论冠礼的意义。“三加弥尊,谕其志也”,是言“三加”之中蕴含着冠者的“成人之志”。“三加”是整个冠礼的核心内容,三次加冠,每加易服。冠礼中,每一次所加之冠服都代表着不同含义,有不同所指,“弥尊”之义也由此凸显。因此,要明了冠者“成人之志”及其“弥尊”之意,必须明了“三加”之冠服及其所代表的礼学内涵。
“三加”者,宾客三次为冠者加冠之礼也,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冠礼虽以“冠”为名,实则在“三加”中不仅有冠,还有衣、裳、带、韠、屦等,也就是一整套衣服。冠礼以冠为名,冠尊也。冠礼是在庙堂之上进行的,冠礼始加,宾客为冠者加缁布冠,加讫,冠者退回房中,服玄端服。玄端服者,“玄端(衣),玄裳、黄裳、杂裳可也”。因此,始加所服者为缁布冠、玄端衣,玄裳(或黄裳或者杂裳)。冠礼再加,去缁布冠,加皮弁冠,冠讫,冠者退回房中,去玄端衣,又服皮弁服。皮弁服者,皮弁冠、皮弁衣、素积裳。冠礼三加,去皮弁冠,加爵弁冠,冠讫,又退于房中服爵弁服。爵弁服者,爵弁冠、玄衣、纁裳。
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具有严格的尊卑等级,酒馔、饮食、衣服、车马各有其等,不可僭越。士之所服,有玄端服、朝服、皮弁服、爵弁服四种。朝服包括玄冠、玄端衣、素裳,玄端服包括玄冠、玄端衣、玄裳、黄裳或者杂裳。郑《注》云:“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者,前玄后黄。”此称玄端服者,以衣名服。郑《注》云:“此(玄端服)莫夕于朝之服。”贾《疏》云:
云“此莫夕于朝之服”者,当是莫夕于君之朝服也……此服注云“莫夕于朝之服”,是士向莫之时夕君之服。必以莫为夕者,朝礼备,夕礼简,故以夕言之也。[10]
由此可知,士之见君曰朝,早见曰早朝,服朝服;暮夕之时见君曰夕朝,服玄端服。《仪礼义疏》云:“玄端即朝服,不曰朝服而曰玄端者,就色而取其正也。”[11]朝服、玄端服皆是士之朝服。二服所别者仅在其裳,朝服裳为素裳,玄端裳为玄裳、黄裳或者杂裳。
士冠礼始加缁布冠,服玄端衣、玄裳。士冠礼始加之服与玄端服衣、裳相同,二者所不同者唯在冠。玄端服、朝服皆是玄冠,冠礼始加则是用缁布冠。郑《注》云:“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贾《疏》云:
云“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者,但缁布冠,士为初加之冠,冠讫则弊之不用,庶人则常著之。故《诗》云“台笠缁撮”,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故举为况。[12]
胡培翚《仪礼正义》引聂氏云:“缁布冠,始冠之冠也,大夫、士无緌。诸侯始加缁布冠绘緌。自士已上,冠讫则弊去之,不复著也。然庶人常著之。”[13]由此可知,缁布冠为庶人常著之冠,士、大夫、诸侯未冠之前皆可著之。然其形制则有不同,大夫、士所著缁布冠无緌饰,诸侯所著缁布冠则有绘緌为饰。士、大夫、诸侯冠礼始加以缁布冠为冠,冠讫则弃之。所以弃之者,冠后则为成人居士位,自有其冠可著之。然士冠始加何以不用玄冠?冠者为童子之身,非为成人;又玄冠为朝服之冠,为仕者所服,故冠礼始加不用玄冠而用庶人之缁布冠。
士冠礼再加皮弁冠,服皮弁衣、素积裳。《士冠礼》云:“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郑《注》云:“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14]士之皮弁服,以白鹿皮为冠,素衣、素裳、缁带、素韠,为“与君视朔之服”。“视朔”者,《春秋公羊传》文公六年云: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
告月,或曰告朔、视朔。“天子于岁终,由太史向诸侯颁布下一年十二个月的历令及政务,诸侯藏之于太庙。至每月朔日,诸侯至太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诸侯北面受之,此为告月之礼。”[15]《士冠礼》贾《疏》云:“案《玉藻》云‘诸侯皮弁,听朔于大庙’;又案《乡党》说孔子之服云‘素衣,玄裘’,郑云‘视朔之服。视朔之时,君臣同服也’。”[16]张尔岐云:“此视朔时君臣同服之服。”[17]可知视朔时诸侯、臣子皆著皮弁服。
士冠礼三加爵弁服。《士冠礼》云:“爵弁服,纁裳,纯衣,缁带,韎韐。”郑《注》云:“此与君祭之服。《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贾《疏》云:“士礼玄端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故云‘与君祭之服’也。”[18]《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郑《注》云:“弁,爵弁也。冠,玄冠也。祭于公,助君祭也。”孔氏《正义》云:“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者,弁谓爵弁也,士以爵弁为上,故用助祭也。冠,玄冠,为卑也。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故用玄冠也。”[19]由此可知,士自行祭祀著玄端服,参加君的祭祀活动时则是服爵弁服,故注云“此与君祭之服”。
三服之中,爵弁服最尊,皮弁服、玄端服次之,故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贾《疏》云:“此所陈从北而南,故先陈爵弁服。”[20]胡培翚云:“爵弁服为士服最尊者,三加时服之”;“皮弁卑于爵弁,陈之在爵弁服南,再加时所服也”;“玄端又卑于皮弁,陈之在皮弁服南,初加时所服也”[21]。
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故《冠义》云“三加弥尊”。郑《注》云:“冠者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孔颖达《正义》云:“三加,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弥渐而尊,故云‘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谓加益有成人之事矣。”[22]又北宋陈祥道云:“上而有冠,则天道也;中而有服,则人道也;下而有履,则地道也,故三加弥尊。”[23]陈氏是以“冠、服、履”为“三加”,并与天道、人道、地道相应。考诸礼经,经文虽无始加、再加、三加之文,然始加缁布冠经言“乃冠”,再加皮弁冠经言“加之,如初”,三加爵弁冠经言“加之”“如加皮弁之仪”;又《士冠记》有“始加”“再加”“三加”原文,分别对应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孙希旦《礼记集解》云:“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服,三加爵弁服。皮弁尊于缁布冠,爵弁又尊于皮弁,故曰三加弥尊。既三加,则冠礼成于此矣。”[24]“三加”之义确指三冠无疑。卫湜《礼记集说》引北宋方悫云:“以冠礼考之,非特冠弥尊,而衣也、屦也亦弥尊,非特衣、屦弥尊。”[25]此说是也。文中“三加”言冠不言其他,冠尊也。
三、成人之志:事亲、事君、事鬼神
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服。那么,三冠所反映出的礼学意义是什么呢?礼经无文,郑《注》、贾《疏》所言并未明晰。《士冠记》云:“三加弥尊,谕其志也。”郑《注》云:“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谕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26]又《郊特牲》云:“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郑《注》云:“始加缁布冠,次皮弁,次爵弁,冠益尊则志益大也。”[27]按《士冠记》《郊特牲》及郑《注》所云,“三加”之冠中包含着冠者之“志”,其冠“益尊”,则“志益大”。此“志”为何?经、记、注却并未言及。直到孔颖达《正义》,才有了一个较为具体明晰的认识。《正义》云:
言“三加”者,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是益尊,至三加爵弁,是弥尊。所以尊者,晓喻其冠者之志意,令其志意益大。初加缁布冠,欲其尚质重古;次加皮弁,欲其行三王之德;后加爵弁,欲其行敬事神明,是志益大也。[28]
孔氏认为“三加”之冠暗含了冠者之“志”,这种“志”便是冠者所当具有的“成人之志”。那么,这种成人之“志”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按孔氏所言,缁布冠具有“尚质重古”之义,皮弁冠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爵弁冠具有“敬事神明”之义。然缁布冠何以具有“尚质重古”之义?《士冠记》云:“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郑《注》云:“大古,唐、虞以上。大古质,盖亦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贾《疏》云:
云“大古冠布”者,谓著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重古,始冠冠其齐冠”者,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29]
大古,唐、虞前之时。太古无他冠,直以白布著之,若斋则以缁布著之。今始加缁布冠,故郑云冠太古斋时之冠。冠太古之冠,“尚质重古”也。《礼记·檀弓》云:“君子曰:礼,不忘其本。”孔氏《正义》云:“‘礼,不忘其本’者,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30]先王制礼,尚质而贵本。《礼记·乡饮酒义》云:“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31]《郊特牲》又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32]人之所本,亲也,祖也。《祭义》云: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33]
今士冠初加缁布冠,亦尚其质而贵其本,至亲尚质,即一片质诚,不事文饰。质者,自然,朴质之物也。古者,物之始造之时也。古时造物,皆循物之本性,具有自然、质朴的特点。“质”与“文”相对。由此,吴飞提出了“文质论”的概念,他认为“质即自然,文即文明,文明是通过将内在于质的纹理文饰出来,所以,文明在根本上来自自然,不能超越、改变和破坏自然”,中国传统文明是“一种礼乐文明,其基本构成方式是‘文质论’”[34]。
皮弁冠何以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经云:“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郑《注》云:“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贾《疏》云:
云“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者,谓三皇时冒覆头,句颔绕项,至黄帝则有冕,故《世本》云“黄帝作旒冕”。《礼运》云“先王未有宫室”,又云“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未有麻丝,衣其羽皮”,郑云:“此上古之时。”则此象上古谓象三皇时。以五帝为大古,以三皇为上古也。若然,黄帝虽有丝麻、布帛、皮弁,至三王不变,是以下记云“三王共皮弁”,郑《注》云:“质不变。”郑注《郊特牲》云:“所不易于先代。”故《孝经纬》云“百王同之不改易”也。案《礼图》仍以白鹿皮为冠,故云“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35]
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为三皇时所造。至三王时不变,仍以之为冠,故《郊特牲》云“三王共皮弁、素积”。郑《注》云:“所不易于先代。”孔氏《正义》云:“‘三王共皮弁、素积’者,以其质素,故三王同服,无所改易也。”[36]今士冠而用皮弁,一者“尚质重古”,二者正如孔氏《正义》所云“欲其行三王之德”。《礼记·孔子闲居》云:
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于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
郑《注》云:“三王,谓禹、汤、文王也。”[37]由此可知,三王之德是谓“无私”。“无私”者,即是“天下为公”。《礼记·礼运》云: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王肃注云:“此谓三皇五帝时,大道行也。”[38]三皇五帝时,为《礼运》所言“公天下”的“大同世”;三王之世对应的则是“家天下”的“小康世”。三王之时,以“三无私”行之天下,欲以复归于“公天下”的“大同世”。皮弁为上古三皇时所造,三王时仍以之为冠。今士冠再加而冠皮弁,欲以“三王之德”为愿,行“天下为公”之举,而复归于“大同”之世也。
孔氏云三加爵弁冠,“欲其行敬事神明,是志益大也”。“敬事神明”者,祭祀鬼神之事也。古之大者,莫重于鬼神。祭祀是古人与鬼神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按之周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士之所祭唯其祢也[39]。士除了可以自祭其祖外,还可以参加君的祭祀活动,即所谓从祀。《礼记·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40]士之自祭著玄冠,从祀其君则著之爵弁服,这也是士能够参与的最高级别的祭祀活动,对士来讲是莫大的荣幸。《礼记·祭统》云: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41]
古人认为,人之所有皆为神之所赐。得神所福赐,则无所不备,无所不顺,即所谓“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人只有“顺于鬼神”,按时祭祀,才能得到神灵的赐福,于内才能家庭和睦,父慈子孝,于外才能尽忠以事其君。
此处论述正好与冠礼中“三加”之义相合。初加缁布冠,“尚质重古”,不忘其“本”也。人之所“本”,祖也,亲也。始加用缁布冠,实有尊祖、事亲之义,此是于“内”而言也。再加皮弁冠,此“与君视朔之服”,君臣同服,“忠臣以事其君”,此是于“外”而言也。三加爵弁冠,“敬事神明”,以求内外福备,此是于“上”而言也。由此而言,“三加”之冠代表的含义则是事亲、事君、事鬼神,这也是冠礼中所表现出的“成人之志”。
四、成人之德:儒家伦理之践行
冠礼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成人之后,周围的人便不可再以童子视之,而是要以“成人”视之、待之。这种变化在冠礼仪式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三加”之后的“宾醴冠者”之仪,冠者首次以“成人”的身份与宾客进行了一场饮酒礼的演练,这既是对“主人”与“宾客”之间饮酒礼仪的模仿,也是冠者“成人”身份确立起来的标志。“宾醴冠者”之后,冠者“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这是冠者首次以“成人”身份去拜见他的母亲,母亲见到成人的儿子,自然也是将之视为“成人”,与之行礼。礼经云:“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郑《注》云:“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42]侠拜是女子与男子的拜礼,在行礼中,女子先拜,男子答拜,女子又拜。今母亲与儿子侠拜,则是冠者的“成人”身份得到了母亲的认可。又宾字冠者讫,冠者又以成人的身份去见兄弟。礼经云:“冠者见于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兄弟讫,冠者又去见姑、姊。礼经云:“入见姑姊,如见母。”冠者见兄弟、姑姊,兄弟、姑姊皆与之行礼,冠者的身份也得到了他们的认可。此外,冠者见兄弟、姑姊讫,又离开家门见君、见乡大夫、乡先生。礼经云:“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韠,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43]冠者的身份,又得到了君与乡大夫、乡先生的认可。《冠义》云:“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44]通过冠礼仪式的逐渐完成,冠者身份既得到了来自家庭内部的认可,也得到了社会外部的认可,冠者的“成人”身份由此建立起来了。
成人之后,冠者应该具有怎样的德性?《士冠记》云:“醮于客位,加有成也。”“加有成也”者,郑《注》云“成其为人也”,“敬而成之也”,“有成人之道也”。“成人之道”便是“成人之德”。又郑《注》云:“谕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45]在儒家看来,有其“志”必有其“德”,冠者既然有事亲、事君、事鬼神的“成人之志”,必当有相应的“成人之德”与之相称。成人与童子不同,古人对于成人所具有的德性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冠义》云: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46]
一旦进入成人阶段,冠者就要完成儒家所规定的对于成人的从外到内的道德要求。当然,这种“成人之德”的完成,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首先是对于外表、言行的要求,即“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郑《注》云“言人为礼,以此三者为始”[47]。其次则是对于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即所谓“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正君臣”者,忠顺也;“亲父子、和长幼”者,孝悌也。最后则是以“成人之德”行之于世,肩负起儒家责任与担当,也就是“治人”,即“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吕大临云:
所谓成人者,非谓四体肤革异于童稚也,必知人伦之备焉。亲亲、贵贵、长长,不失其序之谓备……孝、弟、忠、顺之行,有诸己而后可以责诸人,故人伦备,然后谓之成人,成人然后可以治人也。[48]
由此可知,从成人的外在修养,到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再到儒家的责任与担当,这就是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
“成人之德”的实现是渐次的,这在冠礼“三加”祝辞中也有着更为清晰的体现。《士冠礼》云: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
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49]
始加礼辞云:“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郑《注》云:“既冠为成德。因冠而戒,且劝之。”[50]敖继公云:“弃尔幼志,戒之也。慎尔成德,勉之也。言先去幼志而后能慎成德也。幼志,即传所谓童心。成德,成人之德。”[51]张尔岐云:“幼志,幼年戏弄之志也,弃,禁绝之也。顺成德,安养其成人之德也。”[52]成人之始,首在去其“幼志”,以渐修其成人之德。成人之德,始在于外,“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德之所修,由外及内,德外成而内可修。
再加礼辞云:“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敖继公云:“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德者,内也。威仪者,外也。学者固当以德为先,威仪为后。然不重其外,亦未必能保其中之所有者也,故此先言敬威仪乃后言慎德。”[53]张尔岐云:“敬尔威仪,正其外也。淑慎尔德,谨其内也。内外夹持,顺成德者当如是。”[54]始加言修外,再加言修内也。德之所修,由外而内。外内兼修,德可成也。
三加礼辞云:“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张尔岐云:“兄弟具在以成厥德,言成此冠礼,是成其德也。”[55]方苞云:“三加曰兄弟具在,以成厥德,修身以及家,成已以成物,所包之义益深以广矣,盖必如是而后成人之德备也。”[56]“以成厥德”者,德之成也。德之成,则“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故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这是“成人之德”的“大成”阶段。从“顺尔成德”到“淑慎尔德”,再到“以成厥德”,清晰地描述了冠者“成人之德”的渐修过程。
结语
综上可知,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缁布冠为庶人常著之冠,士、大夫、诸侯未冠之前皆可著之。冠礼以之为始加之冠者,冠者为童子之身,非为成人。又玄冠为朝服之冠,为仕者所服,故冠礼始加不用玄冠而用庶人之冠。皮弁者,“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爵弁者,“此与君祭之服”。皮弁冠尊于缁布冠,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故曰“三加弥尊”。又《士冠记》云:“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志”者,“成人之志”也。缁布冠为太古之冠,具有“尚质重古”之义;皮弁冠三皇时所造,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爵弁冠具有“敬事神明”之义,故而三冠所象征的礼学意义则是事亲、事君、事鬼神。事亲者,“尚质重古”,不忘本也;事君者,君臣共兴三王之德,以求“大同”也;事鬼神者,敬事神明,以求福备也。
冠礼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成人之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须以“成人”视之、待之。更重要的是,冠者也需要完成儒家所规定的对于成人的从外到内的道德要求,建立起自己的“成人之德”。首先是对于外表、言行等成人外在仪态的要求,其次是对于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最后则是以“成人之德”行之于世,担负起儒家责任与担当。由此可知,从成人的外在修养到儒家伦理的遵行,再到儒家的入世担当,这便是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
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儒家看来“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礼是人类特有的品质,也是人与禽兽的区别之一[57]。《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58]天地孕育万物,万物生成男女。有男女才有夫妇,有夫妇才有父子、君臣。男女、夫妇、父子、君臣是儒家构建的最为重要的家庭、社会伦理关系。冠礼者,成男女之礼也。怀有“成人之志”,具备“成人之德”,才是进入儒家所构建的家庭、社会伦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注释
[1]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页。
[2][5]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6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70,2270—2271页。
[3]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第77页。
[4]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36,第1086、1087、1089页。
[6]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1《冠义》,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72页。
[7]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13页。
[8]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2,第46页。
[9]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68,第2270页。
[10][12][14]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2,第29,33—34,28页。
[11]朱轼等:《钦定仪礼义疏》卷41《礼器图一》,清同治江南书局刻“御纂七经”本。
[13]胡培翚:《仪礼正义》卷1,《儒藏》精华编第47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5页。
[15]黄铭、曾亦译注:《春秋公羊传》,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359页。
[16][18][20]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2,第28,25,28页。
[17]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钦定四库全书荟要》第50册,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5年,第34页上。
[19]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1,第1612页。
[21]胡培翚:《仪礼正义》卷1,第42、45、47页。
[22]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68,第2270—2271页。
[23]秦惠田:《五礼通考》卷148,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6917页。
[24]孙希旦:《礼记集解》卷58,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13页。
[25]卫湜:《礼记集说》卷6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17—418页。
[26]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第77页。
[27][28]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36,第1086—1087,1089页。
[29]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第76页。
[30]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9,第260页。
[31]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68,第2300页。
[32]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35,第1070页。
[33]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6,第1838—1839页。
[34]吴飞:《礼乐文明的构成“:文质论”社会理论初探》,《社会》2023年第43卷。
[35]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2,第28页。
[36]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36,第1087、1090页。
[37]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8,第1944页。
[38]高尚举等校注:《孔子家语校注》卷7,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414页。
[39]或曰祖、祢共庙而祭之。
[40]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1,第1612页。
[41]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7,第1866页。
[42][43]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2,第45,47—48页。
[44][46][47]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68,第2270,2269—2271,2269页。
[45]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第77页。
[48]孙希旦:《礼记集解》卷58,第1414、1415页。
[49][50]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第69—70,69页。
[51][53]敖继公:《仪礼集说》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9,40页。
[52][54][55]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卷1,第14,14,14页上。
[56]方苞:《仪礼析疑》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册,第14页。
[57]《礼记·曲礼上》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2,第19页。
[58]王弼、韩康伯注,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卷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36—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