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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壁生作者简介:陈壁生,男,西历一九七九年生,广东潮阳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著有《激变时代的精神探寻》《经学、制度与生活——<论语>“父子相隐”章疏证》《经学的瓦解》《孝经学史》等。 |
中国文明“礼乐”性质的形成:后郑玄时代的制礼运动
作者:陈壁生(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摘要:中国文明之所以被称为“礼乐文明”,与历代王朝立国之后制定礼乐密切相关。但汉代并没有汉礼,西晋之后,才制定一朝礼乐。这种情况与汉晋之间的经学变革相关。汉代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以礼为本,遍注群经,使“周礼”成为后代王朝制礼可以模仿的典范。而三国西晋对“太平制礼”的重新理解,使“太平”的内涵从符合天道的秩序转变为消弭战争的状态。最终,晋初以《周礼》中的“五礼”为标准制定晋礼,开启了后世每一代王朝建国即制礼的历史。一朝的礼制不一定彻底施行,但表明了国家认同的基本价值。制礼运动行之弥久,积之弥厚,塑造了中国文明的“礼乐”性质。
关键词: 文明 礼乐 周礼 太平
东汉章帝章和元年(87年)十二月,曹褒秉承上意,制作汉礼,撰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诸礼百五十篇奏上。结果,“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1]。
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张奋上疏曰:“汉当改作礼乐……先帝已诏曹褒,今陛下但奉而成之,犹周公斟酌文武之道,非自为制,诚无所疑。”最终,“帝虽善之,犹未施行”[2]。
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郑玄构建其礼学体系之后,在元城县去世,郑学已经遍于天下。
郑玄谢世二十年,天下开始三分,魏、蜀、吴一建国即制朝仪、礼制,沈约《宋书·礼志》录其制礼之事曰:“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有荀顗、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有荀崧、刁协缉理乖紊。”[3]沈约所言不及吴,但《三国志·张昭传》注引《吴录》曰:“昭与孙绍、滕胤、郑礼等,采周、汉,撰定朝仪。”[4]沈约所说的魏、蜀所定,其实是朝仪,其源在于《周官》之官职;而晋初所定的,其实是礼制,起源在于《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的吉、凶、宾、军、嘉五礼。但因为郑玄经学,使朝仪与礼制混而为一。
从天下安定而制礼则有刑诛之讥,到一朝建国马上制礼,百年之间,其变何遽!而其中间,相隔着郑玄经学。王朝制作一代大典,正是中国文明之所以为礼乐文明的集中表现。中国之为礼乐文明之一大端,是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在立国之后,皆制作一代大典,凡祀典、丧服诸方面,咸有记录,流传后世。职是之故,后代之修前代正史,皆得以立《礼乐志》以载其礼乐。历朝历代之以礼立国,使礼成为天子至于庶民共同的规范,行之既久,积之弥厚,礼乐遂成为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
一、“周礼”成为典范
汉代不立一代大典,根本原因是其主导思想为今文经学。在今文经学的观念中,礼乐随时损益,因此,汉代要有自己的一代大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天下进入太平,太平才能制礼;二是有新的圣人出,圣人才能制礼。而汉代始终未至于太平,而且汉代也没有出现“圣帝”。因此,汉代没有自己一朝的“礼乐”,也不是以“礼”治国[5]。
自郑玄经学大行于天下,郑玄以《周礼》为本,塑造了一个新的经学体系,而其根本特色是经学成为礼学,“周礼”成为典范[6]。郑玄所构建的礼学的完备性,使魏晋之后,朝廷与士人对礼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魏与晋立国之初,时人大言两汉礼制残缺。魏明帝景初元年以郑玄经学营圜丘,下诏有云:“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7]以郑玄礼学观两汉郊祀,故两汉郊祀所据,只是采摭残缺之制。《三国志·王昶传》载,魏王昶“以为魏承秦、汉之弊,法制苛碎,不大厘改国典以准先王之风,而望治化复兴,不可得也”[8]。以郑玄以后之周制观两汉之制,则两汉不能准先王之风。又如衣服之制,《晋书·舆服志》引魏秘书监秦静曰:“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但玄冠绛衣而已。”[9]《舆服志》又云:“《周礼》,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自后王之制爰及庶人,各有等差。及秦变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旧法扫地尽矣。汉承秦弊,西京二百余年犹未能有所制立。及中兴后,明帝乃始采《周官》、《礼记》、《尚书》及诸儒记说,还备衮冕之服。”[10]经典之中,只有《周官》提供了相对完备的衣服之制,而到了郑玄才把这套冕服制度贯通于群经,因此,以郑玄之后的周世冕服制度,观汉世之礼服,明帝以前几乎皆不足论。又如诸侯冠礼,晋武帝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应行冠礼,有司奏:“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11]经书中没有诸侯冠礼,天子要遣使加命,故言其“非古典”。《晋书·礼志》归纳魏晋制礼的基本背景有云:“汉兴,承秦灭学之后,制度多未能复古。历东、西京四百余年,故往往改变。”[12]概而言之,郑玄经学转向礼学,并提供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周礼”。魏晋之后,郑学行于天下,魏、晋之君欲治礼乐,单是遵从汉制,已经远远不够,因此,必须要在汉制的基础上,再加上郑玄经学所塑造的“周礼”。
而郑氏家法被普遍接受,在中国历史上造成极大的影响。
首先,经学从以《春秋》为纲的今文经学体系,转向以《周官》为本的古文经学体系。经学不再是孔子“为汉制法”的一套大义,而是前代王官之学与孔子制作之义的综合,由此,经学的意义发生转变,从孔子直接为汉代所作的一套抽象价值,转向周公为周代制作的一套礼制典范。也就是说,在新的经学体系中,周代成为一个“典范的朝代”,周礼成为典范的礼。思想价值的教化意义,是每一代人将思想价值因时因地制宜地转化为制度,例如把通三统、亲亲相隐变成具体的政治、法律制度;而礼制典范的教化意义,则是每一代人采摭、参考、模仿部分内容以为今用,例如模仿周代的丧服制度、郊祀礼仪等。
其次,经学的教化意义,从抽象义理转化为具体典礼。以《春秋》为纲的经学义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运用方式,因此,经典之丧制无不言三年之丧,经典之刑法无不言五等肉刑。但汉文帝改短丧、废肉刑,两汉经师皆以为善制,此明于古今、通达国体者也。以周礼为典范的经学体系,在教化过程中便会出现大量的问题,因为如果以周礼为典范,必然要遵从经书中的具体礼制,当朝廷政教要运用具体礼制的时候,具体礼制便会转化为直接的政治规范。例如三年之丧问题,在两汉几乎从来不成问题,魏晋一开始实行,便发现左支右绌,于是出现杜预的“既葬除服”这种完全不合经义,却广受认同的理解方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礼制无法完全直接转化为政治规范。在魏晋六朝之时,大量类似的礼学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例如太子是否有爵有谥,卿大夫是否有主等。然而在争论中,也形成了一套新的以礼为本的政教理论。
再次,郑氏家法以《周官》为本,《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五礼,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礼类标准,使“礼”的概念、范围得到了最终的确定。在郑玄之前,《仪礼》的礼类标准包括冠、婚、丧、祭等人生礼仪,这不足以为经国大典。而郑玄之后,以《周官》为本遍注群经,《周官》大宗伯的五礼,所涉及者皆为一代经国大典,且既统合《仪礼》之礼,又贯通《诗》《书》之礼,同时重整秦汉之礼。
经学经过郑玄的改造,几乎彻底改变了其内在性质与形态,在文献上、思想上都完全不同于两汉博士今文家说。郑玄之后,新的历史精神得以重新塑造,以周礼为典型的三代之治,成为中国历史的典范,尤其是周礼成为礼乐之治的文明典范,周公的政治理想、立国精神垂范万世,三代的德位合一、圣王之治,真正成为中国文明的道德理想。三代之治尤其是周公之礼,成为中国文明秩序的源头。又,郑玄以三礼之书,熔铸一家之学,郑玄之后,礼学即“三礼”血脉贯通、圆融无碍之学,礼学塑造了新的政治规则。并且任何一个新的朝代创立,都需要新的政治规则,因而需要制礼。简言之,郑玄之后,一代王朝创制一代大典,在理论上才成为可能。而且,郑玄的三礼体系,既有《周官》的职官,又有《仪礼》的典礼,职官与典礼相结合,而《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五礼,其记述礼仪的系统性,使后世王朝制礼有了最好的典范。
二、“制礼”运动
在“后郑玄时代”,自三国两晋开始,贯穿于中国历史之中,大凡一家一姓立国,在立国之初即裁定国礼。不但如此,后世史家记述一代之史,自《宋书》《晋书》始,其《礼志》皆以五礼为标准。郑玄以礼注经,使仲尼之所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者,要在礼学,故在历代制礼行礼的运动中,礼学遂成为中国文明之典宪。
三国继汉之后,立国之初即定典礼,但所定典礼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沈约《宋书·礼志》云:“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顗、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13]沈约详述魏晋创制典礼情况,以礼学观之,其中事实上有两类“礼”,第一类是魏、蜀、吴制作的朝仪,其性质如叔孙通为汉高祖制作的朝仪,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制礼”;第二类是晋初制定的“晋礼”,其性质如曹褒制定汉礼,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王朝制礼。但因为郑玄经学,这两类制作已经混为一谈。而在三国时期,“制礼”已经成为普遍呼声,成为一时风尚。
三国立国即制朝仪,而这一时期,“制礼作乐”问题几乎已经成为朝野共识。早在汉末大争之世,时既未太平,也无圣人,而有识之士已有制礼以为文治之议。《彧别传》引荀彧言于曹操有云:
今公外定武功,内兴文学,使干戈戢睦,大道流行,国难方弭,六礼俱治,此姬旦宰周之所以速平也。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诚仲尼述作之意;显制度于当时,扬名于后世,岂不盛哉!若须武事毕而后制作,以稽治化,于事未敏。宜天下大才通儒,考论六经,刊定传记,存古今之学,除其烦重,以一圣真,并隆礼学,渐敦教化,则王道两济。[14]
荀彧用周公致太平的行迹,证明外定武功以统一天下,与内兴文学以制定礼乐并无矛盾,而且,如果到了战乱结束才开始“制作”,那就太迟了。因此,荀彧建议曹操在完成一统大业的同时,征集儒家,制作礼乐,这样国难平息之时,已至礼乐彬彬之境。在荀彧的建议中,礼乐并不是国家安定之后“积百年而后兴”的产物,而是推动国家建设,在国家建设中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而且,从“若须武事毕而后制作”一语可以看出,在荀彧看来,只要是有皇帝之位,便可以制作,不须太平之世,不须圣人在位,这种理解,与两汉今文家太平制礼之说完全相反[15]。
魏建国之后,曾在荀彧门下的刘邵长于礼学,《三国志》云,在魏明帝去世之前,刘邵“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会明帝崩,不施行”[16]。还有王昶,在魏明帝即位之后,加扬烈将军,赐爵关内侯。《三国志》云:“王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以为魏承秦、汉之弊,法制苛碎,不大厘改国典以准先王之风,而望治化复兴,不可得也。乃著《治论》,略依古制而合于时务者二十余篇。”[17]王昶以为必须大改国典,以符合先王之风,达到“治化复兴”的目的,其制度改革包含了礼乐的制作。而刘邵直言应该“制作礼乐,以移风俗”,同样是通过礼乐,依准先王之道,以达大治。三国时期,天下未曾一统,且三国之争,战乱频仍,而制礼之声不绝。不过,魏明帝一朝,在根据郑玄经学来改正朔、制郊丘等礼乐制作方面,大异于前王,故有此制作礼乐的思想出现。
魏国之外,吴国有韦曜擅礼,《三国志·韦曜传》载,韦曜被收入狱,华覈连上疏救曜,有云:“伏见前后符瑞彰著,神指天应,继出累见,一统之期,庶不复久。事平之后,当观时设制,三王不相因礼,五帝不相沿乐,质文殊途,损益异体,宜得曜辈,依准古义,有所改立。汉氏承秦,则有叔孙通定一代之仪,曜之才学,亦汉通之次也。”[18]认为天下即将一统,马上就要制作礼乐,而韦曜才能如叔孙通,可以帮助吴国统一天下之后定一代礼乐。而华覈上疏所云,认为叔孙通所定的“一代之仪”,便是“制礼作乐”,这是郑玄礼学兴起之后对“礼”的概念重新定义所带来的影响;而且天下一统之后便可以制作礼乐,同样也是郑学之后才形成的观念。
三国立国之初制定朝仪,而西晋立国则制定礼乐。据《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司马昭平蜀之后,“秋七月,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始建五等爵”[19]。司马昭所立一朝官制、礼仪、刑律,是在为晋朝一代大典做准备。在这里,官制与礼仪区分开来,也就意味着魏、蜀、吴所立朝仪既有官制,又有礼制,至此划分而二。在当时而言,官制的源头是以《周官》为基础而至于《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官之书,也都在其中。而礼制的源头是《仪礼》,但没有“汉礼”可以参考。那么,荀顗到底应该如何定“礼仪”,便成为一个大问题。
荀顗为荀彧之子,《晋书·荀顗传》云:“及蜀平,兴复五等,命顗定礼仪。顗上请羊祜、任恺、庚峻、应贞、孔颢共删改旧文,撰定晋礼。”[20]《晋书·礼志》亦云:“及晋国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新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21]荀顗所撰晋礼,今已不存,据时人挚虞所述,“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余万言”[22]。荀顗撰定晋礼之后,并没有真正实行,太康初年,由尚书郎挚虞讨论之,《挚虞传》云:“时荀顗撰《新礼》,使虞讨论得失而后施行。”[23]今《晋书·礼志》留下了部分荀顗晋礼与挚虞驳正的记录。挚虞上表言荀顗所制晋礼必须损益,一开头便云: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24]
荀顗所制的晋礼,是以“五礼”作为标准,这既是三代之后,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国家制作一代大典,也是首次在制作一代大典的时候以《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的吉、凶、军、宾、嘉五礼作为礼类标准。其示范意义,垂二千年而不变。这一步的完成,实历经叔孙通、刘歆、张奋、曹充、曹褒、班固、郑玄等有汉一朝数代经师的经学探索,以及制度文明的积累而达成的结果。其中,叔孙通杂合秦仪以制作汉仪,刘歆、班固呼吁据古文以制作大仪,张奋、曹充呼吁大汉当制礼作乐,曹褒据《仪礼》以制定汉礼。直至郑玄遍注群经,使群经成为以周公之法为主的“周礼”,周礼成为制作一朝典礼的典范。这种典范意义,有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在以《春秋》为纲的经学的主导下,只有圣人致太平之后才能制作一代大典,到了以《周官》为本的经学,历史上的周礼成为制作一代大典的典范,无圣人之德、非太平之世,也可以通过模仿周礼而制作一代大典;其次,《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的五礼,成为新的礼类标准,在郑玄的理解中,五礼成为周公之法中新的礼类总称,《仪礼》之礼类尽在其中,上可以贯穿孔子之前的尧舜三代典礼,下可以垂范孔子之后的历代王朝制作国礼。
三、“太平可致”
在两汉今文经学中,圣人、太平、制礼,三种概念共为一体。“太平”的标准在天不在人。“太平”是政治的完成状态,即人世间的秩序能够完全符合天道。因此,只有天生的圣人,圣性来自于天,才能够真正动静合于天道。当圣人而得王位,便可以使人间秩序遵照天道而建立。这时的人间秩序,才是“太平”状态的秩序,其具体表现是天子主政,诸侯辅国,四海来朝,祥瑞纷出,此时圣王才能制礼作乐。制礼作乐不是建立秩序,而是在秩序已经完成之后,通过礼乐教化,使秩序稳定下来,长治久安。正因如此,一代之礼乐是国家已经完成的自然产物,而不是帮助国家完成的制度工具;礼乐是圣人根据天道确定尺度,不是贤者根据现实制作规范。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云:“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25]圣人的政教意义,即在于“致太平”。
然而在两汉四百余年历史中,太平一直未至。汉世一直无圣人、未太平、不得制礼,导致今文家的“太平”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无论是《汉书·礼乐志》对“久旷大仪”的感慨,还是汉明帝命曹褒制作汉礼,都是对“太平制礼”思想的反应。而在思想上,存世文献最典型的是王充《论衡·宣汉篇》的叙述:
儒者称五帝、三王致天下太平,汉兴已来,未有太平。彼谓五帝、三王致太平,汉未有太平者,见五帝、三王圣人也,圣人之德能致太平;谓汉不太平者,汉无圣帝也,贤者之化,不能太平。又见孔子言“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方今无凤鸟、河图,瑞颇未至悉具,故谓未太平。此言妄也。[26]
汉人以圣性天授,非圣人不能致太平,非圣人、太平不能制礼乐,太平须有真正的祥瑞,导致汉世不如三王。王充之言,“此言妄也”之前,皆今文家说之至理,汉世经师之明察。王充与班固大略同时,无法接受大汉之不如三王,既无圣人,又未太平,因而奋笔张汉,以为“周不如汉”[27]。就太平而言,“夫文帝之时,固已平矣,历世持平矣。至平帝时,前汉已灭,光武中兴,复致太平”[28],汉文帝、光武帝都已经进入太平之境;就圣人而言,“汉之高祖、光武,周之文、武也。文帝、武帝、宣帝、孝明、今上,过周之成、康、宣王”[29],汉高祖、光武帝都是圣人。因此王充以为:“儒者称圣泰隆,使圣卓而无迹;称治亦泰盛,使太平绝而无续也。”[30]其说奇崛,而其情甚可悯也。
王充所引儒者之说,以为“汉不太平者,汉无圣帝也,贤者之化,不能太平”。到了三国时期,再次引起争论。据《三国志·司马朗传》载:
钟繇、王粲著论云:“非圣人不能致太平。”朗以为伊、颜之徒,虽非圣人,使得数世相承,太平可致。[31]
这是汉晋之变在思想观念上的表现之一。在当时制作一代大典的风潮之下,讨论“非圣人能否致太平”问题,本身便意味着在对圣人、太平、制礼问题的理解上对汉代思想的突破。钟繇、王粲之论,固为汉人旧义,而汉唐之间对圣人的理解,几乎都完全一致地认为圣人天生,不可学而至。那么,历经四百余年的汉代,作为三国时人而言,承认汉人此说,几乎是承认“太平”的到来完全依赖于历史偶然性,任何皇帝大臣、经师儒者的努力,对真正的“太平”毫无意义。与之相关,未至太平,只能损益朝仪,不能制礼作乐。而司马朗之说,亦与王充《论衡》中儒者以为“贤者之化,不能太平”相呼应,不过比王充更为节制审慎的是,司马朗并不以为遍地“圣人”,而是认为伊尹、颜回这些大贤,他们不是圣人,但如果数世都有他们这些大贤化民,则太平也可得而致。在司马朗这里,“太平”的标准已经由天而至于人。司马朗此说忽视圣人与贤人的根本性区别,以为在教化上,时间可以代替德性,以圣人之德与贤人之德教化天下,其区别在效果的早晚。这样理解的“太平”,只能说是良政美俗,而与天道可谓完全无关。事实上,司马朗是面对现实政治的需要,将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转化为现实中可操作的问题。司马朗之论,得到了魏文帝曹丕的赞赏,《魏书》云:“文帝善朗论,命秘书录其文。”[32]
而到了晋代,撰写《魏氏春秋》《晋阳秋》的著名史家孙盛评论钟繇、王粲、司马朗曰:
繇既失之,朗亦未为得也。昔汤“举伊尹,而不仁者远矣”。《易》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由此而言,圣人之与大贤,行藏道一,舒卷斯同,御世垂训,理无降异;升泰之美,岂俟积世哉?“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又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数世之论,其在斯乎!方之大贤,固有间矣。[33]
孙盛认为,钟繇、王粲之失,是不知圣人与大贤在教化问题上的共同性。成汤举伊尹,孔子赞颜回,可见圣人与大贤在教化上是完全一致的,圣人可以致太平,大贤自然也可以致太平。而司马朗之失,是以为大贤需要数世相承才能致太平,如果圣人与大贤行藏之道无二,何必数世?以孙盛之见,则“太平”完全失去了今文家的特殊意义,而大致相当于消弭战乱而已。这种“太平”之下的王朝制礼,事实上是确立一个王朝的基本规范。后来每一朝代立国即制典礼,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礼乐问题。
晋初,在历经三国分裂数十年之后,天下重新一统,当时之人将这种统一状态称为“太平”。晋武帝时,段灼上书云:“今之言世者,皆曰尧舜复兴,天下已太平矣。臣独以为未,亦窃有所劝焉。”[34]段灼所说的天下已经“太平”,事实上是晋平吴之后,天下复归于一统而消弭战乱。但当时已多在此意义上用“太平”一词。《武帝纪》载,晋武帝即将称帝的咸熙二年八月,“长人见于襄武,长三丈,告县人王始曰‘今当太平’”[35]。《晋书·乐志》载,武帝受禅之后,乃令傅玄制乐,宣扬司马氏代魏之功德。其中对晋文帝之乐,“改《上陵》为《文皇统百揆》,言文帝始统百揆,用人有序,以敷太平之化也”[36]。《晋书·礼志》载,晋立国之初,王公有司又奏言封禅:“昔汉氏失统,吴蜀鼎峙,兵兴以来,近将百年,地险俗殊,人望绝塞。今不羁之寇,二代而平,非聪明神武,先天弗违,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兹者欤!臣等幸以千载得遭运会,亲服大化,目睹太平,至公至美,谁与为让。宜祖述先朝,宪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礼乐之制,正三雍之典,扬名万世,以显祖宗。”[37]晋初所说的“太平”,已经完全不是汉人“太平制礼”意义上的太平,而只是重新一统天下,三国兵消的政治局面。在这一意义上,晋国立国马上制作礼乐、刑律、职官,便是自然而然之事。
四、五礼成为王朝制礼标准
荀顗所制“晋礼”之所以重要,在于晋礼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五礼”为标准制作的一朝大典,其后的每一代王朝制礼、每一代礼志书写,都是以“五礼”为标准进行,也就是说,在晋以后的历史中,所谓国家大典,即在五礼之中。
郑玄之后,在整个经学体系中,事实上有几套不同的“礼”可以作为标准。第一,礼相当于最宽泛意义上的“法”。郑玄统合三礼,以《周礼》为礼经、为体、为本,《仪礼》为曲礼、为履、为末,三礼共同构成的“周礼”,相当于“周公之法”,是职官(六官制度)、朝仪(官职)、礼节(礼仪)的结合。第二,礼是以人生礼仪为主的士礼。两汉的礼经《仪礼》,以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为主,曹褒制作汉礼,即以《仪礼》礼类为基本标准,推士礼以至于天子礼。第三,礼是以《周礼》中春官大宗伯所掌的吉、凶、宾、军、嘉“五礼”作为标准。郑玄经学以《周礼》的制度,吸纳《仪礼》的礼乐,使《仪礼》诸礼,都成为春官大宗伯所掌五礼的一个部分。就此而言,可以说郑玄的“礼”有双重性,一重是三礼都可以成为礼,礼相当于法;一重是礼由春官所掌,其标准是“五礼”。前者是广义的礼,相当于一切的行为规范;后者是狭义的礼,相当于政治仪轨。而所谓的制礼,主要是狭义的。
荀顗等撰定的晋礼,以五礼为标准,正是吉凶宾军嘉五礼。用此五礼作为“晋礼”,首先是因为当时礼仪、法律、官制分开,“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可以说明当时的思想中,官制与礼仪分为二事;其次,在郑玄统合三礼过程中,《周官》之五礼已经包含了《仪礼》诸礼,五礼是比《仪礼》诸礼更为完整的礼类。
荀顗所定晋礼,当时不及施行,后世也早亡佚,但太康初年挚虞奉诏讨论晋礼,撰有《决疑注》。后来唐修《晋书·礼志》议论晋礼,多引挚虞《决疑注》,保存了荀顗所定晋礼的只言片语。
《礼志》言吉礼之明堂者,有云:
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38]
汉魏明堂之礼,据《孝经·圣治章》“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明堂配上帝,而天有五帝,故立五帝之位。《后汉书·祭祀志》言汉明帝立明堂,其制云:“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于明堂,光武帝配。五帝坐位堂上,各处其方。”[39]明堂祭天,即祭五帝,所以要设五帝之座位。挚虞所说的“新礼”,即荀顗所立晋礼,以天惟有一帝,其说本于王肃,而为晋武帝所用。《晋书·礼志》云,泰始二年正月定郊祀、明堂,“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群臣从王肃之说,以为天即帝,帝即天,这样,《孝经·圣治章》所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都是同一天神。因此,明堂祭天,应废除五帝座位,而改为一帝座位。挚虞认为,上帝不是天本身,南郊祭天,明堂应该祭五帝,因此,“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仪”[40]。
南郊、明堂祭天之礼,《史记》不入《礼书》而入《封禅书》,《汉书》不入《礼乐志》而入《郊祀志》,《后汉书》不入《礼仪志》而入《祭祀志》,盖三史之时代,皆不以《周官》五礼为礼类标准。而到了晋代,已经完全接受了“五礼”统合诸礼,而且本朝立国即可以制礼。《周官》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因此,如南郊祭天、明堂祭帝,皆为吉礼也。
晋礼所存者,凶礼最多。其中涉及经有其文、时无其事,又涉及经无其文、时有其事者。《晋书·礼志》云:
《丧服记》,公为所寓,齐衰三月。新礼以今无此事,除此一章。[41]
此文出自《仪礼·丧服》:“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为所寓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42]只有在封建制中,才会有失地之君寓居他国,为他国国君服丧,其等与民相同,服齐衰三月。荀顗新礼中,晋朝虽然恢复了五等爵,但并无失地之君寓居他国之事,因此除此一章[43]。又云:
《丧服》无弟子为师服之制,新礼弟子为师齐衰三月。[44]
弟子为师服丧,《丧服》无其制,而《檀弓》言其由。《檀弓》云:“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郑注:“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孔疏解释“无服”的原因:“既无亲之冥造,又无君之荣显,故无服也。”[45]父子天性之至,故子为父服斩衰三年,君臣义合之至,故臣为君也服斩衰三年。而师弟之间,既无生育之恩,也无荣显之义,其称情立文之道,便不是制定服制,而是使其心丧,心丧之期,是拟为父服三年。但新礼之所以一反经义,制为齐衰三月,是因为以“称情立文”的丧服原则而言,亲、君、师是成人之本,弟子于师,有恩亲之报,因此要制定相应的服制,来安顿师弟之情[46]。
经学所述者,主要是思想理论而不是具体规范,即便如《周官》言天下方万里、《王制》言天下方五千里,也类似理论模型而非实际地理。而将经学理解为礼学,并以经学中的礼制作为制定一国大典的基础,那么理论上的礼学思想,便必然要转化为现实中的政治规范。部分经学理论一旦转化为政治规范,必然左支右绌,难以实行。例如三年之丧问题,在经学理论上是天下之中道,凡人所共行,但一旦将经学理解为制度规范,现实中的皇帝、官吏要服三年之丧,必然与其职务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而礼学中的《丧服》一篇,则在理解、调节人伦关系上,有其特别的意义。因此,汉唐之间,《丧服》之学大行于天下。而挚虞对荀顗所制晋礼的最大不满也是在《丧服》上,因为汉魏《丧服》在许多问题上充满争论,郑玄、王肃之争,最为典型。而荀顗撰晋礼之丧服,居然只是直接书写经文。故挚虞云:“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郑王祖《经》宗《传》,而各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47]诚然,从“制礼”的角度来看,经学中的服制,经师的解释差异太大,像挚虞所说:“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郑云服緦三月,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48]对荀顗来说,郑、王皆为解经之大贤,而其解释的差异如此之大,不可调和。所以,保守而且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直书经文,不加解释。但是,直书经文仍然无法有效地指导现实生活。或者说,经文如何切入现实,需要有具体的损益;只是直书经文,不能称为真正的制礼。
《丧服》一篇,自天子达于庶人。在服丧仪式的意义上,它规定了家、国有丧事之时该如何服丧,而更重要的是,在人伦关系的意义上,它通过服制、丧期的等差确定了人伦关系。前者是礼制,后者是人伦。而在制作国家典礼时,丧服都列入凶礼。经书的基本制度背景是封建制,因此,与封建制相关的人伦关系,在秦以后的制度中,必然要有损益,因此出现时无其事、经有其礼,或经无其礼、时有其事者。
再如军礼,《晋书·礼志》云:
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受节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49]
“跪而推毂”之意,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冯唐所云:“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故汉魏之仪,遣将出征,在朝堂上授节钺;到了荀顗所定新礼,御临轩,尚书受节钺,以示遣将之后,将自制之。遣将授节之礼,若在汉世,本可以列在官仪,而因为《周官》“五礼”有“军礼”,故荀顗定晋礼,得以将之列入“军礼”之中,唐修《晋书·礼志》,也得以将之列入晋礼之一门。
从现存荀顗所撰晋礼的片段可以看到,晋礼以《周官》春官大宗伯所掌的吉、凶、军、宾、嘉“五礼”为标准,将一切相关的礼的内容纳入其中。
结语
郑玄通过其经学建构,以《周礼》的制度吸纳《仪礼》的礼制,使《周礼》之“五礼”成为狭义之礼的最完备的礼类体系。这一礼类体系,也构成周礼的主要内容。在郑玄以后,周代礼乐的垂范性,就在于提供了这套完备的礼类体系,每一家得天下之后进行国家建构,即可以按照周代礼乐框架,来建构本朝的礼乐体系。
在《通典·礼序》中,杜佑回顾了历代王朝制礼的过程:郑玄之前,惟有经书传承;郑玄之后,方有王朝制礼。其说云:“今《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凡三种,唯郑玄注立于学官,余并散落。魏以王粲、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虽缀时礼,不足相变。吴则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时制。晋初以荀顗、郑冲典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加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未成,属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其遗文也。江左刁协、荀崧补缉旧文,蔡谟又踵修缀。”[50]下列南北朝隋唐制礼之事。荀顗以“五礼”为标准撰作晋礼之后,历代王朝皆立国即制礼,所制皆以五礼为基本标准。唐宋以前,估如杜佑所言,唐宋以后,亦莫不如是。
中国历史自汉代以后,只有汉代不能制作“汉礼”,而汉以后的重要朝代,都是立国即制作礼乐。汉代的特殊性,背后是今文经学的特殊性。而最终使汉代之后的朝代皆能制礼,主要就是郑玄经学的影响。历代王朝的制礼运动,有的真实施行,有的惟存具文,但以“五礼”为标准的这套礼乐体系,成为历代王朝的基本政治价值,沉淀为中国文明的主要精神特征。
注释
[1]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203页。张酺、张敏上疏,当不在同时。张敏于建初五年(80年)为尚书,九年(84年)为司隶校尉,其上疏当在此时。张酺永元五年(93年)代尹睦为太尉,其上疏当在此后。
[2]范晔:《后汉书》,第1199、1200页。
[3]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7-328页。唐修《晋书·礼志》因袭其说而云:“晋始则有荀顗、郑冲裁成国典,江左则有荀崧、刁协损益朝仪。”(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80-581页)可见定晋礼,即制国典。
[4]卢弼:《三国志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163页。
[5]参见陈壁生:《今文经学的礼学观念与汉代的制礼问题》,《清华社会科学》第4卷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第152-167页。
[6]参见陈壁生:《从“礼经之学”到“礼学”--郑玄与“礼”概念的转化》,《清华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7][9][10][12]房玄龄等:《晋书》,第583,772,765,581页。
[8]卢弼:《三国志集解》,第1981页。
[11]沈约:《宋书》,第335页。
[13]沈约:《宋书》,第327-328页。
[14]卢弼:《三国志集解》,第1029页。
[15]后来晋元帝为晋王,建武初,天下未平,散骑常侍戴邈上表曰:“自顷遭无妄之祸,社稷有缀旒之危;寇羯饮马于长江,凶狡虎步于万里,遂使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又云:“今或以天下未一,非兴礼学之时,此言似是而非。夫儒道深奥,不可仓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经。比须寇贼清夷,天下平泰,然后修之,则功成事定,谁与制礼作乐者哉!”(沈约:《宋书》,第359页)其说与荀彧之意相同。
[16][17][18]卢弼:《三国志集解》,第1717,1981,3694-3695页。
[19][20][21][22][23][24]房玄龄等:《晋书》,第44,1151,581,582,1426,581页。
[25]董仲舒著,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77页。
[26][27][28][29][30]梁运华:《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15,822,818,821,823页。
[31]卢弼:《三国志集解》,第1362页。
[32][33]卢弼:《三国志集解》,第1362,1362页。标点有所改动。
[34][35][36][37]房玄龄等:《晋书》,第1341,50,702,657页。
[38][40][41][44]房玄龄等:《晋书》,第587,587,631,631页。
[39]范晔:《后汉书》,第3181页。
[42]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367页。
[43]然挚虞议晋礼,认为:“《周礼》作于刑厝之时,而著荒政十二。礼备制待物,不以时衰而除盛典,世隆而阙衰教也。曩者王司徒失守播越,自称寄公。是时天下又多此比,皆礼之所及。宜定新礼自如旧经。”房玄龄等:《晋书》,第631页。
[4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10页。
[46]挚虞议此礼,认为:“自古无师服之制……先圣为礼,必易从而可传。师徒义诚重,而服制不著,历代相袭,不以为缺……浅学之师,暂学之师,不可皆为之服。义有轻重,服有废兴,则臧否由之而起,是非因之而争,爱恶相攻,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房玄龄等:《晋书》,第631、632页。
[47][48][49]房玄龄等:《晋书》,第581、582,581,662页。
[50]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110、1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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