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陆会通视界中的“本心”问题——从杨祖汉的研究说起
作者:张洪义(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4年第5期
摘要:杨祖汉的朱陆会通研究集中在“本心”问题的讨论上,无疑是找准了切入点。但从工夫实践角度看,朱陆对立的根源在于“本心”认取和长养方式的不同。在识取环节:朱学的“本心”是知觉灵明时“性理”的自然发露,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陆学的“本心”需要在事上指呈出来,是一个指引性概念。在长养环节:朱学将“本心”视为格物致知工夫中的“已知之理”,必须经过推类、积累的复杂过程,安顿在“大全之理”中加以涵养,可谓是“加法”工夫;而陆学则通过不断剥落“物欲”和“意见”的方式深化“本心”的显明,可谓是“减法”工夫。朱陆“本心”概念差异化的澄清,是会通工作展开的基础,同时也促成朱子“心”概念多义性的融贯解释。
关键词:朱陆会通;本心;明德;已知之理;无限心
历来的朱陆之辩、朱陆会通研究,把是否具有“心即理”意义上的“本心”概念视作朱子学与象山学之间的根本区别。杨祖汉突破了这一框架,他不仅依据文献梳理出朱子学有类似于象山学的“本心”概念,还引入康德哲学中“自然的辩证”“根本恶”思想,论证格物穷理工夫对道德本心保养的必要性,进而参考康德哲学中“自由意志与道德法则互涵”的思想,指出朱陆的工夫进路能够互通(1)。这些研究很有启发,本文准备在三个方面继续推进:第一,解释朱子与象山分享相似的“本心”概念然而学问彼此对立的原因;第二,从工夫实践的立场把握“本心”概念的具体性、差异化理解;第三,揭示朱子“心”概念多义背后的义理结构,给予融贯性解释。
从文献上看,朱子的“心”概念含义众多而且“相互矛盾”,与之相反,象山的“本心”概念则显得浑沦难解。从思想上来说,朱陆二人彼此构成对方的思想边界,立足边界之外更方便看清对方思想的整体理路。与杨祖汉尽可能避免朱陆冲突的会通路线不同,我们让朱陆学问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全面碰撞。这既有利于参照象山“本心”概念,探察朱子“心”概念多义的边界,完成其概念的内部建构,又有利于参照朱子“心”概念,剖开象山“本心”的层次结构。工夫实践是朱陆二人学问的出发点和归宿,“本心”的识取和长养,是工夫实践历程中的两个关键点。由此切入朱陆“本心”概念的异同,无疑是可靠和有效的。
一、“本心”识取的差异:规范与指引
朱子将“本心”工夫置于《大学》“三纲领八条目”框架中来理解。《大学章句》:“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2)在此界定中,“明德”一方面是“虚灵不昧”的状态,另一方面能够“具众理而应万事”。“虚灵不昧”指的是心的“知觉”功能。在朱子的概念使用习惯中,“心”首先是“知觉”:“有知觉谓之心”(3),“人心是知觉”(《朱子语类》,第2013页),“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4)。“虚灵不昧”和“众理”的关系问题,朱子在“中和新说”给了答案:“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也。然方其静也,事物未至,思虑未萌,而一性浑然,道义全具,其所谓中,是乃心之所以为体而寂然不动者也。及其动也,事物交至,思虑萌焉,则七情迭用,各有攸主,其所谓和,是乃心之所以为用,感而遂通者也。”(《答张敬夫》,《朱子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书》第二十一册,第1419页)当未发时,道理并不显现,只是“一性浑然”,此时通过“持敬”工夫,让“一性浑然”的道理支撑起虚灵不昧的“知觉”,此时“知觉”是“莹彻底物事”(《朱子语类》,第269页),能够“全具道义”。当已发时,知觉“具众理”,“理”作为知觉的对象,是显明“粲然”的,能够作为应事的标准。“心”无论处于“未发”还是“已发”状态下,“知觉”与“理”是先验关联的。
究其实,“明德”是“知觉具理”。在朱子那里,“知觉”和“理”处于一种“分合之间”的状态:“知觉”之“醒”“明”需要“理”的支撑,反过来,“理”需要“知觉”意向性地“具”;知觉离开了理就会“昏”,理离开了知觉则是“无着落”(《朱子语类》,第85页),无“所会之地”(《朱子语类》,第88页)。朱子又说:“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朱子语类》,第85页)。所谓“理在心中”,指的是“理”处于“心”的底层、尚未被显明为“知觉”。而“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指的是“理”的显明、“被知觉”,是“理”自身的活动。就此而言,朱子的“心”不是一个经验层次的概念。有学者指出,朱子的“心”概念兼具超越性和经验性、“居于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5),无疑是正确的。
朱子与学生讨论过“本心”的发现工夫:
或问:“‘明明德’,是于静中本心发见,学者因其发见处从而穷究之否?”曰:“不特是静,虽动中亦发见。孟子将孺子将入井处来明这道理。盖赤子入井,人所共见,能于此发端处推明,便是明。盖人心至灵,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晓,有什么道理不具在这里。何缘有不明?为是气禀之偏,又为物欲所乱。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所以不明。然而其德本是至明物事,终是遮不得,必有时发见。便教至恶之人,亦时乎有善念之发。学者便当因其明处下工夫,一向明将去。致知、格物,皆是事也。且如今人做得一件事不是,有时都不知,便是昏处;然有时知得不是,这个便是明处。孟子发明赤子入井。盖赤子入井出于仓猝,人都主张不得,见之者莫不有怵惕恻隐之心。”(《朱子语类》,第263-264页)
“本心”既可以在安静状态中显露也可以在应事时显露。对于前者,朱子没有说明,如果按照他的一贯主张,应该是在“敬”工夫中,“理”自然跃动显发为“知觉之明”。这种状态难以描述,加之“静中工夫”并非儒学特色,所以朱子更看重本心的“动中发见”。他借用“孺子入井”之例来说明。在这个仓猝时刻,见之者没有后天的欲望、意见参与进来(“人都主张不得”),其怵惕恻隐之心、“明德”(本心)自发跃动而出。为了突出“明德”的普遍性,朱子使用“见之者莫不有”、“人所共见”的表达。尽管“明德”有如此的普遍性格,但朱子对“明德”仍然不完全信任,因气禀的局限、物欲的干扰,它容易昏暗,“见不完全”“见不精确”(《朱子语类》,第263页),因此必须在现有“明”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推扩工夫。这种推扩工夫便是“格物穷理”,下文再详论。
朱子之所以对“明德”不够放心,主要是由他的外在审视反思眼光决定的。他甚至将“明德”称之为“常在目前”的“物事”(《朱子语类》,第261页)。这也是朱子反复强调对“明德”“良心”进行“提撕”“猛省”的原因,因为只有一个现成的异己之物才能成为“提撕”“猛省”的对象。在这种外在审视反思的目光之下,“本心”主要表现为“明”,必然缺失“沛然莫之能御”这种全副身心感动和投入的意象。
与朱子不同,象山的“本心”则是内部、身处其中地感受和言说:
四明杨敬仲(简)时主富阳簿,摄事临安府中,始承教于先生。及反富阳,三月二十一日,先生过之,问:“如何是本心?”先生曰:“恻隐,仁之端也。羞恶,义之端也。辞让,礼之端也。是非,智之端也。此即是本心。”对曰:“简儿时已晓得,毕竟如何是本心?”凡数问,先生终不易其说,敬仲亦未省。偶有鬻扇者讼至于廷,敬仲断其曲直讫,又问如初。先生曰:“闻适来断扇讼,是者知其为是,非者知其为非,此即敬仲本心。”敬仲大觉,始北面纳弟子礼。故敬仲每云:“简发本心之问,先生举是日扇讼是非答,简忽省此心之无始末,忽省此心之无所不通。”(6)
象山以“发明本心”为学问宗旨。杨简问怎么识见“本心”,其本意是如何识见“自家本心”。象山借用《孟子》“四端之心”来回答。在孟子那里,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人源发性的道德情感,承载着义理价值,在特定的实践情境中自然流露出来。如果说四端之心是孟子当初从切身直接经验中指认出来,有活生生的经验依据,那么后世学者反复引用,变成耳熟能详的抽象概念,未必能触动听闻者的内心感受。杨简说,自己儿时已听闻“四端之心”的说法,仍然不明白什么是本心,并因此反复请问象山,而象山也仍然是坚持之前的回答。如是往复,杨简仍然未能明白。时当一个买卖扇子的民事诉讼案,杨简作为审理者,将其中隐情曲直断得清楚明白。象山抓住这个当下事为,指出杨简能知是知非的心念就是本心。在杨简刚刚经历的鲜活经验中,案情的是非曲直是判断结果,因事而异,但能作出此是非曲直判断的心念更为根本,与前者同时发生但却是前者发生的根据。一般人对此并未区分,象山明确指呈出来。站在杨简的视角,在自己切身经验中辨识出“本心”来,它不再是一种抽象模糊、与己无涉的概念言说,而是作为切已自得、清楚明白的“义理价值事实”,它能够自作主宰、摆脱具体的经验限制、贯通于所有实践活动中。
按照象山的逻辑,我们可以把人的一切心念划分谓“本心”和“非本心”:非本心处于表层,蔽于“物欲”和“意见”,而本心深藏于心念底层,需要反求、发掘、辨析,才能呈现出来。值得注意的是,朱子只说过“本心”受到物欲习气的遮蔽而无法显现,但在象山看来,“本心”也受到“意见”的遮蔽。虽然象山未进一步解释“意见”何所指,但根据语境,“意见”应该指的是僵化、抽象的理论或价值规范,比如杨简公案中“儿时已晓得”的“四端之心”说。在象山那里,“本心”一定是鲜活的,它存在于正确价值判断活动中,需要学者反求、深挖并加以辨识和确证。
朱子和象山对“本心”的识取方式差异很大。象山是在当机的实践事为中通过“剥落”表层心念(欲望、意见)来指认深藏底层的“本心”。而朱子则将“本心”视为人心中先天的“禀彝”、是“性理”的自然发露,需要“敬”的收摄、提撕、警醒工夫,才能使得“灵明”起来。在朱子的理解中,“本心”是“提撕”的对象、“莹彻底物事”,几乎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在象山的理解中,“本心”需要当机指认,是一个指引性概念。象山面对“本心”,没有使用“提撕警醒”的字眼。这两种“本心”识取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各自长养工夫的差异。
二、“本心”长养的不同:加法与减法
朱子视“本心”为成德工夫的开端,在“本心”的基础上,展开“持敬”和“格物致知”工夫。《大学章句》说:“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中的“所发”,显然指的是“明德”,朱子在《格物致知补传》中又称之为“已知之理”。“已知之理”规定了格物穷理活动的方向和目标,穷理活动是在已知的“所当然之则”进一步追问“所以然之故”。
朱子主张,“良心”“本心”“明德”中都需要进一步分梳、明确出“理”来。他说:
人心皆自有许多道理,不待逐旋安排入来。圣人立许多节目,只要人剔刮得自家心里许多道理出来而已。(《朱子语类》,第558页)
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所谓知者,便只是知得我底道理,非是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也。道理固本有,用知,方发得出来。若无知,道理何从而见!(《朱子语类》,第382页)
人皆有个明处,但为物欲所蔽,剔拨去了。只就明处渐明将去。然须致知、格物,方有进步处,识得本来是甚么物。(《朱子语类》,第262页)
“人心皆自有许多道理”、“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人皆有个明处”这些表达,都肯定了人心本来具有道理,或者说道理本来会聚于人心,所谓有“本然之明”(《朱子语类》,第377页),但由于物欲、气习的局限,这种“本知之理”对现实人生来说仍然是蒙蔽的。圣人明通道理、豪无气习物欲的干扰,圣人确立的工夫道路(即“节目”),目的就是要把人心本具的道理通过工夫活动辨识出来、确定下来,使之成为条理化的义理规范(即“剔刮得自家心里许多道理出来”)。这一过程必不可少,朱子特别强调“用知,方发得出来”、“须致知、格物,方有进步处”。然而,通过格物致知工夫最后所把握的道理,仍然是“我底道理”、“本来物事”,又回到“本有(知)之理”上了。这一回环,在朱子学中是必不可少的。
与朱子主张在“本心”基础上做艰辛的“致知”工夫不同,象山直接承当“本心”对现实人心的规范,拒绝乃至否定在“本心”基础上展开“穷理”工夫的必要性。他对“立说”十分警惕,视之为“杜撰”,曰:
吾之学问与诸处异者,只是在我全无杜撰,虽千言万语,只是觉得他底,在我不曾添一些。(《陆九渊集》,第400页)
今之论学者只务添人底,自家只是减他底,此所以不同。(《陆九渊集》,第401页)
因举许昌朝集朱吕《学规》,在金谿教学,一册,月令人一观,固好,然亦未是。某平时未尝立学规,但常就本上理会,有本自然有末。若全去末上理会,非惟无益。今既于本上有所知,可略略地顺风吹火,随时建立,但莫去起炉作灶。(《陆九渊集》,第457页)
象山对自己的教学方法非常自觉,反对建立明确的程式规矩。他认为那些建立学说的做法是“杜撰”、“添人底”、“起炉作灶”,而自己教学只是让人自己觉悟、给人“减担子”(《陆九渊集》,第441页)。其实,这些说法还是表相,根本上说,象山认为学人要在“本上理会”、“本上有所知”,有了“本心”基础,就可以“随时建立”。在人情事变指呈出义理,反对建构独立的义理体系,这又是象山与朱子的显著不同。
象山认为“道理”只能是“眼前道理”:“道理只是眼前道理,虽见到圣人田地,亦只是眼前道理”。(《陆九渊集》,第395页)象山更主张,如果执持固定不变义理,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就会“害心”、“害道”:“恶能害心,善亦能害心。如济道是为善所害”,“心不可泊一事,只自立心。人心本来无事,胡乱被事物牵将去。若是有精神,即时便出便好。若一向去,便坏了。”(《陆九渊集》第456页)就“善亦能害心”来说,象山敏锐地意识到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价值欺罔”问题,只是未加理论化地深入细讲。在象山看来,道理只能从当下“本心”发出,任何先前安排布置的道理都会障碍“本心”的自由灵动特性。由此看出,在象山那里,为学工夫并非只是“先立乎其大者”那么简单,同样有细密的“本心”长养工夫,只是方式比较特别,保持“本心”的灵动内反深求状态,这是一个不断“扎根”的道德生命。象山说:“人莫先于自知,不在大纲上,须是细腻求”(《陆九渊集》,第433页),“大纲提掇来,细细理会去,如鱼龙游于江海之中,沛然无碍。”(《陆九渊集》,第434页)这种“细腻求”“细细理会”工夫是建立在“本心”的自我觉醒上。
朱子、象山二人均未能同情理解对方工夫的核心要义。象山认为朱子是“杜撰”,而朱子指责象山的工夫为“当下便是”。站在朱子的角度看,经过格物致知工夫而来的“理”本身已是“打合为一”,再经过“持敬”工夫,沉淀为更深一层的“已知之理”,能够滋养“知觉”,“理”并不完全是“知觉”的对象物。而朱子指责象山教人“当下便是”,并非出自象山本人的说法,应该是当时的传言,不过倒符合象山本人的工夫形象,因为他明确提出“即今自立”(《陆九渊集》第455—456页)。“即今自立”意在强调道德实践主体的自发性、突破外在权威乃至内心固化义理的束缚。有意思的是,朱子本人反而常说“合下具足”“合下完具”。这些极为类似的说法,必须放到各自的思想整体框架中去理解。
三、“无限心”问题
几乎所有现代学者都认为,象山的“本心”是道德主体意义上的“无限心”。但在朱子是否有“无限心”的问题上,学者很难取得一致意见。除了《格物致知补传》中有“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表述外,朱子在《孟子集注·尽心章》中还说: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四书章句集注》,第356页)
人心的功能本来是一个整体,能够“具众理”“应万事”,但由于气禀物欲的干扰限制,完整的功能无法真正地发挥出来,必须通过“穷理”工夫,人心才能恢复其无限量能力。在此定义中,“心”是无限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朱子那里,“心”有功能义与内容义之分,前者无限,后者有限。朱子常说“心”的本来状态或者充分实现,是纯然光明清净、能够独立于一切气习物欲的干扰而贯通于万事万物中。这是在功能义层面说。“心”功能的本来面目、充分实现,与义理的完整获得是同一事情的两个面向。而现实人心,因义理的不充分把握,其知觉功能无法充分展现,因而是有限的。在“心”的功能义、内容义二重维度中,“知觉”与“义理”相互支撑。在工夫实践中,知觉之“明”与义理之“实”也一并成长。在格物穷理工夫中,经过猛醒、提撕,“本心”之“明”及其背后的“已知之理”一起显明,“知觉”不仅推动“已知之理”与其它有待认知的分殊之理关联、打合,还向上一层,从“所当然之则”层次向上一着到“所以然之故”层次。此后会得到一个内容更加丰富、融贯性更强的“已知之理”,可以将它称为“贯通之理”。为了强调这种“贯通之理”内部的整体性、有机性以及“理”本身的超越性,朱子又将其称为“全体之理”。应该说,朱子把重新贯通的“已知之理”称作“全体之理”,主要出于理论建构目的,并用“理”的完整性来为工夫实践做保证。若从工夫实践的角度看,这种“贯通之理”、“全体之理”仍然是局部的,其“知觉具贯通之理”也是具体的。因为,在学者的成德生命中,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展格物穷理工夫,“豁然贯通”的生存感受也可以是多次的。从工夫实践的立场看,“全体之心”是“已知之理”规范下的“知觉”状态,并非终极意义的“无限心”。
关于象山的“本心”是“无限心”,有很多文献依据:
四方上下曰宇,往古来今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第273页)
是极是彛,根乎人心,而塞乎天地。(《陆九渊集》,第269页)
先生言:“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孟子就四端上指示人,岂是人心只有这四端而已?又就乍见孺子入井皆有怵惕恻隠之心一端指示人,又得此心昭然,但能充此心足矣。”(《陆九渊集》,第423页)
学者当下本心义理充沛,能够超越情绪、欲望的阻隔,感受到天地间所有“他者”的存在,一般理学家用“万物一体”来指呈,象山用“宇宙心”来表达。然而,在学者的成德生命中,作为“宇宙心”的“本心”仍然需要深挖、辨析、长养。象山说:“接事时,但随力依本分,不忽不执,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若江河之浸,膏泽之润,久当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矣。”(《陆九渊集》,第57页)我们只能依据当下“本心”所具有的义理内容而展开行动,而无法希求更高的能力来行动。程明道曾告诫学者:“学者全体此心,学虽未尽,若事物之来,不可不应,但随分限应之,虽不中,不远矣。”(7)在现实活动中,虽然我们能够全副身心地“全体(作动词用)此心(本心)”、“满心而发”,充分发挥现有“本心”的义理能量,但仍有未知、未能之处,我们只能现有局限的“本心”展开行动。在尽量充实发挥“本心”能量的情况下,事情处理得未必全然合适,但应该在大的原则规范之下。实际上,有分限的“本心”在碰到难以处置的事为时,发现到自己的局限,不失为一个激活自己向深发掘、保持长养的好机会。
象山有不少从“端绪”“萌蘖”养至“枝叶扶疏”“放乎四海”的言说(《陆九渊集》,第1-2、第92页)。这些说法虽然重在讲求“本心”是学问的源泉,但从一个侧面证明,在象山的观念中,现实工夫活动中的“本心”不是“无限心”而是有“分限”的。从工夫实践立场看,“本心”虽然不依赖于经验,具有超越绝对性,但它必定是具体可把握的;如果“本心”完全是无限的、学者不可把握的,那就否定了工夫的可能性。后来阳明也主张,致良知工夫要“随分量所及”,如同给树苗灌溉水肥,当根据它的接受量,不可倾盆浇灌,否则会戕害其生命。
综上,在工夫实践视角中,朱子的“全体之心”、象山的“宇宙心”是一种形而上学预设或生存感受的描述,并非全然是一种“无限心”。作为有确定义理内容同时也是有“分限”的“本心”,是学者工夫实践的依据和收获。那么有分限的“本心”与作为“宇宙心”的无限心之间是否必然矛盾呢?其实,前者是从工夫实践的视角来看,而后者更多是一种生存感受的描述和本体论建构。如果立足于工夫经验,那么作为“无限心”只是表象,而具有确定“义理内容”的“有限心”才是“本心”的真实所在。
四、结语:朱子“心”概念的融贯解释
我们依次从“本心”的识取、长养及其所指向的“无限心”三个关键点来呈现朱陆二人工夫进路的实际,最后认为:朱子的“本心”是其工夫的原初依据,在此基础上做“提撕”式的居敬工夫和因“本心”(即“已知之理”)作格物致知工夫,最后获得“贯通之理”(更为丰富、有机的“已知之理”)、达到心的“全体大用”;象山“本心”同样是其工夫展开的原初依据,只不过其识取是以“本心”与“非本心”不断区分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区分本身就是“本心”的呈现和长养,最后所至之境,既是在具体实践处境中能当下展开实践判断有“分限”的“本心”,又是通人我、通古今的“宇宙心”。两条工夫进路之间确有区别,各有胜义,但未尝不可会通、相资以为用。
朱子的“良心”、“明德”概念,与象山“本心”概念乍看起来非常相似,都源于先天,都是工夫实践的基础,但朱子的“良心”概念建立在“知觉与理的分合关系”上,而对象山来说,“本心”发露为明觉,本身就是“理”。这就能解释为什么朱子有先天性的“本心”概念,但却极力反对象山的“心即理”(《陆九渊集》,第149页)主张及其工夫进路。在朱子看来,“良心”是性理的自然发露,容易受到气禀物欲的干扰而昏迷,需要“提撕”工夫让它警醒、明亮,在此基础上,通过格物致知工夫让它显明为“已知之理”,工夫所止之处,即作为“豁然贯通”境界的“全体大用之心”。此时之心,仍然是“知觉具(更丰富、有机的)已知之理”。换句话说,“知觉与理的分合关系”可以解释朱子有关“心”的一切界定:离开了义理规范,人心就放失、昏昧,成为了利欲之心;先天自发的义理之心(义理作为基底支撑知觉明亮),叫做“良心”“本心”“明德”;通过后天工夫蕴蓄义理(知觉具理),叫做“道心”“仁心”。区分的关键“是知觉与理分合”的隐显。具体说来,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理”是“知觉”的“基底”,“理”隐藏起来而“知觉”或“明”显耀出来,这种情况更接近于象山意义上的“本心”;另一种“理”是“知觉”的“对象”,“理”和“知觉”处于明显的“对立”状态,这在象山那里是没有的。实际上,对朱子来说,这两种情况可以是互相支撑的:从“理支撑知觉之明”警醒、进一步做格物致知工夫,就是让“理”从其与知觉的浑然状态走出来,变成“已知之理”,它是规范内心和言行的根据;又将“已知之理”通过“居敬”涵养、沉淀为浑然之“理”,隐藏于知觉背后,能够支撑起知觉之明。既然明了朱子“心”概念的多义性背后的统一性,那么其与象山“本心”概念的相近但终不同的谜底就能揭晓了。
注释
(1)杨祖汉:《程朱、陆王二系的会通》,《当代儒学研究》第24期,2018年6月;《再论程朱、陆王二系的会通》,《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9月第5期;《哲学思辨、自然的辩证及道德实践的动力》,《鹅湖学志》第六十六期,2021年6月。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页。
(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第3340页。
(4)《大禹谟解》,《朱子文集》卷六十五,《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180页。
(5)张卫红《朱子“心论”的层面与超越性特质》(《中国文化》第五十一期,2020年)、《朱子的心性论与工夫进路之关系》(《哲学研究》2020年第7期)主张,朱子的“心”概念兼有超验和经验两个维度,“居于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
(6)《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487-488页。
(7)《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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