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世陵】“仁”与“四德”“五行”之间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10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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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陵

作者简介:向世陵,男,西元一九五五年生,四川仁寿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副院长。社会兼职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朱子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杂志副主编。著有《宋代经学哲学研究·基本理论卷》《理气性心之间——宋明理学的分系与四系》《理学与易学》《中国学术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中国哲学范畴精粹丛书·变》《善恶之上——胡宏·性学·理学》《儒家的天论》等。

“仁”与“四德”“五行”之间

作者:向世陵(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5年第1期


摘要:“仁”以“爱”为标识,但“爱”又非仁的全部。仁为四德之长,兼备情感和德性,与义、礼、智、信诸德既一体流行又相互并立。“义”是仁的适宜,仁又需要通过“礼”来表现,并离不开“智”的选择,仁德的实施还需要诚实守信。“仁”与“四德”“五行”的关系,是儒家的德性整体与具体德目的关系,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促发。需要认清四德五常各自的定位和内涵,从不同层面揭示“仁”之意蕴。


关键词:仁义礼智信四德五行五常



“仁”是仁学的核心概念,什么是“仁”,思想家们有不同的解答。虽然在整体上,可以说“仁”就是“爱人”,也因之有以“仁爱”为标识的孔子的仁学。

 

但是,“仁爱”本身是可以再分拆的,它涉及性情、体用等不同的侧面。作为人的情感和德性,“仁”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即“礼”表现出来;判断是仁还是不是仁,离不开“智”的选择和参与;仁德的实施和推行不但需要“义”的适宜尺度,还离不开诚恳笃实的信念和坚守。所有这些,最终构成作为儒家德性整体的“四德”和“五常”。要想全面认识仁,就必须要了解仁与诸德的关系。

 

一、仁智互发


在《论语·颜渊》篇,樊迟在“问仁”得到“爱人”的经典回答后并未停歇,而是紧接着“问知(智)”: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向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孔子以“爱人”释“仁”,不仅仅是指情感和德性,也与仁人的智慧选择分不开。樊迟的“未达”,按朱熹的解释,“盖以爱欲其周,而知有所择,故疑二者之相悖尔”(1)。即爱人的普遍性与知人的特殊性是矛盾的;进一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如何就是仁智且相互协调?乃是因为“举直错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则仁矣。如此,则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反相为用矣”。就是说,知道谁是正直的人并将他提拔起来(位于邪恶的人之上),这是智慧;而正直的人一旦在上位,其德性的光辉普照天下,邪恶之人自然改恶从善,这即是仁德。所以仁与智双方是互相发明的关系。事实上,子夏正是以儒家先王治理天下的事迹来予以阐释的:舜、汤知人,选用仁人皋陶、伊尹治天下——“举直错诸枉”,天下人都能在圣王德行光辉的感召下一心向善——“能使枉者直”,“不仁者”自然也就销声匿迹了。那么,“智”为“仁”提供了正确的道德选择,“仁”则在“智”的基础上展开为引领天下的德治实践。“知人”的特殊性非但不与“爱人”的普遍性相冲突,反而成为了“爱人”的普遍性落实的保障。

 

“仁”与“智”的互发,是孔子仁学一个基本的思想。可以说,仁与不仁,是非对错,均依赖智做出决断。没有智的选择,也就没有仁的落实;但反过来,智的选择又是以仁为定准的,“择不处仁,焉得知(智)”(《论语·里仁》) 离开了仁,也就无所谓智。这说明知觉智慧不是一般知识论意义上的,而是道德论意义上的,选择是道德的选择。仁与不仁,说到底是一个道德判断,知道不仁,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仁。所以说,“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宋以后,谢良佐承程颢以知觉言仁,虽遭朱熹批评,诋为禅学,但事实上这本为儒家仁学之一途也。

 

在《论语》的语境中,孔子答樊迟问仁的“知人”,也可以说就是“知仁”。舜举皋陶,汤举伊尹,所知者,仁德也。而《礼记·中庸》称述孔子赞叹舜的“大知(智)”,所谓“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大智”体现在必察浅近之言以崇德,隐讳不善以褒扬善,斟酌善之两端而取中以用于民,如此的“大智”,事实上也就是“大仁”。

 

当然,仁与智之间并不是没有差别。所谓“知及之,仁能守之”(《论语·卫灵公》)便是如此。知道是前提,但所知一定要落实到仁的体贴持守上。“智”与“仁”之间,又具有知先行后、知指导行的意义,体现了知觉智慧对于道德实践的引导作用。不过,《礼记·中庸》在论“诚”时对于仁智又有另一套说法,所谓“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诚”虽然是天道,但其实现却在人为,它表现为由“成己”走向“成物”的德行完满和事业成就。在这一过程中,“成己”是仁德在自我的实现,“成物”则是随着智慧的周济而使仁德实现于天下。这在形式上是内仁而外智,但根本上仁智均为本性所有,本来合一,故无论在何时遇何事都能自然处置得当。由此,成己虽然是道德行为的动因,但成物却是该行为的最终目的,二者统一于日用常行的“时措之宜”中。仁与智之间就是相互发明的。

 

然而,这个相互发明并不意味智之发用都是顺承仁德,它也可表现为在实践中对仁德流行的一定制约。《论语》记载公山弗扰与佛肸谋反而召孔子,孔子皆欲往而终不往,按照南宋张栻的分析,这正是仁与智双方折中的结果。他以为:

 

其欲往者,以天下无不可变之人,无不可为之事;而卒不往者,则知其人之终不可变,而事之终不可为耳。一则生物之仁,一则知人之智也。(2)

 

“欲往者”体现了孔子不忍天下无序,而勇于恢复周礼治下理想社会的生物之心;而“卒不往者”,则反映了哲人对天下无序终难矫正的理智分析。那么,仁心的普施实际是有界限的,而这界限最终是由智慧来划定。同时,事在人为和最终不为,也将“勇”之德包含在内。

 

孔子曾分别言及智者、仁者、勇者三者的特性:“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这三者又可以统一在一人之身:人不迷惑才遇事不忧愁、不忧愁也才可能临危不惧,三者间可谓差别的同一关系。大致与孔子同时的伍尚,也对此三德进行了解说:“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左传·昭公二十年》)测度成功的可能而行动是仁,选择承担重任而前往是智,明知必死而不逃避是勇。伍尚孝顺父亲,判断清醒中肯又勇敢赴死,其行为统合了智、仁、勇三德,并且是知行合一的现身说法。

 

在《礼记·中庸》中,智仁勇成为“天下之达德”,“三达德”都是围绕“五达道”说话,“五达道”的中心是讲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伦之间的差别之爱关系,最终是落实到一个仁字上。同时,“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好学”既是智的动态实践,又是德行的完善,所以孔子称许颜渊的“好学”,其内涵便是“不迁怒,不贰过”(《论语·雍也》);而他教导子路的“好学”,则更是成为了仁、智、信、勇等“六德”的基础(见《论语·阳货》)。如此意义的“好学”,实际上融贯了所有德行在内。

 

当然,孔子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说之所以可能,实际需要性善的前提和以心为本,这也是后来孟子对于孔子仁学的重要补充。在此前提下,智仁勇便是不分家的。譬如“知耻”直接意义是智的判断又含摄仁勇,故“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便是孔子心中最好的仁德昭显的国家政治生态。熊十力遂以本心全体言智仁勇,以为“智与仁与勇是浑然为一之全体,可见智慧与道德本是一物,不可分而为二”;“须知,孔学以求仁为主,则言仁而智与勇在其中矣”(3)。

 

从“五达道”到“三达德”,可以说是《中庸》讲述的“道德”。在“五”德与“三”德之间则有“四德”。但先秦时期的“四德”,不是孟子的仁义礼智,而是《周易·文言传》提出的元亨利贞。按《文言传》对元亨利贞的解释,元即仁,君子以仁为体,就如天之生养万物为众善之长一样,成为人之尊长;接下来,万物生长亨通,嘉美相会而符合于礼;万物从生长到收获各得其宜,义在和谐;知正(贞)之所在而信守不去,足以为事之干。那么,天道的四德流贯于人世实际就是仁义礼智,但《文言传》本身只言及仁义礼而并未及智,又当如何解释呢?孔颖达说:“(元亨利贞)施于王事言之,元则仁也,亨则礼也,利则义也,贞则信也。不论智者,行此四事,并须资于知。”(4)就是说,元亨利贞落实于政事,表现为仁义礼信,智在这里不是缺失,而是所有这“四事”的施行,都不能离开智慧的运用。所以,智虽未言,却早已融入仁义礼信之中。

 

宋以后,朱熹统合四德解释仁智关系,以为一则仁为四德之长,智则能成始成终,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生成转换,贞下起元,无智即无以为仁德;二则智乃至灵至明,知是知非而守正不易,不可欺瞒,所以能为事之主干(5)。突出了智慧对于辨析、坚守和生起仁德的价值。实践中,没有智的引导,则不知何者为仁。

 

二、仁义并立又合一


《周易》讲天道而以人事配之,从而为仁民爱物、恩惠普施的仁学精神提供客观依据;孟子虽直论人事,但仁义礼智的源头仍是天赋。孟子云:“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仁义礼智是人的本性,所谓“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性有四,心亦有四,即恻隐、羞恶、恭敬(辞让)、是非“四端”,它包含了人的道德情感、道德认知、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诸个方面,体现了情感和意志行为的统一。四端是四德扩充发散的结果,故根本点仍在四德。四德为人生来所具,构成人之为人的先天本性,所以人性是善的。儒家仁学在孔子之后的一大发展,就是孟子从人的内在本性(善性)层面,为仁义道德的先天必然打下了根基。

 

事实上,儒家讲仁义,的确也关联到天道。儒家仰慕的礼乐文明,正是从天道的层面为仁义背书。按《礼记·乐记》,是“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礼乐与仁义的交通,可以解释为都从天道流行而来,故在根源上具有同一的意义。那么,生长养育之仁便与和谐齐同之乐的德性相近,收割敛藏之义则与节制定位之礼的德性相通,仁与乐、义与礼之间,道德与秩序都是互相发明。乐者敦睦和谐,调和其气,循神(伸)气而应天;礼者别物异处,裁制形体,依鬼(归)气而配地,从此出发,乐感天地和礼治社会都可看作是仁义精神的彰显弘扬,仁义礼乐显明完备,合力互动,天地人世就能各顺其事了。

 

在这里,仁义礼智四德虽然形式上并列,但实质上各自的作用和关系并不一样,按孟子自己的区分:“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显然,四德的中心,在孟子就是仁义。仁义是通过事亲从兄来展开的道德实践,是四德的中心,“智”是对这一中心的认知和坚守,“礼”则是规范仁义为可遵守依循的恰当礼节仪式。所以,孟子往往又是以事亲从兄来代指整个四德。

 

事亲从兄是孝悌观念的落实。孔子将孝悌视作为一个整体,弟子入则孝、出则悌的区别,是同一种敬爱尊长的道德行为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双方共同构成为践行仁德的基础。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因而,孔子虽也言“义”,但“义”在他并不直接承担孝亲敬长的职责,而主要在一般意义的正义、道义的观念上使用,并且是适宜的行为。例如“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等。但联系子路所言的“长幼之节”“君臣之义”(《论语·微子》),则已经有了端正上下主从之分、明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等级分位的意义了。后来的《孔子家语》述孔子之言曰:“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孔子家语·五刑解》)便是这一趋势的继续。可以说,尊上敬长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要有适宜的规范秩序即“别”来保障。人有爱和享受爱的权利,但同时也有接受基于“义”的规则和礼法的义务。《礼记·乐记》云:“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仁、义并立又合为一体的理由还是充分的:基于仁心而爱人是仁学的基础,但只有爱,人心容易流散而无序,故必须要辅助以“义”来正之,以使“好恶著”,“贤不肖别”。如果人人都依仁守义,孝亲而又敬长,天下大治就在不言之中了。

 

孟子的立场是仁义内在,孝敬是基于善的本性自内而外推广的结果。故他与告子辩论义之内外,中心都是围绕“敬”说话,恭敬之心及其行为(敬长)正是“义”的适宜表现。所谓“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亲亲、敬长本来是基于家庭关系而成立的个体的良善品质,属于私德的要求;但随着它被提升为仁、义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就使得原属个体的美德变为通行于整个天下、构成为调节全社会人伦秩序的普遍道德法则,即又兼通社会公德了。孟子引用《诗经·既醉》之语发挥说:“《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孟子·告子上》)醉酒烘托饱德,而这“德”的内容就是仁义,内在仁义充实,善德彰显卓著,这是做人的真正的追求,而不是满足口腹之欲的膏粱美酒。仁义公私德兼顾,由个体推广到社会并用以治理国家,故孟子不谈“利吾国”,而要求以仁义治天下。

 

当然,要能够做到这一点,与君子个人的德行操守是密切相关的,“尊德乐义”就是一个必须的条件,它包含有“穷不失义,达不离道”两方面的内容:前者言士人不因贫贱富贵而失其心志,德行充实;后者谓民众素来期待君子能够振兴道德,使社会得到治理,如今果然不负众望。从而,“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不论得志还是不得志,穷还是达,君子的德行都包含了个体修身和济世救民两方面的要求。

 

儒家合“仁义”为一,就目前的材料,可能发端于子思、孟子一派的代表作《五行》(6),但就孟子自己来说,直接的影响还是墨子仁义观的刺激。孟子对墨子结合利益说仁义,持激烈的批评态度。墨家学说的罪状,在孟子就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孟子·滕文公下》)。不过,从思想发展的逻辑来看,孟子为维护“孔子之道”而对儒家“仁义”观的强调和坚守,实际上形成了融墨入儒而以“仁义”论“道德”的传统,“仁义道德”后也因之成为中国仁学史和伦理学史上最富盛名的语词。到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由于佛老的流行和侵蚀,各家又共尊“道德”,致使儒家“道德”的精神内涵变得模糊不清。韩愈为坚守儒家正统的“道德”观,提出了“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的在思想史上有重大影响的观点,以维护儒家“仁义道德”的纯洁,并以此将“去仁与义之言”的老子“道德”区分开来(7)。

 

不过,就韩愈对仁义的定义——“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8)来说,其实又是对先前各家仁说的继承(9)。儒墨同尊仁义,站在儒家对立面的法家,也并未诋毁仁义本身。例如,韩非子便以为“仁”是“中(内)心欣然爱人也”,“生心”或爱的情感生成不能抑止,是无条件的,“非求其报也”;“义”就是适宜,它体现在“亲疏内外之分”,“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在这里,明确君臣父子的上下尊卑固然是“义”的职能,但“义”的本义其实就是指适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见《韩非子·解老》)。当然,适宜的目的最终是在“和”。后来朱熹总结说:“看来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其初则甚严,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10)就是说,义是维护男女君臣、内外大小之序的,在形式上似乎等级森严,很不和谐,但从实质上说,不同角色、分位之人各安其位,也就各得其宜,构成了社会的有序性,并从根本上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和谐。

 

三、由仁知礼


仁义作为内在德性,它需要有可以表现其存在和作用的一定礼节仪式,而这就是礼。礼在《论语》中并不少见,而且往往是与仁直接联系:“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仁是礼的真实内容,没有仁,礼徒具形式,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孔子所处的历史大势是礼坏乐崩,但这并非都是消极的,它反映了不能适应仁学新精神的过时的礼仪的崩坏,仁学的兴起本身,就是要求从内容方面对礼进行革新,并对礼本身具有了制约的力量。

 

在《论语》中,除了“林放问礼之本”(《论语·八佾》)一条外,孔子弟子都是问仁而不问礼,可以解释为弟子跟随老师,耳濡目染,用舍行藏,都是在践行礼乐,故礼本身不是一个需要辨析的理论问题;而仁作为“人之为人”的自我觉醒和关爱、尊重人的新观念,如何准确理解,则需要老师进一步的指导,所以才有孔子那么多针对性的解答。这表明在道德价值和规范秩序之间,前者更是孔子师徒心中所想和所思考的话题。

 

在这些话题中,有不少涉及到仁与礼的关系,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孔子答“颜渊问仁”的“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成为实现“仁”的前提。颜渊“请问其目”而得到的教诲,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以“礼”为标尺的道德自律;紧接着的,便是颜渊“请事斯语矣”的诚挚允诺。那么,仁德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自我约束和践履礼制规范。可能正是因为颜渊优秀的克己循礼的实践,孔子才会有“其心三月不违仁”的对颜渊品行的高度赞誉(11)。“仁”与“礼”这两个概念,在孔子这里就是相互依赖又相互促发的关系。人们如果都能够约束自身并以践行孔子理想中的周礼为己任,天下便会是一个仁爱和睦的社会。所谓“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见《论语·颜渊》)。

 

在孔子心中,“复礼”所以能“归仁”,是因为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周礼所融贯和展现的仁德。礼制是贯彻实施仁爱的手段和保障。实际上,正是有赖于适宜的典章制度的维护,儒家的仁爱观念和仁政理想方能发扬光大和长盛不衰。在社会生活和道德实践中,人之仁与不仁,是在人或主体间的交互活动中以礼为标准去判断衡量的。《中庸》讲“发而中节”,“发”固然是发于内在本性或曰仁性,但“中节”就只能在礼上说。没有了礼的规矩,不能成仁的方圆。在性善论的背景下,一方面,仁的情感和德性是一切礼制规范的源头,本心良知永远是为善循礼的基础,故没有仁就没有礼;但另一方面,从操作或实现的层面说,没有礼就没有仁同样不错。因为个体品行的端正和良善风俗的培育,是在社会国家礼法制度的调节和教化下成就的,后者在最终的意义上决定着个人德行修养和立身行事的成败。所谓“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礼是治理社会国家的必需,礼所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用,就是在差别和谐基础上生成的社会规范和理想秩序。

 

当然,礼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变革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礼制观念,这在孔孟都有切身的经历。《论语·八佾》记载:“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鲁公不再亲临告朔之礼,而只杀一只活羊虚应故事,子贡以为既然如此,也就应当爱惜那只羊的性命而不再杀生;孔子则以为这终归是祭天敬祖之礼的残留而需要保留。“爱羊”(仁)与“爱礼”的冲突中,孔子站在了守礼的一边。到一百多年后的孟子时代,又发生了齐宣王见原用于“衅钟”之牛觳觫而以羊易牛的事件。一方面,衅钟之礼体现着君王对作为国家重器的钟的崇敬(12),具有一定的神圣性,所以,“何可废也”?但另一方面,作为衅钟礼仪执行人的“牵牛者”,其“然则废衅钟与”的反问,说明“废衅钟”已经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见《孟子·梁惠王上》)。

 

在这里,不论是“牵牛者”之反问还是齐宣王可能的选择,都表明了包括“爱物”在内的珍惜生命的仁爱观念,越来越浸润着人们的心理,并淬炼和提升着人们的道德意识。衅钟之礼的废否与不忍发动的仁心的冲突,揭示了守旧之礼与维新之仁之间,实际开始了重新协调与组合。

 

尽管流行的习俗,仍然是不能因仁而废礼——“何可废也?以羊易之”(《孟子·梁惠王上》)!但是,很明显,如何恰当把握和处理新旧变革中仁与礼的关系而斟酌权变,已经成为时代的课题。孟子称齐宣王之举为“仁术”,“仁术”的核心仍然是仁,它经由心之“不忍”而彰显为确定的道德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仁之实施需要要有适当的方式或手段的问题突出了起来。通过仁心与外在礼仪的折中,显示出孟子在处理仁礼关系这一儒家仁学核心问题上的智慧思辨。仁之实施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合情合理”的道德选择。

 

可以说,不合时宜的旧礼的遗弃和废除,适应仁的新精神的新礼的建立和完善,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展的现实,仁和礼始终保持着一种互动的关系。仁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可以为东西古今人类所共奉,可谓同此心同此理也。相反,礼都是具体的规范,只能适用于一定的时空范围,所以才有礼坏乐崩的现实。但是,一方面,普遍性不能悬空期悟,它是需要落实于具体性之中的,“爱人”的普遍价值的实现,离不开适应时代需要的一定礼制规范和典章制度。另一方面,礼本身也在变化之中,一旦有适应了内在仁性要求的新礼出现,就意味着原有的时空局限已被打破,仁的精神得以在新的礼制规范和典章制度中绽放出来,仁礼双方于是可以共享普遍之爱的价值。仁之普遍与礼之具体的矛盾,也相应地得到消解。

 

仁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内在的。仁作为体和爱之本性,一定要通过不同的功用表现出来,而每一个体内在仁性的彰显,构成为整个天下共性层面的一体归仁。但这一普遍性的实现过程并不平坦,人的欲望私意会遮蔽阻碍仁体的彰显;而尚未表现和作用的仁体,就只具有潜能的意义,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普遍价值。所以需要克己去私,克欲存理,而这一工夫,便需要礼的规矩和准绳,使内在仁性能够发而中节。事实上,仁与礼之间的这样一种内在张力,本身就是仁学发展的一大动力,两千多年来它一直推动着仁礼关系的良善互动和向前发展 。

 

四、两种五行及信的价值


今《马王堆汉墓帛书》和《郭店楚墓竹简》均有《五行》一篇,其所言“五行”为仁义礼智圣,为长期以来不得甚解的荀子批评思孟的“五行”为何提供了答案。但从仁学的发展说,以“仁义礼智圣”而非“仁义礼智信”言“五行(五种德行)”,应该看作是子思“乖”出的“大义”(13),而不一定反映孔子本来的思想,故也不为宣称“私淑”孔子的孟子所继承。

 

很明显,《论语》中,孔子极少言“圣”,在所涉及的最重要的二条有关“圣”之德的语录中,“圣”与“仁”虽然关联,但均非人所能及:一是谓尧舜尚难以实现的“博施济众”:“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论语·雍也》)二是称自己德行之品级不够:“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正因为如此,孔子不可能对于常人宣扬“圣”之德行。相反,孔子对于“信”之一德,却有反复的铺陈,不论是为政还是做人都是如此,这在《论语》中不胜枚举。譬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论语·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等等。孔子强调“信”之德,是因为只有诚实和守信用才能够治国安民,它是维系君民上下关系的基本保障。相对于仁义礼智,“信”直接体现着信用的价值并具有契约的意义,它构成为礼法制度和规范的道德基础。

 

孟子承孔子,他虽有多处称述“圣”,但看重的是圣之“人”而非“德”(14),其偶尔谈及的“德”的层面的“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同样是在常人不可及的超越境界上论,而非人人本有之德性。所以,孟子不言“德之行五”的“五行”,其论“善”就只讲仁义礼智的“四行”(四德)(15)。同时,孟子告诫圣人教以人伦的“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实际已经将仁义礼智信“五常”的内涵充分揭示了出来。在这里,“朋友有信”,应当是从《论语》的“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等而来。“信”作为朋友的专“伦”而区别于前四论,特征就在它面对的是更为普遍的非亲情的人际关系,在这里也不再有上下尊卑,更充分地体现了仁学的平等之爱价值。

 

至于“四行”“五行”各自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五行》作了比较细致的铺陈:

 

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敬之,礼也。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则乐,乐则有德,有德则邦家兴。……

 

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仁,义礼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和则同,同则善。(16)

 

在文中,第一段之“安而敬之,礼也”,应当是第二段“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的缩略语,故两段都是讲智、仁、义、礼“四行”或四德的。但第一段“五行”的重心在“圣”,智礼乐产生于圣,“圣”是智、礼、乐的根源,仁的地位未言;第二段“四行”的重心在仁,义礼产生于仁,而智的地位未言。“信”则皆阙如。至于知之、安之、行之、敬之之“之”,参考前后文,当指德和有德之人,那么,见而能察知有德之人(贤人)是智,察知善德又能安然依循是仁,安然依循又能亲身践行是义,亲身实践又能恭敬奉持是礼。从五行到四行,最后的价值走向是“和”。“和”是乐、德与“同善”的效应,也是践行仁德的表征。

 

《五行》篇分说四德、五行,楚简又有《六德》篇,言圣、智、仁、义、忠、信“六德”,“圣”与“信”同在(17)。但在孟子及以后的仁学发展中,在道德论上实际形成的,主要是两种“四德”说,一是仁义礼智,二是仁义忠信(或孝悌忠信),双方在孟子都有阐发,其间的区别,在或“礼智”或“忠信”,而没有“圣”的地位,这事实上成为了历史的选择。仁义礼智的“四德”和再加上“信”的五常说逐步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圣”则非常人所可及而被高悬,不再成为日常的德目。

 

在这里,虽然都是讨论“德”,但就概念本身来说,“五行”突出“行”,而“行”则意味不断地变迁,在汉以后它主要应用于木火土金水的天道运行层面;“五常”则重在“常”,反映了汉以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人道的“常”态,所以,仁义礼智信就不是“五行”而是“五常”了(《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常者,不变也。“五常”事实上就是两千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的常道。

 

不论四德还是五常,在宋以后的仁学发展中,被统归于“专言”与“偏言”的范畴,程颐所说“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18)成为了经典。理学家们站在天地生物之心和仁体流行的立场,既注意认清四德五常各自的定位和内涵,从不同层面阐发“仁”之意蕴,又以“生”为纽带,将四德五常联系为一个整体。由于仁之生意的不可断绝,四德五常一体流行就具有必然的意义。表现在体用关系上,在体一方,仁包仁、义、礼、智而构成为整体的德性;在用一方,爱、恭、宜、别之情统一于恻隐而无所不贯,最后都整合进“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的框架之中(19),仁的至善整体与流行实施中的具体德目最终相互发明。

 

注释
(1)朱熹解释说:“爱人,仁之施。知人,知之务。曾氏曰:‘迟之意,盖以爱欲其周,而知有所择,故疑二者之相悖尔。’举直错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则仁矣。如此,则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反相为用矣。”见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上》,《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39页。
(2)张栻:《论语解·阳货》,《张栻集》,中华书局,2015年,第277页。
(3)熊十力:《熊十力别集·体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1、210页。
(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卷六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109、1709页。
(6)《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分“经”与“说”,双方在文字和思想上都存在有差别。有学者认为“经”出于子思,“说”则属于孟子,而孟子矫正了子思过于强调圣智而淡化仁义的倾向。见陈来:《帛书〈五行〉说部与孟子思想探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87页。
(7)参见韩愈:《原道》,《韩昌黎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第172页。
(8)韩愈:《原道》,《韩昌黎全集》,第172页。
(9)东晋袁宏释“智仁勇”曰:“博爱之谓仁,辨惑之谓智,犯难之谓勇,”见袁宏:《后汉纪》卷三《光武皇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第38页。但袁宏主要作为历史学家和文学家名世,并非典型意义的儒家学者。
(1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八,第1707-1708页。
(11)杜维明认为:“‘礼’在人伦日用中充分的体现就是能够表现‘仁’,如果说颜渊‘三月不违仁’,也就是说他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方面可以维持三个月。但颜渊也不能一直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庸’那么困难。‘中庸不可能也’就是代表在日常生活之中,一切视听言动都‘礼’太难了。‘仁’必须要经过具体的形式的体现,一直到最高的境界,即‘从心所欲不逾矩’。到了这时候,‘礼’不仅存在,而且成为最高境界体现中不可分割的侧面。所以,我用了一个观念‘ritualization as humanization’,就是礼化的过程就是做人的过程。因此不能只从社会学来理解,如果那样,即使把‘礼’所有的东西都展现出来,也不能认为‘仁’就如此。反而应该是:没有‘仁’的话,‘礼’便只有形式。”见《杜维明先生有关“克己复礼为仁”争论的系统诠释与回应》,向世陵主编:《“克己复礼为仁”研究与争鸣》,新星出版社,2018年,第511页。
(12)《周礼·春官·天府》:“上春,衅宝镇及宝器。”郑玄注:“衅,谓杀牲以血血之。”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31页。
(13)《汉书·艺文志·序》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
(14)有意思的是,老子虽然站在儒家的对立面批评“仁义”道德,却也是肯定“圣人”而否定“圣”之德的。
(15)参见荆门市博物馆:《五行》,《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
(16)荆门市博物馆:《五行》,《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0页。但不同学者的断句标点及文字补正有别。参见庞朴:《竹帛〈五行〉篇校注》,《庞朴文集》第二卷《古墓新知》,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0-141页;陈来:《竹简〈五行〉分经解论:〈五行〉章句简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14页。
(17)见荆门市博物馆:《六德》,《郭店楚墓竹简》,第187页。
(18)程颐:《周易程氏传》卷一,《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697页。
(19)见朱熹:《论语集注·学而》,《四书章句集注》,第48页。朱熹又称:“‘爱之理’,是‘偏言则一事’;‘心之德’,是‘专言则包四者’。故合而言之,则四者皆心之德,而仁为之主;分而言之,则仁是爱之理,义是宜之理,礼是恭敬、辞逊之理,知是分别是非之理也。”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第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