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今日平坟与古之掩骼埋胔
栏目:殡葬改革
发布时间:2012-1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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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
作者简介:任文利,笔名温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内蒙古锡林浩特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著有《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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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轰轰烈烈行“平坟”之政,非但悍然行之,并美其名曰移风易俗。不徒冠以美名,并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以颂歌之。无耻之耻,莫斯为甚。敬天法祖,慎终追远,本吾人之信仰,此不待言。世间之恶,无过于掘人祖坟,今则由肉食者行之,令人扼腕发指。
古人云,王者有泽及枯骨之政,此虽褒美文王之词,然并非徒具虚文,历朝历代,莫不奉行。《礼记·月令》云孟春掩骼埋胔,此即泽及枯骨之制度、令典。凡遇天灾人祸,野有遗骨之时,主政者于赈济生者的同时,掩骼埋胔,亦其义之所在。
汉哀帝时,今日平坟之河南,颖川水患,诏“赐死者棺材钱人三千”,助其入土为安。汉桓帝时,今日平坟之河南,南阳大水,诏郡县收葬流失尸骸者。晋武帝时,今日平坟之河南,伊洛河溢,诏生者振贷,死者给棺。似此类诏书政令,历朝历代,不胜枚举。
灾祸时如此,承平之日,因贫穷而无法收葬或无主之尸骸,政府亦有义务为其收葬。有宋之漏泽园,即为此而设。
今日之平坟者,藉口于土地资源之短缺,诚不知其何谓,竟致人于死无葬身之地。古之政府,对贫穷者,不但给以棺殓之资,且会拨以“官壖地”、“官不毛地”,供人收葬死者。
尽人皆知,“平坟复耕”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遮掩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乃至不可告人之私利。古之执政者以私利而觊觎他人祖坟者,亦有其人。宋神宗屡失太子,有佞人告以民间之墓,迫近京城,不利于嗣,欲迁民坟数十万计。王安石之弟王安礼告以“未闻迁人之冢以利其嗣者”,终罢。今日平坟以谋利者如何?
褒美者冠之以“移风易俗”之美名,如何化民成俗,自有其可镜鉴者。掩骼埋胔,虽著在令典,然此义务,并非仅在政府,导之而成就一公序良俗,更为政府之责任。
古之僧侣乃民间社会一大组织力量,同为宋神宗,曾诏下今日平坟之河南开封府,除拨官府不毛之地供人安厝之外,命僧侣主其葬事。为此,并颁布相关法令,葬三千人,许度僧一人,以励成之。降及后世,收葬无主之骸骨,逐渐成为僧侣阶层人间慈善之重要一端。而埋葬佛教僧侣的普同塔,也逐渐向四众人等开放,真正成其为普同。此亦化民成俗,比于今之移风易俗如何?
今日民间,非无此美俗,曾闻有船夫长年沿江打捞溺死者尸骸以葬之,诚古之仁人君子。有此美俗,非但无以玉成之,且逆而行之,奈何?
惠州由官府主持葬无主之骸骨,苏东坡赞曰,“是岂无主,仁人君子,斯其主矣”,并劝勉后人云“后有君子,无废此心。陵谷变坏,复棺衾之”。送与今日河南平坟之主政“君子”,扪心自问,可当于仁人君子否?
附识:声闻河南平坟,数日来寝食难安。愤懑之余,草此千言,几不成文。非为借古非今,亦以告犹不远于天壤之间二百万逝者之生灵。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