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时语】《大宪章》与“棱镜”监控计划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3-07-23 1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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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与“棱镜”监控计划

作者:于时语(在北美从事科研工作)

来源:《联合早报》2013年07月22日

时间:2013年7月23日

 

 

 

美国情报分析员斯诺登向俄罗斯申请避难,并且继续向媒体爆料,揭露微软、谷歌等大公司密切配合美国政府的“棱镜”网络监控系统。斯诺登继续成为世界性人物,也是奥巴马政府感到极为恼火、必欲封口而后快的芒刺。

 

对全球互联网数据“竭泽而渔”的“棱镜”计划,从情报收集角度并不意外,只是早先“梯队”(Echelon)全球电子情报监听系统的最新版,符合美国的一贯原则:最新科技在第一时间投入军用。原子弹试爆成功21天后便用于实战,何况彻底变革世界的互联网技术。

 

连《华盛顿邮报》也承认:以“反恐”作为“棱镜”的理由,完全是个“红鲱鱼”(red herring,“障眼法”之意)。除了潜在军事对手俄中两国,对美毫无军事威胁的南美洲,甚至“盟邦”欧盟总部,也全都在“棱镜”的法眼之下。回顾2001年7月,欧洲议会完成调查报告,指责美国利用“梯队”情报网进行商业间谍活动,打击欧盟成员的经济利益。此事因九一一不了了之,但充分说明商业情报也是“棱镜”的重要职责。

 

“棱镜”曝光,虽然使得华盛顿指责中国政府互联网间谍活动一下失去了底气,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全力为自身国家利益服务,其实无可厚非。但是真正促使斯诺登反水的,是山姆大叔在“反恐”幌子下,利用“棱镜”对美国和他国公民私人信息的海量监控,确实是美国法制和宪政传统的重大倒退,而令人担忧。

 

去英国的游客,多半不会错过史前遗迹巨石阵。但是距此不远的索尔兹伯里(Salisbury)大教堂藏有保存最好的一份1215年《大宪章》(Magna Carta)原本,才是英国真正国宝,也是美国法制和宪政传统的根源。“文明冲突论”创始人亨廷顿有句名言:西方文明的本质不是(麦当劳)大汉堡包,而是《大宪章》,精辟说明了《大宪章》的历史作用。

 

持法语的诺曼王室与英语撒克逊领主的矛盾动因不计,《大宪章》创立了法制高于王权和政府权力的原则,演变为英美宪政的基础。特别是《大宪章》第39条:任何自由民如果不经同人的合法审判或法律,不受逮捕、剥夺权力财产、流放和其他地位损失。这是英美“法定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基础,也是“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任何人不经法律允许不受政府拘捕的根源。

 

“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制的基点,尽人皆知,尤其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没有法院批准和“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任何人不受搜查拘捕,明显是《大宪章》的延伸。英美的陪审团制度,由普通公民而不是政府和法官来判定嫌犯是否有罪,也源自《大宪章》“同人的合法审判”(lawful judgment of his equals)。

 

宪政传统受到腐蚀

 

新书《国家为什么失败》论证制度是国家盛衰的关键。工业革命以来,先后称霸世界的恰好是英美两个英语国家,决不是巧合,必须归结于两国的宪政传统,也是亨廷顿把西方文明定义为《大宪章》的原因。

 

“反恐”战争以来,美国在这一宪政传统上出现明显倒退,特别是“正当程序”和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没有合理依据不受搜查拘捕。我曾经指出奥巴马无限扩张无人飞机刺杀行动,是由政府单方定罪判刑,不经“正当程序”的法外杀人。

 

美国继续在关塔那摩基地无限期关押“恐怖”嫌犯,明显违背了“人身保护法”。近来美国政府违背个人意志,强行鼻饲众多绝食抗议的关塔那摩囚徒,更违背了国际公法。

 

美国法学家纷纷指出:用“棱镜”计划尽数截查互联网数据,虽然符合九一一之后的《爱国者法案》,却明显违宪(指宪法第四修正案)。由于互联网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普通人的所有生活隐私都会落在“老大哥”的监控之下。连保守派论客乔治·威尔也指出:凭美国国税局报复茶党组织的做法,无人可以保证这样的监控不被滥用。至于白宫强调监控美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有别,除了互联网难以分割的跨国性,显然也忘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原则”。

 

我曾经评论过,纯粹以金钱计算“反恐”,奥萨马无疑创造了“四两拨千斤”的世界纪录。“反恐”如果成功腐蚀英美称霸世界的宪政和法制基础,只会是更大的历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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