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仁道——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5-03-18 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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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

作者简介:韩星,男,西历一九六〇年生,陕西蓝田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出版有《先秦儒法源流述论》《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儒教问题:争鸣与反思》《孔学述论》《走进孔子:孔子思想的体系、命运与价值》等,主编《中和学刊》《中和丛书》。

 

仁道——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

作者:韩星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正月廿八日癸巳日

           耶稣2015年3月18日

 


[摘要]儒家以“道”为最高理想价值。儒家之道属“人道”范畴,其实质即是“仁道”,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儒家的仁道体现在政治上就是“仁政”,试图建立以仁道为根本的政治形态,张扬道统以与君主专制与官本位抗衡,但在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缺陷。今天,仁道观念可以成为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以弥补西方人权理论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弊端。

 

[关键词]道;人道;仁道;仁政;人权理论;价值基础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2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汉代经学与核心价值体系”,项目编号:30212101;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文化元典基本概念研究”子课题“仁”,项目编号:12azd082。

 

 

儒学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人权的概念,但并不能说不重视人权问题。从学术渊源上说,现代西方人权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渊源就是中国儒学。通过考察中国儒学对西方的启蒙思想家产生的影响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17、18世纪的欧洲哲学家、思想家莱布尼茨、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狄德罗等无不服膺儒家学说,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大多论述人权、人性问题,形成了一股很大的社会思潮,这些思想最后汇合到康德、黑格尔这些大家的哲学之中,为现代西方理性主义人权论的奠定了理论基础。诚如成中英先生所说,人权、民主这些概念首先是由西方人提出来的,这没有什么疑义。但是,现代西方人权论是在东方哲学,特别是在儒家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产生的。现代人权的哲学基础是儒家哲学的人性伦理或德性伦理[1]。

 

儒家的基本精神是一种天地人一体构架中重人重民的人文精神,是通过性善、仁爱、仁政、民本、中庸、至诚、和为贵等概念来表达其人权理念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儒家传统中包含若干思想资源,它们可以与现代‘人权’概念相接榫,并且在儒家文化的脉络中为它提出另一种证成(justification)。”[2](P53)关于现代人权与儒家传统,李明辉经过分析、比较,认为美国学者帕尼卡(R .Panikkar)曾归纳出《世界人权宣言》的三项哲学预设,一是普遍人性,二是个人之尊严,三是民主的社会秩序,“在这三项预设当中,前两项预设无疑可在儒家思想(尤其是孟子思想)中发现有利的思想资源。”[2](P81)儒家的仁道观念不但与西方人权主义的基本原则相一致,而且为人权主义理论的提供了价值基础。

 

一、儒家“于道最为高”

 

儒家的“道”是指古代先王之道,即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一脉相承的文化传统,它代表着儒家文化的价值理想和最高典范。《汉书·艺文志》:“儒家者流,……于道最为高。”儒家把道是放在一个不可动摇的最高地位的,要求“士人”必须作为“道”的担当者、固守者。如《论语·子张篇》中孔子有两句话:“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君子要以学而达道。在这个基础上,孔子要求儒者:“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显然,孔子把道视为一种不可轻易放弃的理想价值。这一理想价值是孔子从历史文化中概括和提炼出来的,它不离百姓日用与社会人生,却又能够超越世俗具体利益,对社会具有裁定和评判的意义,因此也就成为儒者人生价值取向的根本依据。“孔子的‘道’具有普遍性和包涵性,它是一个大的道理,具有广大的客观性,它是在人的文化发展中的人的价值,是人的理、社会的理。”[1]孔子要求士人们能够超越自己个体的和群体的利害得失,在“道”的基础上发展为对整个社会的深厚关怀。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有更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挺立儒者的独立人格。他希望儒者有高远的追求:“道在尔而求诸远”(《孟子·离娄上》),要求儒者无论穷达都不要背弃道:“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孟子·尽心上》)甚至要求儒者“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孟子·尽心上》)荀子的“道”与孟子的高远与超越相比,就显得具体、实际多了,甚至有更多现实功利的考虑。如他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道也者,何也?礼义、辞让、忠信是也。”(《荀子·强国》)“道也者,治之经理也。”(《荀子·正名》)可以看出,从孔子文化关怀到荀子政治参与的明显变化,显示了孔孟与荀子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孔孟与荀子虽然共同言“道”,但其内涵已经有明显的不同,孔孟的“道”中包含着更多的文化批判因素,而荀子则更看重士人对现实政治的参与效果。[3](P51-52)

 

古代儒者所坚守的“道”的理念,与西方学者所追求的真理、正义等价值有接近的地方,但更有终极依据和超越层面的诉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这样说:“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4](P3)这就相对清楚地说明了西方知识分子的思想精神特质,而儒家的“道”是源于对历史文化的反思,由古今之变而天人之际,形成了关注的是人根本存在的形而上的终极价值,这就使儒者能够培养出一种使命感,使他们在现实当中能够明道、体道、修道、守道,“道”寄予他们一种文化理想,一种精神家园的眷恋。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就形成了以道为最高价值统摄学、政、文、法等的立体网络结构,逻辑先后的安排体现了“道”作为终极价值的基础性地位。儒者们由于对“道”的担当,对政治的态度就由此表现出了理想和现实的奇妙结合,他们一般都是怀抱理想的现实主义者:一方面,他们总在试图超越于政治权势之外,以道抗政,以道统政;另一方面,他们又试图诱君入道,借重现实权力落实道的价值理念。

 

二、“人道”与“仁道”、“仁政”

 

按儒家学说,西方思想中的“人权”(human rights)、“人道”(humanity)都属于儒学话语体系中与天道、地道并称的“人道”范畴。孔子主推己及人,仁者爱人,是人道的基本含义。《孟子•尽心上》载:“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疏云:“孟子言为仁者,所以尽人道也,此仁者所以为人也。盖人非仁不立,仁非人不行。合仁与人而言之,则人道尽矣。”这说明仁与人可以互训,二者合起来就囊括了人道的含义。《易传•说卦传》:“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义是人道的主要内容。《礼记·丧服四制》:“仁义礼知,人道具矣。”仁义礼知就是孟子讲的四端,如果能够把这四端发挥出来,就具备了完整的人道。儒家“人道”的基本内涵包括仁者爱人、忠恕之道、仁政王道等。孔子之后,经过历代儒家的不断发发挥,“人道”一词被赋予了更高的人文含义,成为儒家追求的基本价值,同时寄予了很高的价值理想。概而言之,“人道”就是一种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是一种对做人的基本价值的追求,同时,也包含了追求更高价值理想的“仁道”。“人道”可以成为成为儒家“仁学”与自由主义对话的基础,成为人权理论的基础性价值参照。“从人的发展、完善来看,人权富有人道精神。……人权是一个以人道作为社会进步目标的目的性概念。……人权是一个以个人作为人道主体的主体性概念。……人权是一个以权力来推行人道的权威性概念。”“在西方,人权思想是以自然哲学为主体的人道主义与法学上的权利概念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全面理解人权,必须同时把握这两个方面。倘若离开人道来谈人权,就会将人权囿于法律权利。倘若离开权利来谈人权,就会流于空泛的人道主义。”因此,“人道原则如果不与权利概念相结合,便会流于空泛,或者指向单纯的道德义务。中国古代有相当发达的人道思想,但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人权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法学上的权利概念,以致推行人道主义的崇高原则,只能寄望于开明君主,倾心于教化,或者靠道心佛性来显扬。”[5](P176、89、169、28)当然,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认为中国人在过去几千中享受有比西方更多的人权:

 

人权,是政治层面上的概念,中国传统的仁政王道是人性政治,讲人品、重人伦、尊人道,在实质上也当然尊重人权,维护人权。虽然,向来没有“人权”这个名词观念,但由于有“人性、人伦、人道”作为生活的原理和轨道,所以几千年来,实在比较西方享受有更多的人权。[6](P55)

 

这里还得比较一下中西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差异。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与西方文化以基督教为主体的人文主义、以自然为归宿的人本主义截然不同。西方的人文相对于“神”而言,西方的人文主义是在反抗西方宗教黑暗势力的斗争中产生的,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主义的一种社会思潮。它要求在各个文化领域把人、人性,从宗教神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西方人文主义主张平等、人权、民主,赞美人的力量,颂扬人的特性,反对封建等级观念,反对经院哲学和蒙昧主义,宣扬人的理想,提倡尊重人,推动了欧洲各国思想的解放和文化的发展。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是“人性”论,提倡的是“人道主义”的世界观。西方的“人本主义”也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有所不同。西方人本主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只能是人的感觉和利害关系,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看待自然,看待世界。西方人文主义是一特定时代的一种思潮,一次以人为目的的思想解放运动;人本主义则仅仅是某些哲学学派的学术思想。

 

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在于,他不是满足、停留于自然、本能的生活,也不仅仅是在消极地适应环境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人之为人就在于他在满足了生命的基本需求之后,更进一步对生命的意义发生追问:到底什么是人?如何才能真正成为人?儒家思想体系中“人道”与“仁道”其实是相通的。《说文》小篆“仁”字从人从=,此“=”在甲骨文的古文字系统中重文符号,不是“一二三”数目中的“二”。因此,此“=”即“人人”,前一“人”是古汉语语法的名词意动用法,其义是“把人看作人”。此应为“仁”之本义,“仁”的其他义项都是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来的。这就是说“仁”字本义就是一种人道思想观念。[7]P13儒家经典《中庸》、《孟子•尽心下》、《礼记•表记》、《孔子家语·哀公问政》都引用据说是孔子说的:“仁者,人也”,这是说“仁”与“人”在基本内涵上是相通的。在此基础上,“仁道”与“人道”也就是相通的。《孟子•尽心下》:“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仁与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他们互为表里,而二者合起来就是“道”。朱熹《孟子集注》说:“仁者,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然仁,理也;人,物也。以仁之理,合于人之身而言之,乃所谓道者也。”人之为人的根本道理就在于人具有仁这一道德。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和特征,也就是说,具有了仁才能成其为人。《孟子•离娄下》说:“恻隐之心,仁也”。“恻隐之心”即是同情心、怜爱心,是从情感角度界定仁的。孟子还把仁爱之心称之为“不忍人之心”,指出每个人都有怜悯体恤别人的心,此心是人之为人在道德上最底线的标志。宋儒真德秀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是仁也,有是仁而后命之曰人,不然则非人矣。”(《西山真文忠公文集》)是对孟子思想从正反两方面的发挥。

 

儒家多以“人”释“仁”,以“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其根本意义在于肯定人的价值,承认人的独立人格。这种意义上的人并不是近代一些人批评的那样是只讲整体、不讲个体的人,而是在整体与个体、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走中道的人。正如梁启超所说:

 

以今语释之,则仁者人格之表征也。故欲知“仁”之为何,当先知“人”之为何,“人”何以名,吾侪因知有我故比知有人,我圆颅而方趾,横目而睿心,因此凡见有颅趾目心同于我者,知其与我同类。凡属此一类者,锡予以一“大共名”谓之“人”。人也者,通彼我而始得名者也。彼我通,斯为仁,故“仁”之字从二从人。郑玄日:“仁,相人偶也。”(《礼记》注)非人与人相偶,则“人”之概念不能成立。换言之,若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则所谓“人格”者决无从看出。人格者,以二人以上相互间之“同类意识”而始表现者也。既尔,则亦必二人以上交相依赖,然后人格始能完成。[8](P30)

 

梁启超认为“仁”与“人”的相通集中体现在人格的树立,换句话说,人格是在人与人交往中以仁心待人,以仁道处理人与人关系当中树立起来的。儒家以仁为人之为人的本质也体现了儒家追求的道德理想。正如有学者所论:“在儒家思想中,仁可以进一步的代表人的完满理想,仁是与全德和一切德的要素同一的。”[9](P7)

 

从儒学发展史上看,孔子把重点放在对“人”的研究上,站在“人之为人”的高度来反思春秋社会礼乐崩坏过程中人与人(包括君臣、诸侯卿大夫、父子等方面)的关系变化,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仁”这个概念,以“仁”为中心,把人从天命神学中解放出来,在中国思想史上首次系统地形成了一套人学思想体系,为中华文化的人文精神奠定了基础。他从对西周政治文化模式的核心——礼乐的思考入手强调仁道精神。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乎云哉?”(《论语·阳货》):“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强调指出礼绝不只是人们表面上看到的那些玉帛钟鼓之类的礼乐仪式,而是有其内在精神的,这就是“仁”。一个人如果“不仁”,就是把礼乐的形式做得再完美,也没有任何意义。又“林放问礼之本”,得到了孔子的赞扬,“大哉问”(《论语·八佾》),这里礼的本质就是指的礼精神实质,也就是以“仁”为中心的道德体系。正如有学者所论,“《论语》中多处为‘仁’规定界说,其特点是:‘仁’不是以祖先神的崇拜为出发点,而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点;不是以氏族群体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修身为基点;不是以维护一方而牺牲另一方为出发点,而是力求照顾到人际双方的利益为基点。孔子将‘仁’解释为‘爱人’就显示了这样一些特点。”[10](P6)“孔子之学名为‘仁学’,这是就其理想而言。就其现实而言,孔子之学则可名为‘人学’。但孔子是要用人的理想来启发和改造人的现实的,也就是要用人性之‘仁’来实现人生,使‘人’的现实转化为至善。故‘仁学’可以是‘人学’,而‘人学’也可以是‘仁学’,两者是密切关联着的。”[11]P 402-403。对此,徐复观从人文主义转向的视角进行了梳理,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大约从周公已经开始人文主义性格的建构,礼乐就是其标志,但这只是外在的人文主义。孔子使之转化为内发的道德的人文主义。经过此一转化,中国文化的道德性格,才正在建立起来。“《论语》上所说的仁,是中国文化由外向内的反省、自觉,及由此反省、自觉而发生的对人、对己的要求与努力的大标志。”[12]P235这样,“由于‘仁’这一内在人格世界的建构,外在的‘礼’在内在的‘仁’中获得了根据、保证,从而价值之源的寻求实现了由外向内的转化。”[13](P118)所以,陈淳《北溪字义》就说:“孔门教人,求仁为大。”

 

从孔子开始,儒家就非常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论语·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否)’,问马。”马厩着火了,孔子首先询问伺马的下人有没有事,得知人没有问题才问马。所以,孔子先关心人的伤亡,后关心马的伤亡。重视生命价值,只是在人和牲口之间优先强调人。孔子反对不教而杀,这是直接针对统治者不尊重老百姓的生存权、生命权,滥施刑罚的行为。《论语·尧曰》载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强调统治者不得滥用刑杀手段残害人的生命,即使对于犯罪,也不能草率行事,而应本着“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的原则“求所以生之”,“不得其生之之道,乃刑杀”,因为“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也”(《尚书大传》卷四引孔子语)孔子反对人殉,并反对用俑殉葬。春秋以前统治者往往用人(主要是奴隶殉葬),春秋时期用人殉葬遭到了一些人反对,于是就出现了仿人的泥、木做的替代物——俑,但用俑殉葬这种观念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人殉制度的延续,反映了人们的人殉观念,所以孔子仍然反对。《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在孔子看来,用俑殉葬仍然近乎用人,也是不人道的,所以孔子表示反对。《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子游问于孔子曰:“葬者涂车刍灵,自古有之,然今人或有偶,偶亦人也是无益于丧。”孔子曰:“为刍灵者善矣,为偶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子游问孔子说,送葬的人用泥车和草人草马殉葬,这是自古就有了。但是,如今有人制作偶像殉葬,这是无益于丧事的办理的。孔子说,用泥车和草人草马比较好,制作偶像的人是没有仁爱的表现,这不是接近用人来殉葬吗?可见孔子赞成用泥车和草人草马,反对用偶像。泥车和草人草马合乎“明器”的标准。明器是指随葬的器物,古人又称为“藏器”,后世又称为“冥器”,就是指专为死人加工,形象上相似,功用上不可利用的器物,因而做工一般都比较粗恶。《礼记·檀弓》说这种明器“竹不成用,而瓦不成膝,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簴”,竹器、瓦器都无法使用,琴瑟和竽笙没有宫商之音,钟磬无法悬挂。之所以如此,并非是欺死者无知,而是为着节省人力、物力,目的只要能体现孝子的孝心和情感就行了。

 

儒家的仁道体现在政治上就是“仁政”,是历代儒家竭力倡导的。孔子强调的“仁”不仅仅是一种伦理道德学说,更是一种治国理政的学说。孔子不满当时“天下无道”,动荡不安的社会,抱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救世情怀,奔游列国,汲汲以求,倡导“德化”、“礼治”。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对执政者的政治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正”。当季康子问政与孔子,孔子对 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这就是说,执政者必须从端正自身开始,通过其人格魅力和道德感召力去治理民众(正人)。这样,才能造就一个良好的秩序社会。他提出“为国以礼”,集中表达了他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除了重视德、礼,孔子也没有忽视政、刑在治国理民过程中的重要性,他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朱注:“道,犹引导,谓先之也。政,谓法制禁令也。齐,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礼,谓制度品节也。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礼以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可见,孔子认为在治国理民过程中,德、礼与政、刑都是不可缺少的,不过,在这四者当中他是有先后的,这就是德、礼为先,政、刑为后。

 

孔子先德、礼,后政、刑的思想还体现在下面几个关系上: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他主张先经济后政治,也就是先富后教。冉有问为政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孔子回答是民富起来,而后再进行教化。又子贡问为政,他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同样把足食放在首位。

 

在惠与使的关系上,他主张先惠后使。孔子认为使民是必然的,但不能无条件地使,应该是先惠而后使,“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在教与杀的关系上,孔子提出以直正枉,先教而后杀。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季康子问政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

 

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仁”学思想,将之从伦理道德学说发展为实行王道政治理想的仁政。孟子的仁政思想是以性善论为理论基础,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推行教化为归宿。仁政的具体内容很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教育以及统一天下的途径等,其中贯穿着一条民本思想的线索。在经济方面主张“制民之产”,就是让人们具有一定的财产,这实际上是井田制的内容之一;在政治主张王道政治,作王霸之辨,主张王道,反对霸道,着眼于争取民心,目的是“保民而王”(《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仁政说发展了春秋以来的重民、重人的“民本”思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点,将民本思想发挥到了极致。另外,孟子还强调为君者真正得民心必须与民同乐,应乐民之乐,忧民之忧。

 

孟子反对非正义战争,指斥“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尽心下》)这个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战争都不符合“义”的标准,即不但违反了西周以来礼制所规定的上下等级名分制度,也给人民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对于统治者不顾人民的死活,频繁地发动战争,攻城略地,他更是痛恨至极,怒斥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帅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因此,孟子建议“善战者服上刑”(《孟子·离娄上》),让那些好战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孟子说:“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君子仁民爱物,慈心不杀,应先从小事做起。他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他见齐宣王不忍牛之觳觫而就死地,就称赞齐宣王“是心足以王矣!”荀子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荀子·王霸》)以仁义作为基本的人道标准,要求统治者即使得天下也不可滥杀无辜、刑虐百姓,这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肯定。

 

“仁政”的人性论依据是孟子的性善论,要求君主首先是个仁者——有仁心才能行仁政。可是,经过数千年的政治实践,这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正如严复批评的那样:

 

夫制之所以仁者,必其民自为之;使其民而不自为,徒坐待他人仁我,不心蕲之而不得也。就令得之,顾其君则诚仁矣,而制则犹未仁也。使暴者得而用之,向之所以为吾慈母者,乃今为之豺狼可也。呜呼!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常免于暴者,亦恃之而已,非待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14]P258

 

而梁启超也认为:

 

中国先哲言仁政,泰西近儒倡自由,此两者其形质同而精神迥异,其精神异而正鹄仍同。何也?仁政必言保民,必言牧民。牧之保之云者,其权无限也,故言仁政者,只能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虽以孔孟之至圣大贤,哓音瘏口以道之,而不能禁二千年来暴君贼臣之继出踵起,鱼肉我民。何也?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其施仁也,常有鞭长莫及、有名无实之忧,且不移时而熄焉;其行暴也,则穷凶极恶,无从限制,流毒及全国,亘百年而未有艾也。圣君贤相,既已千载不一遇,故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15](P5)

 

原因在于仁政只强调了义务,而忽视了权利,使权利义务分属不能的政治主体:至圣大贤有仁而无权,暴君贼臣有权而非仁。按照儒家的历史性解释,在上古尧舜禹文武周公圣王那里二者是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春秋以降,二者一分为二,儒家只能以仁政为基本理念的道统与以权力为基本追求的政统进行抗衡。

 

总之,“中国古代的圣贤不能从人本主义、民本主义及天道、仁义中推导出人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权利概念过于贫乏,普遍的道德要求不能转化为普遍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制度内的要求。”[5]P23当然,应该看到,儒家的仁道思想虽然没有直接推出人权理论,但“仁道注重人的人格尊严,注重人的本体意义、注重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注重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是人权主义的前提”[16],特别是儒家的仁政理念,试图建立以仁道为根本的政治形态,张扬道统以与君主专制与官本位抗衡,是符合现代民主发展的基本方向的。总之,儒家的仁道思想具有普世价值,可以成为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在现代社会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结语

 

当前在西方以人权理论作为普世的价值观,以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和霸权主义者的心态对世界上各个国家民族指手画脚的时候,我们需要在确立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以自信开放的态度吸收包括西方文明在内的一切有价值的人类文明成果,但关键是我们怎么找到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方向,找到东方文明复兴的新形式。

 

西方人坚持他们的权利,“而东方人渴望梦想成真”。“当西方政客为重视家庭价值摇旗呐喊以挽救西方社会的道德沦落时,在东方传统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亚洲新一代领导者,则把家庭作为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支持原则上的民主,但认为东方社会没有必要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17]P275、267“人们越来越多地谈论多元文明。这意味着‘放弃把一个文明解释为一种理想,或毋宁说是唯一的理想’,……相反,存在着许多文明,它们每一个都以自己的方式文明化了。”“设置这些诞生于东方的新的政治社会将复制那些我们西方人所熟悉的政治社会是荒谬的。这些东方文明的复兴将采取新的形式。”[18]P24、22这是西方学者的期待和期望,更是我们应该努力的道路和方向。

 

在人权方面,儒学不但对西方人权理论的形成有直接影响,还有仁道观念可以成为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以弥补西方人权理论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弊端,为人权理论奠定深厚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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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 刘绯 张立平 王圆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原载于《河北学刊》2015年第1期,P20-25,1.0万字。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