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林】中国的“德治”传统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5-04-19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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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德治”传统

作者﹕周国林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3日 16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二月廿五日己未

           耶稣2015年4月13日


 

在社会治理问题上﹐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并形成德治传统﹐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关于德治的记载﹐最早成书于周代的《诗经》《尚书》中。《诗经》的不少诗篇通过赞颂先祖的仪型﹑圣王的灵光﹐来表达民众衷心推戴的情感﹐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的思想。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中》)的认识出发﹐《尚书》中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命题。据称﹐唐尧之时﹐“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尧典》)。虞舜之时﹐大禹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大禹谟》)皋陶也说过﹕“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皋陶谟》)依此﹐德治思想的源头可追溯到尧舜时代。夏桀﹑殷纣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其命”(《召诰》)。在周公﹑召公看来﹐周朝之所以取代商朝﹐是因为周文王怀保小民感动了上天﹐上天才降大命保佑周王朝。要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以祈天永命。具体说来就要勤政爱民﹐“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无逸》)﹐采取各种惠民措施﹐以得到民众的真心归附。这是德治思想的第一层含义。

 

德治思想的另一层含义是“明德慎罚”。提倡德治并不是不要法律﹐不要刑罚﹐而是强调要积极实施教化﹐先教后罚﹐以刑辅德﹐不专以刑杀立威。周公代表成王告诫康叔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如何做到慎罚呢﹖“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意思是对囚犯的处置要经过多日的慎重考虑才作出判决﹐祗有“不孝不友”的大恶之人才“刑兹无赦”(《康诰》)。“明德慎罚”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措施糅合﹐奠定了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理念。

 

春秋末年﹐孔子全面继承周代的德治思想。他的治国理念﹐是以礼乐为核心﹐突出教化作用。他反对“不教而杀”﹐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虐”﹐列在四种恶政之首(《论语‧尧曰》)。他还提出提高统治者的自身素质是德治的基本条件﹐“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他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使民无讼﹐即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是孔子希望通过德治而达到的理想状态。

 

 

德治思想作为“周孔之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世政治家﹑思想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其内涵。这主要集中在下述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发生在战国到西汉前期﹐这是中国历史由诸侯割据走向全国统一的阶段。沿着孔子的思路﹐孟子提出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要“以德服人”。他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因而反对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提倡“省刑罚”﹐教育百姓去做到孝悌忠信﹐提出了“制民之产”“取于民有制”等一系列仁政主张。荀子的观点与孟子相近﹐也主张君主以德治民﹕“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荀子‧富国》)又提出“三威”之说﹕“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道德之威成乎安强﹐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灭亡也”(《荀子‧强国》)。

 

秦朝兴亡的历史事实﹐成为汉初政治家﹑思想家讨论的重点。最著名的事例是陆贾和汉高祖刘邦的问答。陆贾告诫刘邦﹐守天下与夺天下不同﹐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史记‧陆贾列传》)。他在《新语‧本行》中﹐提出了“治以道德为上”的观点。其后﹐贾谊着《过秦论》﹐认为秦国统一天下声势威猛﹐却因一夫作难而七庙毁﹐身死人手为天下笑﹐是源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基本上可以代表汉初人的普遍认识。从而引起汉初经济﹑政治领域的政策大调整﹐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出现了“文景之治”。到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德治思想自然成为了政治领域的主导思想。董仲舒认为﹕“天地之数﹐不能独以寒暑成岁﹐必有春夏秋冬﹔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治理国家不能只靠刑罚﹐通过教化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犹如防止犯罪的堤防。“故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是以圣贤勉而崇本而不敢失也。”(《春秋繁露‧立元神》)他还将阴阳五行学说用于治国理论中﹐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规律﹐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汉书》)。为此﹐他提出了消除苛政﹑抑制土地兼并﹑国家和官吏不与民争利等若干经济政治措施﹐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董仲舒的一系列论述﹐为汉代德治思想定下了基调。

 

第二个时期发生在唐朝前期。隋文帝在位期间﹐结束了中国将近三百年的南北分裂局面。然而﹐不到三十年﹐隋朝便二世而亡。这一残酷的现实﹐对唐初君臣是严厉的警示。从《贞观政要》一书中﹐可以看出他们在探讨治国方略时的谨慎态度。贞观元年﹐唐太宗说﹕“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既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二年﹐又对侍臣说﹕“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公等宜共行斯事也。”(卷五《仁义》)所谓“抚之以仁义”﹐就是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而“示之以威信”则是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二者不可割裂﹐互为补充。大臣中﹐魏征上疏最多﹐曾于贞观十一年上疏说﹕“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仁义而已。故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不肃而成矣。然则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卷五《公平》)在刑罚的施用上﹐唐初务在宽简﹐大辟﹑流放等刑罚条文大为减省﹐以避免法官深文周纳。至贞观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卷八《刑法》)。在唐太宗﹑魏征等人德治思想影响下﹐高宗初年颁布的《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武则天当政期间﹐酷吏来俊臣﹑索元礼之徒横行﹐狄仁杰等人奋起反击。左台御史周矩上疏直谏﹕“故为国者以仁为宗﹐以刑为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旧唐书‧酷吏传》)通过先人遗训的说服力﹐为武则天所听从﹐达到了缓刑用仁的效果。

 

第三个时期是宋代理学形成阶段﹐其德治思想深深打上了理学的烙印。张载《西铭》有云﹕“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种气象博大的人生观把仁视为天地大德﹐对其他理学家影响颇大﹐进而将仁提升到天地万物的道德本源地位。二程说﹕“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河南程氏遗书》卷四)朱熹则从人心的角度解释德治﹕“德字从心者﹐以其得之于心也﹐如为孝是心中得这个孝﹐为仁是心中得这个仁”﹔“为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为政﹐亦不是块然全无所作为﹐但修德于己而人自感化”(《朱子语类》卷二十三)。具体地讲﹕“仁是根﹐恻隐是萌芽﹐亲亲﹐仁民﹐爱物﹐便是推广到枝叶处。”(《朱子语类》卷六)仁心表现在政策上﹐则是爱民如子﹑平易近人﹑爱惜民力等措施。在德治思想的开掘上﹐理学诸子有两个突出之处﹐一是以《大学》为根据﹐从中概括出“三纲八目”的治国模式。三纲为明德﹑亲民(朱熹释作“新民”)﹑止于至善﹔八目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君主的修身﹐他们极为看重﹐期望君主志向确定而达到天下大治。二是提倡教化﹐整肃人心。理学家通过书院讲习等方式传授儒家伦理﹐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提高了广大士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后世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意识﹐理学家及其追随者的讲学活动不无关联。

 

从以上粗略的叙述可见﹐德治思想从远古确立后﹐历经几千年的演进﹐围绕着“礼法并治﹑德主刑辅”这个中心逐渐深入﹐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其结果是社会教化程度不断提升﹐法律制度建设朝合理化方向发展。中国几千年历史从未间断﹐并且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此大有关系。

 

 

当今法治社会﹐传统的德治思想还有借鉴作用吗﹖有人仅从字面上理解﹐认为法治与德治不能并存﹐对“以德治国”予以否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与法治概念相对应的应该是人治而不是德治。古代社会提倡德治虽然有浓厚的人治色彩﹐但并非不讲法治﹐而是强调不可一切断之以法﹐主张加强教化﹐做到礼法并用﹐宽猛相济。因此﹐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古代德治思想不应被视为文化负资产。充分借鉴古代重视教化的优良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的生活﹐使大家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有耻且格”﹐可以减少和预防违法行为﹐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依法治国作为当前的基本国策﹐是在治国实践中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实际上是就执法过程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制约的特殊公民存在。而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要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方向﹐这实质上就是“德”。立法过程中“以其得之于心”﹐“心中得这个仁”﹐就是在为“依法治国”打下“以德治国”的深厚根基。古代社会是皇权至上的家天下﹐由于制度上的根本缺陷﹐“以德治国”说到底是在维护当时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对于民众来说﹐充其量祗是局部权益得到保障而已。当今时代﹐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以德治国”的思想才真正得到施展的舞台。职是之故﹐我们更应该珍视古代德治思想这一文化遗产﹐从中获得启迪﹐取精用弘。诸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仁为宗﹐以刑为助”“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等古训﹐应成为当代所有立法者﹑执法者的重要信条。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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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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