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
朱熹、王阳明关于《大学》“至善”概念的不同阐释
——以明代“大礼议”为视角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国学学刊》第三期,2012.9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廿九日癸巳
耶稣2015年5月17日
【摘要】朱子与王阳明之学术异同,历来学者颇论之,然多从心性学的角度着眼。本文则立足于嘉靖时期的“大礼议”事件,试图从经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朱子、阳明关于“至善”问题的讨论。由此,我们发现,阳明针对朱学流弊而提出的“致良知”之学,若落实到现实政治层面,却导致了明世宗一系列尊崇本生父母的率性之举,不仅破坏了儒家的基本礼制,而且对晚明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关键词】朱熹、王阳明、大学、至善、良知、大礼议
《大学》首章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关于“至善”之义,朱子《大学章句》以“事理当然之极”训之,阳明《大学问》则以“至善之在吾心”以明其义。盖朱子在事上言至善,而阳明则在心上言至善,可以说,朱子与阳明学术之差别,实与二人对《大学》“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有关。
然朱子与阳明对“至善”的不同理解,又可溯源于儒家内部对古礼精神之不同把握。古礼之精神本为“尊尊”,此与西周宗法制结构有关,盖宗族以“尊祖敬宗”为目的故也。然自春秋以降,宗法崩坏,社会之基础遂一转而为小家庭,而家庭之基本原则为亲亲,尤以孝道为亲亲之主要表现。《荀子》讲“称情而立文”,即以古礼出乎孝亲之人情也;至于《论语》谓“仁而不仁,如礼何”,以及《孟子》“义内”之说,其意皆在强调古礼之精神为人情,即“亲亲”也。可见,春秋、战国之际,古礼之精神实有一根本转变,即由“尊尊”而至“亲亲”也。
朱子与阳明的“至善”概念,素来属于心性之学的讨论范围。然而,当我们回到嘉靖初年的“大礼议”事件,则不难发现,这些抽象的心性命题实与当时的政治现实相关联,甚至左右到当时议礼诸臣的政治言论和行为。今日学界常常视宋明理学为汉唐经学之后的新儒学形态,似乎经学已失去了往日之影响和政治功能,然而,我们通过对明代“大礼议”事件的重新考察,似乎完全颠覆了这种看法。因为一方面,经学与现实政治问题的关系更为密切;另一方面,不少心性问题其实可以与经学中的问题相互置换,而且,通过这种置换,心性学说的政治内涵才得以充分展现出来。
本文试图把朱子与阳明关于“至善”概念的讨论,与经学中礼制与人情之关系问题结合起来考察,而且,如果我们站在“大礼议”事件的这个角度,这个问题还可以置换为继统与继嗣、大宗与小宗这类更具体的经学问题。通过这种置换,我们将发现,宋明理学中的“内圣”学说,其实是可以在经学方面展现其“外王”建构的。
一 古礼之基本精神:尊尊?抑或亲亲?
《礼记·大传》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盖尊尊以事祖祢,亲亲则以处子孙,尊尊与亲亲二者,实为家庭或宗族中的两项基本原则。《大传》又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至于圣人治理天下,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为人道之常,而亲亲、尊尊为其二端。王国维甚至以为,有周一代之政治制度,莫不出于亲亲、尊尊、贤贤、男女有别此四项原则,而亲亲、尊尊亦在其中。可见,小至家庭,大至天下,皆不离乎亲亲、尊尊此两项原则。
公羊家论殷周制度之异,以为周尚尊尊,而殷尚亲亲,可见,周礼之精神在于尊尊,与殷礼不同。不过,春秋中晚期以降,宗法崩坏,构成宗族之基础的小家庭遂脱离宗族之籓篱,而成为社会之基本单位,此后,家庭中之固有伦理,亦即亲亲之精神,遂不为尊尊此种宗族伦理所压抑,而成为社会之普遍伦理准则。观乎《仪礼·丧服》中与诸侯、大夫有关之丧服,多有因尊而降其服之文,尊尊之义对亲亲之情的克制,极是明显,此实为宗族社会的基本要求。
宗族有大宗,有小宗,小宗乃五世同祖之血缘团体,其性质犹后世之家庭也,大宗则为出于共同始祖之族人。然自秦汉以后,中国家庭之规模恒小,不过两世、三世共居之小家庭而已。小宗之内,或亲或尊,皆可藉孝道而得维系。至于大宗,虽有共同始祖之亲,然皆在五服之外,俗语谓“远亲不如近邻”,可见族人血亲之疏也,则不得不建宗子之尊以统率族人。族人尊祖,又敬出于始祖之世世嫡长子,即宗子也。可见,宗族盖以尊尊为第一原理,与家庭之尚亲亲实不同也。《丧服》定族人服宗子,与庶民为国君服同,皆齐衰三月,盖亲虽不过三月,然尊则至齐衰,此等丧服足见孝道之局限,亦见君道之实质也。族人之于宗子,犹庶民之于国君也。
是以就一家而言,能以血亲而相属,而尊道不过见于父子、祖孙之间而已,其余则报矣。此尚为孝道之所施也。至于一族而言,《大传》谓“四世而緦,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族人间虽有百世而婚姻不通之亲,有合族而食之谊,然毕竟疏矣,故尊大宗为君,服齐衰之等,盖非此不足以抟聚族人也。至一国而言,君以孤寡自处,其子孙自两代、三代以后,乃别自为族,不得称公子、公孙,遑论一国之庶人乎!是以《礼记·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上下尊卑之严如此,盖以其亲疏,而不以血属,是以不得不尊君至极以率众臣民也。
虽然,家庭之中亦有尊尊之义焉,故《丧服》以父为至尊、母为私尊,至于兄之统弟,亦有大宗统小宗之义,皆得为尊也。父子、母子之间,以至亲之故,其尊或出自然。若兄弟之间,亲恩不及父子,四体之等夷亦不若首足之有尊卑,故弟之尊兄,甚难为情也。兄弟尚且如此,至于君之于臣,至于庶民,非尊之至极,实不足以率众也;而臣、民之于君王,非卑之至极,亦不足以戴上也。古代国家如此,至于现代之国家,政府与百姓绝无亲缘可言,亲亲之情仅见于家庭,而绝无可能扩充至公众生活。是以政府之自尊又远迈古人矣,而人民虽假以主人之虚名,然其卑亦远逊古人也。唯其如此,人民与政府始能团结一致,万众一心。至于古代之国家,天子尚能亲诸侯,诸侯尚能亲大宗,大宗尚能亲小宗,小宗之内各以其服相系属,上下用情,则周制虽文,然能用亲亲以相缀属,“君有合族之道”,则尊尊之义亦不若现代国家之甚矣。
人类本由血缘而相缀属,则自生民之初,即尚亲亲之义矣,如母子之亲、兄弟之亲皆起源甚早。《礼记·郊特牲》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易传》云:“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毛传》:“夫妇有别则父子亲。”其意皆同。盖人类由从母而居,渐而至于从父而居,女子出嫁之前,或未能别男女,至其婚后,则有男女之大防。此时子知其父,父亦知其子,如是而生父子之亲。否则,男子若不能确信其子为其所生,如何能亲之爱之?因此,对男子而言,唯其亲生,始能亲其所生矣。此为人之常情。不独古人如此,今人亦何尝不如此?可见,父子之亲殆为后起。儒家讲亲亲之义,尤重父子之亲,非必追溯至母子之亲,盖以人类文明始肇始于此也。
更后,人类由亲父而进于尊父。《丧服传》云:“野人曰:父母何算焉。”据贾公彦疏,居于国外或城外者为野人,与“都邑之士”相对,盖远于政化也。周礼崇尚等级尊卑,野人居于城外,不为周礼所化,故不知父尊母卑之义。因此,不独今人崇尚男女平等,其实人类早期亦经历过此种阶段,即唯知亲父,而不知尊父。今日概谓父为“父亲”,孰不知父亦当有“父尊”之名。因此,《丧服传》释父服何以斩衰,即谓“父至尊也”。据此,父子之相亲,同时亦有尊父之义矣。
《丧服传》以父子、兄弟为一体,是为至亲,又谓夫妻牉合,亦一体之至亲也。虽然,《丧服》犹以妻为夫服斩衰三年,而夫为妻不过齐衰期年,盖以夫为至尊,故夫妻不平等如此。如是,家庭虽至亲之血缘团体,然无论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皆有尊尊之义焉。
可见,儒家言孝道,实兼二义,子女不独亲父亲母,亦当尊父尊母,且以父为至尊,母为私尊,母尊实屈于父尊也。至于夫妻之亲,亦有尊卑,所以能相亲相敬也。此二种意义,虽见于其他民族,然唯儒家始能尽揭诸明白。因此,儒家对古礼精神的把握,实兼尊尊与亲亲二义,若偏重一义,则失礼意矣。
二 《大学》中的“至善”概念及其阐释
通常对“至善”的理解,多与“善”无别,犹言“极好”也。朱子本人即有类似说法,如《朱子语类》卷14云:
至善,只是十分是处。
至善,犹今人言极好。
至善是个最好处。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尽,亦不是至善。
然而,朱子又有非常特殊的解释,即在事上言“至善”。
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大学章句》)
然德之在己而当明,与其在民而当新者,则又皆非人力之所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苛且而为也。是其所以得之于天而见于日用之间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则,程子所谓“以其义理精微之极,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大学或问》)
问至善。先生云:“事理当然之极也。”“恐与伊川说‘艮其止,止其所也’之义一同。谓有物必有则,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所谓‘止其所’者,即止于至善之地也。”曰:“只是要如此。”(《朱子语类》卷14)
若在事上言“至善”,然事物有千差万别之不同,则每事每物之“至善”当各各不同,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之类,换言之,不同事物里面包含的道理不同,则至善亦不同。
朱子又以“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则”为“定理”,又以此“定理”即是“物理”,即是“至善”之所在。事理既在我心之外,则须通过学习以得之。朱子曰:
但其间节目,须当讲学以明之,此所以读圣贤之书,须当知他下工夫处。今人只据他说一两字,便认以为圣贤之所以为圣贤者止此而已,都不穷究着实,殊不济事。(《朱子语类》卷14)
不仅一事一物各有其理,即便就一事一物而言,里面犹有种种“节目”,当读书讲求以明之。可见,朱子重读书,实与其对“至善”的此种理解有关。若荀子隆礼,亦不得不重圣人之制作,不得不学以得之,其思路即与朱子相近。
至于阳明,其对“至善”之理解,则颇不同。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至善之发现,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议拟增损于其间也。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自非慎独之至,惟精惟一者,其孰能与于此乎?后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测度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则,支离决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亲民之学遂大乱于天下。(《大学问》)
问:“知止者,知至善只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后志定。”曰:“然。”(《传习录》卷上,陆澄录,87条)
显然,阳明主张在心上言“至善”,以为即是“良知”,且批评朱子“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测度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
既在心上言“至善”,则理一也,且良知本自具足,而万事万物之理,皆出于吾之一心而已。诚如此,自无须事于读书,唯明吾心足矣。《传习录》中颇载阳明否定读书之言论,兹录数条如下: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爱曰:”闻先生如此说,爱已觉有省悟处。但旧说缠于胸中,尚有未脱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间温凊定省之类,有许多节目,不知亦须讲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讲求?只是有个头脑,只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讲求。就如讲求冬温,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讲求夏清,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只是讲求得此心。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清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须先有根,然后有枝叶。不是先寻了枝叶,然后去种根。礼记言:『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须是有个深爱做根,便自然如此”。(《传习录》卷上,徐爱录,3条)
郑朝朔问:”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朝朔曰:”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凊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须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辨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温凊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辨?惟于温凊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辨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谬。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爱于是日又有省。(《传习录》卷上,徐爱录,4条)
问:”圣人应变不穷,莫亦是预先讲求否?”先生曰:”如何讲求得许多?圣人之心如明镜,只是一个明,则随感而应,无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后世所讲,却是如此,是以与圣人之学大背。周公制礼作乐以示天下,皆圣人所能为,尧、舜何不尽为之而待于周公?孔子删述六经以诏万世,亦圣人所能为,周公何不先为之而有待于孔子?是知圣人遇此时,方有此事。只怕镜不明,不怕物来不能照。讲求事变,亦是照时事,然学者却须先有个明的工夫。学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变之不能尽。”曰:“然则所谓‘冲漠无朕而万象森然已具者’,其言如何?”曰:”是说本自好,只不善看,亦便有病痛。”(《传习录》卷上,陆澄录,21条)
朱子以一事一物各有道理,故须讲求而后得。然而,阳明以为,如此不免以理在外而不在心,其弊至于不务在心上用功夫,而徒务虚文而已。换言之,阳明讲“心即理”,实有本体论的内涵,即强调理在心而不在物;又有工夫论的内涵,即以发明本心为工夫。可见,心学的精神在于,盖以天下之理皆出于吾心一点灵明,故须专在心上用功,使其良知常现常在而已。
因此,就孝亲之事而论,若无诚孝之心,则人子不可能有孝亲的行为,即便有此行为,亦虚伪不实而已。问题在于,人子仅有诚孝之心,其行为是否就能称父母的心意?人子内心虽无愧,然父母却不甚满意,如此是否就达到了至善?朱子重视读书学礼,其原因正在于此。
古人有这样一句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平时父母常以此宽慰子女。然而,不论我们通考历代法律之规定,抑或细察百姓之日常言行,不难发现,人子仅有孝心,实未必能遂父母之心,换言之,其心念虽纯然为善,而其行迹却未必达到至善。更简言之,仅有孝心,未必就有孝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父母常常更看重孝行、孝迹,而不满足于孝心。
因此,朱子从事上讲至善,认为孝亲有许多节目需要学习,就是鉴于孝心未必能达到至善。至于阳明“心即理”之说,不过救弊之论,实非究竟之说也。
三 良知与人情:论“大礼议”中明世宗尊崇本生之依据
那么,下面就明代“大礼议”一事为例,讨论阳明“至善”之说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我们将发现,仅仅出乎孝心的行为,不仅不能在现实中达到至善,反而会导致一种灾难性的政治后果。换言之,仅仅在心上讲至善是不够的,还要在事物上讲求道理,才能达到至善。
阳明之良知学说,实出于孟子。孟子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为“四端”,此“四端”乃不学而知、不虑而能之良知良能。后世之说良知者,概莫出此义之外。阳明亦然,即以人情之自然为良知。经学中讲圣人制礼的依据,即人情,实为孟子、阳明讲的良知。不过,古人以礼制出于人情,然人情毕竟有善有恶,而良知则纯然善也,是以孟子论道德工夫,不过扩充此四端而已。至于经学的义理立场,既主张礼制乃人情之不容已处,又认为礼制是对人情的克制或约束。可以说,经学与心学,在义理上有着根本的差别,就此而言,朱子对“至善”的理解,更接受经学的立场。
中国讲的“良知”,主要指孝亲之心。盖秦汉以后,中国社会之基本结构即以家庭为单位,因此,良知或孝亲之心不仅是家庭伦理之根本,儒家甚至将之扩充到整个社会、国家之中,成为普遍的伦理准则。阳明讲“至善”,讲“致良知”,其合理性正在于此。
然而,孝亲之心的扩充,实有次第之不同,并且,如何扩充,以及扩充到何种地步,实非“良知”所能把握,而阳明的“致良知”亦绝不包括此种内涵。《论语》云:“至于犬马,皆有养,不以敬,何以别乎?”则子之事父,仅仅养而不敬,不足为孝,此为孝心之初发而已。又,《礼记·祭义》云:“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大庸》云:“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孟子·万章上》云:“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此则孝心之发于极至也。可见,孝亲实有等级之不同。盖天子至于庶人,其孝心无有不同,其良知实无有异也。若就“致良知”而言,则实有不同:庶人之致良知,不过养其亲而已,即便能敬,亦不过敬其为父尊而已;而天子之致良知,不独能尊亲,至于以天下养其父母,斯为大孝矣。
虽然,就天子而言,能以天下养其父母,亦未为至极。《孝经》云:“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严父者,尊父也;而尊父之极,则以父配天也。换言之,天子不仅能以天下养其亲,且通过明堂配享之礼,而尊其父为天子矣。明世宗之尊崇本生,挑起持续十余年之久的大礼之议,其理据正在于此。盖人莫不欲尊显其父,至于天子之尊父,必欲至于称宗配天而不止,可谓扩充此良知而至乎极矣。由此可见,世宗之尊崇本生,不过致良知而已。且孝亲为人心之良知,斯为善也,唯其能尊父至极,方为致良知。[1]
自正德十六年始议崇祀兴献王,至嘉靖十七年以兴献称宗祔庙为止,明世宗在其长达十八年尊崇本生父母的过程中,莫不以孝亲之心为依据。下面,我们将对这一过程稍作梳理,将不能发现,世宗本乎孝心,而致极其良知,这在心学上完全是必然的,然而,其一系列做法却背离尊尊、亲亲并重之礼意,从而最终对晚明政治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正德十六年,诏议崇祀兴献王典礼。大学士杨廷和、毛澄等以为,“舜不追崇瞽瞍,汉世祖不追崇南顿君”,无追崇本生父之理,甚至引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以世宗当以孝宗为“考”,而以本生父母为“皇叔父母”。[2]如此,世宗以藩支入继大统,犹小宗之后大宗,不仅当降服其生身父母,遑论追崇本生乎?对此,世宗以为,“父母可移易乎”,且无以报答生身父母“罔极之恩”。支持世宗的张璁则以为,若后大宗,则不免“强夺此父子之亲”。其后,出于“俾朕得申孝情”的理由,最终,世宗得以满足了其追崇生身父母的要求,即称其父母为兴献帝、兴献后。不过,此时父母虽得追崇,犹藩王而已。
其后,世宗欲于兴献帝、后前加“皇”字。如是,则与正统无别矣。杨廷和等以为,此乃“忘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弃大义”。席书、方献夫、桂萼等纷纷上书,言廷和之失,以为廷和之议,既绝武宗之统,又夺兴献之宗,至于继嗣孝宗,又与英宗之事不伦。至嘉靖三年,遂加“皇”字,且称“考”,则兴献帝得称“本生皇考”矣,不过,此时犹考孝宗也。
其间,张璁、桂萼等,更发统、嗣二分之论,以为世宗乃继统,而非继嗣,故不可绝与生身父母之情,故以为当去“本生”二字,而考兴献帝。而世宗则以为“尊称未极”,不足以报“鞠育之恩”,乃用张璁、桂萼之议,伯孝宗而考兴献。至三年七月,遂有左顺门哭谏之事。
更后,世宗欲为父别立世庙于京师,以尽孝子追慕之情,且世世不迁。十七年,丰坊上疏,据《孝经》严父配天之说,尊献皇帝为宗,以配上帝。旋以献皇帝为睿宗,并祔于太庙,且大享上帝于玄极殿,以睿宗配享。世宗之尊崇本生父母,至是而极矣。
综上,可知世宗及议礼诸臣追崇兴献王、后的理据,自始至终,皆本乎基于血缘关系的孝亲之情,而欲扩充之,至乎其极,遂至于称宗祔庙而万世不毁矣。
然而,明宗及议礼诸臣的做法,实违背古礼尊尊之精神。盖人类因血缘而相抟聚,或家庭,或宗族,至于国家,莫不如此,此古礼之有亲亲义也。然个体不过为血缘团体之一分子,故个体之事家庭、事宗族、事国家,皆不得不自卑而尊团体也。并且,个体之情感,即便人子之孝亲,亦当因此而受到抑制。是以《丧服》有“压降”原则,如父在为母之类,即当个体情感与团体相冲突时,则应该克制,而不能一味扩充此种情感。换言之,人即便有诚孝这种良知,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必须克制的,否则,心为至善,而事上则未必为至善,甚至可能是恶。
因此,对世宗而言,既入继为天子,则当以大宗为重。《公羊传》谓“为人后者为之子”,则世宗应当克制其与生身父、母之自然情感,而与孝宗建立起父子关系,更不可为了推尊生身父母,而牺牲后大宗之义,如此才是符合古礼尊尊之精神。
然而,秦汉以后,不论儒家,还是朝廷,都极重孝亲之情,甚至以此对抗尊尊之义。此种态度,与孔子的一些说法有很大关系。《春秋》尚质,即重亲亲之情也。《丧服传》以子为父服三年,乃为至尊之服,而《论语》中孔子却以为,人子三年之服,是因为孝子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故孝子尊父母,乃出于报恩。至于《荀子·礼论》,则以三年之服出于人情之自然。诸如此类说法,导致了后儒无限扩充孝心的举动,而没有意识到礼意中对克制孝心的合理性。明世宗尊崇本生父母之过,正是传统儒家重视孝道伦理之流弊所在。
四 王阳明与议礼诸臣之关系——以陆澄为例
参与议礼诸臣,多为阳明学派与关。甚至有学者认为,大礼议不仅是政治斗争,而且,“实与当时新兴王学及正统朱学之对立有关”。[3]当时支持世宗的议礼诸臣,如张璁、桂萼、方献夫、席书、霍韬、熊浃、黄绾、黄宗明等,其中,席书与阳明在师友之间,且力荐阳明入阁,方献夫、霍韬、黄绾、黄宗明则为阳明弟子。至于张璁、桂萼、熊浃,虽与阳明无直接关系,然阳明私下对其议礼主张,则多有肯定。[4]
除上述八人外,又有阳明弟子陆澄(字原静),曾两次上疏议礼,然而,前后立场迥异,遂因此而取祸谪迁。下面,我们依据陆澄的上疏以及《传习录》中陆澄的一些记述,对阳明的“致良知”学说与议论诸臣的经学议论之关系进行分析。
正德十六年八月,陆澄上疏云:
继孝宗者武宗也,继武宗者皇上也。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是皇上非惟武宗之臣,又为后之子也。昔鲁跻僖公,《春秋》讥之,谓先祢而后祖也。夫僖,兄也;闵,弟也。闵先为君,有父道焉;僖以臣继君,有子道焉。夫闵,弟也,而可为僖祢;武宗,兄也,犹不可为皇上祢乎?故今日之礼,当祢武宗无疑也。(《明伦大典》卷4)
显然,陆澄初疏中提出的这种主张,既不同于张璁、桂萼,亦不同于杨廷和等,而是据《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之说,以为世宗当继武宗统,亦兼继武宗嗣。[5]其后,嘉靖三年,蒋冕亦有类似主张。[6]
其后,张璁、桂萼等因议礼而柄用,陆澄又上疏,其中有言:“父子天伦不可夺,礼臣之言未必是,张、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议之不经,而怃悔无及。”然而,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遂为世人所讥。《明史·陆澄传》谓“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归安陆澄,初极言追尊之非,逮服阕入都,《明伦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为人误,质之臣师王守仁,乃大悔恨。萼悦其言,请除礼部主事。而帝见澄前疏恶之,谪高州通判以去”。[7]此种对陆澄人格的贬斥,其实对阳明学派的基本理论缺乏充分了解。
那么,如何理解陆澄初疏到后疏的转变呢?考诸阳明《传习录》,陆澄实为阳明学派之重要人物,其与阳明之问答,涉及至善问题者,有如下数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陆澄前后态度的不同:
问:“知止者,知至善只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后志定。”曰:“然。”(《传习录》卷上,陆澄录,87条)
至善者性也。性元无一毫之恶,故曰至善。止之,是复其本然而已。(《传习录》卷上,陆澄录,92条)
问:“知至善即吾性,吾性具吾心,吾心乃至善所止之地,则不为向时之纷然外求,而志定矣。定则不扰扰而静,静而不妄动则安,安则一心一意只在此处,千思万想,务求必得此至善,是能虑而得矣。如此说是否?”先生曰:“大略亦是。”(《传习录》卷上,陆澄录,93条)
显然,这些对“至善”的理解与陆澄的议礼第二疏立场是一致的。
阳明学派对“至善”的理解,实出于“心即理”这一基本命题。盖阳明在心上言至善,则功夫只是推扩其本心而已,而万事万物之理莫不在其中,此为“心即理”说的根本内涵。黄梨州羲在《明儒学案》中即视“心即理”为议礼诸臣的理论依据,以为阳明和陆澄确然赞同张璁、桂萼之论:
大抵世儒之论,过以天下为重,而不返其本心之所安。永嘉(即张璁)《或问》:“天下外物也,父子天伦也。瞽叟杀人,舜窃负而逃,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阳明所谓“心即理”也,正在此等处见之。世儒以理在天地万物,故牵挽前代以求准则,所以悬绝耳。先生初锢于世论,已而理明障落,其视前议犹粪土也。阳明知永嘉之为小人,不当言责,故不涉论为高。先生已经论列,知非改过,使人皆仰,岂不知嫌疑之当避哉?亦自信其心而已。
梨州谓阳明“心即理”之说与张璁之论同,可谓卓然有见。然而,张璁以世宗之心拟舜之心,以为有父而不知有天下,实不过世儒一曲之见而已,然朱子已不能苟同。至于《公羊传》“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之说,以及《丧服》尊降、压降之例,皆以父子之情当屈于大宗或天下也。梨州实未能见及此也。
陆澄又录有“心即理”者数条:
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传习录》卷上,陆澄录,33条)
问:“名物度数,亦须先讲求否?”先生曰:“人只要成就自家心体,则用在其中。如养得心体,果有未发之中,自然有发而中节之和,自然无施不可。苟无是心,虽预先讲得世上许多名物度数,与己原不相干,只是装缀,临时自行不去。亦不是将名物度数全然不理,只要知所先后,则近道。”又曰:“人要随才成就,才是其所能为,如夔之乐,稷之种,是他资性合下便如此。成就之者,亦只是要他心体纯乎天理。其运用处,皆从天理上发来,然后谓之才。到得纯乎天理处,亦能不器,使夔、稷易艺而为,当亦能之。”又曰:“如‘素富贵行乎富贵,素患难行乎患难’,皆是不器,此惟养得心体正者能之。”(《传习录》卷上,陆澄录,68条)
盖“心即理”者,以事事物物之理皆出于心,故当在心上用功夫,“只要成就自家心体”,“自然有发而中节之和”,名物度数无需格外讲求。是以就事父一节而论,只要此心纯乎天理,尽其诚孝之心,自然就是至善。
并且,从陆澄的发问来看,最初是主张通过读书以获得应事接物的道理,阳明则主张,只要在心体上用功,以学问犹如磨镜一般,只要心体明,真有个诚孝的心,自然“随感而应,无物不照”的。关于这个道理,下面两段阳明与陆澄的答问,非常明白:
问:“圣人应变不穷,莫亦是预先讲求否?”先生曰:“如何讲求得许多?圣人之心如明镜,只是一个明,则随感而应,无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后世所讲,却是如此,是以与圣人之学大背。周公制礼作乐以示天下,皆圣人所能为,尧、舜何不尽为之而待于周公?孔子删述六经以诏万世,亦圣人所能为,周公何不先为之而有待于孔子?是知圣人遇此时,方有此事。只怕镜不明,不怕物来不能照。讲求事变,亦是照时事,然学者却须先有个明的工夫。学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变之不能尽。”(《传习录》卷上,陆澄录,21条)
问:“知识不长进如何?”先生曰:“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仙家说婴儿,亦善譬。婴儿在母腹时,只是纯气,有何知识?出胎后,方始能啼,既而后能笑,又既而后能认识其父母兄弟,又既而后能立能行、能持能负,卒乃天下之事无不可能。皆是精气日足,则筋力日强,聪明日开,不是出胎日便讲求推寻得来。故须有个本原。圣人到位天地,育万物,也只从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上养来。后儒不明格物之说,见圣人无不知无不能,便欲于初下手时讲求得尽,岂有此理?”又曰:“立志用功,如种树然。方其根芽,犹未有干;及其有干,尚未有枝;枝而后叶,叶而后花实。初种根时,只管栽培灌溉,勿作枝想,勿作叶想,勿作花想,勿作实想。悬想何益!但不忘栽培之功,怕没有枝叶花实?”(《传习录》卷上,陆澄录,31条)
不仅陆澄有此疑问,其余弟子如徐爱,以及当时与论学之顾东桥、罗整庵等,都从读书的角度讨论过“至善”的问题。这些讨论,与“大礼议”中相关讨论实有理论上的内在关联。
可见,陆澄最初是站在朱子的立场。然而,朱子在心性学上的立场与程颐在濮议中的态度是一致的,即站在大宗的角度,认为必须抑制孝亲之心,因而反对尊崇本生父母。然而,阳明则以孝亲之心为人之本心,是良知,是至善,因此,只要本着良知这个“未发之中”,随感而应,自然“无施不可”。可见,阳明是站在小宗或家庭的角度,而主张推尊自己的生身父母。
因此,陆澄自以受到阳明的影响,导致了他在后疏中的不同立场,是不难在《传习录》中找到这种转变的依据的。
【注释】
[1] 嘉靖六年,阳明因张璁、桂萼荐而起复,总督两广及江西、湖广军事。不久,其弟子黄绾亦进京,阳明此时致信黄绾,其中有云:“近与诚甫言,在京师相与者少,二君(指黄绾与黄宗明)必须预先相约定,彼此但见微有动气处,即须提起致良知话头,互相规切。”黄绾、黄宗明皆阳明弟子,颇参与嘉靖时之议礼,大概阳明欲二人能致良知,居义理之正,不要以意气与议礼反对派相争也。
[2] 《新五代史》卷20有云:“周太祖圣穆皇后柴氏,无子,养后兄守礼之子以为子,是为世宗。守礼字克让,以后族拜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世宗即位,加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光禄卿。致仕,居于洛阳,终世宗之世,未尝至京师,而左右亦莫敢言,第以元舅礼之,而守礼亦颇恣横,尝杀人于市,有司有闻,世宗不问。是时,王溥、汪晏、王彦超、韩令坤等同时将相,皆有父在洛阳,与守礼朝夕往来,惟意所为,洛阳人多畏避之,号‘十阿父’。”可见,世宗虽尊为天子,然其对待本生父,既未以天下养,更未尊本生为帝,反而以臣处其父,唯不过稍纵其罪而已。且世宗与太祖为异姓,尚且不私其本生,而戴太祖为父如旧,真得古礼为人后之义也。明臣议礼,未有引世宗事者,不知何故。
欧阳修在宋濮议事中主张父恩不可废,故其论世宗事云:“父子之恩至矣!孟子言:舜为天子,而瞽叟杀人,则弃天下,窃负之而逃。以谓天下可无舜,不可无至公,舜可弃天下,不可刑其父,此为世立言之说也。然事固有不得如其意者多矣!盖天子有宗庙社稷之重、百官之卫、朝廷之严,其不幸有不得窃而逃,则如之何而可?予读周史,见守礼杀人,世宗寝而不问,盖进任天下重矣,而子于其父亦至矣,故宁受屈法之过,以申父子之道,其所以合于义者,盖知权也。君子之于事,择其轻重而处之耳。失刑轻,不孝重也。刑者所以禁人为非,孝者所以教人为善,其意一也,孰为重?刑一人,未必能使天下无杀人,而杀其父,灭天性而绝人道,孰为重?权其所谓轻重者,则天下虽不可弃,而父亦不可刑也。然则为舜与世宗者,宜如何无使瞽叟、守礼至于杀人,则可谓孝矣!然而有不得如其意,则择其轻重而处之焉。世宗之知权,明矣夫!”可见,欧阳修之许世宗,非许其重大宗也,而许其不绝小宗之亲恩也。
[3] 参见欧阳琛:《王守仁与大礼议》,《新中华半月刊》第20卷。欧阳琛认为,弘治十七年,阳明在《山东乡试录策问》中论礼乐与人情之关系,与十八年后赞礼诸臣的论点,几乎如出一辙。又引阳明与邹谦之书,其中有云:“后世心学不讲,人失其情,难乎与之言礼。然良知之在人心,则万古如一日,苟顺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则所谓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矣。”欧阳琛以为,“不啻为当时赞礼者作理论上之阐发矣”。
[4] 沈德符谓“文成(阳明)之附大礼不可知,在其高弟如方献夫、席书、霍韬、黄绾辈,皆大礼贵人,文成无一言非之”。(《万历野获编》卷20)王琼《双溪杂记》则以为,阳明有怨于杨廷和,故支持世宗。章太炎《王文成公全书题辞》则谓“文成诸弟子,……下材如席书、方献夫、霍韬、黄绾争以其术为佞,其是非勿论。要之,谗谄百谀,导其君以专。……此亦文成之蔽也”。霍韬曾以大礼问诸阳明,而阳明亦覆书赞同其主张。《张璁年谱》谓阳明与张璁有远亲关系。今人唐长孺《跋张璁书扇——略述王守仁与张璁的关系》一文,提及张璁所藏书扇有仰慕阳明之语。张宪文则认为,正德十年前后,张璁曾拜访时任南京鸿胪寺卿的王阳明,与之“言谈融洽”,并和之以诗,相得甚欢。(张宪文:《张璁集前言》,《张璁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 不过,武宗卒时颁布的《武宗遗诏》,提到以世宗入继大统是出于“兄终弟及”的祖训。其后,杨廷和主张世宗继嗣孝宗,正是为了与遗诏中“兄终弟及”的说法相合,以确保世宗入继大统的合法性。可以说,当时陆澄的说法纯属书生之见,不可能得到大多数朝臣的认同。而且,孔子以后儒家基本持《春秋》尚质的精神,皆以弟无后兄之义,《公羊传》中的主张未必符合后世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6] 不过,此种主张在当时乃至整个明代,都未受重视。直至清代,开始受到学者的关注。譬如,毛奇龄《辨定嘉靖大礼议》,即主陆澄之说。其后,段玉裁《明史十二论》,亦以世宗当继武宗之嗣以承武宗之统。夏燮《明通鉴》亦主世宗当继武宗后。
[7] 沈德符曰:“时张、桂新用事,[陆澄]复疏颂璁、萼正论,云以其事质之师王守仁,谓‘父子天伦不可夺,礼臣之言未必是,张、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议之不经,而怃悔无及。’疏下吏部,尚书桂萼谓澄事君不欺,宜听自新。上优诏褒奖。未几,《明伦大典》成,中载澄初疏甚详,上大怒,责其悖逆云。”(《万历野获编》卷20,“陆澄六辨”条)又,“先忠后佞”条云:“陆澄亦以大礼抗疏异议,请告归,及见张、桂大用,又疏诵张、桂之功,谓得之业师王守仁,而始悟前说之非。二人富贵熏心,改口逢世,又诿其责于父师,真悖逆之尤,然其后皆不振。” 黄景昉《国中唯疑》卷6则云:“陆澄、丰坊并以议大礼谪。久之,诡辞悔罪,仍附和张、桂唾余,希为进身地。卒被圣明洞照,摈勿叙,则何益矣。澄文成高弟,以道学著;坊学士熙子也,以词翰名。枉费机关,自甘沦堕,宜以叛师、悖父之罪罪之。”可见,时人皆不耻陆澄之为人。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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