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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生驱逐刘清平(二)(2015-6-07)
整理者:冷长安
来源:儒家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廿一日甲寅
耶稣2015年6月7日
#儒家每日快评#
#刘清平#
余东海(@余东海化身):
【刘清平】如此污秽之语,即使泼向一般人,也极无礼,何况泼向孔孟;如此恶毒之言,即使发自一般人,也极可耻,何况发自教授?教有教规,师有师范,教师有教师的职业规范和基本教养。言论自由不是教师无礼无耻的遮羞布。望刘教授自重,望复旦大学自重。
陈明(@陈明原道):
【刘清平】刘氏秀出自己德行和学识的底线,间接证明了他那些揭批儒学悖论之类的学理文章不过是一种因为智商不足引起的纠结以及怨毒烧心不可遏制而成的歇斯底里大发作。
王瑞昌(@米灣卮譚):
【刘清平】本人的看法:如果公开真诚道歉,则不驱逐。如果不道歉,坚持,则可驱除。问题是有纪律依据没有:如果你骂毛,他有理据。骂孔,文件上有依据么?我们的官方文件中,有丝毫表示要教师尊重孔子的意思没有?
@张晚林:
【刘清平】愚以为,学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学术思想,可以允许研究者之间相互的讨论、诘难、怀疑,乃至否定,但人伦教化却很少有讨论的必要,诘难的可能,更难被怀疑和否定,因为那是人类良知的体现,是对人类高贵与尊严的守护。除非连人类高贵与尊严的也不去守护了,自愿下滑为禽兽。然刘某决非学术自由的问题。
@张晚林:
【刘清平】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孔子家语•五刑解》)刘清平之所谓,至少当罪及四世。要在以前,就是李卓吾的下场。李卓吾当年还不及刘清平,至少没有这么恶毒。
@留英学生载圣:
【刘清平】西方学术界批判基督教,从未有主流学者对耶稣、十二宗徒或基督教圣人出言不逊,倒是沉浸于各路现代主义亚文化反基督斗士不吝最恶毒的诅咒,比如北欧某些摇滚乐手。堂堂复旦大学教授竟愿与不入流的地下音乐人同列,着实令人震惊。
@elegraphy:
【刘清平】沒錯,言論代表一個人的內涵、思維和外在形象,一個在公眾平台上連下流話都罵得出來的教授,表示他在發言時連最基本的自制能力都沒有,一高興就得意忘形!這樣的人基本上不適合再待在嚴謹的學術界並繼續執敎,妄享“敎授”尊稱。
@孔孟非凡:
【刘清平】有理有节,对此等无礼之徒,与他气甚?《孟子离娄下28》“…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于禽兽又何难焉?…”君子所忧,只在王道不兴,个人宠辱又算怎么。让他们骂去,诋毁去,何损于我宏道之志矣!
@儒家网:
【代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彭永捷教授的看法:批评儒学当以学理的方式,刘的言论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也超出了一位大学教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鉴于其行为乃文革遗祸,"驱逐"或过于强烈,为维护大学形象与教师职业道德,至少依校规和教师职业规范对刘申斥、劝导,责令道歉、改正。
@儒家网:
【代发】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梁涛教授的看法:一个大学教授说出这样的话,超出了学者的基本底线,让人无语。听说复旦有学生提议驱逐此人,表示赞同与支持!
余东海(@余东海化身):
【师德】官有官德,师有师德。相对庶民,官员和教师道德要求较高,自由度则较低。为官为师者,如果言论过度反常,言语极端非礼,影响特别恶劣,那就丧失了为官为师资格。因言论自由,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职业特殊,他们不能逃避道德责任,轻则自我责备公开道歉,重则引咎辞职退为庶民。
#儒家#
余东海(@余东海化身):
【答客】或问:儒家既然圆满自足,为何又需要佛道及自由主义来当辅统?答:义理圆满自足不影响实践中与人为善,择善而从。除了儒家内圣学,儒佛是最好的道德学;除了儒家外王学,自由主义是最好的政治学。在古今中外各种学说中,此三家最能与儒学精神相通,最有补于治化。故儒家当特别尊重之。
@罗进宇89053: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可以从两方面看:(1)维持社会秩序;只有维护社会秩序,百姓才能安居乐业;(2)一旦民不聊生,就会转向替天行道。因此,儒家思想是从道,不从权。
余东海(@余东海化身):
【儒家】不是唯物主义也不是唯心主义,不是集体主义也不是个人主义,不是利他主义也不是利己主义,不是平等主义也不是等级主义,不是科学主义也不是宗教主义,不是复古主义也不是现代主义,不是君主主义也不是民主主义,不是无神论也不是神本论……若于此处参得透,方解中道真实义。
责任编辑: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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