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少年弑师启示录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5-11-11 2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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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弑师启示录

作者:张帆(四川大学哲学系儒家哲学方向2015届硕士毕业生)

来源:儒家人文学 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九月三十日辛卯

           耶稣2015年11月11日

 

 

 

  

 

2015年10月20日,13岁的刘宇(初三)穿着校服,戴上手铐,被警察带回了湖南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作为曾经的“三好学生”,再次回到熟悉的校园时,他的身份已是“千夫所指”的“杀人犯”。刘宇在指认现场时表情始终平静,像没什么事一样。围观的人却骚动起来,吐出一句句刺耳的叫骂声:“禽兽不如”“天理难容”“直接枪毙”。两天前,他与两位玩伴赵民(12岁,初二)、孙斌(11岁,小学六年级)在这里杀害了乡村教师李桂云。

 

“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刘宇的这句话,无意中成了当天最可怕的潜意识。

 

摘自:《无界新闻》10月30日报道 记者/摄影:郭小为

 

距离湖南三少年弑师案的发生,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不论是媒体的报道、还是社会的关注,都已渐渐淡去。在为此案找寻到“留守儿童长期缺失家庭教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的管控不当”,“法律对于14岁以下少年犯罪的惩戒漏洞”等缘由后,整个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但面对“我们的孩子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的疑问,这些理由似乎又都丧失了回应的力度。固然,做到家庭管教、学校引导、网络信息绿色化、青少年法律的完善等多管齐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但就青少年自身而言,家庭、学校、社会若没有为其树立正确的善恶意识,就会永远存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危险,“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如今读来,字字玑珠,历历在目。

 

那么如何教、教什么,在如此这般的情形之下,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来更正与重建这些孩子的善恶观念呢?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我们又当如何伸张正义,而不致使政府、法律成为恶意的帮凶呢?笔者以为,这当中的关键即在于对三位少年的处置上:不仅要让他们对自身行为有一个正当的认识,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惩戒,付出相应的代价,唯有如此,三位少年的重生之路才有真正开启的可能。

 

《周易·蒙卦》有云:“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击”,就是击打的意思,“蒙”即蒙昧之人。“上九”作为蒙卦的最后一爻,同时也是置于阴位之阳爻,其相较于六爻当中的第二爻“九二”,采取的是更加严毅刚明的教化方式,“九二刚得中,治之以宽者;上九刚极不中,治之以猛者”,虽然教化引导以温柔敦厚为主,但面对积弊已深者,也需要及时采取“击蒙”之法,不失其时的贯彻理义正道。这虽然不是教育之道的常态方法,但也是必须。

 

本案的解决方式是将三个少年送进工读学校,进行特殊教育。此举确实能见执法者启发三人蒙昧之意,但在惩罚缺席的情况下,仅采取这样一种课程学习与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看似在保证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对犯罪者进行全方位监管,但细细想来,此举未必不是对这些特殊犯罪者进行变相保护,在隔离少年与外界的同时,也隔离了外界与少年,这对于少年的改过自新实属不利,要想由这两年的封闭式教育中获得自我救赎,更是难上加难。那么该如何面对惩戒呢?完全遵循“杀人偿命”自是心有不忍,但惩治的过于宽容亦有所不妥。当下诸多主流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多选择“留守儿童”、“网络暴力”等大类化的主题,试图在平息众怒的同时,引导人们将目光放在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之上,就连当事学校的态度也是如此,在各大网站的通讯文稿中以“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为由,大有将此事迅速结束、翻篇的架势。未来对于此类极端事件的防控,当然是需要考量的,但面对当下,面对尸骨未寒的李老师,我们又何以能完全按捺对于此事的愤怒,若无其事的大谈未来呢?因而笔者以为,惩戒是必要的,它可缓可久,例如延迟三位未成年的服刑时间,待成年之后,按情节轻重,对他们酌情办理,亦或是设定三位少年的社会服务时限,规定他们在10年、20年期限内,每年无偿社区服务的时间,亦或是在参加工作之后,每年从所得报酬中支付一部分给被害人家属……这些惩戒,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国家对于受害人的保护与补偿,另一方面,对于犯罪者,未必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劝诫、教导,其存在的必要性既是对正道持守的基本要求,又是三个孩子实现自我救赎、洗心革面的根本方法。只有对他们的罪行给予相应的惩处,让他们为自身所作所为承担起责任,才能助推这一事件的解决与结束。

 

所谓“不利为寇,利御寇”者,是对教导者、执法者本身的警戒。“不利为寇”,即是“击蒙”者本身要对击蒙当中的教化意义、平正用心加以持守,不可夹杂私怨,亦不可将“击蒙”作为常态的教育方法,所以严刑惩戒,只是为了防止作乱之人继续为非作歹,不可使自己最后成为作乱之人。对于这三个孩子也是一样,惩戒皆应当由公心正义而出,愤怒固然是人之常情,但我们不能侍愤怒而纵私情,尤其是执法者,对于受害人与犯罪者双方的维护与惩戒更应着重考量、斟酌权衡,力求让天道正义在双方处得以彰显,让受害人与犯罪者都能够安心的开启下一段人生。

 

电影《告白》也有类似的情节设置,两个孩子密谋杀死了老师的孩子,老师并没有束手就擒,而是在法律无能为力的境地,展开了自己的“震撼教育”。电影的最后一个情节,是复仇后的老师,用手抚摸着犯错的孩子,告诉他,从今以后他将会重新开始。电影的预想,我们不知道是否能在生活中实现,但我们明白,这必将是一场噩梦,要从中苏醒,除了让良善发声,别无他法。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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