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诗化人生
原标题:生活美学的体验——以读儒道经典为例
作者:刘少雄
来源:《新世纪图书馆》 2015年10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三月十四日壬申
耶稣2016年4月20日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说明了文学艺术与人生的关系,指引我们如何修养,以达到情理兼融、主客合一的理想境界。在创作和阅读的活动中,作者和读者真诚至情的感应,自能激发生命的动能。“兴”,结合了美感经验与道德意识于一体。读者缘情兴感,因情体物,可由作品而照明人生的本质与究竟,观察事理之得失,发现意义,并借着阅读的活动,将自我投入社会的同情共感中,与人产生联系,而彼此的情绪便能得以宣泄、疏导,重回和谐的境地。
“诗”之为教,在儒家来说,除了美的层次,显然更有伦理的意义。卡西勒在其《艺术的教育价值》中说:“美的形式是一种自由主动性的产物。因此,在艺术王国里,即使是我们普遍的感情、激情或情感也都要经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被动性转化为主动性,单纯的接受转化为自发……所有这一切,都不是用那种被动的方式所能得到的,为了认识,为了观察、感受这些形式,我们就必须建造、制造这些形式。这个动态的方向使那个静态的物质方面有了新的色调,新的意义……我认为,正是审美经验的这一特性才使艺术在人类文化中占有了特殊的位置,并使艺术成为构成文科教育体系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艺术是一条通向自由的道路,是人类心智解放的过程;而人类的心智解放则是一切教育的真正的终极目标。
回到儒家的讨论。礼,是规约人的行为的各种制度、规范及习俗,使人伦世界时刻处于稳定而有秩序的状态,人们的生活能够和谐运作。礼的内在精神就是一种理性,而人在其中的主体意义是不能忽视的。因此,礼不是僵化的形式,它可因人因时而变,以合宜为准则。人若能经常保持活泼的动力,热爱生活,而感情与理性又得到调和,依礼行事,无过无不及,这样的“礼”便不是外加的礼仪规范,而是主体确立的行为准则,自然合于法度,显现了人的自由意志,有着存在的意义。这就是“立于礼”的意思——人的自主性于此得以确立。
由“诗”而“礼”的历程,就是让流荡的情绪,经理性的疏导,与客观存在重新界定意义,调和为安稳的状态、合宜的关系,以安顿生命。《礼记•经解》指出“温柔敦厚,诗教也。”意即文学教育能塑造高尚的品格。而且,文学艺术更须落实于人伦生活,才有真正的价值,这是儒家的理想。因此,我们便不难理解《论语•阳货》于叙述《诗》可“兴观群怨”之后会有“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说法了。
“诗”与“礼”本不是完全不相关的概念。诗,情中有理;礼,理中有情;两者都有固定的体制,也有自由的空间。因此,诗的学习,让人有机会体验自由在限制中的意义,如能将这种“创造的勇气”扩而充之,实践于礼,便能为它赋于新的精神与形式,让人随时都能合宜得体,生活更和谐快乐,达到更理想的人伦境界。而这种精神充分发挥,无形地运作,完全融入生活之中,便能创造一种“成于乐”的悠游自得的意境。礼有文饰的部分,而文饰也是艺术之源。因此礼的基本意义,是人类行为艺术化、规范化的统一物。孔子鉴于一般贵族过度着重礼的文饰,徒有形式而乏内容,遂把“乐”安放在“礼”之上,认定“乐”才是人格完成的境界。
孔子的诗教,最终也是一种乐教。“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人对任何事物,与其客观的认知,不如主观的喜好来得积极认真,但最好的是乐在事理的追求中所得到的真知。孔子为何特别重视乐?徐复观说:“因为乐是通过感官而来的快感。通过感官以道为乐,则感官的生理作用,不仅不会与心志所追求的道,发生摩擦;并且感官的生理作用,它已完全与道相融,转而成为支持道的具体力量。此时的人格世界,是安和而充实发扬的世界。”孔子对音乐的要求,兼融了艺术和道德的范畴,是形式与精神合一,美与善(仁的精神)相通所达到的“和”的境界。
《论语•先进》纪录一段曾点言志的话,最能描述这样的意境:“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如诗一般的话语,展现了生活的艺术精神,正是美善之境的至乐形貌。暮春三月,春意盎然,而万物生发,人脱去厚重的冬衣,带着轻快愉悦的感觉出游。地非偏僻,是素所熟悉的沂水、舞雩,自有亲切之情,而无远行的陌生感;人无隔阂,与大小朋友相偕,不是个人的独享,而更愿与众同乐。洗澡,吹风,一路唱歌,一路走回来,其乐融融,这种看似平常的游赏活动,流露了自然适性的心境,表现了彼此谐和的关系,如此生活情趣,确实令人向往。
张亨《〈论语〉论诗》分析这种生活美学的境界说:“这一陈述虽然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简单的经验,却具体地描绘出一个理想的精神世界来。因为这些活动并不只是单纯现象,而是感染着活动者的心境,呈现出圆满自足的情趣;这是无目的性,又无所关心的满足;同时也是从其他现实经验孤立出来,不受干预的状态。所以这明显是一种美感经验……自我与外物交融为一体的境界。这自然也是一种道德的境界,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也就是美的最高境界。”
儒家这种将生命的学问融入生活实践中所体验的美感,是诗乐合一的美善之境。一切的修为,是以得到心灵的快乐自在为宗旨,能“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便意谓我们的行为都切情合理,适性顺心,突破了现实环境的限制,也超越了气质生命的局限,精神自由无拘束,落实为一种从容自得的生活态度,那就是真正的人间乐事。孔子赞美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颜回虽过着一般人不能忍受的贫困生活,但他不以为苦,因为他掌握了精神上的自由之乐。这自由的本质,是自主的,是生命内在精神力量所赋予的,不受外物影响,所以颜回终日“不改其乐”。宋明理学家津津乐道的“寻孔颜乐处”,就是这种精神境界。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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