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辉纯作者简介:欧阳辉纯,男,西元1976年生,湖南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现任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著有《理念与行为的统一:中国伦理思想论集》《传统儒家忠德思想研究》《中国伦理思想的回顾与前瞻》《朱熹忠德思想研究》《儒家忠德思想与实践研究》等。 |
天志、兼爱和明鬼——墨子自然观的价值构建与审视
作者:欧阳辉纯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年第6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六月初五日辛卯
耶稣2016年7月8日
摘要:墨子的自然观是对前人的继承和发展,实现了从“天命”、“天德”到“天志”创造性的转变。其自然观主要包括“天志”、“兼爱”和“明鬼”三个基本价值结构体系。“天志”是基础,“兼爱”是核心,“明鬼”是实践监督力。从历史价值的向度来看,墨子的自然观具有正义性、平等性和道德性。从现实价值的向度来看,墨子的自然观是“双重失败”,既是自然科学主义“不科学”的失败,又是没有实现自然人文精神“超越性”和“突破性”的失败。
关键词:墨子;自然观;价值构建;价值审视
墨子的哲学体系虽然是以“兼爱”为核心,但却是从自然观入手的。尽管他的自然观今人看来显得有些荒谬,但是却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孟子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1〕272钱穆也说:“先秦学派,不出两流:其倾向于贵族化者曰‘儒’,其倾向平民化者曰‘墨’。儒者偏重于政治,墨者偏重于民生。法家主庆赏刑法,原于儒;道家言反朴无治,原于墨。”〔2〕59墨子的思想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其自然观应当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墨子自然观的理论背景和价值体系是什么,如何审视其价值,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从“天命”、“天德”到“天志”的转变
“天”在先秦思想语境中主要指自然。“天”即自然,指一种自然存在的客体。我国古代是以农业立国,农业特别依赖自然。自然界的阴、晴、雨、雪、霜等现象对农业生产和发展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人们自然就产生了对“天”的性质、功能、特征等各种臆想和猜测。这就形成了“天命”观。我国天命观可追溯到夏朝,《礼记》中说:“夏道尊命,事鬼神而远之。”〔3〕1309
夏商时代的“天命观”认为,人在“天命”面前只有臣服、顺从,不能抗拒。如夏朝开国之君启与有扈氏战于甘时,就以代表天命者自居:“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恭行天之罚。”〔4〕207《尚书》也说:“有夏服天命”〔4〕471,“有殷受天命”〔4〕471。只是“有夏昏德,民坠涂炭” 〔4〕P234,才导致灭亡。商朝最后也是因为君王“暴殄天物,害虐烝民”〔4〕345,才使得国祚不继。这两个王朝的统治者往往是以“天命”的代理者而自居,其实这只是统治者通过“天命”来
维护其统治合法性的一种工具。
西周的统治者汲取了夏商失败的教训,在奉行“天命”的同时,提出了“天德”观。周
公特别强调“德”的价值,他要求统治者要“明德慎罚”、“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因此,西周初期就出现了“以德配天”的“天德观”,因为当时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了“天命靡常”〔5〕1127,“皇天无亲,惟德是辅”〔6〕309。这在传统天命神学观中打开了第一个缺口。〔7〕132
春秋时期,一些思想家已经对传统天命观提出了质疑和拷问,墨子就是这样的思想家,他提出“天志”观。墨子的“天志”观是从“天命”和“天德”观转变和改造而来。那么,墨子的“天志”与“天命”和“天德”有何异同。相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宗教性。宗教性主要体现在信仰层面。天志、天命、天德都具有信仰性,都认为天是人间的最高主宰,人应当相信天,顺应天的规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二是道德性。道德性主要体现在善的层面。天是抑恶扬善、赏善罚恶,具有正义性、公平性和善性。
与两者不同的是,墨子的“天志”赋予了“天”以自主性(即能动性)、智慧性和思辨性。自主性,指天能自我圆融、自我更新、自我圆善。智慧性,指天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思辨性,指天能根据人们的行为来判定善恶美丑。他说:“顺天之意,得天之赏”,“反天之意,得天之罚。”〔8〕205同时,这种自主性、智慧性和思辨性,不是因为是统治者作恶,天就网开一面,也不因为百姓是被统治者行善就不奖赏,天能赏善而罚恶。
总之,墨子的“天志”由“天命”、“天德”转变而来,他在“天命”和“天德”具有宗教性和道德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了天的自主性、智慧性和思辨性的特征。
二、墨子自然观的价值构建
墨子自然观的价值构建包括“天志”、“兼爱”和“明鬼”三个基本价值要素。“天志”是基础,“兼爱”是核心,“明鬼”是实践监督力。
1.“天志”是墨子自然观的理论基础
前文论述了“天志”的特点。这里笔者主要论述“天志”的价值内涵。“天志”是墨子的创造,在先秦其它经典文献中找不到这个词。〔9〕360那么,“天志”的内涵是什么?大致说来主要是:天是具有意志的人格神;天无时不在、无时不有、无所不能;天至高、至贵、至智;天是天下的主宰,政治的最高权源;天是义之所出,是人类言行的标准;天是造物主,能赏善罚恶。〔10〕246
墨子认为,“天志”就是自然界给自身“立法”和给社会秩序立“规矩”的原则和理论基础。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8〕197“天志”是“天下之明法”,这就等于为整个自然和人类社会“立法”和定“规矩”。
“天志”不仅是自然界构成和运行的基本“明法”,而且“天志”时时处处体现自然正义的意志。墨子说:“天欲义而恶不义。”〔8〕193统治者如果不珍惜被统治者的生命,任意践踏道德和社会正义。这违背了“天志”的正义性,是要受到“天志”惩罚的。
总之,墨子以“天志”为理论基础的自然观,已经突破了“天”的宗教性,赋予了“天”以人文精神和人文情怀,使得“天”具有了“义理”的性质。正如侯外庐所说:“在这里,‘天志’实际上成为被神化了的墨家理想的最高法则,而根据这个法则执行赏罚的鬼神,则不过是适应传统意识而设想的一种超自然的监督力罢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墨子的天道思想已经具有义理之天的含义,而不仅仅是宗教之天了。”〔11〕46
2.“兼爱”是墨子自然观的理论核心
“兼爱”的含义,“指一种不分差别、不分等级的爱”〔12〕56,是消除了“血肉之亲”和“贵贱之别”的“爱”,是“要求打破亲疏、远近、贫富、贵贱之别的传统等级界限”〔11〕47,是一种自然、社会和人类整体的爱。
墨子认为,人类政权的更迭、王位的继承与篡逆、社会秩序的混乱,主要原因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不相爱引起的。他说:“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8〕102-103如果人人排除私利,人人相爱,那么,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会太平。墨子说:“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8〕101
墨子认为,“兼爱”是自然界本身的价值体现。这种自然之爱,不是出于私利、权势或者其它利益,而是自然界本身固有的“正义”的意志。“兼爱”最后的“驱动者”是自然意志的体现。墨子说:“义者,正也。……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诸侯正之;诸侯不得次己而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为政,有天正之。”〔8〕209-210
在墨子看来,人往往违背自然“兼爱”之“正义”的意志,为了权势、私利,往往相互攻伐。如果“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8〕196,那么,“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8〕196假如天下人人“兼爱”,不违背自然意志,那么,自然界就会运行有序,人类也不会饱受战乱之苦。
3.“明鬼”是墨子自然观的实践监督力
“明鬼”观点是墨子对他之前万物有灵论的继承。他认为鬼神是“天”对人事的监督。墨子说:“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8〕248鬼神的作用就是监督天的“正义”是否能够贯彻和实现。墨子说:“吏治官府之不絜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8〕243
鬼神随时随地都在监督天意在人间是否实行。他举例论证了这个观点。他说:“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伏弢而死”〔8〕224-225周宣王屈杀大臣杜伯,三年后,杜伯的鬼魂在数千人中杀死了周宣王。又如,“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期年,燕将驰祖。……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8〕228-229燕简公冤杀庄子仪,一年后庄子仪的鬼魂荷朱杖而击杀燕简公。所以,墨子认为:“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8〕222
鬼神是站在谁的立场呢?墨子认为,鬼神惩恶扬善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他说:“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8〕73其实,这里墨子是用自然界的“鬼神”去震慑、惩罚和制裁那些残暴的统治者。他说:“吾所以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者,有矣。曰: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然吾未知天之祈福于天子也,此吾所以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者。”〔8〕198因此,墨子主张:“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8〕195
在现代人看来,墨子的“明鬼”十分荒谬。但是,我们应当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看待墨子的“明鬼”观。因为当时万物有灵论的观点,被当作“真理”弥漫在整个思想界中,所以,墨子提出“明鬼”观并不奇怪。任继愈指出:“这种万物有灵的观点,便是原始人最早形成的自然观。这种观点暂时解释了自然现象的多样性和变动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当作普遍真理。”〔13〕52-53这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延续到墨子时代。所以,墨子相信“鬼神”,呼吁人们“明鬼”,是很容易理解的。
不过,墨子超越前人的地方是,他不是把“鬼神”当作纯客观的存在物,而是将其改造成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去震慑和宰制统治者的一种超人的自然力量。任继愈说:“墨子心目中的天鬼善良爱民、主持正义,是人间最公正的裁判者。这种神学对于官方正统神学来说,无疑是一种异端神学,是对传统宗教观的大胆冲击和背叛,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13〕225
总之,如果依据现代科学来说,鬼神是不存在的,墨子提出“明鬼”显得十分荒谬,因为自然界“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14〕306-307但是墨子相信“鬼神”并将其改造成维护老百姓利益的一种力量,这种改造既带有强烈的宗教情怀,又具有现实的正义性和道德性,具有进步意义。
三、墨子自然观的价值审视
墨子的“墨”,江瑔在1917年出版的《读子卮言》中说,“墨”的意思是指户外劳动被太阳晒黑的一群苦工,并不是“姓”。钱穆在1931年出版《墨子》一书中认为,墨子的“墨”指的是“墨刑”,即“黥面”之刑。日本渡边卓在《墨家思想》一书中认为,“墨”指木匠的墨绳,认为墨家的弟子大部分是木匠。〔15〕112不论“墨”是指一群劳工,还是“墨刑”,或者是木匠的“墨绳”,但都指下层人或劳动者。这说明,墨家思想烙刻着劳动阶层的属性。他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其自然观也无法跳出自身的历史条件。因此,我们在审视其自然观的价值时,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历史价值向度的审视
“天志”、“兼爱”和“明鬼”构成了墨子整个自然观的价值系统。他以“天志”为自然观的基础,“兼爱”为核心,“明鬼”为监督力,来震慑和宰制统治者,使得统治者在面对强大的“自然存在物”时,不敢为所欲为。在墨子的自然观价值体系中,自然“释放”出来的“天志”、“兼爱”和“明鬼”是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统治者为所欲为,是要受到“天”的惩罚的。他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8〕22
在墨子的自然观中,自然不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而是被赋予了高尚的、正义的和道德的特性,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情怀。这种自然“释放”出来的力量,往往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墨子自然观的历史进步。任继愈说:“在宇宙观上,墨子是有神论者,他相信并论证有意志的‘天’存在。‘天’高高在上,能赏善罚恶,能为下民设置王公侯伯,是社会和自然的最高主宰;他还相信鬼,认为鬼神无处不有,……能在冥冥之中监视人类的行为,并赏贤而罚暴。”〔13〕223可以这样说,“墨子的‘天’是经过改造的下层劳动者理想的‘天’,‘天志’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神秘的天命,而是下层劳动者利益与愿望的神圣‘外化’。”〔16〕569
墨子代表下层劳动者的自然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农民起义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侯外庐说:“中国农民战争的口号,应溯源于战国末年墨侠一派之下层宗教团体所提出的一条公法,即《吕氏春秋》所载:‘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墨者之法也。’”〔17〕25直到19世纪天平天国农民起义,我们还能看到墨子自然观中“天志”的影响。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中提出:“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人,尽是姊妹之群。”这与墨子说的“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8〕22,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总之,墨子的自然观为整个墨家理论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监督统治者提出了超越人类社会的理论设计,为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持。这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2.现实价值向度的审视
秦汉之后,墨子作为“显学”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了。墨子的式微(包括自然观)是多种原因引起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与墨子自身的理论体系有关。反映在自然观上也是如此。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墨学的凋零和墨家最后分崩离析,是墨子自然科学精神和自然人文精神的“双重失败”。
第一、自然科学精神的失败。墨子的自然观是一种不符合科学认知和科学精神的。“天”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任何人和任何事,如果不将人本身的价值建立在客观自然的基础之上,其失败是必然的。墨子的“天”是主观的,墨子的自然观将“天”视为具有人格意志的神,自然不符合科学精神。尽管我们能理解,墨子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良苦用心地改造了“天”的“意志”和“功能”,但是他的这种良苦用心,并不能改变自然界“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规律。可以说,墨子自然观只是对了“后半截”,而“前半截”却是荒诞的。墨子自然观的“后半截”主要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为老百姓的利益进行理论论证,如人类社会应当具有正义性、道德性和善性。但是他把这种正义性、道德性和善性的基础建立在“天志”、“明鬼”等“天”的基础之上,将“天”这种客观存在物作为正义性、道德性和善性的“驱动力”或者“策源地”,这本身就找错了方向,这是违背自然科学精神的。因此,其失败是自然科学精神的失败。
第二、自然人文精神的失败。墨子的自然观并没有实现人文精神的超越性和突破性,一切围绕功利或实用在运转。金观涛说:“在孔子之前,中国文化尚未定型,直到孔子才完成了中华文明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文化创造,使中华文明成为区别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一种文明类型,并且延续至今。在文化哲学上,这种根本性的文化定转化叫做‘超越突破’。”〔18〕15墨子的人文主义是一种自然人文主义,这种自然人文主义并没有实现人文精神的超越性和突破性,因为墨子将这种人文精神的限定在“实用主义”的层面,并没有如儒家那样确立终极的价值追求。有人对《墨子》一书中公认的最能代表他本人思想的23篇(从《尚贤上》到《非命下》)中出现的“利”字的不同含义做了统计:在肯定意义上指整体利益的“利”字出现了160次;在否定意义上指损人利己的私利出现44次;在肯定意义上指不违背整体利益的个人利益出现11次;指非道德意义的利出现31次。〔19〕116葛兆光指出:墨子的思想的确很实在,它以对当时社会的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为唯一的标准,作为他思索的理性。〔20〕99胡适也评论说:“墨子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只在于他的‘应用主义’。他处处把人生行为上的应用,作为一切是非善恶的标准。”〔21〕118因为墨子的自然观一切以“功利”或“实用”为标准,并没有实现自然人文精神的“超越性”和“突破性”,所以,墨子自然观的失败也是一种自然人文精神的失败。
总之,墨子自然观的价值与其说是在于“成功”,不如说是在于他的“失败”。从自然科学精神来说,失败也是一种成功。它向人们昭示了一种成功的“失败”的自然哲学。这为后世的进步和成功提供了一个绝好理论尝试失败的教训。他的自然人文精神的“失败”是因为仅仅围绕“功利”或“实用”而运行,没有实现人文精神的“超越性”和“突破性”,这也为后世人文精神的“超越性”和“突破性”提供了有价值的“失败”的启示。这些大概就是墨子自然观的价值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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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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