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施琅与浅海风云(邓曦泽)

栏目:电视剧《施琅大将军》
发布时间:2010-03-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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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曦泽(武汉大学哲学院博士生)

一、施琅是不是英雄?

电视剧《施琅大将军》引发了一场的争论,焦点是施琅究竟是英雄还是罪人(汉奸、贰臣),但争论的背景和延伸都远远超出了争论本身。此文不是就电视剧而是就史实提供的一些信息来讨论。

问题的对象其实非常简单,即发生在施琅这同一个人身上的两件事:施琅降清和施琅统台。除了这两件事,还有一些事情如施琅与郑氏有仇,施琅在台湾的行为等,但不是主要争论对象。而争论的核心问题也非常简单,就是:如何看待施琅降清和施琅统台这两件事之间的关系?

在我看来,作出评价的态度和方法并不复杂。关于施琅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施琅降清与施琅统台是两件事而不是一件事。那么,为什么要把不同的事看成一回事并纳入一个评价体系中呢?为什么要用对一件事的评价来评价另一件事呢?

该如何看待施琅降清?在明王朝及其坚定遗民看来,施琅肯定是贰臣。何谓贰臣?《辞源》“贰臣”条说“王朝易代之际,兼仕两朝的大臣。见‘贰臣传’。”“贰臣传”条说:“书名。清弘历(高宗)乾隆四十一年,诏于国史增列《贰臣传》,所载明朝降清之大臣,共十二卷,一百二十八人。《续通志》合自唐至七史,增贰臣传七卷(六0六——六一一)。”这就是说,贰臣和贰臣传这两个词语或者概念直到清朝才出现。贰臣之贰指不专一、有异心,这个意思在古代常用。贰臣虽然有个谁背叛谁的问题,但其关键在于背叛本身。按照贰臣的大概定义,不管在新朝还是旧朝的立场看,凡是在旧朝做大官也在新朝做大官的人都是贰臣,因为他们背叛了旧朝。普通百姓和一般官员没有资格被称为贰臣,如果扩展贰臣定义,把凡是归顺新朝的人都称作贰,则他们也许可以称为贰民或贰吏。若此,降汉、降唐、降宋的人何尝不是贰臣?

问题是:我们站在哪里看待施琅降清?施琅降清,是事实。在上述贰臣的定义下,无论站在明王朝还是清王朝的立场看,施琅都是贰臣(但诡异的是清朝没有把施琅视作贰臣)。若施琅是贰臣,那么贰臣何其多?贰民、贰吏更是何其多?当同一类事物太多时,在这一种类之内作区分就几乎没有意义,甚至可能根本不能把一个和另一个作有效区分。怎样才能把施琅与其他从明朝过来的故臣故吏故民(这里完全是在中性上使用“故”字)作有效区分呢?也即施琅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独特性呢?非常简单——

象施琅这样的故臣何其多,象施琅这样的功臣何其少!即便我们承认施琅是贰臣,而且是贬义的贰臣,甚至是罪人,但是,可与施琅同罪者何其多,可与施琅同功者何其少!(关于贰臣,另参见下文。)

施琅降清不能否定施琅统台这一既成事实,因此在我看来,无论如何评价施琅降清,都不影响施琅统台的功勋,都不影响施琅是功臣或英雄。我们说施琅是英雄,是就施琅统台而言,不是就施琅降清而言,就功论功,就过论过,这不是非常清楚吗?至于说施琅是功臣还是英雄并不重要,功臣与英雄主要是程度和语气的差别。至于是否可以在“英雄”前面加上“民族”这个限定语,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关键是如何理解“民族英雄”这个概念。把历史人物称为民族英雄肯定是今人对历史的一种回溯评价。若把民族英雄定义为“捍卫本民族的独立、自由和利益,在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中表现得英勇无比的人,如我国历史上的岳飞、戚继光、郑成功等”(《现代汉语词典》),那么,施琅就不能称为民族英雄。若此,则可以对施琅作更基于事实的评价,称他为“统一祖国的英雄”或者“统一台湾的英雄”。

词语的含义是在使用中变化的。我在网上搜索,就了解到有不少文章把邓稼先、钱学森、王选、杨利伟等称作民族英雄,王选还把能够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高科技知识精英称为民族英雄。这就说明民族英雄的外延扩大了,扩大到了为本民族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在这个含义上,施琅可以称为民族英雄。不过,后一种含义上的民族英雄之民族只能是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华民族。

二、争论的部分背景和观念:贰臣历史观与元清的正统地位问题

有些人把施琅视作贰臣,再以“施琅是贰臣”为前提,否定或者弱化施琅统台的功劳,不承认他是英雄,这不但是混淆事实,还有一些不能自圆其说的重大缺陷。其中,有一种以如下方式否定施琅是英雄的观点和思路:因为施琅投降清朝,并且清朝不是中国的正统王朝,明朝才是正统,所以施琅降清乃是弃夏归夷,所以施琅是贰臣,所以施琅丧失大节,因此不论他后来作出了什么功劳,都不能视作英雄。

“正统”语出《后汉书•班彪列传》所引的班固的《典因篇》:“膺当天之正统,受克让之归运”(《辞源》引自《文选》),《辞源》解释为旧称一系相承、统一全国的封建王朝。正统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政权的普遍合法性或者公共认同性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文化概念,看这个王朝是否继续、发展了历史上的正统文化。考察一个王朝是否具有正统地位,优先标准(第一标准)是政治标准,即衡量该王朝是不是中央政权;在满足了优先标准后,再考察次优标准(第二标准)。次优标准是文化标准,即衡量该王朝是否继承发展了正统文化。

明朝曾经是中国的正统王朝,这毫无疑问,但正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转移的。从李自成进入北京,崇祯皇帝吊死的那一刻起,明朝就灭亡了。接下来,经过短暂的过渡期,新的统一政权就建立了。(也许过渡期没有什么正统不正统的问题,而只能视作重新组合的过程。)

就政治标准看,元朝和清朝都建立了统一全国的中央政权。元朝、清朝的主要时期,吾国不是分裂或割据状态,而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由元朝、清朝统一统治的国家,具有从中央政权到地方政权都是受统一权力领导的统一政治。如果去掉元朝、清朝这段时期,那么,吾国在此期就没有政治、没有政权,就是政治空白,也就没有政治(意义的)中国。在元清时期,中华大地上没有独立于元清中央政权之外的第二个政权,所以根本没有正统和偏统(或偏安)的区分和相应的问题。这不象三国鼎立时期可能存在谁是正统的争执。

合法性是变迁的,正统是逐步建立的。一个政权、政府或者政党,乃至个人行为的合法性都是变迁的。任一主体在彼时彼地的彼种行为可能不合法,但在此时此地的此种行为却是合法的。在明末的部分遗民眼里,清朝的确是不合法的,但清朝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步建立了合法性。似乎除了上古的禅让以外,没有哪个王朝的建立能够避免暴力,但仅仅靠暴力不足以取得正统地位。李自成已经攻占了北京,但由于他和他的新政权的失德,是他无法进一步扩大其合法性,取得正统。仅仅看到清朝建立过程中的暴力,而漠视或者弱化它在暴力之外的实际的利用厚生的举措和对汉族的优秀的典章文物制度的效法,肯定是不对的。没有暴力之外的努力,清朝不可能最终建立广泛的合法性而成为正统。明王朝和李自成缺乏的不是暴力手段,而是他们口头承诺实际上不履行的正德利用厚生。概观历史,所有成为正统的王朝在建立之初都有不少利用厚生的举措。否则,我根本不相信几百万满人能够战胜数十倍于它的汉人。回顾历史,蒙人、满人以少胜多,实在是汉人不争气,实在是汉人的悲哀。

以文化标准衡量,元清是否正统之辨常常转变为夷夏(华夷)之辨。关于夷夏之辨,第一,夷夏问题在根本上说的是个文化问题,指语言、礼仪、风俗、社会秩序等。夏在地域上最初指古中国,大体相当于今日之中原大地及其周边地区;在文化上说的夏就是这个区域的文化。其他地方及其文化就是广义的夷,并因为方位之不同大体有东夷、南蛮、西狄、北戎的区分。第二,夷夏首先不是一个价值优劣的评价,而是一种事实陈述,指出文化之不同。古人并不认为夏就一定优于夷,古人认为夷优于夏者有之。程树德《论语集释》在《八佾》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下就引用了不少相关史料。他引用《四书辨疑》说:“盖谓夷狄尊奉君命,而有上下之分,是为有其君矣。诸夏蔑弃君命,而无上下之分,是为亡其君矣。此夫子伤时乱而叹之也。又‘如’字作‘似’字说,意为易见。”程树德评论说:“此说较皇邢二疏均长,似可从。”(我也认为《四书辨疑》的解释更好。)程树德又引用顾炎武《日知录》说:“历九州之风俗,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中华书局版第149-150页)第三,夷夏是可以转化的,是夏是夷跟人种、民族、血缘没有因果关系。孟子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孟子•离娄下》)。如果夷获得了夏文化就变成了夏,如果我们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变成了夷。第四,后世说夷夏常蕴涵有价值判断的,但也并非一说夷就贬,一说夏就褒,如《论语集释》中引用的例子。

就正统文化看,元清仍然承袭了以汉文化为主的文化,即元承宋、清承明。清朝虽改变了汉族的一些文化习惯(如发饰衣冠以及一些礼仪),但在根本上是满族被汉化(或者中国化),对中国的日常口语、书面文字、历史文化都几乎全盘继承,并有所发展。因此,在次优标准上看,元清也庚续了正统文化,虽然继承者和发展者仍然以汉人为主。判断这一点也很简单,看看元朝清朝的科举主要考的是什么内容就知道了(虽然元代科举几经废立)。

如果否定元朝、清朝文化的正统地位,那就意味着中国文化之正统在元朝就断统了。若元代就断统了,则此后几朝的文化正统地位都是问题,明朝(更不要说清代)的文化向谁庚续?其正统地位如何可能?若元代断统,明代之正统就不可靠,再加之清代也因满族入主而断统,那么,我们今天的文化脉络或统绪又从哪里庚续?难道跳越式地庚续宋代?若此,我们谈论继承文统还有什么基础?

讨论元清的正统问题本是很无聊的话题,但这与本文并非无关。

对于那些不承认清朝的正统王朝地位、却又根据清朝的贰臣观念指责施琅为贰臣的人,岂不是自投清朝统治者的罗网?如果要否定清朝的正统地位,则不应该甚至必须否定它的基本的观念如历史观念,但是,承认清朝的贰臣观念却否认清朝的正统地位,这如何理解?

诚然,他们可以说,贰臣观念不是清朝才有的,早就有了,只是贰臣这个概念到了清朝才被明确给出。这听起来不错,我也承认这种辩解,但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清朝的贰臣观念或概念乃是继承了以往的正统历史观念——这还有什么疑问么?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如果认可贰臣历史观,就得承认清朝的历史观的正统地位;如果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地位,那么,接受贰臣历史观就需要解释他们凭什么要接受贰臣历史观和由之产生的历史评价方法?虽然否定清朝的正统地位与承认清朝的正统历史观之间未必一定是自相矛盾的,但至少需要解释。

回到施琅的问题上来。有一个史实,施琅没有被列入《贰臣传》。当然,清朝没把施琅视作贰臣,并不等于今人也不将之视作贰臣。今人没有必要按照清朝的历史观看待历史,也不必要按照任何一种现成的理论看待历史、看待任何事物。任何人都总是从自己的问题和处境出发评价历史、看待事物、反观自身,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一点是绝对的,差别表现在为什么反观和如何反观上。如何评价施琅?关键在于:无论施琅是不是贰臣,他都是统一台湾的英雄!无论是施琅还是X,不论这个X在统一台湾之前或之后干了什么,在统一台湾这件事情上,这个X就是英雄!既不应该因为X的罪过掩盖X的功劳,也不应该因为X的功劳掩盖X的罪过,不亦宜乎?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谈论施琅?乃是我们遭遇清朝统一台湾那样的难题。若说今天的两岸关系与清初有什么不一样,其不同大概表现为三点。第一,不再是少数民族掌握中央政权的核心权力。第二,外国干涉力量远大于清初。前者或许可以减少统一的障碍,但后者肯定大大增加了统一的障碍。第三,若今日之分裂问题长久不解决,其对整个中国的危害远大于清初。若今日之台湾真的独立,台湾成了外国的“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时,那大陆就时时准备半夜惊醒吧。这时不仅仅是金瓯残缺,而且现有的主权、领土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都时刻暴露在更加逼人的狼目之下。

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是今日中华民族的一大课题。而解决问题是需要人才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当然可以斥责施琅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他能和少数人士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出发,高瞻远瞩、力排众议,并亲自统一了台湾,这种见识、勇气和才略正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如果不是遭遇相类的问题,很难说我们会重新谈论施琅,更很难说会以这种方式谈论施琅。施琅统台成功了,但不能说今天谈论施琅仅仅是因为他的成功,是以成败论英雄(我们也谈论历史上许多失败的英雄如屈原)。我们是否应该追问:施琅为什么成功了?面对难局,我们或者施琅的同时代人固然可以主张这样、反对那样,提出各种高标的构想和憧憬。我们不应该反对高标,高标毕竟是善良的期望,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高标,激情地、真诚地诉说正确的却无效的废话,感动了自己、同志和朋友,对手仍然无动于衷,而问题仍旧是问题。面对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拿出办法、努力实践、解决问题?即:是否能给出实现目标的有效方式?

孔子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特殊时刻,国家有事要用人,应该用人之长、学人之长,而不应该抓住其短来攻击其长,不应该求全责备、苛责于人,结果无人可用。陈平也许曾跟嫂子私通,文天祥曾经沉溺声色,周处曾作恶多端,但这些人物都被利用,各有成就。不要说特殊时刻,就是平常时刻也不能求全责备。只要当事人不以此害彼、不以私害公、不损人利己,就不应该用对当事人的这件事或这种行为的评价来评价当事人的那件事或那种行为。某些人对施琅的政审也太苛刻了一点。面对今日台湾问题,我们并不希望首先选择施琅统台的方式,但在当今世界格局下,我们必须筹备施琅及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必要时刻应呼而出。孔子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面对今日台湾问题,我倒要询问:谁是施琅?

三、分歧中的一致和一致中的分歧

关于施琅的争论有很大的错位,常常各说各的话。斥责施琅和斥责为施琅辩护者(简称斥责方)的问题集中在施琅降清以及施琅的其他一些过错上,并涉及了清朝建立统一政权的过程中的残忍和血腥,涉及了清朝对汉文化的某些戕害等。为施琅辩护者和批评斥责施琅者(简称辩护方)的问题集中在施琅统台上,辩护方无意否定斥责方对施琅和清朝的指责,但施琅降清和施琅统台是两件事,对两件事的评价是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完全可以、应该而且必须分别看待。但是,斥责方却混淆了两个问题。由于问题的不一样,讨论常常无法有效进行,并因为意气等因素,讨论经常沦为漫骂。

争论双方看起来分歧甚大,但其背后却有很让人乐观的共通之处,这共通之处乃是中华民族的共识、公共交往平台或者公共思想资源。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以追问的方式得出双方的共识——

斥责方为什么要斥责?他们出发点来自哪里?答曰:来自内心之道义。不管斥责方对不对,他们的斥责分别出自根源于道义的三种根据。第一,根据对国家的忠诚斥责施琅对明朝的背叛。第二,根据道义良心斥责清朝的残酷。第三,根据对历史文化的热爱斥责清朝对文化的某些破坏,甚至否定清朝的正统地位。

但是,斥责方出于如上根据并不意味着辩护方反对这些根据。相反,辩护方同样出自上述根据。第一,根据对国家的忠诚并具体地表现为对领土完整的维护而赞扬施琅以及施琅这样的人才。对于明清何为当时中国之正统这个问题,辩护方认为当时明王朝已经灭亡,丧失了正统地位,新的正统已经在事实上确立,得到了绝大多数的老百姓的最终认同,而没有老百姓的最终认同,清朝绝不可能持续下去。第二,根据道义良心并不否认清朝的残酷,并且决不否认施琅统台本身也是充满血腥的,但是,当时的现状是分裂,统台不仅出于领土完整的考虑,而且出于现实厉害的权衡,长久分裂可能造成更大的残酷和血腥,所以,长痛不如短痛,迅速解决问题,以绝后患。我们反对血腥,希望“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但这只是理想、只是应然,实然状况是失道失义之事还经常发生,而且失道者的良心不能发现、天理不能流行,仅仅靠高标道义并不能切实解决当下的难题。难道就在呼天抢地地对道义的呼唤、对敌人的哀求中任敌人横行(这里的敌人是在更大的范围内讲的)?怎么办?没有办法的办法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以小暴制大暴。因此,施琅统台就长远看,大大有功于国家。第三,根据对历史文化的热爱绝不否认清朝对文化的某些破坏,但也坚决承认清朝对正统文化之庚续。

如果争论双方的根据完全不同,这个争论根本不会产生。这三种根据和更根本的道义乃是凝聚中华民族的重要精神力量和公共思想资源,是中华民族的公共交往平台的重要构成。这个公共平台还可以表述为旨归相同。旨归相同乃是说,争论双方都持有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居乐业以及人类的和谐共处和共同繁荣而展开争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就这个共同旨归指向的问题看,第一个和第三个根据主要针对中华民族自己的问题,第二个根据则普遍适用于天下。并且,这个旨归也是中华民族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旨归。

虽然公共平台一致,但根据平台而产生的具体的看法和行动方式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差异甚大,因为实现同样的目标完全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一致和同归就是旨归相同,百虑和殊途就是实现方式不同。其实,和而不同已经为我们开辟出新的可能性。例如,“一国两制”已经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一国两制”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几种制度的兼容,而在于兼容本身,即殊途同归、和而不同。再如,自1978年以来,大陆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有助于民族复兴,故发展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同生产方式已经和而不同。

争论双方的差异不是在旨归上,而是在实现方式上。我认为辩护方不仅考虑了旨归,更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考虑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非常重视方式对达到目标的有效性。没有有效的方式,一切理想等于零。如果没有施琅或施琅这样的人,台湾是否可能继续分裂下去呢?如果今天没有施琅这样的人,何时才能统一台湾呢?如果台湾长久分裂下去,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因此,我认为辩护方不是比斥责方缺了什么,而是多了一些内容。辩护方是在务实地务虚,务实地务道。

我们应该明白,争论双方是有公共平台的,我们应该珍视这个公共平台,坚定它、笃实它,以便更有效地展开中华民族的公共交往。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双方各自提出的和正在实践的方式很可能不同。我们必须尊重差异方,与之和而不同,殊途同归,但又不能各行其是而陷入相对主义,而需要在讨论和实践中充分考察每一种实现方式的有效性,力争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我们各以其道各尽所能,我们的每一份努力都直接地或间接地促进了两岸统一,而正是每一个国民创造出的涓涓溪流汇就民族复兴之大潮。

我们追溯历史乃是为了追求未来。我们关注对施琅的评价和由此引发的问题,在本质上乃是关注民族的未来,尤其是关注当前的台湾问题。台湾问题的发生本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是中华民族内部不能和而不同而造成的悲哀。希望我们真诚地坚定、笃实中华民族的公共交往平台,为了民族的未来放弃各自的狭隘利益和偏见,以和而不同的精神和方式处理问题。历史常常在意外中发生:海峡或深或浅,一道彩虹通两岸;风云时浓时淡,两相情愿共一心。

丙戌年三月初八清明节/西历2006年4月5日
于珞珈山麓东湖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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