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始终认为《孟子》言“性善”,不仅是就性之本体而言,而且更是“即其发见之端而言之”,因而与“未生”“已生”无关。后世引述朱熹《答严时亨》或《朱子语类》(卷74)所言,大都没有注意到朱熹对自己所言作出的更改,造成误解。
面对当今《论语》诠释中所存在的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和分歧,本书选取《论语》中最能体现其根本思想且历代有着不同诠释又为当今学者最为关注的重要概念和论题,以朱熹的诠释为中心展开论述;从学术思想史的角度,分析朱熹的诠释与汉魏诸儒的异同,以及清儒的诠释与朱熹的分歧与相通。
《论语》讲“礼之用,和为贵”,对于其中的“和”的解读,在古代,经历了自皇侃、邢昺从礼乐关系的角度讲“和,即乐也”,“和,谓乐也”,到朱熹从礼有体用的角度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再到王夫之讲“‘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刘宝楠以《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的过程。
民国时期对于王阳明“知行合一”的解读,既有以谢无量《阳明学派》为代表的从认识论、伦理学角度的解读,深化了对于知与行不可分割的认识。重要的是,研究民国时期对王阳明“知行合一”的不同解读,有助于弄清从王阳明“知行合一”到今人所言“知行合一”的思想发展过程。
朱熹多讲义与利的相互联系,继承程颐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讲“利不是不好”,不仅没有完全否定利,而且包含了对于利的一定程度的肯定。遗憾的是,朱熹门人后学将朱熹所言与胡安国所言“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相混淆,强调义与利的相互对立,实际上误读了朱熹的思想,掩盖了其中对于利的肯定。
先秦儒家讲“仁”,重视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与人为善、和谐相处,所谓“仁者爱人”,同时又尊崇天地,并对自然有所研究,尤为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宋代大儒朱熹上接孔孟儒学,又集宋代儒学之大成,不仅发展了先秦儒家的仁学,而且弘扬了先秦儒家讲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由此可以开发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朱熹既讲“理”、“性”,也讲“情”,并将“心”、“性”、“情”统为一体。因此在朱熹那里,“性”与“情”并非对立,并非以“超越”的“理”、“性”否定“情”,而且,“心”对“情”的主宰,并非外在的压制,而是“心”的自我的调适,是一种功能性的主宰。
王阳明的“去人欲而存天理”来自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且二者又存在诸多差异
朱熹讲“三纲五常”,认为“五常”是“三纲五常”之本,派生“三纲五常”,强调“三纲”与“五常”的不可分割,并且还多讲“五伦”,认为“五伦”就是“三纲五常”;其后学真德秀把“三纲”解读为“君正则臣亦正”,“父正则子亦正”,“夫正则妻亦正”,强调“三纲”的率先垂范之义。
对于子贡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历代的解读,众说纷纭。汉儒认为,孔子不言性与天道;魏晋南北朝的儒者则把孔子所言与孔子学说之旨区别开来,认为孔子学说之旨在于性与天道,由于其理深微,不可得而闻也。清儒认为,孔子言性与天道在《易传》,又在平日教学中而不言,所以不可得而闻也。
在班固《白虎通》对于儒家“三纲五常”的系统阐述中,“三纲”所表达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以“五常”为心性基础,是就率先垂范而言。朱熹讲“三纲五常”,认为“五常”是“三纲五常”之本,派生“三纲五常”,强调“三纲”与“五常”的不可分割,并且还多讲“五伦”,认为“五伦”就是“三纲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