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明】从现代视野看血缘道德与公共秩序

栏目:批评争鸣
发布时间:2017-01-19 02: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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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自由儒学

作者:赵广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腊月廿一日乙巳

          耶稣2017年1月18日

 

 

   

 

总高为9.5米的孔子青铜雕像,背靠国家博物馆,双手合于胸前,每天“目视”着车水马龙的长安街。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是我们最近几年讨论的重点,这不仅是西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更是儒家思想必须面对的问题。(视觉中国/图)

 

《南方周末》编者按:自由和秩序的关系是个关键。德性是内在自由与普遍道德法则之间的自律关系,政治则本质上应该是为人的外在自由立法,尽管是一种外在强制的立法,但目的是要保证每一个自由者之间公正的权利关系。

 

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是我们最近几年讨论的重点,这不仅是西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更是儒家思想必须面对的问题。2012年我和梁涛、陈明、赵法生、傅永军、刘庚子等诸位师友有过一场讨论(后以《关于自由问题的通信》为题刊于《原道》第22辑)。

 

内在自由与外在权利

 

在儒家思想中,内圣、外王,心性、政制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道德乃是政治的基础,政治乃是心性道德的扩而充之,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的“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表达得很明确。但今天同样明确的是,德性和政治是两个不同的界域,这两个界域不能互为基础,也就是说,道德不是政治的基础,政治也不是道德的基础,尽管两者在现实中会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明确了两者的区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这两个界域有一个共同的基础,那就是自由;但同时应该明确德性的基础是内在自由,而后一个领域的基础是外在自由,外在自由意味着该领域还有一个基础,那就是自然。

 

德性关乎内在自由,是自律,是自由意志自律于普遍的道德法则,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二者一体两面成就自由的自我立法,这一点康德讲得最明确,讲出了古今中外关于道德最纯粹最核心的东西,儒家对这种基于自由的纯粹性道德也有比较明确的意识,比如“为仁由己”,比如孟子的四端以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等,牟宗三先生基于康德哲学,对儒家的这种自律道德有开拓性的深入理解和阐发。

 

外在自由的实现需要法权的外在强制,而这种强制应该基于对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及其自然关系的尊重和考虑,这种自然关系不仅指物质利害方面的,还有习俗传统方面的,都是政治及其立法应该考虑的。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提倡以道德为政治的根基,一定要警惕这些观点对于权利的现实副作用。

 

如何看待血缘型道德?

 

儒家的道德思想光谱很复杂,除了上面涉及的道德的自由纯粹层面,儒家道德还有另外一个层面,也就是不那么纯粹的层面,这个层面不是基于自由而是基于自然血缘。应该如何看待儒家道德的这个层面及其与政治的关系?这个问题辨析清楚了,儒学的重新阐释才有可能。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基于血缘孝悌之本而确立亲亲尊尊为家国根本大法,则亲亲相隐、公私不分、家天下等就在所难免。相较于自由的道德,孝悌之德可谓自然的道德,它不是基于自由和普遍道德法则之间的自律,而是自然秩序、外在礼仪的他律,严格讲,这不是德性,而应归于公共伦理和社会习俗领域,从现代视野看,这是德性与法权政治之间的中间领域,并且更接近法权政治的外在强制立法,关乎的是外在自由问题,应该以人际间的权利关系和社会公正为本,而不是以血亲家私为本。相比于纯粹德性道德,这应该称为准道德,其最高境界,实际上是把外在的义务内在化,把外在的礼法秩序内化为自我立法,看似自律,实为他律,与真正的德性根本不同。

 

把传统儒家道德中最有争议的这一部分辨析清楚,给它合适的位置,并使之归属于更符合外在自由和权利的正义性礼法秩序,将有助于儒学的新生。

 

儒学的重生要接受的挑战

 

如果说牟宗三先生借助康德哲学使传统儒家道德找到了纯粹而坚硬的基础,那么借助英国启蒙运动中对道德感(moral sense)的深入讨论,尤其是从哈奇森到休谟到亚当·斯密不断深化的同情理论,将有助于儒家道德的健康生长。

 

亚当·斯密的同情是一种道德情感,这种情感类似于孟子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亚当·斯密诉诸同情的,是一个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立场,这种立场的关键是其中包含的对一切人都有效的普遍性、必然性,只有进入了这种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同情之中,情感才称之为道德情感,德性才油然而生,因为唯有基于这种普遍必然性的情感立场,真正的自由、真正普遍的道德法则及其自律才有可能,此外不会有真正的道德可言。这个意义上的道德情感及其自由自律,不仅确立了人类道德的本质,而且可以为人类一切立法包括社会政治立法提供范本和思路。

 

总之,自由和秩序的关系是个关键。如我前面所说,德性是内在自由与普遍道德法则之间的自律关系,政治则本质上应该是为人的外在自由立法,尽管是一种外在强制的立法,但目的是要保证每一个自由者之间公正的权利关系。

 

儒学要在当今社会发挥作用,应该在这两个方面积极自我更生,尤其是要接受自由精神的挑战,寻求仁义与自由的内在契合。“自由儒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是以仁义为本,还是以自由为本?仁义与自由是一体之两面,还是主次、从属关系?”梁涛教授此问意义非常,表明他对儒学命运的深度忧虑和关切,以及对自由思想的深入理解。我和赵寻兄(赵文见南方周末2016年12月8日大参考版)在这一关键问题上是一致的,认为须以自由来解释仁义。仁义与自由相结合,才能使仁义更坚实,坚不可摧!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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