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斌】原始儒教:从“道原于一”到“神道设教”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7-02-20 14:27:27
标签:

 

原始儒教:从“道原于一”到“神道设教”

作者:张宏斌

来源:《原道》第23辑,陈明 朱汉民 主编,东方出版社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正月廿四日戊寅

           耶稣2017年2月20日



摘要:儒教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思维习惯,亦是一种民族心理的积淀,而这种源头可以溯之于三代以上,也就是原始儒教的形态。原始儒教从庄子所谓“道原于一”的状态,进之于后来的“神道设教”,这首先是儒教内在逻辑自然的发展,更是社会形态转换下的一种必然演进。

 

关键词:道原于一;神道设教;原始儒教;礼乐文化;

 

《庄子•天下》云:“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曰:无乎不在。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庄子所谓“一”者即是“道”,大道圆满、虚通,弥散充斥天地之间。“神”“明”“圣”“王”都是导源于一的,皆是道的明显和发达。所谓“上古三皇所行道术,随物任化,淳朴无为”。[1]天人二道浑然不分。人明天道而行人道,二道若合符契,不思而中,不勉而得。所谓“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民之理的“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皆是道原则的体达和道精神的自明。这是“天人之学”的表述和诠释,是“天人合一”思想的体现和注脚。

 

“天人合一”的思想主题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皇建之极,其传统源远流长,可达于三代,溯及上古。其本意是指天道与人道、人性,天理和人事是处在一个统一体之中的,二者相离相即,互相影响和反映。天道或天理是极,是人事、人道的依据和准则,人事、人道是循天道而为而成,不能背离,违逆天道。

 

所谓“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一”者,道也。源始的“道”是天人未裂变前的一个圆,人天之道浑然一体。所谓“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中国传统礼乐文明对这种圆满和理想的状态表达的相当充分。所谓“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上古三代的社会在人事的政教、法令、习风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和谐有序的有机整体。民习于日常生活,百用数度之间,不离于道;法令,礼乐寓于淳风善俗之间,相得益彰于道。有所谓“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岁时聚会以为朝觐、聘问,欢欣交接以为射乡、食飨,合众兴事以为师田、学校,下至里闾田亩,吉凶哀乐,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悌、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此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此有一关于“天文”例子,可为佐证,清初的学者顾炎武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2]顾炎武所谓三代以上皆知天文之语,恰表现了人天大道是一个圆满的状态,民俗与礼乐涵摄交织,浑然容融的大治景象。

 

礼乐制度或者说礼乐文明对天人和洽景象有如此充分的表征和显现是由于礼乐本不违人性,所谓“夫礼,先王以承天道,以治人之情”。[3]“礼义文化之所以浑然一体,天道、神道与人道之所以融融而一致,并非因为思想模糊,缺乏逻辑思维以致不能分门别类,而是因为她站在文化整体大全的高度去凸显人道或者人文精神的价值,人道不但是礼义文化之本位,而且是礼义文化之目的”。[4]这种礼乐制度或者说文化布于社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以婚礼为例,其程序大致如下:1.纳采;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期;6.醮子亲迎;7.主人筵几庙迎;8.揖让奠雁;9.妇至成礼;10.合卺;11.妇见舅姑;12.舅姑醴妇;13.妇馈舅姑;14.舅姑献礼奠酬。[5]可以看出,从头之尾,婚礼之仪始终是在礼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的,礼乐制度的运行和具体操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或者说其本身就是生活方式。那么所谓的敬天、法祖、丧葬以及其进行的礼仪也不过是平时生活方式的一种形式而已。表达的不外乎人情,所谓“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6]体达不外乎天道,所谓“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7]圣人体天道以立礼,顺人情以立教。这个源起于天道,缘植于人道文化之上的“教”,强为之名曰“儒教”。儒教无论是在国家的政治制度层面和民众的生活、精神信仰方面,也无论是在雅,还是在野都起到了一种沟通、链接、整合的作用,成为公共价值表达的常态。

 

一个和洽、圆满的有序状态被打破的时候,就是人天之道分崩离析的开始。庄子所谓“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道术既已为天下裂,进而就是礼乐文明开始坍塌了,欧阳修所谓“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其朝夕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民。’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史官所记事物名数、降登揖让、拜俯伏兴之节,皆有司之事尔,所谓礼之末节也。然用之郊庙、朝廷,自搢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

 

天、人之道各行其是,礼乐之基轰然倒塌。人们“习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进入到了另一个充满对立、分离的不和谐世界。但是不是这种“天人之学”已经消亡,堙没无迹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天人之学还残存或者说保留在传世的典籍和“数度”之中,百家诸子还“或称而道之”。《诗》《书》《礼》《乐》《易》《春秋》也还都是阐发、扬释天人大道的参照。

 

这种“往而不反”的趋势,似无法逆转、破镜难圆。是不是无法复归“元道”?再也回不到天人一“圆”了呢?答案同样也是否定的。因为天人裂变,大圆解体后社会开始长期的分裂和混乱,人们期待道的复归,憧憬圆的复合。重新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世界成为人们内心的渴望和现实的自觉地追求。所以秩序社会的重塑和礼乐文明的再现成为人们心仪的一条重新回到“天人合一”状态的坦途。

 

那么基于“数度”和典籍的依据对制度及文明的恢复和重建是什么样的呢?是怎样具体运作的呢?孔子有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诗经》亦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中庸》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无论是“述而不作”、“率由旧章”,还是“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看起来都是对原典范规章的复述和摹写,是完全的复古和倒归。其实不然,史传的典章旧籍尽管还保留有天人之学,但是“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8]礼已崩乐亦坏,“大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已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且时过境迁“古今异俗,新故异备”,所以圣人是“乘时以制宜,因时以立法”[9]《论语•为政》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10]所以圣人是探其“所以迹”,“法其所以为法”。[11]

 

“所以迹”,“所以为法”之“迹”和“法”也就是天道和人情之本,是其“迹”的、“法”的内在机制和一贯之性。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之未逮也,而有志焉。”[12]因“有志焉”,遂缘其“所以迹”,“法其所以为法”而对礼乐文明进行的第二次的创制乃至整个文化整体性的构筑。也可以说就是向天人合一大道的归达。此归达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形式上的复归——礼乐制度的重建;一是内涵上的重塑——人的精神信仰的依归。前者侧重于政治体制层面进行仪制、规章的建设,后者着重从信仰领域方面进行神道设教。

 

“神道设教”语出《周易》的观卦彖辞:《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观卦讲的就是宗庙祭祀的典仪祀礼,所谓“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13]所谓“宗庙之可观者,莫盛于盥也。”“荐者,谓既灌之后陈荐籩豆是也”,[14]“荐”只是大礼之后的小礼,所谓“至荐简略,不足复观,”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颙”是严正貌,“孚,信也,但下观此盛礼,莫不皆化,悉有孚信而颙然,故云有孚颙若。”[15]《诗》云:“维天之命,于穆不已”“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宗庙里所进行的祭天祀祖的典仪是天道的体现,那么据此而进行“设教”也就是理所当然的。既然神道设教是在礼乐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是以礼仪为方式进行表达的,那么说神道设教只是神事或仅是人事就过于简单化了,而不能把握神道设教的本意和深意。本意上讲“神道设教”可从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志思,追慕之情,所谓“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16]一是信仰表达、精神寄宿之意,所谓“小民有情而不得伸,有冤而不得理,于是不得不愬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17]深意上讲:一是理国为政、教化天下之需,所谓“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18]“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19]一是信仰整合、人文化成之要。所谓“以民间原有信忌之或足以佐其为治也,因而损益依傍,俗成约定,俾用之倘有效者,而言之差成理,所谓文之也。”[20]

 

关于“本意”中的精神信仰的意思和“深意”中整合信仰的意蕴有必要做一个探讨和界定。诚如前文所言,三代以上治出于一,政教俗习,礼乐民情圆融洽一。精神信仰的诉求和诉诸都日常生活化了,举行的祭典祀礼中即可完达了信仰的内容和要求。但三代以下治出于二,礼乐为虚名了。礼乐制度分崩离析,信仰载体即已冰释,信仰表达游离而外陷入了混杂驳乱的局面,即是地域性的神道信仰不能统合成一个能序能列的整体;并且由于政治的等级制度导致的等级信仰分殊使信仰权力不平等,孕于此内部的要求信仰平等的原始冲动力剧烈地爆发[21]。那么筑基于礼乐文明之上的“设教”的深层意蕴就开始彰显了。这种设教是形式上的“仍旧贯”,内涵上的“维新”。这是由于中国文化的特殊性质和发展轨迹决定的,中华文化是一个连续性的形态,从未间断,是在一个整体性的框架里面创造出来的。[22]以氏族血缘为主要形式组织起来的国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尽管“政治上的君主专制制度虽然有自己的以地域划为系统的行政官僚体制,却仍然以家族宗法制为基石”。[23]既然身份、地位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其观念信仰必然与过去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过去的巫史传统和敬天法祖的祭祀崇拜当然也是一脉相承,殊归同途。

 

礼乐制度的崩解使人们精神信仰骀荡无依,神鬼卜筮渐离于人事,野淫之弊渐现。有鉴于此,重拾人文精神,对信仰进行必要的整合是儒家在设教上的主要着力点。“圣人作法通乎后世以为防,苟其德未足以臻乎不言之信,则援神明以佐其不逮,以杜天下诞诈之风。”[24]首先是载体——礼乐制度的恢复和重建,“礼,虽先王之未有,可以义起也”。《正义》曰:“起,作也。礼既与义合,若应行礼,而先王未有旧礼之制,则便可以义作之”。所“义”者何?无非人情人心也,“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以世道人心,天理人情为依据和准则,“裁断合宜”[25]即可也。其次,就是致力于信仰本身的陶铸了。血缘的宗法等级制度下是“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祖”,[26]是什么人就祭什么神,所谓“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27]“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28]一以贯之精神下的有所损益的策略使儒家以“设教”的姿态和整合信仰的差异性,使天、祖信仰和祭祀开始合二为一,《史记.礼书》载:“上事天,下事地,尊祖先而隆君师”;并且融容了更多个人需要表达的东西,以达到天下理治,人文大化。所谓“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29]

 

综上所述,从事于政治层面构建使礼乐制度在原有一贯性的基础上开始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致力于精神信仰陶铸使朝和野处在了一个互动的机制之中,使整合官方和民间的信仰表达永远处在一个未完成时态。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儒教的应有之义。特别是“神道设教”对雅、野的信仰进行的调济和整合是在礼仪制度的基础上,礼乐文明的框构下进行的,本身脱不了人情之宜和人文精神,可以说其本身就是文化整合形式之一种。我们说,在儒教这个信仰体系下,不管是谁,每个人都是“教民”,概莫能外。

 

注释:

 

[1]见郭庆藩:《庄子集释》,第105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日知录卷三十》“天文”条。

 

[3]《礼记•礼运》。

 

[4]卢国龙:《道教哲学》,第26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5]《礼记•昏义》。

 

[6]《史记•礼书》。

 

[7]《礼记•礼运》。

 

[8]《庄子•天运》。

 

[9]《韩非子•五蠧》。

 

[10]《四书集注》。

 

[11]《淮南子•齐俗训》。

 

[12]《礼记•礼运》。

 

[13]《周易集解》。

 

[14]《周易正义》。

 

[15]《周易正义》。

 

[16]《荀子•礼论》。

 

[17]《日知录》卷2。

 

[18]《礼记•祭义》。

 

[19]《论语•学而》。

 

[20]见钱钟书:《管锥编卷一》,第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文之也”语出《荀子.天论》“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

 

[21]参见卢国龙:《道教哲学》,第40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22]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99。

 

[23]见牟钟鉴:《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第3卷,第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4]《文渊阁四库全书•周礼注疏删翼》卷15。

 

[25]《礼记正义》。

 

[26]《左传•僖公十年》。

 

[27]《礼记•曲礼下》。

 

[28]《礼记•王制》。

 

[29]《礼记•大传》。

 

责任编辑:姚远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