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义虎】推动移风易俗,岂能粗暴行事?——向哈尔滨市政府进一言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7-03-31 08:45:18
标签:
齐义虎

作者简介:齐义虎,男,字宜之,居号四毋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于天津。先后任教于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宪政问题,著有《经世三论》。


推动移风易俗,岂能粗暴行事?

——向哈尔滨市政府进一言

作者:齐义虎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首发

时间:西历2017年3月31日



      3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一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宣布自即日起全市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违者将处以罚款。通告中说,此举是为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在他们看来,烧纸钱属于“封建迷信”,不仅污染了环境,更污染了精神,有害无益,作为陋习,除之后快。


      客观地看,烧纸钱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火灾隐患、道路安全等。而且受活人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丧葬祭祀领域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乱象。比如互相攀比、寡廉鲜耻,丧礼上跳脱衣舞,给死人烧小姐等。对此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本来是好事,但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却要不得。


  


古训有云:修其教不易其俗。烧纸钱的风俗始于唐代,距今已有1300年的历史。哈尔滨建城才不过10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也还不到70年。一个年轻的城市政权妄图以一纸行政命令废除一个一千多年的习俗,未免太自负了。

      类似的事情早有前车之鉴。民国时期曾一度以行政命令取消春节,警察强迫商家开业,捣毁民间供祀的果品,不光处以罚金,甚至缉拿卖历本的小贩。后来怎么样?还不是以失败告终。文革时期以革命化的名义又试了一次,但最后依旧没有挡住习俗的反弹。

      荀子曰:“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本朝虽以唯物主义立国,但只可要求党员和政府官员,不宜苛责老百姓。正常的烧纸钱作为一种神道设教,有其慎终追远的教化意义。中国传统认为人死亡并不等于彻底的消灭,而是以另外一种方式继续存在于世界上。中文里的“亡”字本义就是消失、找不到了。所以对亡者的祭奠就是与他们的沟通和重逢,对于生者这是孝道的延续,这里体现了中国人对生命的独特理解。

      在这个孝道衰微的时代,给逝去的亲人烧纸已经成了为数不多的保留仪式。中央已在提倡孝道,为何不能给民间习俗一个生存的空间呢?子贡欲去告朔之羊,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今天的烧纸钱也应如是观之。对烧纸,可以规范,但不宜取缔,毕竟烧纸事小而丧祭事大。一个不再祭祀祖先的城市,即便环境再优美,也是一个冷漠的地方。


再说,烧纸并非天天进行,其污染程度并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如果我们的政府把禁止烧纸钱的精力用到整治企业污染、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方面,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了禁止烧纸钱,政府提出了一些替代性方案,比如鲜花、网络、放气球、音乐祭祀等。但给人的感觉就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这些只能算纪念,而不是祭祀。纪念是做给活人看的,祭祀却要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


如果政府真有心移风易俗,就应该提倡和恢复家庙祭祀,以取代烧纸钱这种粗劣的祭拜形式。至于说陋习,现代殡葬业似乎更多,为了追逐暴利,把死人当作摇钱树,人死得毫无尊严感。这才是政府最应当去大力革除的陋习和陋规。


最后用一句东北话建言哈尔滨市政府:海燕呐,你可长点心吧!


附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

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规〔2017〕15号


为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违反上述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抛撒纸钱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范围生产、经营。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