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与“事业”:理解张栻义利观的两个维度
作者:粟品孝
来源:原载于《斯文:张栻、儒学与家国建构》,周景耀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5月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五月廿四日丙子
耶稣2017年6月18日
一、“扩前圣之所未发”:张栻对义利观的崭新见解
所谓义利观,是指人们对道义、仁义与功利关系的看法。它是社会伦理思想的组成部分,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普遍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义利观上进行了大量的探寻和论争,为人类的伦理宝库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本文要讨论的理学家张栻,是我国宋代汉州绵竹(今属四川德阳)人,时与朱熹齐名,有“一世学者宗师”[i]的美誉。他在思想史上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对源远流长的义利观做了新的诠释。他在《孟子讲义序》中开篇就说:
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辨。盖圣学无所为而然也。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自未尝省察者言之,终日之间鲜不为利矣,非特名位货殖而后为利也。斯须之顷,意之所向,一涉于有所为,虽有浅深之不同,而其徇己自私则一而已。[ii]
张栻认为义利之分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追求“名位货殖”,而是体现人的意向即主观思想上的“无所为”与“有所为”之间。那什么是“无所为”与“有所为”呢?这里有必要引录张栻讨论“汉家杂伯”时的一段论述:
学者要须先明王伯之辨,而后可论治体。王伯之辨,莫明于孟子。大抵王者之政,皆无所为而为之,伯者则莫非有为而然也。无所为者天理,义之公也;有所为者人欲,利之私也。[iii]
综合以上两段话语,可知张栻所谓的“无所为”,就是顺乎人的自然本性,不偏不倚,是天理,是义之公;所谓“有所为”,就是徇己自私,是人欲,是利之私;其义利之辨是与王伯(霸)之辨、天理人欲之辨、公私之辨紧密联系,相互统一的。[iv]
张栻义利之辨的核心固然是强调义利的区分,本质上是重义轻利,这与儒家主流的伦理思想并无二致。如孔子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名言;孟子在回答梁惠王时,也直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西汉董仲舒言之更为绝对:“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宋代理学家则有进一步发挥。理学奠基人程颢指出:“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其弟程颐更为严苛,他说:“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君子异于禽兽也,以有仁义之性也。苟纵其心而不知反则亦禽兽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而且,理学家还把义利之辨与天理人欲之辨这一新的思想主题结合起来,如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就说:“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朱熹也把义利之辨与王霸之辨统一起来,与宣扬“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浙东功利学派学者陈亮展开激烈的思想论争。
张栻与先儒和时贤不同的是,他已经把义利之辨提高到问学求道的出发点这一高度,并强调义利之分在“无所为”与“有所为”的毫厘之间。对这一崭新的见解,与张栻讲磨密切的朱熹十分嘉叹。他在为张栻文集作序时不但主要围绕其义利观来阐述,还特别赞赏其论说是“出于前哲之所欲言而未及穷者”;[v]又在为张栻撰写的神道碑中,先录张栻之“常言”:
学莫先于义利之辨,而义也者,本心之所当为而不能自已,非有所为而为之者也。一有所为而后为之,则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矣。
接着感叹道:
呜呼,至哉言也!其亦可谓扩前圣之所未发,而同于性善、养气之功者欤![vi]
所谓“同于性善养气之功”,就是说张栻这种以“无所为”与“有所为”来分辨义利的思想,与孟子提出“性本善”、“养吾浩然之气”的思想一样具有同等的历史贡献。评价之高,无以复加!清修《宋元学案》有专门的《南轩学案》,对朱熹的这一评价也颇为赞同,并专门做了选录。
张栻的另一讲友杨万里为张栻立传,在叙及其思想要旨时,也掂出张栻的义利观:
栻之言曰:“学莫先于义利之辨。义者,本心之所当为也。有为而为,则皆人欲,非天理。”此栻讲学所得之要也。[vii]
这一看法又为元修《宋史·张栻传》完全继承。
可见,自张栻提出“学莫先于义利之辨”,并以“无所为”与“有所为”来分辨义利之后,在由宋迄清的数百年间,不论是讲友的碑传书写、文集序说,还是国史的专门传记,以及清儒对宋元学术史的特意梳理,无不给予极高的评价,并认为这是张栻整个理学思想体系的精粹,是由张栻率先提出的富有创造性的卓见,其在中国思想史上的贡献,甚至可以与孟子的人性本善之说相提并论。
二、“无一毫功利之杂”:张栻对重义轻利思想的践行
正由于张栻的义利观是其“讲学之要”,是伦理学史上的一大创新,所以长期以来学者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viii]但笔者注意到,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思想史的角度给予的讨论,即关注的是张栻的“论说”;而对张栻如何践行,在其“事业”中如何体现他的义利观,则鲜见学者留意。
事实上,朱熹在为张栻文集作序时,开首就说:“孟子没,而义利之说不明于天下”,接着在叙述张栻“会归”来自父亲张浚和老师胡宏的教诲,而形成自己的义利观后,这样写道:
独其见于论说,则义利之间,毫厘之辨,盖有出于前哲之所欲言而未及究者;措诸事业,则凡宏纲大用,巨细显微,莫不洞然于胸次,而无一毫功利之杂。[ix]
这里既从“论说”的角度,肯定张栻的义利观“有出于前哲之所欲言而未及究者”;又从“事业”的角度,认为张栻在各方面都能很好地践行他的义利之辨,“而无一毫功利之杂”。应当承认,这里的“论说”,主要是指张栻的讲学和著述;而“事业”,则是指他对现实情况的具体应对,重点则是他对于金朝的态度。
我们知道,张栻生活的时代(高宗和孝宗时期),是南宋与北方的金朝激烈对抗的时期。金朝曾灭亡北宋,因此南宋人往往将金朝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如何处理宋金关系,是关乎民族大义的大事。在这方面,张栻深受乃父张浚言传身教的影响,是坚持抗战、反对主和的杰出理学家。
早在孝宗皇帝即位之初,参赞父亲军事活动的张栻就曾进言力主恢复的皇帝,在赞扬其“上念宗社之仇耻,下闵中原之涂炭,惕然于中而思有以振之”的抗战态度后,即以理学家的口吻说道:“此心之发,即天理之所存也。”[x]而当“隆兴北伐”失败,朝廷主和之声一浪高过一浪时,刚刚处理完父亲丧事、“不胜君亲之念”的张栻就立即上书:
吾与虏人乃不共戴天之仇,向来朝廷虽亦尝兴缟素之师,然玉帛之使未尝不行乎其间,是以讲和之念未忘于胸中,而至诚恻怛之心无以感格乎天人之际。此所以事屡败而功不成也。今虽重为群邪所误,以蹙国而召寇,亦安知非天欲以是开圣心哉?谓宜深察此理,使吾胸中了然,无纤芥之惑,然后明诏中外,公行赏罚,以快军民之愤,则人心悦、士气充,而虏不难却矣。继今以往,益坚此志,誓不言和,专务自强,虽折不挠,使此心纯一,贯彻上下,则迟以岁月,亦何功之不成哉!
显然,张栻是从当时的民族大义出发,认为宋金之间有“不共戴天之仇”,要皇帝从思想上彻底放弃主和的念头,做到“胸中了然,无纤芥之惑”、“此心纯一,贯彻上下”,坚持“誓不言和,专务自强”;而且坚定地认为,只要如此坚持下去,终有一天可以打败金朝。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当时朝廷正在与金人进行“隆兴和议”的谈判,张栻却要上书反对,显然是把个人利益置之度外的,是把国家民族大义置于首位的。
当然,在坚持民族大义这一总原则的同时,张栻也反对那种怀有“私意”的“恢复”北方失地的言行。比如在“以恢复之说自任”的虞允文为相、打算将主战的张栻引为同道时,张栻感到虞氏“所以求者类非其道”,因此不愿意为即将到来的可能好处而屈意迎合,拒绝与宰相合作。不仅如此,他还专门上书皇帝道:
先王之治,所以建事立功无不如志,以其胸中之诚足以感格天人之心而与之无间也。今规画虽劳而事功不立,陛下诚深察之,日用之间,念虑云为之际,亦有私意之发以害吾之诚者乎?有则克而去之,使吾中扄洞然,无所间杂,则见义必精,守义必固,而天人之应将不待求而得矣。
可见,张栻认为当时以皇帝为代表的执政者意欲“建事立功”的恢复之举不是出于公心,只是“私意之发”,因此要求他们“克而去之”,抛却各种私心杂念,做到“中扄洞然,无所间杂”;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见义必精,守义必固”,不为功利之心所误导。
而当宰相以为金朝衰弱、有机可乘,建议遣使责难其轻待北宋皇帝陵寝(在河南巩县,时在金朝境内)之时,张栻坚决予以反对,认为南宋自身实力不够,根本“未有必胜之形”,尚“未足以图彼”,目前最关键的还是考虑如何“自强”:
今日但当下哀痛之诏,明复仇之义,显绝虏人,不与通使,然后修德立政,用贤养民,选将帅、练甲兵,通内修外攘、进战退守以为一事,且必治其实而不为虚文,则必胜之形隐然可见。
即是要求以皇帝为首的执政者们从思想上树立起“复仇之义,显绝虏人”的坚决态度,继续走扎扎实实的“自强”之路,这样才能形成“必胜之形”。
从张栻上面的几次上书可以看出,在对待宋金关系方面,其态度十分鲜明。他坚持民族大义,有坚定不移的“复仇”意志,要求“显绝虏人,不与通使”,并主张通过长期“自强”的努力,来实现“复仇”的愿望。期间他敢于逆风而行,根本不顾个人的利益得失,既反对“主和”的言行,也反对怀有“私意”的“恢复之说”,表现出坚定的重视民族大义、轻待个人利益的崇高情怀。这些应该就是朱熹说张栻内心“无一毫功利之杂”的主要内容。
不仅如此,张栻在对内方面,也注重实施仁义之政,反对见利忘义。如在知严州(今属浙江)时,“到任问民疾苦,首以丁盐钱绢太重为请,得蠲是岁半输”;在知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兼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时,“传令溪洞酋豪,喻以弭怨睦邻,爱惜人命,为子孙长久安宁之计,毋得辄相虏掠,仇杀生事”。他还坚决反对那种“兴利扰民”的不义之举,如在朝廷担任尚书吏部员外郎兼权左右司侍立官时,他就不顾个人利益,敢于在皇帝面前指斥发运使史正志“尽夺州郡财赋以惑上听”的嚣张行为,认为这是“巧为名色而取之于民”,是不仁不义的。在知江陵府(今湖北荆州)时,又遇到对内凶残、对外懦弱的信阳(今属河南)守臣刘大辩,刘氏一方面“怙势希赏,诱致流民而夺见戸熟田以与之”,一方面“闻北人逐盗有近淮者,则又虚惊,夜弃城郭,尽室南走数十里”。为此,张栻多次上章要求严惩,指责他“诈谖”即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的本质:“亏国大信,以济凶虐。且所招流民不满百数,而虚奏且十倍”。张栻这些凛然之举,显然是基于他自身重视仁义、重义轻利的思想立场。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为本,又长期以儒治国,因而儒家的重义轻利观念就成为思想家们倡导的主流伦理精神,也是社会大众广泛推崇的行为准则。在儒学复兴运动基础上形成的理学,是中华民族理论思维水平高度发展的产物,为中华文化宝库增添了丰富的哲学智慧和伦理精神,其中在义利观上就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思想体系。[xi]作为当时一位杰出的理学家,张栻顺应时代的需要,强调义利之辨是学人登堂入室必须首先跨过的门槛,提出以人的意向即主观思想上的“无所为”与“有所为”来区分义利,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崭新义利观。张栻不仅如此“论说”,在其“事业”上也处处体现出鲜明的重义轻利精神。特别是在当时最为重要的对外关系即宋金关系上,张栻抱持坚定的民族大义情怀,反对主和,反对心怀“私意”的恢复之说,内心澄净,“无一毫功利之杂”。今天我们研究和讨论张栻的义利观念,应当依循朱熹的思路,不单从“论说”的维度,还要从“事业”的维度考虑,两者并重,方能完整和准确地理解张栻的义利观及其在其政治实践中的反映。限于时间紧迫,本文只能初步讨论至此,希望得到专家学者们的热心指正。
注释:
[i] (宋)陈亮:《陈亮集》(增订本)卷29《与张定叟侍郎》,邓广铭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下册,第383页。
[ii] (宋)张栻:《南轩集》卷14《孟子讲义序》,见《张栻全集》,杨世文点校,长春出版社,1999年,中册,第753页。
[iii] (宋)张栻:《南轩集》卷16《汉家杂伯》,《张栻全集》中册,第784页。
[iv] 参见蔡方鹿《一代学者宗师(张栻及其哲学)》,巴蜀书社,1991年,第106~107页。
[v] (宋)朱熹:《朱熹集》卷76《张南轩文集序》,郭齐、尹波点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册,第3978页。
[vi] 《朱熹集》卷89《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第8册,第4555页。
[vii] (宋)杨万里:《诚斋集》卷116《张左司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viii] 有关讨论甚多,专门的论文则可参见刘蕴梅《张栻“义利之辨”探析》,《天府新论》1992年第2期。
[ix] 《朱熹集》卷76《张南轩文集序》,第7册,第3978页。
[x] 《朱熹集》卷89《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第8册,第4546页。以下引文凡未特别做注者,均出此碑文,不再出注。
[xi] 详细和专门的论述可参见陈廷湘《宋代理学家的义利观》一书,(北京)团结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