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
一场关于皇帝应怎么称呼生父的争论
作者:吴钩
来源:腾讯大家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闰六月十八日戊辰
耶稣2017年8月9日
亲爱的女儿,假如我问:宋英宗赵曙应该怎么称呼他的生父赵允让呢?也许你会脱口而出:当然是称“父亲”了。如果我说:许多士大夫都坚持要宋英宗称他生父为“伯”,你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以现代人的观念,确实会感到不可理解。但是,对于宋朝人来说,这却是必须明辩的政治原则,而且真的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争辩。——你大概已想到了,我今天要说的故事便是宋英宗朝的“濮议”。
宰相首倡“濮议”
赵曙是以宋仁宗皇太子的身份继承皇位的,但他并不是仁宗的亲生子。仁宗皇帝生育的三个儿子,都不幸夭折,只好将皇兄濮王之子赵曙收养于宫中,立为皇太子。嘉祐八年(1063),仁宗驾崩,英宗继位。只是英宗体弱多病,御宇之初,由曹太后垂帘听政。次年,即治平元年才亲政。
英宗甫一亲政,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等执政大臣便上奏:“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韩琦此举,明显有迎合英宗心意之嫌,英宗生性纯孝,当了皇帝,想让生父濮王(已经去世)分享他的荣光,也是人之常情。但其时仁宗逝世未久,不适合讨论崇奉濮王之礼,因此英宗下诏:“须大祥后议之。”意思是,等过了仁宗皇帝逝世二周年的“大祥”祭礼之后,再议此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仁宗“大祥”之礼一毕,韩琦等人又旧事重提,于是英宗下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
这明摆着是皇帝与宰相欲尊崇濮王的意思,翰林学士王珪等人相顾不语,不敢先发声。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司马光自告奋勇,奋笔写了一份意见书《议濮安懿王典礼状》,大意是说:濮王与陛下虽有天性之亲,但陛下能够登极,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却是因为继承了仁宗皇帝之嗣,从血缘上说,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陛下却是仁宗之子。建议按封赠亲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国”。
王珪等两制官将司马光所拟《议濮安懿王典礼状》呈交给宰相部门。宰相韩琦批复:“王珪等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再议。”王珪说,“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伯。”以王珪为代表的翰林学士认为,根据礼法,宋英宗应当称濮王为“伯”。时为治平二年六月。
宋人的这一观点,用柏杨的说来说,“我们现代人死也想不通”。但是,从礼法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难理解的,自世袭君主制确立以降,合法的皇位继承,一直遵循两条原则: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从来没有由侄子继承大位的道理。在法理上以仁宗为父,构成了英宗继位的合法性。否认这一点,等于推翻了英宗登基的合法性。
而且,在古代君主制下,天子化家为国,“不敢复顾私亲”,私人性的权利与血缘关系理应让位于公共性的礼法秩序,英宗皇帝既然从“小宗”(亲王一系)过继为“大宗”(皇帝一系),获得皇位继承的合法性,那么按宗法的要求,需要割舍“小宗”的名分,因而要求他割舍与生父濮王之间的父子关系(法理上而非血缘上),从宗法上来说是不过分的。除非你有魄力不认这一套宗法,然而,如果不遵从宗法,那今后的皇位继承与政治秩序,必定乱了套,谁有实力,谁就可以自任皇帝。
我尽量用现代话语来解释古代的宗法,不知道这么说你是不是能够理解。当然,这一宗法上的要求,显然是违背了人之常情的,也肯定有违宋英宗的意愿。
韩琦明白英宗心意,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议书:“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奏(这段话我们先引述出来,后面再解释)。”建议书尽管没有明说,但意思非常明显:皇帝应该以“皇考”称呼他的生父濮王。英宗心领意会,“诏从之”。
这份建议书,应该出自欧阳修的手笔。在宋英宗朝的这场濮议之争中,宰相韩琦是始作甬者,也是“皇考”派的主将;参知政事欧阳修则是韩琦的理论旗手。
韩琦、欧阳修之所以要让三省、御史台参与进“濮议”,原来是以为“朝士必有迎合者”,谁知他们误判了形势,百官集议之时,不但欧阳修的立论遭到礼官的迎头痛击,而且很多台谏官都选择支持礼官与两制官的意见,即都认为英宗皇帝应该称濮王为“皇伯”。
礼官的反对意见
执政团队坚持称“皇考”的理由有二:其一,《仪礼》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意思是说,过继给他人为子的,要为亲生父亲守孝一年。欧阳修据此推论说,可见“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其二,皇帝称生父为“皇考”有先例,“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但这两个理由都遭到礼官的反驳。
首先,从《仪礼》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推导出“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在逻辑上是非常牵强的,因为“为其父母服”只是出于叙述之方便,并无表示怎么称呼本生父母的含义。因而,知制诰判礼部宋敏求、翰林学士判太常寺范镇、天章阁待制司马光都反驳说:“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不识文理也。”
其次,虽然确实有汉宣帝、光武帝都称其父为“皇考”的先例,但是,他们的情况与宋英宗不同,汉宣帝是以昭帝皇孙的身份继承皇位的,尊其生父为“皇考”,未乱“大宗”与“小宗”之分,不影响皇位继承的合法性;光武帝则是起于民间,诛王莽而得天下,虽名为中兴汉室,实则与开创基业无异,就算他自立七庙,也不算过分,何况只是尊其父亲为“皇考”。而英宗的情况,是以仁宗皇太子的身份,才得以继承皇位,怎么可以在仁宗之外,又尊一人为“皇考”?
不过,执政团队质疑礼官所议“于典礼未见明据”,却是颇有杀伤力。礼官宋敏求也不得不承认,“出继之君称本生为皇伯叔,则前世未闻也”。韩琦与欧阳修正是抓住这一点,反驳礼官的“皇伯”说。
礼官提出的“皇伯”说,其实是从“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过继给仁宗为子”推导出来的,而且,“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为伯叔父久矣”,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礼官的主张虽然未见之明典,却合乎逻辑与民间礼俗。
同知谏院蔡抗、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侍御史赵瞻、侍御史范纯仁、侍御史知杂事吕诲、权御史中丞贾黯等台谏官,都纷纷上疏,“乞如两制礼官所议”。蔡抗还当着宋英宗之面,陈说礼法,说到激动处,沧然泪下,英宗也动容哭泣。
韩琦与欧阳修大概也想不到礼官与台谏官会汇合起来反对“皇考”说,正不知如何应对之时,曹太后突然“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英宗看了太后手书,“惊骇”,下诏说:“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以闻。”
发生在治平二年六月的第一次“濮议”遂草草收场,追崇濮王之礼的动议暂时不了了之。
台谏官再次挑起“濮议”
在英宗皇帝下诏叫停“濮议”之后,还有一些礼官与台谏官陆续上书,“坚请必行皇伯之议”。不过宋英宗都将这些奏疏“留中”,扣留下来,不发讨论,希望平息争端。
与此同时,皇帝与宰执也稍然为第二次“濮议”做了一些准备:治平二年八月,英宗将同知谏院蔡抗改任为知制诰,兼判国子监,因为执政团队“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罢其谏职”。九月,又将权御史中丞贾黯改任为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任命书发下来第十二天,贾黯便病逝了,临终前“口占遗奏数百言”,仍然坚持“请以濮王为皇伯”。
转眼到了治平二年十二月,冬至祭天大礼过后,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复申前议,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礼”。吕诲说:国朝制度,凡军国大事,皆得二府合议。如今议崇奉濮王,只看到中书门下首倡,礼官、两制官、台谏官“论列者半年”,而枢府大臣却恬然自安,装聋作哑,这是怎么回事?“臣欲乞中旨下枢密院,及后来进任两制臣僚同共详定典礼,以正是非。久而不决,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英宗跟吕诲说:群臣反对朕尊濮王为“皇考”,想必是“虑本宫兄弟众多,将过有封爵,故有此言”。
吕诲说:没有这回事。想仁宗皇帝“于堂兄弟辈尚隆封爵,况陛下濮宫之亲”,陛下若给濮邸封爵,谁敢说三道四?但尊为皇考一事,关乎礼法,不能不详议。
随后吕诲又连上七疏,要求再议濮王之礼。但英宗没有同意(也许皇帝正在等一个时机)。吕诲又说,既然陛下不采纳台谏意见,那好,我不玩了,我辞职。但英宗又不批准辞呈。气得吕诲暴跳如雷,转而攻击韩琦、欧阳修。
宋朝的台谏官有一个特点,攻击起执政官来,措词都十分激切。比如吕诲痛骂宰相韩琦首倡濮议,教唆人主“欲称皇考”,致使太后与皇帝有嫌猜,“贾天下之怨怒,谤归于上”,必须罢去韩琦宰相之职,“黜居外藩”。他又痛骂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证,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举之讥,朝论骇闻,天下失望”,请治欧阳修之罪,“以谢中外”。
另一位宰相曾公亮与另一位参知政事赵概,因为在“濮议”中不置可否,也受到吕诲的抨击:“(曾)公亮及(赵)概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苟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
吕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范纯仁与吕大防等御史也纷纷上书弹劾韩琦与欧阳修。这大约是治平三年(1066)正月的事情。
此时,韩琦与欧阳修也上书自辩:本次“濮议”,礼官请称皇伯,臣等认为“事体至大,理宜审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才“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不欲纷争,下诏罢议,但“众论纷然,至今不已”。议者所坚持的“皇伯”说,其实“是无稽之臆说也”,为何?“盖自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者矣”。因此,自古以来,从未有“称所生父为伯叔者”,称之,则为“礼典乖违、人伦错乱”。
▲韩琦像
韩琦与欧阳修的观点,显然更容易为现代人所理解,哪里有不让称生身之父为“父亲”的道理?但欧阳修忘记了,按传统宗法,血缘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与法理意义上的父子关系,是可以相分离的。宋朝礼官坚持要辩明的,其实是濮王与英宗在法理上的关系。如果英宗在法理上以濮王为父亲,那么他的皇位继承,便缺乏合法性;传统礼法也将失去了论证皇位合法性的功能。
宋英宗本人,当然站在执政团队一边,“上意不能不向中书”。但他没有仓促下诏采纳宰相的意见,他还要等。等什么?等曹太后的说法。
曹太后的调解
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后突然给外廷下发了一道手诏:“吾闻群臣议称,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见施行。吾再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可令皇帝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濮王的三位夫人)并称后。”
曹太后的立场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提议皇帝称濮王为“亲”,并追尊濮王为“皇帝”。为什么曹太后突然倒向韩琦一方?当然是因为宰相团队的游说。不久之前,韩琦借皇室祠祭的机会,将欧阳修写的一道《奏慈寿宫札子》,托宦官苏利涉、高居简转给了曹太后。
在这道《奏慈寿宫札子》上,欧阳修说明了之所以要尊濮王为皇考的义理与先例,又简述了礼官、台谏官与执政官的争论,礼官所议如何与礼不合,台谏官如何无理取闹,皇上与宰相如何克制。然后笔锋一转,说,太后之前手书赞成礼官的无稽之说,“臣等窃恐是间谍之人,故要炫惑圣听,离间两宫,将前代已行典礼隐而不言,但进呈皇伯无稽之说,欲挠公议。”
曹太后深知皇帝与宰相的心意,不欲朝廷因此而撕裂,只好委曲求全,出面调解政府与台谏之争,于是便有了这道手诏。接到太后手诏,韩琦、欧阳修“相视而笑”。
随后,宋英宗降敕:“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已降手书如前。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祭祀。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诏敕的措词非常谦抑、委婉,主要的意思有两个:采纳称濮王为“亲”的提议;建濮王坟园,规格低于皇帝陵园,实际上也即不敢尊濮王为“皇”。而“亲”字在古汉语中,既有专指“父亲”之义,也可以泛指亲人,皇帝采用这样一个模糊称谓,也是想退一步,以期取得礼官与台谏官的谅解。
皇帝能够如愿以偿吗?
政府、台谏成水火之势
“相视而笑”的韩琦与欧阳修有点高兴得太早了,他们迎来的是礼官据“礼”力争的反驳和台谏官更凶猛的攻击。
判太常寺吕公著上书说:“陛下入继大统,虽天下三尺之童,皆知懿王所生,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于濮王无绝父之义,于仁宗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但是,称濮王为“亲”,“于义理不安,伏乞寝罢”。
台谏官更是来势汹汹,吕诲说:“先帝遗诏诞告万方,谓陛下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诸夏,莫不共闻。今乃复称濮王为亲,则先帝治命之诏不行,而陛下继体之义不一。”越说越激动,乃至扬言:“称亲之礼岂宜轻用?首议之臣安得不诛?”
不过在宋朝政治环境中,这种激切之词,徒逞意气而已,对韩琦与欧阳修并无半点杀伤力。倒是范纯仁的一道奏疏,让韩琦很是尴尬。
范纯仁是这么说的:“皇太后自撤帘之后,深居九重,未尝预闻外政,岂当复降诏旨,有所建置?盖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过,不思朝廷祸乱之原。且三代以来,未尝母后诏令于朝廷者。秦汉以来,母后方预少主之政,自此权臣为非常之事,则必假母后之诏令以行其志。今一开其端,弊原极大,异日或力权臣矫托之地,甚非入主自安之计。”直接对太后手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韩琦看到范纯仁的弹奏之词,委屈地对同僚说:“琦与希文(范纯仁父亲范仲淹)恩如兄弟,视纯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其实,这也是宋朝常见的政治风气,朝堂之上相互攻讦的双方,私底下很可能交情不错,比如熙宁变法中的王安石与司马光;而公事上“同仇敌忾”的两个人,也未必有什么私谊,比如赵抃与范镇携手反对王安石变法,私人关系却非常糟糕。
这个时候,台谏官的进攻重点,也不再放在皇帝应怎么称呼濮王的问题上,而集中攻击执政官非法沟通内宫。吕诲再上一疏:“近睹皇太后手书,追崇之典,并用衰世故事,乃与政府元议相符,中外之议,皆以为韩琦密与中宫苏利涉、高居简往来交结,上惑母后,有此指挥。盖欲归过至尊,自掩其恶。卖弄之迹,欲盖而彰。欺君负国,乃敢如此!”在这场“濮议”之争中,吕诲前前后后上了二十六疏,是最坚决、激烈反对“皇考”说的一位台谏官。
吕诲等台谏官又集体提出辞职,“居家待罪”,不赴御史台上班。英宗让宰相发札子促请御史们赴台供职,但吕诲等人“缴还札子”,“坚辞台职”,并称“甘与罪人同诛,耻与奸臣并进”。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台谏与政府已势同水火,不可两立。
结局:惨淡的胜利
宋英宗问执政团队,怎么办?欧阳修说:“御史以为理难并立,陛下若以臣等为有罪,即当留御史;若以臣等为无罪,则取圣旨。”
英宗犹豫良久,决定挽留执政官,斥逐台谏官。不过想了一想之后,又交待了韩琦一句话:“不宜责之太重也。”
“斥逐”是宋人说法,以渲染台谏官悲情。严格来说,这只是宋朝的一项宪制惯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当去”;若采纳言官之议,则宰相辞职。这样的宪制惯例旨在维持政府与台谏之间的政治信任,就如议会制下,议会若是对政府发起不信任投票,并获通过的话,那么一般来说,结果要么是解散议会(相当于全体议员辞职),重新大选;要么是更换首相(相当于原首相辞职),以此重建议会与政府的信任。
治平三年正月底,吕诲被罢去侍御史知杂事之职,出知蕲州(今湖北蕲春);范纯仁出任安州(今广西钦州)通判;吕大防免了监察御史里行之职,出任休宁(今安徽休宁)知县。
侍御史知杂事为御史台副长官,按宋朝惯例,其解官“皆有诰词”,即需要知制诰起草人事任免状。而宋朝的知制诰,有权拒绝起草诰词,亦即封还皇帝的任免意见。当时值日的知制诰是韩维,他还兼领通进银台司门下封驳事,有封驳敕命之权。韩琦知道这位韩姓本家很难缠,担心他会“缴词头不肯草制,及封驳敕命”,所以耍了一个手段,绕过知制诰起草诰词的程序,将吕诲免职的敕命直接送到吕家。韩琦的做法,显然是对政制的破坏。
韩维得知,果然气得跳起来,上书说:“罢黜御史,事关政体,而不使有司与闻,纪纲之失,无有甚于此,宜追还(吕)诲等敕命,由银台司使臣得申议论,以正官法。”又要求皇帝“召诲等还任旧职,以全政体”。但英宗都不同意,“皆不从”。
与吕诲被免职同一日,同知谏院傅尧俞被任命为兼侍御史知杂事,接替吕诲的职务。但傅尧俞坚决不接受新任命,说:我也上书反对过称濮王皇考啊,如今吕诲等人被逐,“而臣独进,不敢就职”。英宗连下数谕挽留,但傅尧俞坚持“求去”。
最后,英宗不得不在三月份改任傅尧俞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知州。同一日,侍御史赵鼎、赵瞻也因为曾与吕诲一起“居家待罪”而被免了御史之职,分别通判淄州(今山东淄博)、汾州(今山西汾州)。
知谏院司马光上疏要求英宗召还傅尧俞等人,不获同意,也提出辞职:“臣与傅尧俞等七人同为台谏官,共论典礼。凡尧俞等所坐,臣大约皆曾犯之。今尧俞等六人尽已外补,独臣一人尚留阙下,使天下之人皆谓臣始则倡率众人共为正论,终则顾惜禄位,苟免刑章。臣虽至愚,粗惜名节,受此指目,何以为人?臣入则愧朝廷之士,出则惭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无地。伏望圣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赐降黜。”连上四封辞职报告,但英宗一直不予批准。
▲司马光像
接替贾黯担任御史中丞的彭思永在“濮议”中表现并不活跃,只上了一道由程颐代笔的《论濮王典礼疏》,赞同称“伯”,反对称“亲”。由于表现不活跃,这位御史台长官被同僚鄙视,认为他“媕阿”。不过,在吕诲、吕大防、范纯仁、赵鼎、赵瞻等台谏官被逐后,彭思永还是上书“请正典礼,召还言事者”,又“自求罢”,但英宗皆“不许”。第二年三月,彭思永给了欧阳修沉重一击:检控欧阳修与儿媳妇乱伦通奸。刚刚继位的宋神宗要他交待清楚信源,彭思永说,“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议,违典礼以犯众怒,不宜更在政府。”此为后话,略过不提。
吕公著也上书讽谏英宗:“陛下即位以来,纳谏之风未彰,而屡黜言者,何以风示天下?”请追还吕诲等人。英宗当然没有听从,吕公著于是也提出辞职,并且托病不上班,“家居者百余日”。皇帝派中侍至吕家慰问、敦谕,又请吕公著兄长吕公弼劝告,吕公著才回去上了几个月的班,随后又上书请辞。治平三年八月,英宗只好应吕公著之请,将他外放到蔡州(今河南汝南)。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濮议”之争,以御史台几乎被“斥逐”一空而收场,皇帝与宰相取得了有限的胜利:宋英宗不用以“皇伯”称呼父亲濮王,但也不敢尊濮王为“皇考”,只是含糊其词地称为“亲”。又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便因病逝世了,“称亲”也变得毫无意义。这一在“濮议”中争取来的胜利,可谓惨淡。
余话
为了一个“怎么称呼亲爹”的问题,礼官、两制官、台谏官与执政官争执了一年半时间,连皇太后也卷了进来。不止一个士大夫为了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惜辞职,自求贬斥。这件事,如果请今天的人来评说,也许都会觉得莫名其妙:值得争吵吗?
学界对“濮议”的研究已相当透彻,但严肃史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公众而言不过是隔阂的学术知识;而通俗的历史叙述,往往又流于浅薄,柏杨《中国人史纲》的解释可作为代表:“儒家思想,到了宋王朝,已开始僵化。欧阳修、韩琦都是最顽强的保守派,只不过在父子至情上偶尔流露一点灵性,就立刻受到凶暴的待遇。”这么说,分明是将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等饱学之士当成了“傻缺”。
其实我们可以从今人比较容易理解的法理学、政治学角度,解释为什么会发生“濮议”之争。“濮议”首先是一个法理问题,涉及皇位继承的合法性。这一点,我们前面已有所阐释。
随着争论的进展,在台谏官全面介入之后,“濮议”又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政治学问题。对于台谏官来说,“濮议”至少关乎几个重大的政治原则:皇帝的意志要不要接受礼法的约束?礼法的解释权归政府,还是归礼官?执政集团的权力要不要受台谏掣肘?
实际上,在“濮议”之争的后期,台谏官的关切重点,也从“皇考”、“皇伯”称谓的法理纠缠,转移为对君权、相权强化的警惕,包括吕大防弹劾宰相“臣权太盛、邪议干政”;吕诲弹劾韩琦交结内侍;范纯仁质疑太后手诏合法性;韩维指责对吕诲的免职不合程序,吕公著反对宋英宗“屡黜言者”。
而对宰执韩琦与欧阳修来说,以他们的两朝元老的身份,完全犯不着讨好年轻的新皇帝,他们执意迎合英宗心意,也许是为了襄助身体羸弱、性格怯弱的新皇帝走出先帝光芒笼罩下的政治阴影,确立起强势的君主权威。宋英宗继位之初,由曹太后垂帘听政,也是因韩琦极力催促,太后才撤帘,归政于英宗。
从这个角度来看,“濮议”之争,如果宰相胜,则皇权与相权将变得强势,政府在皇帝的支持下,或者说皇帝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容易干出他们想干的事情。如果台谏胜,则皇权与相权将会受到更大制约,不容易做事情。
我们拉长历史观察的时段,会将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熙宁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与执政团队讨论青苗法,神宗问道:何以人言纷纭、反对青苗法?赵抃说:“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赵抃重提“濮议”旧事,是想向神宗申明一个道理:一项政策,如果多数人反对,那么,即便是宰相力主之,也不应当仓促施行。
而王安石却说:“先帝诏书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称濮安懿王为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养父母,皆称父母,虽闾巷亦不以为碍,而两制、台谏乃欲令先帝称濮安懿王为皇伯,此岂是正论?”宋神宗为英宗亲生子,立场当然倾向于“皇考”派。但王安石这么说,应该并不是为了讨好神宗皇帝,而是暗示神宗应当乾纲独断,厉行新法,无须理会人言。
如果我们将历史观察的视界拉得更宽一些,把发生在明代嘉靖朝的“大礼议”也纳进入参照系,问题就更清楚了。
明朝“大礼议”差不多就是宋朝“濮议”的重演,只不过部分细节与结局并不相同。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朱厚照突然驾崩,由于武宗无子嗣,皇太后张氏与内阁大学士杨廷和选择了与皇帝血缘最近的武宗堂弟、兴献王世子朱厚熜为嗣君,这便是明世宗嘉靖帝。
朱厚熜继位后,在如何尊奉父亲兴献王的问题上,与廷臣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对峙。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坚持认为,世宗以“小宗”入继“大宗”,需要先过继给明孝宗(明武宗之父)为子,以获得继承皇位的合法性,因而,应该称兴献王为“皇叔考”;朱厚熜则坚持自己是继承皇统,而不是继承皇嗣,必须追尊父亲兴献王为“皇考”。双方争执了三年,最后,朱厚熜顺利追奉生父为“皇考恭穆献皇帝”,而所有跟新皇帝唱反调的五品以下官员,被当廷杖责,廷杖而死者十六人。皇帝大获全胜。
这一结局,既是明代权力结构中皇权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必然结果;而且,皇帝的胜利,又进一步强化了皇权。在“大礼议”胜出之后,明世宗开始御制文章,指斥宋代的司马光、程颐为“罪人”、二人之论为“谬论”,又贬抑孔庙祀典,此举当然是为了将士大夫把持的、隐然与君权抗衡的“道统”压制下来。
嘉靖朝“大礼议”也是明代内阁制演化的一道分水岭,之前权力相对强健、独立的“三杨”内阁、杨廷和内阁不复出现,阁臣对皇权的依附性在“大礼议”之后更为突出,哪怕像严嵩、张居正这样的权臣,对于皇权的依附性也非常严重,严嵩需要给嘉靖撰写“青词”博取皇帝的青睐;张居正的权力也是来自类似于“摄政”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正式的相权。
今天一些自称秉持“自由主义”的论史者,对明代“大礼议”中的杨廷和等士大夫冷嘲热讽,却看不出礼仪之争背后的法理学(道统与皇权之法理关系)与政治学(内阁与皇帝之权力消长)要害所在,未免有点不识大体。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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