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乐与修身
作者:丁旭东(中国音乐学院国家美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七月十五日乙未
耶稣2017年9月5日
在宗法文化下的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天下被视为不同规模的同构体。乐教作为文化之公器广泛应用于中国传统治家与家教的多层面、多阶段,是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齐家之道。其乐教三分,在家中,使乐(le)之教可着重应用于胎教与蒙教,发挥其“乐者乐也”、愉悦身心的审美价值;成于乐之教,着重应用于少年至成人,体现其化性起伪、濡化品格的育人功能;以乐之教,可着重应用于家之集体,发挥其美善家风、整齐门内的齐家功能。但无论何种乐教,遵循的都是“道德为质”、“艺术为形”,形质兼备、美善合一的乐教本义。在家国天下文化视域中乐与修身的关系具体表现是基础性的。
《礼记·大学》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在儒家看来,修身是人格塑造的必要行为,在其实现政治目标的序列进程中,位列治理天下和国家的九条原则中的首位,也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要前提。正如谓“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平天下”(《孟子·尽心下》)。
关于修身,南宋理学家朱熹对此有个概括性说法,他认为“《大学》一书,皆以修身为本。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皆是修身内事”,“此四者成就那修身”(《朱子语类》卷第十四),即《大学》八条目之前四目为修身。可见,修身所修是自身的,是“反求诸己”(《孟子·公孙丑上》),非他人。正如孔子所言,“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而“修”,按照《易传》复卦初九爻的象辞“不远之复,以修身也”的说法,本义指走错了路不远很快就能改复过来。这里的“修”可以解释为“矫正”。不过,通观典籍所载,笔者以为,所谓修,则为动词词性的“正”,即“使……正”,如“正心”(《大学》),即使心正;“修己”(《论语·颜渊》),即使(自)己正。至于不同主体的修身之内容,虽仍与己相关,但却可关乎心、关乎行、关于性、关于气质、关于仪容等。
乐教之乐从艺术形态上来说,包括听觉艺术(器乐、声乐等)、形体艺术(舞蹈)及综合艺术(乐舞)等。按照《墨子·公孟》之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乐主要体现为“诵”(吟诵)、“弦”(器乐中的弦乐类型)、“歌”、“舞”。不过,在清人俞正燮看来,这也不全面,如“六代之乐”其所指就是艺术作品,因此,他说,“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癸巳存稿·君子小人学道是弦歌义》)。乐的外延十分广泛,但具有两个必需的内在规定。
一是,“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史记·乐书》),即“乐”要具有情感性,是情感的形式。
二是,“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史记·乐书》),也就是说“乐”要体现出社会的道德伦理,即“乐者,德之华也”、“德音谓之乐”(《礼记·乐记》)。
总之,儒家所言的“乐”其外延,即艺术形式可以是宽泛的,不严格的,但内涵却是有十分明确的道德情感指向。
修身之乐,实际上它只是儒家乐教用乐的其中一部分。从籍载文献来看,理论发展较为详备的是琴乐,以琴修身的行为实践在春秋之时已有之。
西汉经学家刘向《说苑·修文》称:“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东汉学者应劭《风俗通义·声音·琴》云:“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非必陈设于宗庙乡党,非若钟鼓罗列于虡悬也,虽在穷阎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当然,这方面的表述还有很多,如明代琴家杨表正在《重修正文对音捷要真传琴谱大全》中称:“琴者……是故圣人之制,将以治身。”清代琴家程允基在《诚一堂琴谈·集论》称“古之圣帝明王所以正心、修身、齐家……者,咸赖琴之正音是资焉”,等等。由此可见,最保守地说,从汉至清,一直存在“以琴修身”的思想与行为。
对以琴修身论述得较为充分的是刘向,其著《说苑·修文》阐明“卿大夫听琴瑟”之目的是为“养正心而灭淫气”、“易道(直)而好良”、“温恭而文雅”,此可视为以乐修身的归旨。其前提有两个,一是“凡从外入者,莫深于声音,变人最极”,也就是说外在声音是改变人的思想情志最为有效的方法;二是,“乐者,德之风”,即所听的声音应是“乐”,乐要体现道德内涵。
《说苑·修文》复载,以琴修身的完成要做到两点。第一,“诸侯听钟声,未尝离于庭;卿大夫听琴瑟,未尝离于前”,也就是说要近距离或零距离听乐。第二,“乐之动于内”,即听乐要内心感动,或者说要充分体验乐中的道德情感。如是,才可最终实现修身的目的。
后世许多琴家、文人对刘向的习琴修身理论进行完善。譬如东汉桓谭以为,“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达则兼济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新论》)。也就是说要在发达酬志之时,选择“畅”类作品,如琴曲《神人畅》等;在贫穷困厄之时,选择“操”类的作品,如《文王操》等。在此基础上,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声音·琴》又提出了以琴修身的两大原则:一为“适足”、“和人意气”、“感人善心”原则。他认为:“言以为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二为用乐“雅正”,君子“自禁”、“慎感”、“致思”原则。也就是说,君子慎重选择乐曲,非雅正不闻;慎重发挥自己的感性,非善心不发;并对此进行深层思考,才能达到以乐修身之目的。至此,中华传统琴学修身理论基本完整。
以琴修身是以乐修身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礼乐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奇葩,是华夏文明中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不仅可以内修心灵,让人保持和谐健康的心理和坚定的道德操守,还可以外修气质,让人呈现出一种谦谦儒雅君子风。正如《礼记·乐记》所言:“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ALA120002)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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