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驳“永光谬论”——“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还是“人类向善”?(修订版)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7-09-14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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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

作者简介:康晓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辽宁沈阳人。现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著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中国归来——当代中国大陆文化民族主义运动研究》《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NGOs扶贫行为研究》《法伦功事件透视》《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地球村时代的粮食供给策略——中国的粮食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等。


驳“永光谬论”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还是“人类向善”?(修订版)

作者:康晓光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西元2017年9月14日


儒家网编者按:


西元2017年9月14日,康晓光先生授权儒家网发表《驳“永光谬论”——评徐永光<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文后,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主要有两种评述:其一,徐永光先生的书不是学术著作,不必较真;其二,涉及主观价值,无法讨论交锋。


对此观点,康晓光先生认为:徐永光先生的书确实不属于学术著作,但是不能因此不予重视。并不是只有“符合学术规范的书”才有价值,许多八股之作形同垃圾,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徐永光先生的书,反映了一股思潮,倡导了一种价值观,指出了中国公益的一种方向,事关重大,而且极其重大,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不能装聋作哑,无所作为。这是利己与利他、商业与公益的对决,事关人性假设、世间根本价值、公益乃至社会的发展方向,不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必须旗帜鲜明,全力以赴,志在必夺。


而且,康晓光先生认为“涉及主观价值,就难以讨论交锋了”的看法,更是大错特错。真正有意义的讨论交锋都是事关价值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才是真问题、大问题,才不是无病呻吟,不是为混职称而炮制的文字垃圾。而回避这样的问题,就是放弃学者的责任。因为,学术不是满足求知欲和好奇心的“私人玩具”,而是经世致用的“天下公器”。


在9月14日初稿的基础上,康晓光先生又对此文增加了商业是最大的公益、社会企业、公益市场化等几个问题的讨论,并对全文有所增补,亦删节了一些过激言辞。


康晓光先生特将修订版(第二版)授权儒家网发表。


儒家网编辑部

西元2017年9月21日


    


康晓光(左)和徐永光(右)


【人物背景】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基金会中心网名誉理事长,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1988年辞去团中央组织部长职务,创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创立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公益品牌。2007年与上海南都集团周庆治等共同创办南都公益基金会,该会以“支持民间公益”为使命,致力于推动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与社会创新。


康晓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儒家政治文化、非政府组织。多次为中央、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并参加重要的立法活动。担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敦和基金会、友成基金会、银杏基金会、基金会中心网理事等社会职务,其研究与服务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何谓“永光谬论”?所谓“谬论”者,错误的说法或思想。“永光”作为定语,直接的意思,这是永光个人的“谬论”。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永光个人的谬论,而是一股思潮,属于一个比较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共有的“谬论”。

 

工业时代,公益归公益,商业归商业,在此基础上,双方取长补短,良性合作,携手回应社会的需求。

 

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离—合作模式”,“融合”成为公益发展的趋势。公益要素融入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公益也广泛地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包括商业要素),并使自己更加丰富,更加有效,更加强盛。无论是“分离—合作模式”,还是“融合模式”,公益与商业都是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此“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始终存在。

 

当下中国,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日益深化,亦日益激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时代问题”。永光谬论,站在商业立场,而且是“狭隘的”商业立场,对这一时代问题做出了回答。它几乎触及了公益与商业关系的所有“痛点”,如收入来源、微观组织形式、宏观运行机制、人性假设。它的方法是错误的,逻辑是混乱的,立场是邪恶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做出强有力地回应。

 

   


永光谬论由来已久,逐渐成型,其标志为《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的出版。平时针对永光的零星言论,我多有零散的批驳,但没有成文。如今《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销售势头强劲,永光借势到处演讲,流毒日广,危害日深,不可小觑。近日得到永光签名赠书,扉页有赠言曰:“晓光惠存并赐教,愿领三板斧。”既然如此,我也就不再犹豫,撰写此文予以批驳。

 

关乎公义,不徇私情,言辞冒犯之处,敬请永光原谅。

 

永光谬论的内在逻辑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属于实践中的思考及心得的汇编,以讲故事的方式夹叙夹议,议题、观点和立场比较明晰,但逻辑性不强。在这里,我要替永光提炼一下他的态度、倾向、立场,汇集他的主要观点,并梳理他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在逻辑。

 

据我观察和分析,永光谬论的逻辑起点是推崇社会企业,基本策略是一方面抬举社会企业,一方面打压公益组织;由于社会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出售产品和服务,于是美化“收费”,宣称只有“收费”才是可持续的,同时宣称依靠“捐赠”的公益组织是不可持续的;为了鼓吹社会企业,打压公益组织,还宣称前者“高效率”,后者“低效率”;再进一步,为了从根本上打压公益和公益组织,否认人类具有利他的可能性,同时,为了论证商业和企业是唯一的选择,宣称人类只有利己这一种可能性。就这样,为了自圆其说,永光的思考,从表层走向深层,从工具层面走向价值层面。

 

永光谬论的要害在于,否认人类具有利他的可能性;抹杀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将人类贬低为只能利己不会利他的禽兽;由此毁坏、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而且,否认公益事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之前,对于永光的“偏激”言论,如“小而美”都是花拳绣腿、公益组织劳民伤财、“公益铺路,商业跟进”等等,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是一种表达策略,想通过“矫枉过正”增强实效。现在看来,所谓“偏激”不是口误,也不是策略性的“矫枉过正”,而是内心的立场、态度、情绪的真实表达。

 

永光的言论很多,应予批驳的亦很多,但是读者时间有限,所以删繁就简,择其要义,予以分析批判。

 

人类能否利他?

 

不同的文化对慈善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同一文化的不同时期,对慈善的认识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古今中外,对慈善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利他”。可以说,慈善的本质是利他。

 

永光谬论认为人是自私的,而且人不可能利他。这样一来,通过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性,永光谬论否认了慈善存在的可能性,进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慈善。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中,永光引述了一个基督教牧师讲的故事,用以论证自己的人性论。为了自己进天堂而利他,确实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利他。实际上,基督教教义对“爱”的解释绝对没有这么粗鄙低劣。永光还通过误读、歪曲拉来孔子、孟子为自己站台。这种做法之荒诞实在不值一驳。

 

永光谬论否认利他的逻辑是,人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利己是为了自身的幸福;人之所以利他,也是因为利他能够给自己带来内心的幸福;所以,从根本上说,人是利己的,不可能是利他的。

 

“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这个命题没有问题。

 

问题是,何谓幸福,如何获得幸福。

 

为了提高便于论述,让我们举例说明。

 

假设有两个人,甲、乙。

 

甲,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甲看在眼里,无动于衷,并且无所作为,而且幸福感没有丝毫减损。他人的死活、痛苦或快乐与甲无关。只要自己能够吃饱喝足,哪怕遍地饿殍,近在咫尺,他仍然可以怡然自得,乐在其中。

 

乙,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乙看在眼里,心生恻隐,并拿出自己的余粮与饥饿的人分享,甚至会减少自己的饮食以便能够缓解更多的人的饥饿。对于乙来说,像甲那样坐视不管,会感到内疚、自责、痛苦,幸福感会下降。相反,拿出自己的粮食与人分享,会感到更加幸福,也就是说,把自己的粮食无偿地送给他人,幸福感会提高。

 

甲,就是一个纯粹的利己主义者。

 

乙,是一个有利他精神的人。乙不一定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我们也不期望、不要求乙是这样的人。乙,自己想吃饱,也希望他人能吃饱;自己吃饱了,也要尽量帮助他人吃饱,并因为自己愿意、能够帮助他人吃饱而感到幸福。

 

这就是我们在一般情形下使用的“利己”与“利他”的含义。甲乙之间存在不可抹杀的“差异”,它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实现幸福的方式也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不能因为甲乙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否认它们之间的差别,或者说,不能因为人人都要追求自身的幸福,而认为所有的人都一个样。

 

利己与利他是真实的存在。尤其是,利他是真实的存在,而且是广泛地存在。所以,永光谬论的基础性论点——人不可能利他,只能利己——是不成立的。

 

否认人类利他可能性的危害是什么?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使人区别于禽兽的是什么?使人成其为人的东西是什么?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是什么?就是恻隐之心,爱人之心,利他之心。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就是否认人有爱人的可能,否认人间之爱的存在的可能,就是对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的否定,就是对人性的亵渎,对人类的污蔑。

 

慈善的本质是利他,所以,否认利他的可能性,也就否认了慈善的可能性。除了利己,人类别无行动的动机。这样一来,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成了人类唯一的选择,商业也就成了人类行动的唯一模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说永光谬论是邪恶的。

 

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是什么?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永光谬论是对人类历史的否定、亵渎与污蔑。

 

利他是否可行与有效?

 

永光谬论旗帜鲜明地否定现行公益模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其主要依据是现行公益模式是低效率的、不可持续的。

 

公益的最深的根基在人性之中,即人性之中的利他性。正是人性之中的利他性催生了人类社会的公益事业。

 

利他的“他”,可以是个人、群体、社会,总括为“公共利益”。

 

现代社会,广泛地实行分工与专业化,产生了专门从事公益的“公益组织”。公益组织是将助人者和受助者连接起来的“中介”。助人者,无偿地提供钱和物,提供时间和技能。而发现问题、确定需求、创建解决方案、动员资源、组织实施等职能,则由公益组织承担。捐赠者将资源交给公益组织,所有权发生转移,归公益组织所有,而公益组织必须将其用之于公共利益。

 

作为公益事业的“中介”,公益组织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益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归任何个人所有,必须归社会所有;它不能有企业中的股东,任何人不能因为提供资金而获得决策权和剩余分配权;关闭、清算之后,剩余财产转交给宗旨相同的公益组织,以示对捐赠者意愿的尊重;理事会代表社会管理公益组织,理事也不是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的。

 

上述安排,保证了公益组织能够忠实地执行助人者的委托,忠实地履行对受助者的责任;捐赠财产不会被任何人尤其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据为私有;并使捐赠者能够放心地把财产交给它,从而有效地开发社会的公益资源,释放社会的利他潜能。

 

时至今日,基于人类的利他性,已经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所有权、治理结构、组织文化、专业技能,也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税收优惠)、问责体制、社会价值。从社会到政府,从微观到中观到宏观的组织体系,已经很完善了。

 

综上所述,现有的公益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持续的。

 

对于公益事业来说,企业恰恰是不可行的、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企业以为股东营利为目的,与服务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捐赠资产进入企业,就等于交给了股东,他们有可能、有动机将财产据为己有,从而改变捐赠者规定的用途(服务于公共利益)。这是企业的天生软肋,不能有效地获得捐赠和志愿服务,不能充分利用人类的利他性,更不能有效而充分地呵护、培育、发扬光大人类的利他性。所以,企业不适于作为公共事业的中介环节。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只有出卖产品或服务,从使用者或消费者手里直接换来钱,才叫可持续。靠募捐维持存在与发展,叫不可持续,并据此得出公益模式不可持续的论断。永光将之奉若天条,并为之奔走呼号。

 

这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的逻辑,也是企业的逻辑。确实,利己主义者无法理解等价交换之外的合作模式,无法理解一个人怎么会无偿地把钱给另一个人。相反,利他主义者根本不存在这种困惑。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一些人就是愿意把自己的钱无偿地、不求回报地给他人,唯一的期待就是他人因此更加幸福,而他们自己也从自己的贡献中获得幸福。正是由于人的利他性,由于文明进程带来的更加充沛的利他性,慈善资源源源不断,而且越来越丰富,慈善事业也因此越来越发达。

 

永光自己创建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最初的年捐款十几万元,二十多年间持续增加,到如今年捐款稳定地超过5个亿。这就是利他的力量,也是对永光谬论的最有力的驳斥。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有效性?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有效性?如何合理地比较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效率?

 

与企业相比,社会组织不必承受严酷的市场竞争,不必面对无情的生死考验,因此外部压力相对较小;运行结果与理事和执行团队的切身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强烈的关联,因此内部激励机制不给力;所以,工作强度、绩效、创新性相对不足。这是事实,不容否认。就此而言,公益组织较之于企业,确实效率较低。

 

但是,社会组织与企业不可简单比较。最直接的、也是最肤浅的原因是两者的活动领域不完全重叠。更深刻的不可比的原因在于,社会组织的价值清单与企业不同,不能合理地进行比较。

 

社会组织的价值何在?答曰:提供社会服务!这个答案没有错!但是,社会组织的价值决不止这些!还有更为重要的:(1)社会组织能够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人是社会性动物,人需要与他人交往,而结社是交往的一种形式,所以结社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社会一致确认的基本权利。可以说,为了结社而结社本身就有无上的价值,无需任何其他理由。(2)社会组织是人类集体行动的组织载体。(3)社会组织是志趣相投的人追求共同目标的工具。在“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之外,需要给人类“留下”或“开辟”一个“生活世界”,而社会组织就是“生活世界”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4)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工具”。没有这个“工具”的支撑,有效的公共参与无从谈起。(5)社会组织是公众制衡权力和资本的工具。在强大的权力和资本面前,一盘散沙的个人无足轻重,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一言以蔽之,社会组织是自主、自立、自治的社会的基石,是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就以上功能而言,社会组织价值无上,而企业则相形见绌。所以,仅仅以商业视野中的“效率”来衡量社会组织的价值、功能或效率,往好里说是一叶障目,往坏里说是居心不良。

 

永光的一句“名言”是“‘小而美’是花拳绣腿,‘规模化’才是公益的正道。”那么,“规模化”是衡量社会组织优劣的唯一指标吗?“小而美”真的是花拳绣腿吗?

 

几个人组织起来每天打太极拳健身,一伙人组织起来时常去观鸟,有人建一个老人护理院照顾一些老人,他们尽心尽力,自得其乐,有何不可?为什么非要“规模化”?不规模化怎么就成了“花拳绣腿”?

 

这个世界有许多需求是小规模的、特殊的、短期的、变化迅速的,满足此类需求的项目和组织无需“规模化”,只需“小而美”。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刚性的、普遍的、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随之而来的更高级的新需求,绝大多数是弹性的、小众的、特殊的、不断演变的。在这种情境里,“小而美”的组织和项目将会大行其道。实际上,“小而美”与“大规模”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无所谓绝对的好与坏,只要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是“好东西”。所以说,好公益不等于规模化公益,“小而美”的公益就是好公益。

 

商业是万能的吗?

 

慈善先于商业,更先于“今日的商业”。没有“今日的商业”之前,慈善就已经存在了。所谓“今日的商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专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主导性的资源配置模式之前,慈善就已经存在了,并且一直在发挥作用。仅就中国而言,至少在三千年前,慈善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只有连篇累牍的慈善“谴责”商业的言论,从来没有商业“引领”、“取代”慈善的声音。即使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利他主义对资本积累的逻辑及其后果的批判,也从未停止,而且愈演愈烈。19世纪,源于欧洲的工人运动、社会主义运动愈演愈烈,燎原全球。其结果,在“东方”,造就了二十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阵营;在“西方”,则是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的诞生,并成为资本主义的主流模式。“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风向转变,在全球范围内,社会主义进入衰退期,资本主义进入复兴期。在中国,邓小平发起“改革开放”,进而引发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向右转”。在西方,撒切尔、里根领导了新自由主义革命,自由市场与资本势力回潮,混合经济与福利国家受到全面攻击。始于经济领域的自由化,高歌猛进,攻城略地,扩展到行政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公共管理”运动横扫全球,私有化、民营化、市场机制、企业管理模式大行其道。可以说,抬举企业和商业,贬低公益组织和公益模式,仅仅是最近30年的事情。永光谬论,可以视为新自由主义运动在中国公益领域的反映,只不过与其西方“祖师”相比更加粗鄙野蛮。

 

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市场成为“基础性制度”,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全面改造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价值观。自由主义经济学宣称,企业是最有效率的,只要企业能做好的事情,就不需要其它组织插手,只有在企业玩不转的地方,其它组织才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市场是第一位的、优先的,政府、非营利组织都是“替补”。这样一来,市场就为慈善“重新定位”,将慈善设定为自己的“补充”,即将慈善设定为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从而剥夺了慈善独立存在的根据。

 

自由放任主义的鼻祖,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市场的不足,需要一个“守夜人”式的政府。现代西方经济学,区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承认市场只能有效地提供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需要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新公共管理理论,基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理论,建立了“三部门合作模式”,即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只有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全部需求。但是,即便是最狂热的新自由主义者,也不敢说除了企业不再需要其他类型的组织。在这方面,他们的“中国学生”显然超越了“老师”,真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在此,我要着重申明的是,利他是人类的本性,慈善是利他的实现,它们自有存在的根据与价值,不因资本主义的产生、存在、消亡而有所改变。只要人类尚存,利他与慈善就不会消失,而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利他与慈善必将永无止境地发扬光大。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的一位读者,也是永光的拥趸,在“读后感”中深情地写到:“只要商业尚存,人类就有希望。”这个“读后感”确实深得永光谬论的精髓。与其相反,我认为,“如果只有商业,人类就没有希望”,这一论断更加正确。

 

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吗?

 

在此,顺便驳斥一个命题——“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或“商业是最好的公益”。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雄辩地论证,追逐一己私利的人们,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不但能够实现经济效率,而且能够使所有参与者受益。在市场体系中,个人的自利动机并不是坏东西,市场具有一种神奇的功能,它可以使出于“利己”目的的行为产生“利他”的效果,个人的自利行为在市场中被整合为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行为。亚当·斯密指出:“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出于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

 

主张“商业是最大的公益”的人,大概提不出比这更好的论证了。

 

公益的本质是利他。一般说来,利他行为的“要件”有四:其一,以造福他人为目的;其二,自己不求(经济利益)回报;其三,自己要蒙受一定的损失;其四,出于自愿。用这四个“要件”衡量商业行为,就可以得出清晰无误的判断。其一,市场的参与者,其行动的主观目的是自利,而不是“造福他人”;其二,一切付出都是为了获取回报,而且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净收益”;其三,在交易中要有所付出;其四,交易活动出于自愿。简单地比较就可以发现,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不符合利他行为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要件”,所以不属于利他行为。由此可知,商业不是公益,更不可能是“最大的公益”或“最好的公益”。

 

其实,市场制度对人性的要求,仅仅是“自利”,而不要求“利他”。市场并不要求压制人的“自利动机”,而是把它当作自己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眼里“市场参与者”就是“理性经济人”,其行为特征是在目标和手段之间寻求优化配置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实际上,“看不见的手”带来的“利他结果”(打引号的),不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参与者自觉追求的结果,而是受“看不见的手”支配的结果。

 

如何理解“社会企业”?

 

何谓“社会企业”?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定论。下列诸条大体上构成了“共识”的核心要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属于企业;分红受限制,不分配的利润用于目的事业;收入主要来自服务与产品的销售收入;更严格的标准涉及到治理结构,对理事会构成有相应的要求。

 

永光显然不满意上述“定义”。他要拆除对社会企业的一切约束,将社会企业还原为企业。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永光宣称摩拜是社会企业的典范。实际上,要区别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只能从“动机”入手,不能从“结果”入手。“以……为目的”至关重要,而且组织动机的体现,不能停留在口头或文字表达的层面,必须落实到组织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治理结构之上。但是,永光偏偏喜欢拿“结果”说事。若说“结果”,任何一个合法的盈利的企业,都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就此而言,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没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动机”或“存在的目的”,例如企业为所有者自己谋利益,公益组织为社会谋利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摩拜是企业,而不是社会企业。如果摩拜这样的还在亏损的企业可以是社会企业的典范,那么所有盈利的合法企业就都是无与伦比的社会企业了。

 

社会企业主要依赖提供有偿服务和产品获取收入。所以,只有服务和产品可收费的领域,社会企业才适用。对于公共性较强的物品,社会企业是玩不转的。所以,社会企业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这一点永光也明确承认。

 

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服务和产品,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仅仅依靠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又是可收费的,所以社会企业能玩得转。这里是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政府的用武之地。上述供给主体,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彼此为互补关系,不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替代关系。所以,妄称在社会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企业代表了未来方向,公益组织将被取而代之,要么是出于无知的痴人说梦,要么是居心不良的恶意中伤。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不要把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业误认为社会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既有“以为股东牟利为目的”的企业,也有“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中国以往的政策缺陷在于,不允许企业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大致根据“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划分领域,企业只许经营私人物品,不得经营公共物品。现在,政府正在修正以往的不合理的政策,允许企业逐步进入某些公共物品领域。

 

社会企业从何而来?社会企业部门如何壮大?

 

可以无中生有,可以从公益组织转型而来(类似于“公益向右”),亦可以从企业转型而来(类似于“商业向左”)。我主张,以“从企业转型而来”为主,以“从公益组织转型而来”为辅。这是因为,其一,从公益组织转为社会企业难度大于从企业转为社会企业。从公益组织到社会企业,由于社会企业毕竟是“企业”,因此,所有权性质、治理结构、专业能力、组织文化、外部环境、收入结构,均要发生革命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适应起来难度很大。从企业到社会企业,由于转型前后均为“企业”,因此,所有权性质、治理结构、专业能力、外部环境、收入结构,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只是需要对价值观和组织文化进行调整,所以,相对而言,转型会更加容易,更加顺畅,成功率也会更高。其二,更为重要的是,当今中国,不是利己太少了而是太多了,不是利他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因此应该增加的是利他,应该减少的是利己。公益资源本来就“不足”,不应该进一步减少,即“流向”商业领域。商业资源本来就“过多”,而且也需要注入更多的利他成分,所以,应该有更多的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即应该有更多的商业资源“流向”公益领域。

 

有鉴于此,社会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倡导者,应该把自己的主战场设定在商业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而不是公益领域。社会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理念的持有者和践行者应该是企业家和投资者,而不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与资助者。

 

人性是复杂的,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经过数千年的探索,人类找到了发挥这两种人性的经典模式,一为营利模式,利己—企业—市场;一为非营利模式,利他—非营利组织—社会。社会企业,试图同时利用人的利己与利他之心,驱动组织高效运转。这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完全实现还要假以时日。

 

这让我想到一则寓言。兔子在陆地上跑得好,鱼在水里游得好。于是,有人就做梦,想搞出一个新物种——“兔鱼”,它既能在陆地上飞奔,又能在水里遨游。可能吗?也许可能,但是一定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经过持久的探索,兼有天时地利人和,才有可能到达梦想的彼岸。

 

“社会创新五部曲”是正道,还是邪路?

 

永光谬论中,真正属于永光“独创”的、拥有毫无疑义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是“社会创新五部曲”,即“公益铺路,商业跟进,产业化扩张,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这也是永光谬论中最荒谬、最无耻、最危险的论调。

 

所谓“公益铺路”,即先建个公益组织,打着公益的招牌,聚集公益资源,用公益资源建立有形或无形资产。所谓“商业跟进”,即经营者关闭或“闲置”公益组织,设立自己的公司,将公益组织的资产转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并利用这些资产为自己赚钱。当然,“商业跟进”的前提是公司继续做原来的项目。永光认为这是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公益事业的“正道”。说白了,“公益铺路,商业跟进”就是“化公为私”。这无异于犯罪行径。永光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地鼓吹、美化的就是这种犯罪行径。

 

永光论证这种化公为私犯罪行径的正当性的逻辑十分荒唐,理由只有一个,即化公为私能够提高效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先不讨论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姑且假定它成立。即便如此,化公为私就是正当的吗?

 

让我们想想下列场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的驾驶技术比你好,所以你的汽车应该送给我;一个人对企业主说,我管理企业的能力比你强,所以你的资产应该交给我;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说,我的治理能力比你强,所以你要成为我的一部分……请问,永光,这些“以效率的名义”提出的主张你赞成吗?假设永光还有最起码的理性,我想他不会赞成。那么,为什么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益资产就可以“以效率的名义”化公为私呢?

 

我无法理解。我想一般的正常的人都无法理解。但是,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为什么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我想唯一的合理的解释就是,永光对利他、公益的敌视,对利己、企业的推崇,已经达到了丧失理智的程度。

 

其实,这种荒唐逻辑,不但天理良心明确拒绝,法律也明确禁止。《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调节公益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大条例均明文禁止。无论中外,行规与法律均规定,任何个人、机构不得侵占慈善组织的资产,关闭清算时慈善组织的资产要转给宗旨相同的慈善组织。所以,永光的“社会创新五部曲”就是败德之路、犯罪之路,亦是公益事业的邪路,当然也是死路。

 

“公益铺路,商业跟进”还有另一现实功能,即为挂羊头卖狗肉的骗子涂脂抹粉、鸣锣开道。过去偷偷摸摸干的勾当,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干了。欺诈和盗窃,不但被抹去了无耻、肮脏、卑鄙、下贱的标签,还变得高大上了、前卫了、时尚了、正当了、有效率了。所以,骗子和盗贼当然喜大普奔,并对永光谬论顶礼膜拜。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还是“人类向善”?

 

如何看待最近十年出现的“融合”大潮?永光的判断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我认为,更准确地说,不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而是“人类向善”。

 

人类向善的动因,一是人性所然,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二是社会发展使然,经济发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提升,教育发达,媒体发达,社会保障发达,人们的低级需求得到满足,高级需求涌现,社会归属感提高,社会责任感提升,爱人之心、利他之心膨胀。

 

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自我实现五类。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显示出激励作用。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的。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低级需求不断满足的过程,就是需求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这就是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

 

人类向善的表现,一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公益要素渗透进所有领域,商业也不例外,深受公益感染。这被永光视为“商业向左”。如果“向左”意味着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富有利他精神,那么“商业向左”可以成立。二是公益事业发展,管理水平提高,追求更高的效率,为此借鉴一些商业的做法。这被永光视为“公益向右”。如果“向右”意味着更加“利己”,更加“自私”,那么“公益向右”不能成立。吸纳商业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负责,公益更好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所以,只有“商业向左”,没有“公益向右”!

 

同样的现实,利他主义者看到的是利他的繁盛,利己主义者看到的是利己的胜利。但是,正确的判断只有一个。

 

公益与商业的“融合”,是不分主从的融合吗?不是!不是不分主从的,而是有主有从的——公益为主,商业为从。公益,在“用”的层面吸纳商业的要素,吸纳的是工具性的东西,吸纳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效率。在“体”的层面,公益没有丝毫妥协,不是越来越“利己”,而是更加坚定、厚实、有效地“利他”。商业,在“体”的层面吸纳公益的要素,在自己的“目的”中加入更多的利他的成分,吸纳的是价值性的东西,即所谓“以义制利”。就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言,以利他为根基的公益是中流砥柱,毫不动摇,是为“主”。以利己为目的的商业是附从,越来越趋向利他,是为“从”。这就是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

 

如何理解“公益市场化”?

 

如今,在公益领域,“公益市场化”成为了一个话题,甚至是“口号”。

 

我所理解的“公益市场化”具有四层含义:第一,公益摆脱政府的控制;第二,在宏观环境中引入竞争机制;第三,公益组织吸纳企业管理方法;第四,公益项目设计与运行中吸纳商业方法。但是,“公益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公益组织放弃利他目的,也不意味着公益组织转为企业。公益毕竟不是商业,社会毕竟不是市场,公民毕竟不是消费者。所以,“公益市场化”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

 

公益市场化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客观基础。这一客观基础就是公益的“拟市场性”。例如,在公益中,同样存在着类似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公益组织可以被视为“供给方”,公益项目的受益者和捐方可以被视为“需求方”,而交易的“产品”就是公益组织的公益项目。再如,同样存在自发的竞争机制。公益组织要与其他公益组织展开竞争,即用自己的公益项目与其他公益组织的项目进行竞争,争取捐赠者的认可,以求获得捐赠。再如,任何参与者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一切交易与合作都是出于自愿的。与企业一样,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捐赠者给它捐款,捐给谁由捐赠者自己决定。再如,至少在理论上,公益在政治之外,公益组织独立于政府。公益组织及其行为只受法律约束,除此之外,不受政府的其他干预。

 

由于公益的“拟市场性”,我们会运用“市场分析框架”在微观和宏观层面对公益展开观察和分析。“市场分析框架”也被公益组织用作战略分析工具。它也是一种公共政策分析工具。

 

由此可见,恰当定义的“公益市场化”,有其合理性,也有积极的价值,但是不加限制地扩大它的范围,就会走向反面,此所谓“过犹不及”。

 

永光谬论的社会基础

 

永光提出了商业与公益的关系问题,并且站在商业立场上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其基调就是肯定商业,否定公益。

 

永光谬论得到喝彩不是偶然的。一是由于作者的身份。老公益领袖的身份,赋予永光谬论一定的说服力和欺骗性。二是永光确实指出了一些事实,尽管是片面的事实。这迎合了一些人对公益现状的不满心理,获得了他们的喝彩。但是,听众并不知道他的讲话的片面性,误以为就是事实的全部。三是符合资本口味。永光谬论一面诋毁公益组织与利他主义,一面讴歌企业、市场与自私自利,自然能够获得亲市场势力或亲资本实力的认同。四是暗合政府的心愿。政府不放心的就是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对唯利是图的企业是完全放心的,所以以企业取代公益组织完全符合亲政府势力的利益。

 

在中国大陆,在公益发展的初期,公益组织的“对手”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第二个“对手”出现了,这就是“资本”。但是,人们对资本缺乏警惕,一是由于不熟悉,二是因为存在一个熟悉的、也是更大的“对手”。毫不夸张地说,今日中国,资本控制公益的深入和强度丝毫不亚于政府。财大气粗的资本,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资助项目,主导公益组织的活动方向和领域;掌握媒体,控制各类论坛,整合研究与出版,获得了强大的话语权。时至今日,资本已经在中国公益领域稳定地确立了自己的霸权。

 

永光就是资本利益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代言人。他代表资本的利益,表达资本的心声,而且以公益领袖的身份代言,效果更佳。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强调资本是公益的“对手”,不是说资本参与公益没有正面的效果,也不是说要将资本拒之于公益的门外,而是强调资本是“控制公益”或“剥夺公益自主性”的一个危险的力量。公益需要资本的参与,资本的参与给公益带来许多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如今融合无所不在,商业与公益的界线日益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无论是商业,还是公益,都会“利益支配理智,屁股决定脑袋”,都想支配别人,让世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公益想改变商业,按照自己的蓝图塑造世界。企业也有同样的想法,也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也是“人之常情”,在所难免。因此,公益领域应有的态度和策略,不是简单地拒绝资本的参与,也不是期冀资本放弃主宰自己的打算,而是清醒地认识到被其控制的危险,对其不良企图保持警惕,并采取积极行动捍卫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困惑与反思

 

永光的谬论与永光的业绩想成了鲜明对比!

 

永光是当代中国公认的公益领袖,独步九州,无出其右。永光的公益领袖称号不是空中楼阁,有着坚实的基础。

 

1989年,永光创办了中国青基会,发起了希望工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希望工程风光无限,举世无双,几乎就是那个时代“公益”的同义词。经历了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危机,2007年,永光与庆志一起创办了南都基金会,并迅速将其打造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旗舰。永光,死去之后从头再来,又一次成为中国公益的领导者。十年来,扶持恩派,领衔发起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创办基金会中心网,推动社会企业运动,宣扬公益市场化……永光一直活跃在风口浪尖,尽管年近七十,仍是这个时代冲劲最足的“弄潮儿”。

 

二十年前,我就是因为参加希望工程评估小组而进入公益领域的。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永光把我引进了公益领域。这二十年间,我参与了永光创办的所有组织的几乎所有的重要活动。我们携手并肩,一路走来,风风雨雨,肝胆相照,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这次分歧如此之大,必须付诸文字并公之于众,着实令人嘘唏不已。

 

此时此刻,我面对的问题是,一个反公益的人,怎么会成为公益领袖?

 

首先想到的答案是,永光此前是有爱心的人,现在变得没有了。这不可能,人的秉性是很难改变的。

 

那么,永光是不是一个从来就没有爱心的人呢?我与永光相知相交二十年。就我的观察和了解,永光始终充满激情,百折不挠,为公益事业呕心沥血;尽心尽力地帮助任何向他求助的公益机构,尽管不在那里任职,也不从那里领取一分钱的薪酬;满腔热情,毫无保留,不计回报地提携年轻人……有鉴于此,我认为,永光是一个富有利他精神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要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私的人呢?为什么他如此敌视利他和道德呢?我确实无法理解。我想,也许是偏见压倒了理性,屁股支配了脑袋。

 

但是,在现代社会,没有利他之心,倒是完全有可能从事公益事业并作出业绩,甚至是了不起的业绩。

 

现代公益组织是慈善的中介,将助人者与受助者连接起来。助人者将资源提供给公益组织,公益组织用这些资源解决受助者的问题。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包括它的领导人,并非慈善家,而是普普通通的就业者,拿钱干活而已。慈善家在公益组织之外,他们是捐赠者和志愿者。现代公益模式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没有利他之心的人,也有可能成功地经营一个利他主义的组织和项目。实际上,好的制度,加上从业者好的职业道德就够了。

 

然而,尽管没有爱人之心的人可以领导一个成功的公益组织。但是,如果社会中没有慈善家,那么公益组织就无法生存,因为没有人给它提供生存资源,没有人捐献钱与物,也没有人做志愿者。所以,职业经理人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爱心而能获得成功,就错误地认为,没有爱心公益事业照样能够获得成功。例如,如果没有广泛存在的爱心,就没有希望工程的成功。永光没有权利否认这一点。

 

结论

 

永光谬论的分析方法浸透了偏见与错误。例如,将成熟的商业与不成熟的公益比较。再如,拿商业的好的一面与公益的不好的一面比较,取商业的好样本、公益的坏样本,进行比较,然后得出美化商业、贬低公益的结论。倒闭的企业、亏损的企业、欺行霸市的企业、行贿受贿的企业、偷税漏税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坑蒙拐骗的企业、污染环境的企业,尽管比比皆是,但是永光视而不见。优秀的公益组织,他也视而不见。歧视性、选择性地选取材料,然后据此得出荒谬的结论,还自以为有理有据,这就是永光谬论的方法论。

 

永光谬论充满了逻辑的混乱。不了解慈善的历史发展脉络,不了解现代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基本常识。对人类利他性的否定、对公益模式可持续性的否定、对企业取代公益组织的论断、对社会企业的作用与地位的认识,充满了理论上的无知、经验上的误判、逻辑上的漏洞。

 

永光谬论的立场、态度和情绪是邪恶的。否定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否定人有利他、相爱、向善的可能;进而,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同时,否定公共事业的运行机制,否定公益事业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无限度地吹捧企业与商业,无根据地诋毁公益组织与公益事业;颂扬没有爱、没有温情,自私自利的商业世界。他所向往的,不是人间,而是狼窝或地狱。

 

对于不了解情况的人,缺乏理论修养的人,对于屁股决定脑袋的人,永光谬论具有很大的蛊惑性,足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干扰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将公益事业乃至社会引向邪路,因此永光谬论危害巨大。

 

有鉴于此,永光谬论,必须给予严厉批判,以正视听。

 

行文至此,必须说明的是,写作本文是一场“折磨”。就我的本心来说,一方面,不想伤害永光;一方面,不能容忍永光谬论祸害处于成长与转型之中的公益事业。然而,“两全其美”谈何容易,所谓“折磨”由此而来。但是,大义当前,只能舍弃一己私情,不因永光自身富有利他主义精神,亦不因永光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杰出贡献,而无视、低估、乃至原谅永光谬论的危害。

 

本文第一版发表之后,诸多友人来函指出言辞过于“激烈”、“偏激”。在此我要做一辩解。对我来说,文中涉及问题,关乎世间根本价值,关乎中国公益的方向和道路,不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必须明白无误地表达我的立场、态度和情绪,所以即便言辞“激烈”、“偏激”也在所不惜,即使被误解、受指责也在所不辞。

 

最后,还要再重申一遍,本文只关公义,不涉私情,言辞冒犯之处,敬请永光原谅!


2017年9月14日初稿

2017年9月21日第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