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协商民主的理论定位与制度化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7-09-15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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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协商民主的理论定位与制度化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法治周末》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七月廿四日甲辰

          耶稣2017年9月14日

 

“天下公议”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理想,但并未完整贯彻实现。近现代儒家士大夫的“协商参政”开辟出了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道路与实践样式,但尚未在宪制体系层面获得明确定位与制度化巩固。时至今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协商民主进行了这样的制度定位:“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定位表明:其一,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有机构成,而且是“特有”和“独特”因素;其二,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的政治化和制度化。具体而言,中国协商民主已逐步体系化,不仅包括以政协制度为载体的高层政治协商民主,也包括在具体立法、行政及社会治理中各层次的协商民主。通过广泛的协商民主制度网络建设,将各级决策的开放性、民主性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与代表性。当然,中国协商民主有着自身观念资源和制度实践形式,但其丰富发展也需要借鉴外来理论与实践经验。进一步,协商民主与作为政体形式的人大民主之间具有何种关联?这在西方民主理论中被一般化为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的关系问题。再进一步,作为制度体系的中国协商民主到底如何在依法治国框架下真正结构化、制度化及有机嵌入中国式代议宪制体系之中,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的国家治理课题。

 

在此改革背景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设立了总课题“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下设若干子课题,其中包括高全喜教授主持的“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课题。2017年9月8日,“协商民主的理论传统与制度形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四合院会议室顺利举行,该会议是本项目之研究与研讨活动的一部分。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国内知名的法学家、政治学家及青年学者20余人参会,议程上分为开幕式和四个专题研讨:(1)民主理论与协商民主;(2)协商民主的制度化;(3)协商民主的中国经验;(4)互联网与协商民主的扩展。

 

开幕式由课题负责人高全喜教授及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分别致辞。高全喜教授简要介绍了课题设计的理论构想与研究进展,对协商民主研究如何把握法学视角与政治学视角的平衡以及突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之维提出了富有启发的见解,也为课题组以及会议研讨提供了大致的基调与方向。姜明安教授是包括该课题在内的基地总课题“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负责人,从整体课题的结构和预期目标角度对协商民主课题予以定位,期待该课题能够在汲取西方理论经验的同时,更多地挖掘中国自身的协商民主观念资源和制度实践形式,适度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体系化的有关论述和要求,以便使课题最终成果对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高全喜教授同时也是该基地的学术委员,通过承担课题、接受咨询等方式参与基地学术建设。

 

四个研讨环节错落有致,异彩纷呈,富含理论张力和经验比较。

 

第一节聚焦协商民主的理论传统,呈现协商民主在民主理论史与民主理论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角色。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湘林教授对民主研究中的“启蒙主义情结”及“纯粹概念讨论”的学术趋势进行了一定的批评,提出民主研究要更加重视经验与运行,而协商民主正是中国民主研究富有价值的议题和素材,能够矫正西方的“选举中心论”。丛日云教授从自身对美国民主变迁的观察中认为协商民主过度放大平等价值和更大程度参与,破坏了民主政治中精英与大众的平衡,民主政治需要重建这种平衡。王占阳教授则对平等主义民主持肯定态度,但也批判性分析了中国协商民主过程中的若干观念偏差与实践变形。在自由讨论中,学者们围绕英国脱欧及特朗普当选、美国“白左运动”政治后果等热点议题深入探讨了民主的当代变迁与民粹化倾向,剖析辩论了协商民主内部的精英取向与大众取向的矛盾。

 

第二节聚焦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陈剑教授从基层民主协商的角度展现协商民主的经验化脉络及具体表现。包刚升副教授提出对协商民主概念之规范正确性的质疑,对协商民主的威权化倾向予以适当揭示和批评。这种理论性辨析是重要的,因为协商民主内部本身就有张力,“专家”与“大众”分担不同的价值赋重和制度角色,不可越位,不可相互取代,只能通过制度的精密设计及实践的责任伦理加以动态平衡。李洪雷研究员则从国务院主持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角度讨论行政决策中的协商民主,结合草案评述了行政协商民主的合理性、操作空间和局限性。过去十余年中国的行政改革较大尺度地接纳西方行政法发展中出现的“公开参与型”治理观念和技术,在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层面逐步体现出来,而且成为中国推进依法行政与治理现代化的共识性方向。“行政协商民主”是依法行政的合法性扩展,是最具有实践潜力与活力的制度改革领域之一。

 

第三节聚焦协商民主的中国经验。张小劲教授从基层治理与民主协商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协商民主在改革中积累的经验与不足。贾西津副教授结合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与作用展开,提出了对中国协商民主社会化运行的观察与批评,指出协商民主地方经验存在不可持续性的缺陷。李筠副教授从政治友爱精神解释协商民主的伦理基础,并期待中国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能够培育托克维尔式的民主“民情”。何渊副教授从中国区际冲突案例分析中展现区际协商民主的制度价值与实践运用,指出现有协商机制的民主开放性和参与度还有待制度性加强。田飞龙副教授将协商民主定位于“方法论民主”,将代议民主定位于“本体论民主”,廓清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地位与角色,同时结合自身研究村民自治、行政协商民主的经验分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分散化、扩展性及其制度巩固的瓶颈问题,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提出了“顶层设计”与“基层积累”并行的实践路线,对于单纯寄托“基层积累”式的托克维尔路线予以一定批评,认为有“政治浪漫派”之嫌,而需要顶层性的“联邦党人”路线加以提升及呼应。唐飞博士后侧重从制宪政治协商的角度呈现协商民主在宪法政治中的特别运用,以及进一步辨析了协商民主内部的实质民主取向和程序民主取向,引述西方最新的理论资源加以批评性分析。

 

第四节聚焦互联网条件下的协商民主。这一节主要由若干名青年学者发言及讨论。毕竞悦博士提出了“互联网+协商民主”的制度操作思路,结合现实案例及中国场景加以展开,对互联网协商民主持审慎期待的立场。张绍欣博士后从哲学与数学史的角度解析了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的逻辑基础,为互联网协商民主的讨论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前提。翟晗博士以2010-2011冰岛制宪案例中网络协商民主的应用为例,说明互联网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不足。赵强博士以新中国制宪政治中的协商民主要素来说明制宪与协商的关联。郭富民博士则提出了互联网协商民主的“伊甸园”和“巴别塔”双重意象,分析了互联网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多重张力,提示这一发展路径的不确定性。互联网已全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协商民主如何借助及嵌入互联网世界,对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实践至关重要。中国是互联网大国,正快速成为互联网强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通过网络空间获取知识、意义和政策参与机会。这样的巨型社交网络必然成为国家公权力与民间社会竞争性介入的主要实践领域,互联网的“天然自由”与国家理性的“管制秩序”之间如何建立新的契约性与权力性平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挑战。协商民主在这一“网络共和国”(桑斯坦)的建构过程中不仅仅是建构的主体力量,也是建构对象本身。如何做到互联网协商民主的“团结紧张”与“严肃活泼”,既有安全和秩序,又有自由和活力,并不容易。这一节的讨论具有前瞻性和开放性,也是本课题聚焦前沿、回应实践的特色。

 

整场学术研讨会既有理论传统的钩沉辨析,也有中国制度实践的具体形式描述批评,更有前沿性的互联网协商民主讨论,在法学与政治学交叉之余增加了互联网的技术维度。这些讨论大大深化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层次。高全喜教授在会议结束时高度评价了此次讨论会的效果与成果,期望课题组及与会专家继续在协商民主框架下思考和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化与制度化的时代改革进程。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制度规划与规范期待,也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理想性制度目标。我们确信,作为“方法论民主”的协商民主因其方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可以极大修正和补充作为“本体论民主”的中国式代议民主,在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将民主精神与方法代入广泛的立法、行政与社会治理过程之中,拓宽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实和提升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终培育高度成熟及理性化的公民文化与公民行动能力。让协商民主成为中国公民的日常养成所,让成熟的中国公民群体成为中国代议民主及共和国政治的坚实基础,这或许就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理性之路。

 

责任编辑:姚远